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庭强,曹冬生,王冀宁
(南京工业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南京 211816)
近年来,世界各地食品安全事件曝光,法国乳品沙门氏菌感染、日本毒大米等,使食品安全问题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食品安全问题,三聚氰胺奶粉、瘦肉精猪肉、染色馒头、地沟油等,食品安全一次次牵动着国民的神经。“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始终是举国上下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针对食品安全问题均提出要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为使食品安全治理有法可依,国家出台并多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我国初步形成以食品安全法律为基础,以各省及地方关于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为补充,期望大幅改善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风险关乎国计民生,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
食品行业利益主体纷繁复杂,各利益主体为各自利益违背道德与准则,侵害消费者利益,诱发食品安全风险。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各利益主体——消费者、食品生产企业、政府部门、新闻媒体等都聚焦在食品安全事件或食品安全事件的某个问题上,在社会中形成聚焦效应,为食品安全风险在多元利益主体间扩散埋下伏笔。食品市场是典型的信任品市场,消费者无法鉴别食品的品质,监管部门与新闻媒体弱化监管,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消费者对中国食品市场监管制度更加不信任,是食品安全风险扩散的表现形式之一。与此同时,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消费者的恐慌情绪会相互传染,非理性情绪的存在致使现存的食品安全风险扩大。在食品安全风险的催化下,上游食品生产企业为自身收益降低生产成本,恶化已有的食品安全风险并传导至下游食品生产企业,下游食品生产企业“逆向选择”行为则加剧食品安全风险,形成恶性循环。由此可见,多元利益主体参与食品市场的动机与行为选择决定了食品安全风险的危害程度及范围。
国内外学者已从不同角度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了深入的研究。首先,关于食品安全风险成因的研究,可以归结为信息不对称、监管缺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1-8]。龚强等研究发现,由于监管资源的局限,致使监管缺位,加剧食品生产企业机会主义生产行为,恶化食品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吴林海等以可追溯猪肉为例,指出消费者对可追溯信息的重视,反映出食品市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毛薇等对消费者信息搜寻行为研究发现,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信息服务有强烈的需求,体现了食品市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裴磊针对食品市场上存在监管信息的不对称,以江苏省食品安全监管信息透明度状况评价研究为主题,得出相关食品市场参与主体在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不足,恶化食品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其次,关于食品安全风险监管问题的研究较多[9-17],探究如何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率、食品安全监管收益和监管成本、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演变等方面。龚强等研究发现,食品生产企业在地方经济增长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造成食品安全监管效率低下。基于对230件食品安全事件的统计分析,全世文等指出我国现存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扭曲,来自监管部门检查执法发现的食品安全事件不足所统计食品安全事件总数的一半。同时,在研究方法的运用和探索上,国内外学者也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如运用演化博弈理论分析食品安全利益主体间策略选择及相互影响机制;利用网络层次分析方法,对食品安全信息透明度进行评价;此外,DEA模型、Porbit模型、SCOR模型等也常在食品安全管理研究中被应用[18]。然而,有关食品安全风险形成及扩散方面的研究缺乏[19]。因此,本文考虑食品行业多元利益主体间食品安全风险形成及扩散具有创新意义。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包括哪些因素影响食品安全风险的形成,但鲜有文献深入研究多元利益诉求下食品安全风险的形成及扩散机制。在这样的背景下,考虑多元利益主体基于自身价值需求不断调整参与食品市场的方式,研究多元利益诉求下食品安全风险的形成及扩散意义重大。因此,文章利用文献分析和逻辑演化相结合的方法,深入阐述多元利益诉求下食品安全风险形成及扩散机理,为多元利益主体参与食品市场提供了理论参考。
政府监管部门受消费者群体的委托,承担着对食品生产企业监管的社会责任,保障食品安全,守卫消费者群体利益,其参与食品市场有其特有的利益诉求,包括社会声誉、维护食品市场稳定及增强消费者群体信心,期望获得包括消费者群体和食品生产企业等社会各界的认同。此外,食品市场上政府等监管部门所掌握的食品安全信息少于食品生产企业,致使监管效率低下,政府监管部门期望联合社会大众及新闻媒体,提高监管效率,拓宽监管渠道。
一方面,随着食品生产技术的快速发展,现代食品行业已突变为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风险行业。食品种类及成分纷繁复杂,各种防腐剂、添加剂、色素的使用远远超出监管部门的认知能力范围,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的难度,致使政府监管部门无法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深入、高效的监管,识别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为食品安全风险的形成埋下了隐患。政府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失灵,加剧了食品安全风险的产生。与此同时,政府监管部门监管资源的限制及监管技术的落后,不能采用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标准来规范食品生产企业,助长低质量食品生产企业生产问题食品,加速食品安全风险的形成,恶化食品行业的未来发展。
另一方面,政策性负担导致的规制俘获是造成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缺位的重要原因。由于作为食品安全主要监管者的地方政府肩负着推动区域发展、保障地方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等多重职责。因此,当与地方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食品生产企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政府就不得不权衡严惩事故食品生产企业的利弊,结果往往是地方政府为确保经济发展目标而牺牲食品安全。食品生产企业一旦预期到政府的惩罚难以严格实施,将缺乏主动保障食品安全的激励,甚至可能为了降低成本而以劣充优,扩大食品安全风险。政府监管部门利益诉求下食品安全风险形成见图1。
图1 政府监管部门利益诉求下食品安全风险形成Fig.1 The formation of food safety risks under the interest demands of government regulatory departments
食品生产企业参与食品市场最主要的利益诉求在于收益。收益包括基本收益和可能的违规超额收益。低质量的食品生产企业放弃原则及标准,导致道德缺失甚至侵害消费者权益。食品生产企业逐利的商业化行为,在食品市场信息不对称及监管不力的条件下,有动机和条件降低食品生产成本,扩大食品安全风险。与此同时,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规模和地域范围的快速扩张,使得食品生产企业与消费者相分离,食品生产企业轻视消费者群体利益,追求自身收益的最大化。
食品生产企业造成的食品安全风险主要受到两类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一方面,食品生产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造成的食品安全风险。由于食品安全的检测和监管存在难度,违规超额收益带来的诱惑太大及食品安全问题被监管部门查处的概率小和惩罚力度低,食品生产企业会违背道德逆向选择,生产低劣食品,致使食品安全风险形成。另一方面,食品行业的供应链冗长,食品生产企业面临着外在客观环境的不确定[20]。食品生产企业在面对外在客观环境突变时,由于缺乏专业核心技术的支持,不能有效控制客观环境变化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最后,当食品生产企业面临不确定性决策时,由于决策权重扭曲和损失厌恶效应的存在,造成食品安全风险进一步扩大。
在食品市场上,小型食品生产企业相较于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在遭受食品安全事件冲击时,消费者的恐慌情绪对小型食品生产企业的影响更大。由于食品市场上信息不对称严重,消费者一般更信赖大型知名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小型食品生产企业缺乏资金和渠道的支持,在应对食品安全危机时,其实际面临的食品安全风险比市场整体反映的更大,甚至可能导致其破产,进一步恶化该类食品安全事件的影响范围,加剧消费者恐慌情绪的扩散,扩大食品安全风险。在信息不对称机制下,单个食品生产企业没有动机去提升自身的生产质量,食品行业内高质量的食品生产企业由于低质量食品生产企业的道德风险,产生食品生产行为的逆向选择。与此同时,食品生产企业之间由于侥幸心理和降低成本的考虑,借助消费者信息劣势进行串谋,致使食品安全风险扩大。食品生产企业利益诉求下食品安全风险的形成见图2。
图2 食品生产企业利益诉求下食品安全风险的形成Fig.2 The formation of food safety risks under the interest demands of food production enterprises
消费者参与食品市场最基本的利益诉求是消费有质量保证的食品。消费者参与食品市场的利益诉求主要表现为对食品安全信息的关注。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信息的关注主要聚焦于对食品安全信息的可追溯性及食品安全标签信息两个方面。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信息的可追溯性越高,消费者更愿意为其付出更高的支付价格,以降低自身对食品安全的风险感知。此外,不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标签信息的关注也存在差异性,但集中关注于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添加剂、是否存在转基因原料及营养成分。与此同时,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参与食品市场的利益诉求已经由“吃得饱饭”向“吃得安全”转变。
食品安全事件经媒体曝光,消费者获知自身权益遭受侵害,向相关食品生产企业要求赔偿及向政府监管部门投诉,不能得到及时相应的回应。小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事件在消费者诉求不满的催化下,形成食品安全风险,甚至演变为社会风险,加剧消费者心理恐慌,使得先前形成的食品安全风险扩大。政府监管部门面对由食品安全事件引发的食品安全风险,会加大对所发现食品安全违法事件的处罚力度,恶化消费者对食品市场的信任,致使消费者形成恐慌的焦虑情绪,导致消费者群体在理性限制下对食品安全风险认知的不客观,误认为政府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是食品市场更不安全的信号,造成消费者群体对食品安全负向舆论的滋生和扩大,扩散食品安全风险。
由于消费者存在理性限制,一方面,将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的广告宣传作为食品安全的一个间接信号。另一方面,将食品生产企业行业中的地位视为食品质量的保证。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冲击着消费者对食品市场的心理预期,使其感知到缺乏对食品市场安全的控制,导致消费者采用近似或相似的抵制决策,从而造成食品安全风险增强。不同消费者基于自身需求和经济状况,选购食品所关注的安全信息存在差异,致使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风险的感知是有偏差的主观判断,真实的食品安全风险可能与消费者感知的食品安全风险有偏差。消费者基于感知到的食品安全风险而非实际食品安全风险作出的决策,也会造成食品安全风险的扩大。与此同时,受食品安全事件的影响,消费者对该类型的食品呈现出较弱的支付意愿[21],影响食品生产企业的收益,进一步恶化食品安全风险。消费者利益诉求下食品安全风险的形成见图3。
图3 消费者利益诉求下食品安全风险的形成Fig.3 The formation of food safety risks under the interest demands of consumers
新闻媒体追求信息的爆炸性、新鲜性和时效性,而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多学科的交叉融合和专业判断。新闻媒体可能由于时间和技术等方面的压力,未经过细致的调查研究,也为了第一时间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发布有误的食品安全问题报道。更有甚者,自编自导子虚乌有的食品安全问题。失误和失实的食品安全问题报道,导致食品生产企业承受了额外的市场波动损失,引发消费者群体性恐慌情绪,扩大食品安全风险。
新闻媒体作为食品安全监督的新兴力量[22],丰富了消费者信息搜寻的渠道,消费者由于理性限制,会无条件信赖新闻媒体,坚信其有助于获取食品市场上隐匿的食品安全信息,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然而,在当代社会,新闻媒体为了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生存,逐渐偏离自身的职责范围以及道德范畴,扭曲了传声筒的本质,悖德行为频发,使消费者在其错误的引领道路上越走越远,遭受不同程度的食品安全风险。与此同时,新闻媒体出于对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成本的考虑,影响其发挥食品安全监管应有的作用,新闻媒体利益下食品安全风险的形成见图4。
图4 新闻媒体利益诉求下食品安全风险的形成Fig.4 The formation of food safety risks under the interest demands of news media
消费者群体理性限制下的情绪波动,成为影响食品生产企业的群体情绪。根据心理学研究可知,消费者在食品市场整体状况良好时,倾向于形成积极乐观的群体情绪。降低对食品市场风险的估计,促使消费者群体对食品生产企业过于信任,易使高质量食品生产企业放松对食品质量的要求,低质量食品生产企业“浑水摸鱼”,促生食品安全风险,加剧食品安全风险由低质量食品生产企业向高质量食品生产企业扩散;然而,当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消费者信心下降,并引发消费者群体的消极悲观的恐慌情绪。不仅可能导致消费者群体高估所面临的食品安全风险,还会由于支付意愿的下降,抑制优质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动机。优质食品生产企业可能会由于消费者非理性情绪的相互传染,企业的产品的质量很难通过信号传递被分辨出来,高质量食品生产企业会丧失坚持食品质量的激励甚至会出现逆向选择,导致食品市场奔溃,扩散食品安全风险。
政府监管部门可能由于理性限制的约束,简单的认为通过加大监管力度,就可以避免食品安全风险,结果导致“监管困境”[23,24]。食品安全“监管困境”风险传导至消费者群体,影响消费者心理预期支付水平,冲击食品生产企业的平均收益水平,食品生产企业收益水平的降低,恶化其生产劣质食品的动机。在消费者与食品生产企业的推动下,加剧食品安全“监管困境”。同时,在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事件不负责任报道的催化下,食品安全风险“泡沫”在多元利益主体间传染扩散,扩大食品安全风险的影响范围。因此,由于多元利益主体各自存在的理性限制,对食品市场信息错误的认知,致使食品安全风险在不同利益主体间扩散。
多元利益主体间存在复杂的利益交集关系,多元利益主体间利益失衡是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主要原因。当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消费者利益遭到侵害,消费者作为参与食品市场中利益主体的一方,不再同过去一样逆来顺受,其通过社交网络及自媒体,联合起来一致抵制该类食品生产企业。消费者非理性的抵制,使食品安全风险由低质量食品生产企业向高质量食品生产企业传递。高质量食品生产企业由于收益受损,无法坚持高质量食品生产标准,逆向选择生产低劣食品,进一步恶化食品安全风险,形成“多米诺骨牌”式的传染效应。具有代表性的事件是2008年三聚氰胺对我国乳制品行业造成的冲击,消费者群体非理性的全面抵制国内乳制品生产企业,青睐国外产品,造成大批国内乳制品食品生产企业破产[25,26]。
食品安全风险的信息不对称可以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方面,食品生产企业及政府部门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多是公共信息,不能降低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特质信息的要求。另一方面,食品安全信息的解读,需要消费者拥有一定的专业知识。然而,现实中消费者由于理性限制,无法正确深入的解读相关的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消费者无法准确辨识食品安全风险大小,为食品安全风险在多元利益主体间扩散埋下伏笔。多元利益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在一定程度上加剧市场失灵和降低食品安全水平,造成食品安全风险。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多元利益主体参与下的食品安全事故责任难以准确的界定,加剧食品生产企业投机行为,促进食品安全风险在食品生产企业间的扩散。
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复杂多变的特点,使得消费者难以识别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27],真实信息与虚假信息同时充斥在食品市场中。由于消费者的认知能力限制,对真实性的判断大多基于主观性的判断,判断的依据无法科学地考量,加之理性限制下消费者产生的恐慌情绪,导致虚假信息广泛传播,可能无形中扩大食品安全风险,加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管的难度,致使食品生产企业承担额外市场波动的损失。同时,消费者存在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心态,致使大量虚假信息在利益主体间传播[28],虚假信息本身产生的影响不断被扩大。某一食品生产企业造成的食品安全风险传导至整个食品行业,造成行业内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发产生巨大损失,不利于食品市场稳定[29]。综上所述,多元利益诉求下食品安全风险扩散效应见图5。
图5 多元利益诉求下食品安全风险扩散效应Fig.5 The diffusion effect of food safety risks under multiple interest demands
文章立足于国内外文献的研究成果,通过文献研究与理论分析的手段,回顾并总结多元利益诉求下食品安全风险的形成及扩散。食品市场多元利益主体间利益诉求复杂多变,对多元利益主体参与下食品安全风险的形成与扩散研究具有深刻的研究意义。通过研究发现:多元利益主体的理性限制是食品安全风险传染的内生动力;多元利益主体间的合谋是食品安全风险传染的外部推力;多元利益主体间信息的不对称是食品安全风险传染的客观条件。
与此同时,基于本文的研究结论,对控制食品市场多元利益主体间食品安全风险扩散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信息揭示减少食品安全信息的不对称。食品安全风险爆发的根本原因在于食品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为多元利益主体提供了投机空间和条件。为此,要量化有关食品安全信息,便于消费者的获取与理解,激励食品安全信息有效传递。约束虚假信息的发布和传播,进而才能克服相关利益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均衡各方的利益选择关系,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效果,改善食品安全水平。由于食品安全信息具有多维度的特点,可以借助发达的互联网技术,及时收集、科学分析和高效整合利用,保障食品安全的各种信息需求[30-32]。
适度加大监管力度,改革监管模式缺陷。食品安全风险涉及多部门、多环节、多主体,保障食品安全需要多部门、多主体、多环节的紧密协作,加大监管力度,多管齐下共同保障食品安全。为改变以往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监管缺失等问题,要拓宽食品安全监管的内涵,提升社会公众参与下食品安全监管的力度,引入独立的不受政策性负担影响的监管主体实施监管。优化食品安全监管力量的配置,打破监管者与被监管者利益攸关的困局。为避免食品安全监管中职责不清、权限不明所带来的多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间相互推诿、扯皮现象,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要尽快明确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纵向责任和横向责任,建立和完善问责办法、标准、政策及法律法规。
建立食品生产企业的声誉机制[33]。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在建设食品生产信息可追溯性的初期,存在不了解、不信任的障碍,需要政府设置专业的部门对其进行认证[34]。食品生产信息可追溯性的增强,既可以促进高质量食品生产企业精益求精,也有助于消费者抵制低质量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信息可追溯性的增强,必然会增加可追溯食品的成本。为降低相关成本,可以建立消费者、食品生产企业及政府的成本共担机制,形成政府认证的可追溯食品生产体系。同时,在构建可追溯食品生产体系的过程中,一方面,要严格规范官方认证、监管和控制第三方认证机构及对国际一流认证机构的引进。另一方面,要在可追溯食品生产体系建立的基础上,提高食品安全标准,从源头上控制食品安全风险[35]。
多元利益主体需克服各自理性限制。政府监管部门要避免落入“监管困境”,避免监管力度的加大影响消费者的支付意愿。高质量的食品生产企业要避免落入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中,食品安全生产要坚持严标准高要求。低质量的食品生产企业要克服侥幸心理,摒弃违规生产带来的不正当超额收益,改进生产技术和提高产品质量。消费者要在政府监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中,厘清不同食品生产企业类型,摒弃对所有食品生产企业一概而论,要有的放矢,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食品生产企业。新闻媒体要避免在商业利益的驱使下报道不实的食品安全事件,要联合专业机构基于调查研究发布实时相关食品安全信息。同时,新闻媒体要长期持续报道[36],理清食品安全事件的来龙去脉,消除消费者群体在不明事件真相下存在的焦虑恐慌情绪。政府官方媒体要适时参与跟进,借助官方媒体的权威性,避免相关食品安全问题谣言信息的扩散传播,促进食品市场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