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耀宏
当前,全球经济进入深度调整期,国内经济增长由高速增长向中高速增长转型,经济新常态下必然出现许多新的问题。企业内部跟踪审计不但能有效遏制边查边犯、前查后犯、屡查屡犯的痼疾,还能促使企业内部对各类风险的精准定位、事前预防,且审计的本质不是等事后审计发现问题再解决问题,而是预防为主。因此, 跟踪审计这一灵活有效的审计方式是提高内部审计效率和效果的现实选择,应予大力推广并逐步规范。
跟踪审计的概念和应用现状
跟踪审计的概念
跟踪审计是适应现代经济发展而产生的一种审计模式,其审计形式的灵活性、及时性和效益性越来越得到各级审计机关和单位的重视。其实质是实时审计,也称同步审计,就是跟随被审计事项同步进行的一种审计方式,是审计机关在相关被审计事项发展过程中的某个环节介入,并跟随被审计事项的发展过程持续进行的一种动态监督活动。与其他审计形式不同的是, 跟踪审计并非在一段时间内集中进行,而是在一定时段内随时根据审计对象工作开展情况同步进行的审计。
跟踪审计的起源和应用现状
现代研究认为,跟踪审计始于上世纪90 年代后期,主要对建设项目各个阶段进行实时审计,并及时出具报告,纠正错误,提出改进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审计署 2008 年至 2012 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提出对关系国计民生的特大型投资项目、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等项目要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2014 年 8 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工作方案》,由审计署组织全国审计机关对国家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因此,跟踪审计起源于政府对重大项目的审计,其审计对象不仅包括各级政府部门,还包括一些大型国有企业,其重大项目的落实情况成为审计重点之一。
受政府跟踪审计的带动和启发,在各类内部审计中,大多数仅对工程建设采取全过程跟踪审计,未将跟踪审计推广应用于其他审计领域。
企业内部跟踪审计与政府跟踪审计的对比分析和适用范围
企业内部跟踪审计与政府跟踪审计的对比分析
企业内部跟踪审计与政府审计机构的跟踪审计相比存在以下优势:
企业内部跟踪审计可以做到“事中”甚至“事前”
地方各级政府、各类企业的行政行为和经济行为始终在前,其实施主体是政府审计机关,实质上大部分跟踪审计工作还是“事后”或最多“事中”,无法真正做到“事前”,降低了审计的时效性;企业内部跟踪审计实施主体是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是企业内部的一个职能部门,也是三种审计实施主体中最接近企业各类经济业务的审计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内部审计机构与企业内部各业务机构、实施主体“同进同出”,完全可以做到“事中”甚至“事前”审计。
企业内部跟踪审计监督与被监督对象的服务主体统一
政府审计对象主要是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而服务主体是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其服务主体和监督对象的直接服务主体不统一,如存在舞弊事项时甚至会产生对立现象,从而增加了审计的难度和审计风险;内部审计是企业内部为规范内部组织行为的一项管理工作,其服务主体是企业高层,而其审计对象是企业内部各级主体和业务机构,这些主体的服务对象也是企业高层,因此,其服务主体最终是统一的,开展具体工作时可以做到目标统一、协调高效。
企业内部跟踪审计的适用范围
综上对比,企业内部跟踪审计可以向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企业改革改制、审计问题整改等方向推广使用,甚至可以将此类方法应用于企业内部组织的往来款项清理、固定资产清查等专项工作中。在实际工作中,能较外部审计机构快速发现问题, 并能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合企业实际的建议和意见,即可规范各类经济行为,也可有效推动工作进度。
跟踪审计在企业内部
审计中的具体应用
要处理好审计机构与业务机构的各类关系严格遵守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决策与执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以适当方式提供咨询服务,改善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因此,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责可以定位为“监督和服务”,但不得负责业务活动的决策与执行。
准确把握审计监督与服务的区别
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要处理好实施主体和监督主体的职责关系、监督与服务的平衡关系。服务与监督不可混淆,服务过度则弱化了监督,只监督不服务则显得生硬, 也不能实现闭环机制。因此,监督必须有原则,服务不能无原则。尤其是开展跟踪审计时,审计机构与业务机构“同进同出”,需要更加注意分清主体责任,审计机构不能越俎代庖,业务机构不能推卸责任;审计人员不能自作聪明,替审计对象出“馊主意”,业务人员不能欺骗隐瞒审计人员, 揽功诿过。只有划清工作职责并充分相互信任,才能实现共同目标。
要简化审计程序、创新审计方法简化审计程序,确保有效“跟踪”
为有效提高跟踪审计效果,跟踪审计要打破常规审计的下达审计通知、制定审计方案、召开审计进点会、出具审计记录、审计底稿等繁文缛节,进一步简化审计程序,确保有效“跟踪”。与外部审计与被审计单位的关系不同,内部审计机构与业务机构看似是两个对立的主体,实则是目标、任务统一的一个主体。因此,业务机构要与审计机构与主动配合,将“被动迎审”变为“主动送审”,主动解决审计机构如何跟踪的问题。业务机构在日常工作推进中,应尽量邀请审计机构参与,如重大方案的制定、重要合同的起草、主要条款的拟定、有关决策会议等,克服空间地理上的不同步问题,确保审计机构全程參与,避免审计盲点而做出错误的判断。
创新审计方法,确保审计质量
跟踪审计主要解决某些事项在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指导下一步工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因此,要针对具有审计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加快审计进度,建立问题发现、风险预判、综合分析、专业指导、结果反馈的快速反映机制和闭环机制。审计时要与审计对象业务部门开展座谈、访谈,要体现跟踪审计的及时性,即在事项发生前介入,确保“事前”审计。要引导业务人员对后续工作方向进行解释,从中找出下一步工作中可能存在风险,指导有关业务人员规避风险。审计提出问题定性要具有导向功能,审计人员要引入法律风险防控意识,要对各类经济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进行充分研判,要引入案例进行风险分析,要切实指导业务机构进行事前风险预控。
要优化内审队伍,建立内审顾问团队
实践中引入内审顾问团队,任何企业内审机构都不可能完全具备上述各类专业的内审人员,在岗的内审人员并非全部符合跟踪审计的工作要求,且各领域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均仅从自身专业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不能形成系统、综合的专业意见。各类专业人员要么站在本业务部门角度,“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规避风险; 要么仅从个人角度,提出建议,属于“群龙无首”状态。因此,为提高企业内审工作质量,做好跟踪审计工作,需要按照专业素质胜任工作的最高要求,选聘企业内部各专业领域的精英人才,必要时也可以聘请外部专家参与,优化内审队伍,建立内部审计顾问团队。
积极研究政策,建立互动沟通机制
跟踪审计简化了审计程序,提高了审计成果的运用效率,势必带来新的问题, 如审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判断不准、指导错误,将会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和极大的负面影响。因此,业务机构和被审计单位的业务人员,要树立“上级领导不是万能的,也不是全部正确的”和“审计机构、审计人员也不是全对的”基本观念,要切实研究政策,敢于挑战权威。只有内审机构和业务机构建立起一整套良性互动沟通的机制,才能推动企业各项目标的实现, 才能真正发挥跟踪审计的作用。
持续跟踪审计,建立闭环机制
前已述及,跟踪审计并非在一段时间内集中进行,而是在一定时段内随时根据审计对象工作开展情况同步进行审计。因此,需要审计机构根据审计对象工作的推动而持续开展跟踪审计。再次跟踪审计时, 要对上一阶段审计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核实、落实,对被审计单位和机构审计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对前期审计意见不准甚至出现的错误的,因随着事物的客观变化随时调整、修正,直至该特定事项按照规范要求完成,最终形成一套闭环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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