顾善俊 何安林
近日,江苏省金湖县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活动中,接到该县生态环境部门书面反馈,原县环宇化工有限公司超期储存达三年的440 余噸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彻底地处置,消除了生态环境和公共安全双隐患。
去年4 月,金湖县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原县环宇化工有限公司因生产工艺经专家组认定属淘汰工艺,被列入2018 年关闭企业。因该公司账户被冻结和长期停产,被关闭后无能力处置遗留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遗留的400 余吨精馏残渣和近40 吨氯磺酸、发烟硫酸处于失管的极其危险状态,成为影响全县环境安全的突出环境问题之一。针对这一情况,该院从三方面入手,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保护生态环境和公共安全。
一是全面精准监督,打通处置梗阻。该院于2019 年4 月同时向属地部门黎城街道办事处、危化品监管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危废处置监管部门县生态环境局提出诉前检察建议,推动解决代履行费用落实、危化危废分类分级处置等现实问题,汇聚处置的合力。二是借力增强刚性,确保监督质效。2019 年5 月,该院推动金湖县人大常委会在全市县区中率先出台意见建立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监督机制,有效增强监督刚性。该院在制发检察建议后,第一时间向人大备案。县人大常委会同步通过执法检查、向行政机关询问等方式,实时跟进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监督和促进环宇公司环境安全风险及早消除,有效钝化了检察机关面临的监督阻力。三是秉持理性客观,审慎行使诉权。开展深入释法说理,宣传行政公益诉讼职能,做到刚柔相济,引导相关单位由向接受检察建议转变,促使相关单位发挥专业优势,将燃爆性高、处置难度大的危险化学品部分先行处置到位,消除最紧迫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