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数字出版版权保护

2020-09-21 08:45吴月梅
中国民族博览 2020年8期
关键词:版权保护出版商利益

【摘要】近年来,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迅速,为我国图书出版行业创造了很大的价值,推动了我国出版业的发展。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产生了许多问题,其中最突出的就是数字出版版权保护方面的问题。通过总结归纳我国数字出版行业版权保护方面的问题,如管理缺失、法律不健全、主体矛盾激化等,寻找出妥善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完善数字版权保护的法律规范,加强数字版权管理,建立补偿制度,以此促进我国数字出版行业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数字出版;版权保护

【中图分类号】G237 【文献标识码】A

网络技术的发展带动了各个行业的产业更新升级,出版行业逐渐向数字化方向过渡和转变,数字出版成为了出版业未来发展的方向。根据商业调查数据发现,数字出版创造的收益逐渐增加,数字出版业在图书出版、新闻出版领域内的比重逐渐扩大,目前,数字出版成为了我国的朝阳产业,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随着数字出版产业的快速发展,数字出版行业中产生的问题也逐渐增多,其中最突出的就是数字版权保护问题。我国目前需要借鉴别国数字出版版权保护的经验,分析总结我国数字出版版权侵权案例,完善我国版权保护的法律制度。

一、中国数字出版现状

数字出版是指通过数字技术对文字内容进行编辑处理,完成后通过网络进行传播的一种新兴的出版方式。中国数字出版具有内容数字化、产品形式数字化以及依靠网络进行传播等特点。目前,中国的数字出版物种类众多,如电子图书、网络文学、数字期刊报纸、网络动漫、电影和网剧等。

版权是数字出版作品的一个重要部分,指的是作者对创作的数字出版作品,包括文学作品、影视作品、科技作品等享有专有权。版权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两方面内容,财产权包括复制、发表、表演、网络传播等方面的权利,人身权包括署名、发表、修改、作品完整性等权利,这两种权力都受到法律的保护。这些规定是我国对于传统出版物所做的规定,数字版权是新兴产物,它和传统版权有区别,但在某些方面也具有共同之处,我国目前对数字出版作品的保护就是依据传统的版权保护规定。[1]

数字版权目前处于快速增长阶段,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数字出版行业逐渐扩大,许多资本进入了数字出版行业,但是,在数字出版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问题,其中之一就是数字出版侵权问题严重。在数字出版业发展初期,许多网站对原创网站推行的作品进行了抄袭,随着我国对数字出版行业的严格管理,数字版权侵权数量逐渐减少,我国数字版权保护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我国对于数字版权法律保护的完善涉及对数字版权产业利益的调整与划分,在调整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版权侵权问题,最为突出的是版权权限归属和代理的问题,侵权问题的突发也导致了版权市场混乱,不良竞争多发。

二、数字出版版权保护的问题

数字出版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利益纠纷,这些问题也是法律所要调整的主要方面,这些问题涉及主体较多,内容较为复杂。数字出版关系的主体主要有版权人、出版商、以及数字出版物的用户。这些主体之间由于利益原因产生了许多数字出版问题,如数字出版主体之间利益纠纷较多、管理缺失、法律不健全等。

(一)数字出版主体之间利益纠纷

1.作者与数字出版商之间的矛盾

数字出版作品的作者与数字出版商之间是数字出版事业发展过程中的两个重要主体。出版商群体内鱼龙混杂,部分无良出版商通过利用作者的作品进行牟利行为,如数字出版商在未取得数字作品作者授权的情况下传播数字作品,这种行为损害了数字作品作者对作品所享有的版权利益,作品作者由于各种原因大都忽视了对自己作品版权的保护,很少有作者借助法律为自己维权,从而导致数字出版行业问题多发。

2.数字出版商之间的矛盾

目前,我国数字出版行业竞争激烈,许多数字出版商争夺优秀作品的版权,数字出版商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忽视了我国数字出版行业的法律规定,数字出版商出版相同的数字作品造成了重复内容。[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作者对数字作品进行独家授权之后,该作品版权中信息网络传播权由被授权人独家享有,作品作者不可以再将作品授予其他版权商。部分版权商利用用户贪小便宜,喜欢享受免费服务的心理对数字作品进行侵权,在作品已经进行独家授权的情况下依然通过其他途径出版该作品,对数字作品作者造成损害。

3.用户与作者、出版商之间的矛盾

用户的消费心理导致了侵权行为增多。绝大多数用户追求享受免费服务,倡导互联网共享,用户追捧盗版的读物和免费复制产品,这种需求造成了版权市场盗版物盛行,网络中存在许多的侵权网站对正版数字作品和正版网站造成了冲击,正版网站主要通过收取低额的服务费进行广告推销获取利益,侵权网站盛行导致了正版网站的点击量减少,用户浏览量减少,广告收益减少,这些都对正版网站公司造成了巨大冲击,而用户是这些侵权行为产生的导火索。

(二)法律不健全

一直以来,我国对数字版权的保护采取传统版权保护的方式,我国数字版权保护的依据主要是之前颁布的《著作权法》以及后续颁布的补充性法律,如《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相关司法解释等。数字版权保护不同于传统产权保护,具有新的特点,如虚拟性、数字化、开放性等。[3]数字版权时代讲究资源共享,用户会极大限度地获取免费资源,这就和版權人自己利益私有化保护产生了矛盾,需要法律对其进行调节。目前,由于法律存在空缺,用户和出版商为了获取利益忽视了对版权人产权的保护和尊重,侵犯了版权作者的合法权益,打击了作者创作的积极性,影响了数字版权市场的健康发展。

公民可以对作品进行复制用于学习研究,但不允许大量复制来谋取非法利益,数字出版发展使得复制成本降低,出版商和用户大规模地进行随意复制传播,违反了法律规定,对作者复制权产生了巨大危害。还有部分出版商借用合理使用的名义限制公众对作品的合理使用,将作品卖给用户来获取收益,这些都会对数字出版作品作者造成伤害。

(三)管理混乱

我国数字版权行业中存在着管理混乱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数字版权企业缺乏保护意识,数字版权企业并未遵守正常的出版版权规定,未严格遵循出版版权程序,多数采用行业潜规则进行操作,造成了数字出版行业混乱的局面;第二,我国发展数字版权时间较短,缺乏专业的机构进行版权运作,导致许多优秀作品缺乏出版途径和方式,造成了资源浪费。在数字版权发展过程中,不乏两家、甚至多家出版公司对作品版权运营权利进行争夺的情况。

三、数字出版版权保护的方向

我国数字版权保护未来发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完善数字版权保护法律规定,加强数字版权保护,建立补偿制度等。

(一)完善数字版权保护的法律规范

近年来,我国不断修改和完善著作法的法规,以此适应社会不断发展所发生的新的变化。我国通过颁布草案和修正案不断完善《著作权法》的法律条文,对数字出版行业的利益进行合理划分,例如,修改法定保护期限、集体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我国引入了集体管理制度,规定权利人未明确反对集体管理形式管理权,就表示允许管理机构进行管理。[4]将信息公开制度引入到我国的法律规范中,有助于增强管理机构的公信力和版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合理使用这條著作权法规定,我国可以详细规定数字版权作品合理使用的范围,明确具体合理使用的界限,防止出现法律漏洞和空隙。

(二)加强数字版权管理

我国在数字版权管理方面可以借鉴西方的先进经验,建立版权代理制度,通过数字版权代理公司对数字作品进行合理的管理和运作。版权代理机构可以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帮助作者寻找合适的传播平台发表数字作品,管理运营作品,进行宣传,处理侵权纠纷问题。政府可以建设数字版权平台来规范版权交易,数字版权作者可以通过这个平台进行版权交易和查询,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补偿制度

数字版权由于涉及主体较多,数字出版各个主体之间利益纠纷较为严重,为了协调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可以建立补偿制度。版权作者可以在用户可承受范围之内收取一定补偿金作为用户使用的费用,通过这种方式进行利益之间的平衡。[5]

四、结论

我国对于数字出版进行版权保护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保护和完善。通过合理分析我国数字版权保护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办法,从而减少我国数字版权问题的出现,促进数字版权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黄先蓉,李晶晶.中外数字版权法律制度盘点[J].科技与出版,2016(1):56.

[2]池仁勇,廖雅雅,王昀.数字出版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文献热点及政策启示[J].中国出版,2019(11):42-45.

[3]王丽燕,刘京华.“互联网+”驱动我国版权产业发展的问题研究[J].对外经贸,2019(11):53-59.

[4]高芳.图书数字出版发展思考[J].新闻研究导刊,2016(4):43-46.

[5]张斌.我国数字出版版权保护对策研究[D].大连:大连海事大学,2017(3):69-78.

作者简介:吴月梅(1982-),女,汉族,河南郑州人,本科,中国汉语言文学学士学位,文心出版社有限公司中级编辑,总编室主任,研究方向:出版,编辑学。

猜你喜欢
版权保护出版商利益
回音壁:这篇文我很喜欢
众议新《著作权法》 版权保护覆盖面扩容,期待相应细则出台
I Love You, Dear China
数字版权保护技术应用产业联盟正式成立
试论网络大环境下音乐作品的法律保护问题
汪建中“股市黑嘴”利益链的终结?
各行各业
2006年国际消费类杂志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