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争端解决机制仍有重要意义

2020-09-17 05:18廖凡
环球时报 2020-09-17
关键词:专家组审理争端

廖凡

世界贸易组织(WTO)是现行多边贸易体制的核心,也是全球化和多边主义的重要象征。其中,争端解决机制以其独树一帜的强制管辖、准司法性和规则导向,成为WTO区别于其他诸多国际组织的一个鲜明特色,被誉为“WTO皇冠上的明珠”。一些人认为WTO上诉机制被美国瘫痪后导致“明珠”黯然失色,这其实存在一定的误解。

WTO汲取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时代争端解决机制的经验教训,创造性地对于专家组报告和上诉机构报告适用“反向协商一致”原则,即除非WTO成员方经协商一致决定不通过相关报告,否则报告即获通过并可执行。这使得WTO争端解决机制一扫GATT时代的疲软,真正装上了“牙齿”。

WTO争端解决程序分为专家组审理和上诉机构审理两个阶段。由于美国近年一意孤行,无端阻挠上诉机构遴选新成员接替任期届满的成员,目前上诉机构仅余1人,无法满足“任何上诉案件均应由3人审理”的法定要求,陷入停摆状态。

尽管如此,争端解决机制仍然是WTO多边贸易体制的重要组件和有力保障,专家组报告仍然是对WTO框架下贸易争端的是非曲直,以及成员方是否遵守其相关义务和承诺的权威裁断。中国、欧盟等WTO成员方也在携手努力,维护争端解决机制在上诉机构停摆期间的运转。对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权威性和重要性,仍应充分肯定并抱持信心。

首先,获得通过的专家组报告和上诉机构报告具有法律约束力和执行力,争议各方有义务遵守和执行,包括纠正其此前采取的任何与报告要求不符的国内措施。若一方拒不执行,另一方经WTO授权,可以采取对等报复措施,包括对拒不执行的一方中止履行己方在WTO框架下的相关承诺。与单边主义措施不同,这种报复具有法律上的合规性和道义上的正当性,符合多边主义的原则和精神。

其次,根据WTO相关规定,对专家组报告不服的争议一方应在报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提出上诉,否则专家组报告即按照“反向协商一致”原则由成员方通过。若一方提起上诉,鉴于目前上诉机构停摆,上诉审理无法开展,专家组报告实际上将处于效力待定状态。但这种暂时性、技术性的障碍并不能成为否认专家组报告权威性和重要性的理由。一旦上诉机构以某种方式恢复正常运转,相关案件的上诉审理仍应基于已经作出的专家组报告而进行。

再次,中国、欧盟及其他17个WTO成员已于今年4月向WTO提交通知,共同建立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据此,在上诉机构停摆期间,该安排的参与方将通过WTO《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25条规定的仲裁程序,处理提起上诉的争端案件。同时,该安排向所有WTO成员开放。此举有助于维护争端解决机制在上诉机构停摆期间的运转,也体现了主要成员方对WTO规则和多边贸易体制的支持和信心。

“不畏浮云遮望眼,自缘身在最高层。”多边主义符合时代潮流,是人心所向。作为WTO多边贸易体制的规则组件和程序保障,争端解决机制的意义和重要性毋庸置疑。▲(作者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合作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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