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治理现代化,需要充分认识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区域治理现代化的辩证关联。
——日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教授华小鹏撰文称,在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道路上,处理好两者的关系是需要认真思考、提前谋划的重大战略问题。( 《光明日报》 10月9日 )
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都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并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
——日前,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高寿仙发文称,“公生明,廉生威”在古代难以落地生根的原因,是当时只把“公”和“廉”当作对官员的道德要求,并没有相应的制度机制。只有形成严密的决策约束机制和监督防范机制,才能真正让暗箱操作和贪污腐败无处藏身。(《光明日报》 10月15日)
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要求,着力消除阻碍城乡之间公共文化保障服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障碍,依法保障公共文化服务普惠、均衡。
——日前,针对作为我国现阶段社会主要矛盾表现之一的不同地区、城乡之间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不平衡的问题,山东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周其森指出,要提高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使用率,形成全民性的公共文化建设局面。( 《光明日报》 10月10日 )
要深刻认识制止餐饮浪费的特殊重要意义,综合施策,有效制止浪费行为,推动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风尚。
——日前,江苏师范大学党委书记华桂宏撰文称,要让节俭用餐和“光盘行动”成为公众价值追求和行为自觉。他指出,既要通过法治手段建立起严格的法规制度和执行规约,同时更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理性、平和的消费心理,在全社会营造理性消费、健康饮食的良好氛围。(《光明日报》 10月9日 )
防范化解公共风险,为我国的发展构建起可持续的确定性,是今后尤其是“十四五”时期的重要任务。
——近日,针对世界整体存在的不确定性,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强公共风险管理、构建“风险导向”的预防机制,才能确保发展的确定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光明日报》 10月4日 )
要着力推动营商环境法治化,全面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努力消除经济发展与法治运行之间的不协调、不平衡现象,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和法治保障。
——日前,针对良性政商关系与营商环境的构建问题,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李宏伟提出了这样的见解。( 《经济日报》 10月14日 )
良性政商关系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问题,其内在包含着政府治理、市场治理、企业治理与社会治理如何实现立体联动、综合发力的治理现代化。
——日前,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杨典撰文称,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不但有助于稳经济、保民生,推动经济更高质量发展,形成和发展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同时也有助于根除腐败滋生的土壤,进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社会长期稳定、国家长治久安。(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2020年第19期)
要把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不断完善纪检监察制度,严格规范自身权力运行,提高工作效能,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日前,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组长谭焕民撰文称,在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的道路上,必须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权,构建严格而完备的纪检监察制度体系,切实推进纪检监察执行力和科学化体系建设水平的提升。( 《中国纪检监察报》 10月15日 )
面对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在司法中的运用,需要在诸多问题中凝炼出关键性的新问题,要在规范性层面展开深思熟虑,来有深度地把握这场变革的价值论基础。
——日前,针对数字技术引入司法实践的问题,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胡铭、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王凌皞做出了如是评论,并提炼出了保守性原则、地域性矛盾、价值重构、各自界限、量化方式和预测评估等十大核心问题。(《中国社会科学报》 10月16日)
将责任主义引入行政处罚之中,将行政相对人的主观过错明确为认定行政违法的考量因素,符合法律逻辑与实践需求,彰显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巨大进步。
——日前,对于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中引入责任主义立场,東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樟林如是说。( 《法制日报》 10月9日 )
要采取发展型治理策略,通过经济开发、建构社会支持体系、提升贫困群体能力、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方式来应对全面小康社会初期的相对贫困问题。
——日前,针对全面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的相对贫困治理,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王思斌如是说。他提出,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需要从经济-社会-人三位一体的发展层次上来探索治理相对贫困的新思路。(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5期 )
纪法协同须进一步理顺纪法关系,突出“纪法贯通”,增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纪法协同的指引效果,加强纪法协同的成果转换,将行之有效的党纪规范法治化,从纪法复合角度完善纪检监察人才队伍的构建。
——近日,针对监察体制改革中的纪法协同问题,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蒋凌申如是说。(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3期 )
检察机关的合法性审查是检察机关对监察调查的外部制约,实现监察调查与刑事诉讼内在价值的统一。
——近日,厦门大学教授朱福惠撰文称,《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做出了具体规定,它明确了人民检察院从非法证据排除、监察证据与案件事实的真实性、案件材料的完整性三个方面对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促进监察调查的刑事化转型。(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5期 )
监察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中最重要的一环,保证监察权行使方严守职责和律法的底线。
——近日,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程衍撰文称,关于监察运转的监督构建应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来把握。其中,监察的宏观监督是指以人大监督为依托,发现与提出权力滥用问题;监察的微观监督应定位为“监察的再监察、监督的再监督”,以“公权合规制度”为手段。(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3期 )
充分发挥派驻监督领导体制优势,把握好派驻监督对对派出机构负责和对驻在部门尽责的关系、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关系、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关系,着力推动派驻监督高质量发展。
——日前,湖北省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主任刘久远撰文称,要牢固树立“查办案件和办理信访举报件就是监督”的理念,推动监督和初核、办案以及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等有机衔接、良性循环。( 《中国纪检监察报》 10月15日 )
“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年轻干部需不断加强自我政治能力。
——日前,四川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董朝霞对于习近平总书记在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重要讲话进行了专门的解读,认为年轻干部应把政治能力的提升摆在能力提升的最基要位置。( 人民网 10月12日 )
清廉办案,才是人民警察的办案初衷。
——近日,时任慈利县鲤鱼桥派出所所长刘某在一段录音中表示“实际上我办这个案子的初衷就是想搞点钱的”,引发广泛热议。《人民日报》评论员林风如是指出。( 人民网 10月12日 )
整治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需追根溯源,以优良作风狠抓工作落实。
——日前,《人民日报》刊发专文,指出政治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需要明确整治责任主体、责任目标,并严格考核监督,加强基层干部群众的参与,才能实现对形式主义的标本兼治。( 《人民日报》 10月9日 )
去嬌气、去怨气、去霸气,广大党员干部需涵养一份浩然正气,让党性更纯、格局更大、干劲更足。
——日前,针对干部思想作风端正、自身素养提高的问题,《人民日报》如是说。( 《人民日报》 10月13日 )
切实推动数据监督不断走向智能化,真正发挥大数据威力,打通数据壁垒,推动实现数据共享、成果共享,不断提高数据监督的质量效益。
——日前,《中国纪检监察报》发表评论,指出要加强顶层设计和沟通协作,一体规划、一体实施,不断推进信息化技术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增效赋能。( 《中国纪检监察报》 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