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发展速度迅猛,在拉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加剧了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对乡村发展的束缚,城乡发展机会严重不均,城乡差距不断扩大,城乡矛盾日益加深。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统筹城乡发展”,主要从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化的角度试图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政策导向上希望以小城镇作为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然而,实际效果并不显著。2014年,《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首次提出“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城镇化”战略从重视速度到重视质量的转变标志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
2017年底,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提出通过“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并于2019年4月颁布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这标志着新时代我国城乡关系的重大转变。此后,2019年8月《土地管理法》修正案通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成为建立统一的城乡建設用地市场、促进城乡土地要素流动、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而当前全国开展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正是积极探索城乡要素流动的项目抓手。
在“城乡融合”的城乡关系转型导向下,现有城乡地域系统的要素、结构和功能均会发生深刻改变,将在城乡要素互动、结构互动、功能互动的基础上,带来人口、土地利用、产业发展相应的转型,进而出现新型的空间格局、经济格局和社会格局。这背后是效率与公平的积极协调,是各有所长、特色发展的文化自信,是全面复兴、共同富裕的国家治理理念的空间体现。
长期以来,学界业界对城镇化的理解以“产业集聚带动农村人口转化为城镇人口,拥有城镇生活方式”为主,工业化、人的城镇化、土地城镇化是否协调发展是人们长期讨论的热点话题。而近来也有学者提出“柔性城镇化”的思路,乡村城镇化不一定是“乡村人口离开乡村进入城镇”,是否也可以是“在乡村的人口的生活方式与城镇相同”,这为我们带来了很多启发。在倡导城乡要素双向自由流动的“城乡融合”理念下,新型城镇化的“新”字如何理解与实践?新型城镇化战略与乡村振兴战略是否可以相互交融与支持?面向新型城乡地域系统的城乡规划学又将做出哪些理论与技术的创新?国土空间规划在对国土进行功能管控、生态保底之外,在对新型城乡地域系统的规划引导方面应当做出哪些努力?相应的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又当如何优化完善,以及与相关的管理部门如何有效协调?
在城乡关系发展的新时代,有太多的问题需要广大研究者的关注与探讨,也是行业发展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最有利时机。期待您的真知灼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