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中关于保甲法的讨论

2020-09-10 00:55杨一帆陈雷
看世界·学术上半月 2020年1期

杨一帆 陈雷

摘要:十一世纪中期,北宋内忧外患,受到辽和西夏的威胁。为增强国力,朝中新旧两党对如何提高军力,是否实施保甲法展开讨论。本文对此政策实施的背景,各方意见进行研究,并对最终的结果给予评价。希望能抛砖引玉,为后来者提供一点参考。

关键词:王安石变法,保甲法,新旧两党

一、引言

在和辽、西夏的战争中,北宋处于弱势。宋初攻辽失败后,宋“不敢北向。”在和西夏的战争中多次大败,任福等战死。治平三年,凉祚攻宋,寇泾原等,“抄熟户……杀掠人畜以万计”。宋朝以巨资养兵,军费占财政支出八成以上。但是宋朝抑制武将,指挥不当,导致战力低下。扩军后实力不升反降。宋初禁军厢军共22万,庆历年间达126万人。但宋在战争中却是胜少败多,赔款军费极为庞大。庆历时,每年财政亏空达300万缗以上,三司向内库借钱来维持财政运转。苏轼对此表示:“近世以来,募兵之多……而衣食之费,百倍于古。”神宗励精图治,重用王安石,拉开了熙宁变法的序幕。而保甲法也引发了朝堂讨论。

二、朝中大臣对此的讨论

苏轼认为,兵将分离、将骄卒惰,导致了宋军屡战屡败。太宗伐辽失败后,厌战恐战,转为消极防守,最终纳币求和、苟且偷安。端拱二年,辽占易州,同知贡举张洎认为“来则备御,去则勿追”,实际上反映了对边事采取逃避的态度,结果宋军并未反击。宋之消极避战,可见一斑。而宋的骄兵问题是心头大患。宋代对武将采取一种矛盾的态度:限制与宽容结合。只要不谋反,即便临阵逃脱都可从轻发落。太祖以兵变登基,为得武将的支持,采取宽纵政策并为后代继承。宋法中战败之罪执法不严。高遵裕耽误战机,宋军死伤过半,只被贬为郢州团练副使。而那些有心整顿军纪者却被猜忌,如辛弃疾等,多被解除兵权。结果宋将不敢积极练兵。范仲淹镇守陕西时,发现“用兵……显是军气强弱系于将校。”由此可见,军力强弱与其将帅训练有关。然而由于受到以文制武之策压制,武将怕朝廷猜疑,加强训练会被认为是招揽兵权,因此不敢练兵。此外,很多将帅贪污军饷,克扣衣食,引起不满,因此不敢整顿军政。此外还有士兵逃亡或骄惰成性,平时“在内郡者末作技艺,安坐而食,官府利其私役”,“在外郡者多方运贩,为商无征,主帅利其回易”,对内则“已如骄儿悍妇之不可制”,对外则“……有百走退生之心,无一前斗死之志”,“兵士等方布行阵……一概奔溃”。

而王安石认为宋军力弱,与重文轻武的风气有关。以不知兵事的文人压制将帅,使军队极为反感。神宗元丰五年,给事中徐禧纸上谈兵,最终损兵二十万,失去灭西夏的机会。张载年少时欲募兵收服失地。范仲淹却责备他说:“儒者自有名教,何事于兵?”为扭转风气,王安石提出了文武并举的主张,在《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发表了“顾以为天下学士以执兵为耻,……孰能任其事乎?”的观点。

三、对此问题的解决方案

王安石以保甲法为强兵良策。熙宁三年的《幾县保甲条例颁行》规定,农户十家一保,五保一大保,十大保一都保。家里有两男以上,出一人为保丁,自备器械练武。保长等由当地富户担任。农闲时练武,夜晚巡查防盜。若发生偷窃、抢劫等事而不报,要按照“伍保法”论罪。此外,鼓励统保者互相监督检举。保甲实际上属于乡兵,为了能“与募兵相参”,“以丁联兵”,采取“上番”和“教阅”两法。熙宁五年,宋廷规定各地主户保丁轮流在当地巡检司上番,“每五十人轮大保长二,都、副保正一统领之”。保丁上番之时,“每人日…盐菜钱一十文”。而都、副保正得钱七千文。在上番时,“保正、长、保丁殴骂所辖巡检……加凡斗二等”,从而建立严格的封建隶属关系。保丁逃跑,要“杖六十,计逃日填补……”。保甲在巡检管辖下,“教习武艺”,“出入巡警”。在保甲上番后,原巡检司士兵多被裁撤。开封府规定“农隙”之时,“保丁肆习武事”,校试优秀者可升官或者免除部分税役。但是上番行于全国,而教阅只在开封、陕西等地推行。后又发展出了“团教”和“集教”,集教是大保长集中起来教阅,等其武艺学成后再对保丁实施“团教”。还设提举保甲司,负责教阅。 此法意在训练壮丁,配合军队作战。既能节省军费,还能扩大兵源,按照保甲制整编民众,以定秩序。熙宁末年,保甲兵达五十万多人。

此外还有不同方案,如苏轼的“弓箭社”。他曾任地方官,积累经验。他认为,“沿边诸郡……缓急不可用”,就算严加训练,一旦消息走漏,则“北虏疑虑,或致生事。”他上《乞增修弓箭社条约状》,主张发挥民力,且弓箭社“严于官府……虏甚畏之”。一旦敌至,“击鼓集众,顷刻可致千人”。他们器械自费,“官无丝毫之给”,但其“世世相传,结发与敌战”,远胜禁军。但保甲法最终取得了上风。

四、关于实施保甲法的讨论

(一)实施背景

保甲法全国推行前,先在开封实施,大造教场。开封虽小,本有禁军,又无民兵,又离首都近,因此引发争议。王安石认为京师地区驻军太多,为了节省军费,打算削减禁军。但是为了安全考虑,他决定实施保甲法,用当地人练兵,维护治安。实施虽有波折,但仍决定推行全国。

(二)保甲法在全国实施前双方的意见

1. 新党:赞成。保甲法是王安石变法较主要政策之一。面对责难,王安石坚持推行保甲法。当宋神宗产生疑虑时,他说:“如幾内事,……又何尝疑其扰事?”但京幾地区之前没有大规模选兵,民众对被选为“义军”感到恐惧,加上有人传谣,神宗、安石都受影响,决心有所动摇。但在调查传言后,并无证据,王安石又恢复信心,命人悬赏抓捕造谣者。开封府界内推行保甲法逐渐完成。

2. 旧党:反对。由于缺乏民兵建设基础,导致出现了混乱。要民众自备武器钱粮,不给补贴,不免除徭役。使民众负担巨大。朝野议论纷纷,司马光等上书,请求停止。

(三)保甲法实施遇到的问题及讨论

新党:力挺新法。尽管多有指责者,但王安石不为所动,坚持变法。他说:“如保甲……其效已见于今日……今所以为保甲……此宗庙长久计,非小事也。”新法被废后,章惇曾经请恢复保甲法:“熙宁中,先帝始行保甲法……深可惜也”。曾布也说:“有力之家子弟皆欣然趋赴,……马上事艺往往胜诸军”。

旧党:反对。司马光说保甲法有害无利,加重农民的负担,他们有所不满。而保甲法中上番、教阅激化社会矛盾。在变法后期,保丁五天一教阅,严重影响生产。保长、保正剥削保丁,官逼民反。《宋史·兵志》中记载,河北等地保丁造反,难以剿灭。《乞罢保甲疏》中说:“又保甲……乃更资盗也”,遇到天灾,则“失业饥寒……其为国家之患,可胜言哉!”保甲兵弱,“与敌人相遇,……是犹驱群羊而战豺狼也”。保甲参战后死伤惨重。司马光说:“夫夺其衣食,使无以为生,……果为利乎,害乎?”苏轼因弓箭社之议没被采纳表示不满,“臣窃谓保甲皆……恐未可保。”

五、结语

保甲法有可取之处,但反对者也非空穴来风。变法之所以失败,究其原因,一是保守势力庞大,他们为了维护既得利益,必然拼死反抗。除了大地主豪强、高利贷者外,还有部分中上层官员和皇室成员。司马光等或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了他们的代言人。第二个原因是不利于民。虽有人借此晋升,但更多的贫民受到更重的剥削。且不谈新法理论上优劣,就拿执行来说,王安石用人不当,为小人利用,使新法变味,刚愎自用,导致失败。但不可否认的是,保甲法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加强民兵建设、节省军费的作用,可见王安石的深谋远虑以及恒心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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