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
摘要:针对公立医院的贷款禁令不断被重申,基层寻找到一些替代办法,可供参供。
关键词:医院;融资;贷款
一、医院融资的准入性问题
在法理上,公立医院贷款没有障碍。公立医院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依照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其拥有贷款基本资格。
在2010年之前,优质公立医院是银行的座上宾。不少商业银行甚至还有专门针对地方公立医院的贷款办法,有一整套衡量医院级别、经营规模、运营质量的方法体系,甄别医院质量,以此来锦上添花,大力推广医院业务。现阶段,公立医院贷款则受到国家政策的严格控制。实际上,在2014年前后,公立医院的贷款存量规模已经接近1万亿元,成了中央政府的一块心病。
近年,针对公立医院的贷款禁令不断被重申,执行趋于严格。目前,公立医院直接取得银行贷款,几无可能。
二、政策禁令梳理
2012年卫计部部长陈竺公开发表谈话,明示公立医院不得举债搞扩张,“要为民营医院发展留出空间”。2012年国务院发布的《“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规划明确要求,禁止公立医院举债建设。2014年,国家卫计委发布《关于控制公立医院规模过快扩张的紧急通知》,针对公立医院规模过快扩张,部分医院单位规模过大的问题,提出四点要求:1,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床位审批;2,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标准;3,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大型医用设备配置;4,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2015年10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五部委发布《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要求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
三、公立医院举债存量情况
2016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中批露:2014年底,全国8677所公立医院长期负债合计2333亿元,其中地市以上医院占52%、区级医院占9%、县级医院占39%。
同期我国《卫生统计年鉴》则显示,2014年公立医院债务总规模已经超过一万亿元;公立医院的资产负债率2014年达40.80%。
综上,中央政府对公立医院举债的严厉态度不难理解。一方面,在新医改政策背景下,医药分离,药价受控,医院总收入增长前景堪忧,另一方面,政府对公立医院债务存量有现实忧虑。
四、基层的一些折衷办法
没有了银行支持,合规渠道中,公立医院只有PPP或者专项债两个融资窗口。对这两种形式,作者将另文讨论。
然而,基层不少医院确有改扩建和升级医用设备的需要。实践中,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平台企业、公立医院,摸索出一些替代性办法。
1.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非银融资形式,通常融资成本较高。某种意义上,融资租赁更适合民营医院,其对医院的层级、业务规模要求相对较低,程序也较简单。前些年,融资租赁业务是公立医院寻求融资的常用途径。不少财政困难的地方政府也会借用公立医院充当融资壳,以解燃眉之急。然而,国家卫计委官方早就表示,“融资租赁出租方靠收取固定利息获利,医疗机构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其本质是一种贷款融资行为,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均明确要求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贷款购置医疗设备。”
2.经营性租赁(医疗综合体模式)
其基本形式是利用第三方企业(通常是当地国企)作為融资主体,修建医用门诊大楼、住院大楼、配套建筑物,并与当地公立医院签定建筑承租合同(部分锁定收入和用途),以此向银行申请贷款。
在目前政策环境下,这种模式不存在合规性问题,有一定生命力。在经营租赁的融资结构中,医院并非贷款主体,医院只起到收入来源的保障作用。此种替代性融资模式,客观上帮助医院扩大了经营规模,对于解决中小城市、县城的看病难,有明显社会效益。而且,此种形式绕开公立医院贷款禁令和政府隐形负债的红线,政府和医院都没有连带责任。从银行风险的角度,只要这些融资业主提供质量较高的保证措施,或者追加一部分对医院收入的质押,财务风险也是可控的。
作者单位:成都社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