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桂军 李柳杰
摘 要: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实施和中国—东盟技术转移合作的不断深化,中国与东盟在技术转移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矛盾纠纷日益增多,知识产权问题已成为阻碍中国与东盟国家持续开展技术转移和深化经贸合作的重要瓶颈。文章通过对中国—东盟的技术转移中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实证分析,针对研究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发展策略,为我国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等在制定针对东盟国家进行技术转移时的知识产权政策等方面提供重要的对策建议和决策参考。
关键词:一带一路;东盟;技术转移;知识产权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With the in-depth implementation of the Belt and Roadstrategy and the continuous deepening of China-Asean technology transfer cooperation,China and Asean have increasingly increase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conflicts in technology transfer,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issues have become obstacles for China and Asean countries to continue An important bottleneck in technology transfer and deepening economic and trade cooperation.Through investigation and empirical analysi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issues in the technology transfer of China-Asean, the corresponding development strategies are proposed for the problems found in the research. And it providesthe important countermeasure suggestions for relevant government departments,industry associations,and companies in formulat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policies and strategies for technology transfer to Asean countries.
Keywords:the Belt and Road; Asean; technology transfer; Intellectual property
2013年,中国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的倡议,不仅在舆论界和民众中引起强烈反响,而且在相关国家实际操作层面得到了积极响应[1]。但伴随“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实施,中国与沿线各国在合作中的一些困难和问题也逐步显现,特别是在“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政治、法制环境、知识产权制度等存在巨大差异的背景下,出现了大量的知识产权纠纷。知识产权问题已成为阻碍中国与东盟国家继续开展技术转移和深化经贸合作的关键瓶颈[2]。如何合理制定和实施面向东盟技术转移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是“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进一步深化中国—东盟技术转移合作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一、“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分析
(一)中国—东盟技术转移现状分析
近年来,我国与东盟经济、科技等合作与交流日益扩大,贸易额持续增长。中国已经长期稳居东盟第一大贸易伙伴,而东盟位列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3]。
1.中国—东盟技术转移呈现蓬勃发展态势
中国与东盟已成立了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形成了一套成熟有效的技术转移运营模式,走活了中国—东盟技术转移合作发展的新棋局[4]。目前,中国已与泰国、老挝、柬埔寨、缅甸、越南、文莱、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等9个东盟國家分别建立了政府间双边技术转移工作机制;建立了中国—东盟技术转移协作网络,成员达到2053家, 其中东盟国家的协作网络成员有579家,网络成员已覆盖国内主要省市和东盟各国;促成签署合作协议491项,协议意向金额达50多亿元人民币,有力助推中国一大批现代农业、新能源、中医药、食品加工、化工等领域的先进实用技术成果向东盟国家转移。
2.中国—东盟商品贸易保持稳步增长态势
中国—东盟商品贸易是技术转移的重要内容之一。国家统计局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00—2017年中国和东盟的进口和出口总额总体上保持稳步增长的态势。中国向东盟出口总额从2000年的173亿美元增长至2017年的2795亿美元,中国从东盟进口总额从2000年的222亿美元增长至2017年的2360亿美元,这种状况决定了中国与东盟之间的贸易发展关系和技术转移战略布局。
3.中国与东盟直接投资保持持续快速上升的态势
中国与东盟对外直接投资也是实现中国—东盟技术转移的重要方式之一。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所公布的数据显示, 2007年至2017年间中国对东盟的直接投资流量从2007年的9.7亿美元增长至2017年的141.19亿美元,增长了13.6倍;而中国对东盟的直接投资存量从2007年的39.05亿美元增长至2017年890.14亿美元,增长了21.8倍。
东盟主要国家中对中国直接投资额最大的还是新加坡,其次是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文莱,缅甸、柬埔寨、老挝和越南在中国直接投资则非常少。
(二)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分析
笔者将以专利状况来剖析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从技术贸易、商品贸易和直接投资三个维度选取2000年至2018年18年间的专利数量进行统计分析。
1.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的知识产权现状
(1)东盟国家在我国申请的专利总量呈稳定上升趋势
2000年至2009年东盟国家在我国申请的专利总量仅为3094件,2010年至2018年东盟国家向我国申请的专利已达到11163件,虽然东盟国家在我国申请的专利总量仍然偏少,但总体上呈稳定上升趋势,说明东盟国家越来越重视中国的市场和面向中国的技术转移。
(2)东盟各国对我国的技术转移的重视程度和能力出现“两极分化”的现象
东盟各国18年来在我国申请总量排名依次为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菲律宾、越南、文莱,这与东盟各国的经济实力、科技能力和对专利保护的程度有密切的关系,新加坡申请量为11149件,而文莱只有107件,说明东盟各国对我国的技术转移重视程度和能力有较大差距。
(3)东盟各国在我国的专利申请多为发明专利
东盟各国在我国的专利申请最多的均为发明专利,尤其是新加坡发明专利申请达到了7906件,占其在中国总申请量的71%,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合计3243件,占其在中国总申请量的29%。这说明东盟各国在我国的专利申请多为科技含量较高的技术,显然更有利于技术转移。
2.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存在的主要知识产权问题
(1)中国与东盟技术转移贸易额与专利申请量不平衡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实施,中国—东盟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更加密切,东盟主要国家对我国的出口额占进出口总额比例较大,但从中国—东盟国家之间专利申请数据统计结果来看,相互申请的专利相对较少,出口额与专利申请不匹配,出现不均衡现象。2000-2018年,东盟主要国家向我国出口额达20488亿美元,向我国申请专利数达11678件。同期美国向我国出口额为15950亿美元、日本22664亿美元、韩国20195亿美元、德国10495亿美元,而美国、日本、韩国及德国向我国申请的专利分别为487615件、673844件、179366件、194258件。
(2)东盟国家面向中国的技术输出能力不足
东盟主要国家向我国申请的专利数量虽呈增长态势,但其专利申请数量与其他国家在中国申请的专利相比,还是相差甚大,如泰国在本国申请的专利多,比例高达95.38%,而向我国申请的专利少,比例低于2%;新加坡专利申请中来自中国申请的专利不足1/4,而新加坡在国外申请的专利为其在本国申请专利的8.04倍,为来自中国申请的29倍,说明东盟向中国的技术输出能力不足,有待中国与东盟双方进一步健全相关合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政策措施[5]。
(3)中国面向东盟的技术转移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我国对东盟国家而言,在很多技术上都有比较大的优势,但我们并没有充分利用我们自身的技术优势,把我们的技术更多转移到东盟国家进行产业化。比如在仪器领域,我国在本国申请的专利非常多,占比也较高,但我国向东盟国家申请的专利量与在美国申请的专利量相比太少,在马来西亚申请的专利最多,相比同期在美国申请的专利量仍相差甚远。在纺织领域,我国长期占据着龙头地位,是全球生产规模最大、门类最齐全的国家。从IPC部类专利申请分布情况来看,新加坡在纺织领域技术相对较弱,申请的专利较少,但我国对纺织领域开展技术转移中的知识产权问题重视不够,在新加坡等国纺织领域申请的专利很少。
二、典型国家和地区在开展技术转移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经验与启示
技术转移是以技术为中心进行的经济活动,在技术转移活动中知识产权问题是其核心和关键[6]。如何通过知识产权法律手段完善技术转移的体制,形成技术转移的长效机制和模式,是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开展技术转移的焦点问题。
(一)典型国家在开展技术转移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经验做法
1.美国不断制定和修订技术转移相关法律
美国在开展面向东盟的技术转移上主要采取实行差异化政策和偏重于军事相关领域合作的策略,在面向东盟开展技术转移时表现出明显的不平衡,侧重于与文莱、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等东盟老成员国发展合作关系,偏向于加强与东盟国家在军事技术领域的合作。为规范技术转移活动,配合上述技术转移策略的实施,美国相继出台了《拜杜法案》《史蒂文森——威德勒技术创新法》《国家合作研究法》《经济间谍法》等系列法律法规,建立起了完整的技术转移法律体系,并随着形势的发展每2至3年进行修改完善[7]。
2.日本建立重点突出的技术转移法律和制度体系
日本在开展面向东盟的技术转移上主要采取多元化、特色化的技术转移策略,并针对东盟各国的不同国情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国别合作计划。在技术转移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上,日本从企业相关法律、技术转移基本法律和技术转移专门法律等三个方面发力[8]。日本还非常重视发挥政府在技术转移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建立收税扶持、财政补助、审核准入和人员机构交流等一系列技术转移制度,鼓励和规范技术转移活动。
3.欧盟建立獨特的技术转移计划与法律政策体系
在开展面向东盟的技术转移上,欧盟将技术转移制度体系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欧盟政治经济一体化建设中,主要采取建立官方的联合研究小组和技术转移合作体系的策略。与美国、日本等国家不同的是,作为超国家联盟的欧盟在技术转移中建立了独特的技术转移计划与法律政策体系,这些政策和法律不仅涵盖了信息共享、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等诸多领域,而且还包括推动整个地区资源要素自由流动的系列发展战略。
(二)典型国家和地区在开展技术转移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经验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