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亚共同体视阈下辽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化路径研究

2020-09-10 14:13曲亚囡刘一祎
海洋开发与管理 2020年3期
关键词:高质量发展

曲亚囡 刘一祎

摘要:2013年我国首次向全世界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全球范围内积极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东北亚共同体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组成部分,是中国打造周边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助力,同时为辽宁海洋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挑战。文章通过分析辽宁海洋经济发展现状,梳理辽宁海洋经济发展的相关法律和政策,发现辽宁海洋经济要实现高质量发展还存在海洋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海洋环境综合治理、海洋经济协同发展合作等方面的法律和政策缺失,应当加强海洋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立法和政策保障,加快海洋经济协同发展合作和海洋环境综合治理的区域性法律与政策的制定,促进东北亚海洋经济协同发展,共同打造东北亚命运共同体。

关键词:东北亚共同体;辽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法治化路径;法律与政策

中图分类号:P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9857(2020)03-0054-08

Study on the Legalization Path of High Quality Development of Liaoning Marine Econom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Northeast Asian Community

QU Yanan,LIU Yiyi

(School of Marine Law and Humanities,Dalian Ocean University,Dalian 116023,China)

Abstract: In 2013,China presented the concept of a community of human destiny to the world for the first time,and actively advocated the construction of a community of human destiny on a global scale.The Northeast Asian Community is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community of human destiny and an important boost for China to build a community of peripheral destinies.It also brings opportunities and challenge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Liaoning′s marine economy.By analyzing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Liaoning′s marine economic development,combing the relevant laws and policies of Liaoning′s marine economic development,and discovering that Liaoning′s marine economy must achiev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there are still structural reforms in the supply side of the marine economy,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of the marine environment,and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the marine economy.The lack of laws and policies should strengthen the legislative and policy guarantees for the structural reform of the supply side of the marine economy,accelerate the formulation of regional laws and policies for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the marine economy and the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of the marine environment,and promote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the marine economy in Northeast Asia,to create a community of destiny in Northeast Asia.

Key words:Northeast Asian Community,Liaoning Marine Economy,Highquality development,Legalization Path,Law and Policy

0 引言

遼宁作为我国东北三省中唯一的一个沿海省份,在东北三省具有特殊的地理位置,其海岸线绵长,区位优势明显,且海洋资源丰富,拥有巨大的海洋经济发展潜力。在统筹发展区域海洋经济上,辽宁沿海经济带于2009年凭借自身优越的自然条件和丰富的资源开采现状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正式确立以辽宁沿海经济带为龙头,海陆区域联动和产业协调发展的战略布局,这为辽宁海洋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1]。

从1986年“海上辽宁”的战略构想,到2016年《辽宁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辽宁海洋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近期,辽宁省政府正在抓紧制定新的《辽宁省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立足于辽宁省海洋经济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和发展目标,聚焦海洋发展战略和政策等,力图加强海洋生态建设、优化产业布局,争取到2025年实现辽宁海洋经济的进一步高质量发展,这是辽宁省未来一段时间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于辽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协同构建东北亚共同体具有重要作用。

1 基于SWOT分析下的辽宁海洋经济发展现状

1.1 辽宁海洋经济发展的优势

1.1.1 地处东北亚经济圈

辽宁省在海洋经济的发展中具有独特的地理位置优势,西南与河北接壤,西北与内蒙古毗连,东北与吉林为邻,是东北地区连接华北、华中经济圈的要地。南濒黄海和渤海,位于东北亚地区的黄海经济圈中心,是中、俄、蒙经济走廊的重要节点。同时作为我国东北地区唯一的一个沿海省份,开始突破传统的以国内为重心的内陆型发展模式,逐渐转向以世界合作为中心的外向型发展模式,成为东北亚开放与合作的重要区域,促进了东北亚地区的区域协调发展。

1.1.2 港口对接东北亚各国

随着改革开放以及经济的不断发展,辽宁省基本上形成了以大连港和营口港为主,锦州港和丹东港为辅,葫芦岛港和盘锦港为补充的发展格局[2]。随着辽宁省海洋经济的逐渐发展,这些港口规模也逐渐扩大,全省港址多达60余处,其中大连港和营口港的集装箱吞吐量跻身中国前10位。这些港口是连接辽宁省乃至整個东北地区与世界各国的窗口。据统计,这些港口与世界上的国家与地区通航数量达到140余个,是促进辽宁海洋经济在东北亚海洋经济协同发展中的重要保障。

1.1.3 运输直通东北亚经济走廊

辽宁省的海运与陆运都比较发达,首先,辽宁省已经形成了合理的海洋交通运输布局,发达的造船技术已经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港口众多,海运发达,海上交通运输业在辽宁的海洋产业中属于中流砥柱。同时,辽宁地区的铁路与公路四通八达,京沈高速公路、沈大铁路等干线沟通各个经济区。发达的物流运输为辽宁省海洋经济与沿线一带一路国家的经济合作与发展奠定了基础。

1.1.4 海陆资源与东北亚各国互通

辽宁省的海岸线长达 2 110 km,位于全国第五位,海洋资源十分丰富,包括生物资源、矿产资源、油气资源、海域资源和渔业资源等,拥有辽东湾和海洋岛两大渔场,可供利用的渔业资源种类繁多,辽宁省还拥有中国第三大油田——辽河油田,已经探明的石油、天然气储量分别为1.25亿t与135亿m3,海洋资源与矿产资源的联动发展促进了区域间的交流与发展,同时丰厚的海陆资源为辽宁海洋经济发展提供了能源动力,使得辽宁的海洋经济发展具有巨大的潜力。

1.2 辽宁海洋经济发展的劣势

1.2.1 传统的东北老工业基地限制

辽宁省是东北的老工业基地,20世纪90年代以前,经济较为发达,但是改革开放之后,东北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逐渐落后于东部沿海地区,尽管随着东北振兴战略的提出,辽宁的产业开始转型,经济逐步复苏,但是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影响仍旧根深蒂固,辽宁省还存在老工业基地的影子,相较于沿海地区人们的意识更偏于传统,导致辽宁海洋产业中的传统产业占据较大的比重。

1.2.2 经济发展长期滞后

世界经济正处于低迷期,国际市场与地缘政治复杂多变,在全球经济的大环境下,我国经济的发展也存在着许多不确定性,辽宁省的经济增速自2012年以来一直处于缓慢发展的状态,经济发展缓慢,自主创新力不强,投资与工业环境不好,直接影响了辽宁省海洋经济的发展。

1.2.3 海洋经济供给侧改革不足

辽宁的海洋经济发展供给侧改革不足,结构发展不平衡,海洋捕捞业等传统海洋产业占据辽宁海洋产业的60%以上,而海洋高新技术产业所占比重较低,一些新型产业在辽宁省尚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尚未形成规模,并且地区发展不均衡,比如滨海旅游业只有在大连发展较好。海洋传统产业与海洋新型产业发展的不平衡导致辽宁海洋经济的供给侧不足,严重制约着辽宁海洋经济的发展。

1.2.4 海洋人才缺乏

辽宁省有关海洋的科研机构较少,海洋人才的培养数量与辽宁海洋经济产业的发展需求不相适应。海洋经济的竞争力在于对海洋综合开发的整体水平与海洋产业的优化与升级,这些都需要大量的高新技术人才,而辽宁省关于海洋人才的培养与海洋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并且辽宁省对省外优秀海洋人才的吸引力不足,这些是导致海洋人才缺乏的重要原因。

1.3 辽宁海洋经济发展面临的机遇

1.3.1 “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了重要契机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逐渐重视海洋经济的发展,“一带一路”倡议为辽宁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加强与俄罗斯、蒙古、日本、朝鲜、韩国经贸合作,构建连接亚欧大通道出海口提供了重要契机。“一带一路”建设为我国海洋经济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拓展了新空间[3],辽宁应充分发挥自身区位优势,推动辽宁海洋经济与国外合作与交流,促进海洋产业的优化升级,实现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3.2 为东北亚经济协同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东北亚地区包括日本、韩国和朝鲜,各国都致力于发展本国的经济,与辽宁都具有广泛且深入的贸易往来与合作,中国、日本、韩国从历史上来看,经济、文化交流就比较频繁,2015年中、韩两国政府正式签订自由贸易协定,通过中、韩的出口贸易,不仅带动了中、日、韩的经济交流,而且进一步扩大了中亚乃至欧洲的自由贸易,东北亚经济的协同发展为辽宁海洋经济带来了发展机遇,促进了辽宁省海洋经济产业的转型发展,推动了辽宁省海洋经济跨越式发展。

1.3.3 世界海洋经济发展热潮的引领

随着陆地资源的逐渐枯竭,全球治理体系开始发生变革,世界各国开始将目光转向了海洋,新一轮的科技革命兴起,海洋经济开始崛起,各国掀起了发展海洋经济的热潮。在这场热潮中,中国也开始重视海洋经济的发展,2013年开始出台了一系列发展海洋经济的政策,辽宁作为中国的沿海大省,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推进全省的海洋经济发展。因此,世界海洋经济的活跃发展热潮引领辽宁海洋经济朝更好、更快的方向发展。

1.3.4 环渤海经济区奠定了发展基础

环渤海经济区位于中国北部沿海的黄金海岸,也属于东北亚经济圈的中心地带,辽宁的海洋经济基本依托于环渤海经济区,环渤海经济区的建立是经济发展与政治稳定的双重需要,辽宁依托于环渤海经济区与京津冀圈以及东北亚经济圈等进行经济合作与文化交流,促进辽宁“走出去”与“引进来”的结合,为拓宽辽宁海洋经济更广阔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

1.4 辽宁海洋经济发展面临的挑战

1.4.1 以海洋经济为抓手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面临挑战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基本路径是推进“一带一路”倡议中的海上丝绸之路进程,具体行动是发展海洋经济[4]。“一带一路”倡议自2013年提出以来,许多国家积极参与,但是我国目前还未形成以海洋经济为抓手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格局,辽宁省在“一带一路”的建设中也具有重要作用,应该利用“一带一路”倡议推进海洋经济的发展,并通过海洋经济的发展来促进“一带一路”建设。

1.4.2 海洋环境综合治理等问题严重制约海洋经济的发展

辽宁省海洋资源的开发与海洋经济的发展导致海洋环境的破坏,而海洋环境的破坏也会阻碍海洋经济的发展。海洋环境与海洋经济发展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根据近年来海洋环境监测结果表明,辽宁省的近海海洋环境污染较重,一些工业及城市密集的地区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容量标准,滨海滩涂湿地每年以2%的速度消失,并且围海造田更加剧了生态环境的破坏,严重制约了辽宁省海洋经济的发展。

1.4.3 以海洋经济协同发展推动东北亚经济共同体的建设面临挑战

《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当前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问题与需求为导向,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求提升海洋产业结构和层次。但是,辽宁省的海洋产业结构优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自东北亚经济共同体构建以来,辽宁省委对辽宁经济发展做了新的布局,初期取得了较好的发展,到2018年辽宁的产业结构调整又面临了新的困境,初期的保障海洋经济发展的政策不能满足现今海洋经济发展的需求。

2 辽宁海洋经济发展的法治化障碍及原因

2.1 辽宁海洋经济发展的法治化障碍

海洋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法律与政策的保驾护航,如果立法与政策缺失,将会使海洋经济的发展无法可依,难以实现法治化的发展。目前,辽宁海洋经济发展的法治化存在以下困境。

2.1.1 海洋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法律与政策保障不足

海洋经济的发展并非局限于传统渔业,而是包括各类海洋产业和与其相关的各类经济活动。例如,滨海旅游业、海上运输业、水产养殖业、海洋油气工业等。近年来,国家大力提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海洋经济作为全国经济的重要增长点,也在积极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辽宁海洋经济要实现高质量发展,首先要对海洋经济所涉及的海洋产业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法律与政策则是海洋产业改革与转型的重要保障。自2015年11月我国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来,辽宁也在全面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期改变辽宁经济发展的现状,促进辽宁经济的发展。但是在海洋相关产业,辽宁的海洋经济发展供给侧改革仍显不足,结构发展不平衡,海洋捕捞业等传统海洋产业仍占据辽宁海洋产业的60%以上,而海洋高新技术产业所占比重较低。一些海洋生物等新型产业在辽宁省尚處于刚刚起步的阶段,需要立法与政策扶持保障其发展,但是辽宁省内针对海洋经济供给侧改革的法律规章尚不健全,配套细则与政策缺失,不能为海洋经济的供给侧改革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与政策环境。

2.1.2 海洋环境综合治理的下位法对上位法的补充性不足

海洋环境的综合治理不仅仅包括生态环境的保护,还包括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海域使用管理、海岛保护、海洋综合开发利用等各个方面。随着辽宁省海洋经济的发展,海洋环境持续恶化,海洋环境综合治理不仅要以海洋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更要实现海洋与人类的协同发展。海洋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到海洋经济的发展,甚至会严重制约海洋经济的发展,如果不加快治理海洋环境,海洋经济的高质量发展难以实现。辽宁省目前制定的海洋环境治理的法律规范较多,已经形成了海洋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上位法的落实需要下位法的配合。不仅辽宁省的涉海法律规范尚有缺失,省内各市规范性文件作为下位法更需要补充和完善,辽宁省内沿海城市中,大连市海洋环境治理颇有成效,例如2011年颁布的《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发布《大连市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等,目前《大连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正在积极制定中。但是其他沿海城市与大连市相比并没有相对完善的立法与政策。下位法的不足和政策的缺失会使辽宁海洋经济的发展失去导向,难以向高质量的长远发展迈进。

2.1.3 海洋经济区域协同发展合作机制缺失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逐渐重视海洋经济的发展,“一带一路”的提出推动了辽宁海洋经济与国外合作与交流,东北亚经济协同发展为辽宁海洋经济带来了发展机遇,辽宁依托于环渤海经济区与京、津、冀圈以及东北亚经济圈等进行经济合作与文化交流。辽宁的海洋经济属于开放型经济,在国内与各地之间交流合作,在国外与各国之间交流合作,经济要素只有流动起来才能更好地促进其发展,但是辽宁目前没有一个良好的协同合作发展机制与联合执法机制,经济的交流与合作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海洋经济的合作与发展。

在国内层面,关于各沿海省(市、自治区)跨区域合作的法律难以窥见,只有寥寥可数的跨省联合执法文件,近年来力度最大的当属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例如《“中国渔政亮剑2018”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就规定各省联合执法。但是其他方面的诸如海洋项目的跨省合作,海产品的内陆输送等协同发展的机制尚未建立,并没有足够的政策支持。在国际层面,“一带一路”建设和东北亚经济走廊涉及多个国家,辽宁虽不能代表我国和外国签订双边条约,但是可以就某些项目达成合作意向,目前辽宁对外发展合作并没有专门关于海洋经济发展的整体布局,缺乏对辽宁海洋经济“走出去”的整体规划,也没有在国家层面和沿线国家形成有效的联合协作机制。国内的协同发展机制与国际的联合协作机制的双重缺失,导致辽宁海洋经济难以全面对外发展和开放。

2.2 辽宁海洋经济发展法治化障碍的原因

2.2.1 主观原因

(1)公民法律意识不强。

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相对较晚,社会上还未形成海洋法治文化的氛围,由于海洋法治教育的缺失,导致公民法律意识不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不强导致出现大量的海洋环境污染现象,以及违反法律而进行的违法捕捞等破坏海洋环境的行为。大量违法行为的出现也反映出公民对法律的敏感度不高,对法律的使用率低,导致涉海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2)执法人员素质不高。

我国早期的执法人员未通过法律职业资格或者相关资质考试,甚至入职前对涉海法律一窍不通,很多执法人员处于边执法边学法的状态,一些地区的基层执法人员是未聘任制的员工,导致执法人员的素质不高,有时会出现对法律和政策的误解,同时也不能对工作中的问题形成政策上的建议反馈出来。

2.2.2 客观原因

(1)资源衰竭严重。

辽宁省海洋经济不断发展,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带来环境污染和资源衰竭等问题,滨海滩涂湿地每年以2%的速度消失,生物多样性遭到了破坏,围海造田更加剧了生态环境的破坏,传统捕捞业导致渔业数量大量减少,城市的污染物排放导致水资源变质,严重制约了辽宁省海洋经济的发展。

(2)执法困难重重。

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目标是综合治理,但是我国海洋的执法呈现出多头管理的状态一直难以改变,辽宁省的执法体制也一直是分散性的行业管理状态。海上执法因在现实执法环境中缺乏相应的上位法支撑,而难以得到有效执行,并且海上执法的流动性也相较于陆地执法来讲更加困难。再加上国际联合执法的诸多困境,还会涉及国际公约与本国法律的适用等问题。

3 辽宁海洋经济发展的法治化路径

党中央与国务院高度重视海洋的经济发展,“十三五”时期是我国海洋经济结构深度调整、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关键时期,要紧紧抓住“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机遇,推进海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5]。在法律层面上,国家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倾倒区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从不同方面规范了各种涉海行为。《中国海洋21世纪议程》也发布了发展海洋经济的政策性文件。辽宁在国家立法与政策的引导下,也相继制定了大量的规范性文件和配套的发展政策,辽宁要实现海洋经济的法治化发展,立法与政策及相关机制仍需改进。

3.1 加强海洋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法律与政策保障

辽宁省早在1999年就开始制定了关于海洋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海洋资源和环境保护方面,主要有:2018年经第三次修订的《辽宁省海洋环境保护办法》,2017年修订的《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颁布的《辽宁省渔业条例》,1998年颁布的《辽宁省海蜇资源管理办法》等。在海洋经济区域规划方面,主要有:2007年发布的《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建设的若干意见》,2009年发布的《服务保障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措施》,2014年发布的《辽宁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7年发布的《辽宁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等。在海洋经济管理方面,主要有:2016年颁布的《辽宁省休闲渔业船舶管理规定》,2015年颁布的《辽宁海岸带保护和利用规划》,2010年颁布的《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促进条例》,2005年頒布的《辽宁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等。

总体来说,辽宁的海洋经济发展已经形成了初步的法律与政策体系,但是法律具有天然的滞后性,如果政策不及时跟进,法律也难以落实。辽宁省的部分法律目前还处于待修订状态,例如2005年颁布的《辽宁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以及2007年颁布的《辽宁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自颁布至今都没有进行过修订,早已经不符合当今辽宁省海洋经济发展的需求。辽宁省制定的一系列政策与地方性法规仍然无法满足海洋经济发展的巨大需求,无法真正应用到实际的海洋经济发展中[6]。因此,只有积极完善辽宁海洋法律制度,为海洋产业的优化升级提供政策上的支持,加强海洋经济立法的地位与比重,加大对新兴产业的立法与政策扶持,借鉴江苏、浙江等海洋经济发达省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成功经验,结合辽宁省海洋经济的发展情况,制定适应辽宁海洋经济发展的地方立法和配套细则与政策,促进辽宁海洋经济的发展,加强海洋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法律与政策保障。

3.2 加强海洋环境综合治理的下位法对上位法的补充

根据《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2009—2020年)的内容,海洋资源保护、环境综合治理是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未来的发展方向。海洋环境的综合治理包括生态环境保护、海域使用管理、海岛保护、海洋综合开发利用等各个方面,加快海洋环境综合治理的法律和政策的制定有利于促进辽宁海洋经济的绿色发展。应当在国家和辽宁省上位法的基础上,基于辽宁的海洋产业布局和沿海经济带发展现状,督促沿海6市加快制定和修订海洋环境综合治理的法律与政策。

以大连市为例,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应当及时修订并加快《大连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出台的步伐;在海岛保护方面,目前相关的法律很少,2017年出台了《大连市海岛保护工作“十三五”规划》,应尽快推进《大连市海岛保护条例》的出台,完成从政策到法律的转变,有效规范海岛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在海域管理与海岸带保护中,《辽宁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于2005年颁发,《大连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于2007年实行,距此已经超过10年的时间,应该加快修订,使其适应东北亚经济共同体发展的新形势。

上位法具有稳定性的属性,具有滞后于现实的特殊性,下位法因其层级较低,制定程序较上位法简便,因而,下位法除了要承担对上位法的细化作用,更重要的是要承担对上位法的补充作用,当上位法对某些地方存在立法空白时,各地可依据上位法的指导思想,在上位法调整范围内,在对法律允许的事项以及现实生活的发展规律制定法律规范,以弥补上位法的不足。辽宁省各沿海城市应该依据辽宁省关于海洋环境综合治理与海洋经济发展的上位法,结合各沿海城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条例、规章和政策等,以期实现海洋综合治理,促进海洋经济的发展,为辽宁省的海洋经济发展在东北亚经济共同体建设中发挥作用,提供良好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

3.3 促进海洋经济区域协同发展与联合执法合作机制的构建

辽宁省的海洋经济属于开放型经济,其依托于环渤海经济区与京、津、冀圈以及东北亚经济圈等在国内与各地之间、在国外与各国之间进行交流合作,良好的经济合作与交流需要良好的合作机制来保障,而良好合作机制的运行必然离不开法律的保驾护航。区域经济的协同发展机制与区域间的联合执法合作机制是辽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区域经济协同发展为联合执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联合执法的实施能够极大地促进区域经济的协同发展。

我国国内海洋合作基本为联合执法合作机制,而对于海洋经济项目的区域合作则十分少见。针对于此,要推进海洋经济区域协同发展与联合执法合作机制,首先要加强类似于《“中国渔政亮剑2018”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制定,为区域经济的协同发展提供法治化的外部环境。其次,制定诸如《海洋区域经济合作行动方案》等政策规划,在海洋经济协同发展方面促进不同地区之间海洋经济的合作,促进辽宁省与外国的海洋项目的合作,通过内外部的区域合作,促进联合执法的进行。最后,针对已经成熟的行动方案可以考虑将其指导思想、政策、规划、建议等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上升为规范性法律文件,使其更具权威性,具备适用的广泛性。

我国目前与周边国家就部分领域签订了部分双边条约或协定,例如《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中蒙友好合作关系条约》等,与蒙古就东北亚经济走廊合作签约数十个合作项目。辽宁是对外开放的沿海城市,如果想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必须在国内与国外两个层面进行区域合作。因此,辽宁可以基于特殊的地理区位优势,结合东北亚发展形势,向国家提出相应的建议或者提请发展规划等,力求与“一带一路”和东北亚经济走廊沿线国家达成海洋经济项目的合作,同时要在上位法的基础上,制定与国际公约相衔接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在涉及跨国联合执法行动时,在职权范围内积极配合国家执法部门的行动,促进执法的法治化,促进有效的国内区域联合执法协作机制与国际联合执法协作机制的双重构建,推进辽宁海洋经济在“一带一路”建设和東北亚经济共同体中获得长足发展。

4 结束语

当前,辽宁海洋经济发展的优势与劣势并存,机遇与挑战同在,以海洋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协同促进东北亚经济发展是辽宁作为对外开放城市的重要任务。辽宁实现海洋经济的法治化发展,实现海洋环境与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应积极构建和完善涉海法律规范体系,创新与优化政策保障机制,在更宽领域和更高层次开展海洋经济的合作与交流,对于辽宁省海洋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1] 曲亚囡.基于SWOT分析法的辽宁省海洋经济发展形势与法律对策[J].中国市场,2017(25):50-52.

[2] 赵全民.辽宁省沿海经济带海洋经济发展研究[M].北京:海洋出版社,2013:54-6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改革发展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EB/OL].(2017-05-04)[2019-08-30].http://www.ndrc.gov.cn/zcfb/zcfbghwb/201705/t20170512_847297.html.

[4] 金永明.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J].检察风云,2018(10):28-29.

[5] 魏向阳.加快海洋旅游经济发展的思考[J].管理观察,2018(6):97-98.

[6]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海洋局.2016年中国海洋经济发展报告[M].北京:海洋出版社,2016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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