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自然资源局 代明召
平度市有3166.54 平方公里地域,北部区域山、林、草、河流、湿地繁多,野生动物资源比较丰富,也是众多鸟类迁徙过境的重要栖息地。为切实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平度市自然资源局突出“六个注重”,加大野生动物保护监管力度,坚决守护好绿水青山,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和自然的和谐共生。
为强化青少年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的培养,平度市自然资源局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野生动物保护宣讲活动。先后组织大田中心小学学生以小手拉大手的方式,把在学校收到的宣讲材料带回家和家长们一起学习研讨,进一步加深同学们的学习效果,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中,平度市双语学校举办青岛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月暨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播绿行动启动仪式,专门邀请中国大熊猫保护研究中心生态文明宣讲员到学校举办“宣讲熊猫故事,弘扬生态文明”的科普讲座,并积极开展“筑巢引凤”鸟巢制作和悬挂活动,由学生自己动手制作,在家长陪同下于野外悬挂3000 余个鸟巢,极大提高了学生们敬畏自然、保护野生动物的认知水平,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平度市政府发布的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平度市自然资源局狠抓落实,规范、从严管理。一是严守禁猎区和禁猎期,平度市行政区域内均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禁止猎捕或进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二是严禁非法捕猎和使用不当工具及方法。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地枪等明文规定的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等方法猎捕。因科学研究、疫病防控、航空安全保障等法定特殊情形确需猎捕的,应依法申办批准手续;三是禁猎对象,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山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或山东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三有”保护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凡是被列入禁猎对象的,严禁捕猎,一经发现违规捕猎,严肃追究责任,绝不姑息。
在野生动物保护环节中,平度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监管工作,当获得或发现野生动物违法线索时,再告知公安去侦察收集依据,最后移交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执法处罚,如果按照正常程序,往往造成执法效率低下,容易产生被动的工作局面。为解决以上实际问题,平度市自然资源局创新性采用联合监管执法,统一时间、地点,保密具体行动方案,在不告知属地单位情况下,由监管单位带队,组织公安、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集贸市场和餐馆饭店进行突击联合执法检查,当场发现,当场移交,当场处罚。在联合行动中,职责分工清楚,步调一致,监管执法得到有效落实。
野生动物不仅是一种自然资源,更是重要的生态资源,是全球生态系统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平度市不断加大对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人民群众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也得到不断提高,救助掉队、迷路、伤病等野生动物的活动也不断增多。同时,平度市政府安排专项财政经费用于救护伤病鸟类等野生动物,2017年以来,平度市成功救助猫头鹰、白骨顶、红隼、池鹭、斑鸠、喜鹊、紫背苇鳱、黑水鸡等野生鸟120 余只,并且设立救助台账,记录每次救护的详细情况,每隔一段时间,把康复状态好的野生鸟类重新放飞大自然,有力地保护了野生动物。
严格按照属地化、网格化管理要求,落实森林资源管护队员护林、防火及护鸟三位一体责任。根据候鸟迁徙通道和规律,在野生鸟栖息地、主要水库、河流湿地等重要区域开展巡护和监管,森林资源管护队员在看守、巡查过程中,密切关注野生动物的健康状况,发现野外和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出现非正常死亡或疑似疾病的,严格执行疫病报告制度,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严防疫情扩散。尤其在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根据山东省和青岛市的有关要求,自2020年2月4日起,每日提报《疫情防控期间野生动物保护监管情况统计表》,详细记录野外巡查情况、对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的检查、宣传情况等,切实保证从源头上管早、管好。
利用“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物植物日”、“爱鸟周”、全国科普日以及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各个时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2017年至2019年,平度市连续三年承办了青岛市“爱鸟周”活动启动仪式,“爱鸟周”活动期间,各镇(街道、园区)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结合辖区内的实际,开展了一系列爱鸟护鸟宣传活动,工作人员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进市场、进餐馆,采取现场发放宣传材料、悬挂横幅、摆放展板、宣传车巡回播放倡议书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为保护野生动物创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