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终极目的是解决权利与权力关系的问题

2020-09-10 07:22乔新生
清风 2020年3期
关键词:监察条例机关

乔新生

12月9日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反腐败日。在这个特别日子里回顾中国反腐败取得的成就,展望中国反腐败前景具有特别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中国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之后,加快了我国反腐败制度建设的步伐。我国相继修改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一系列法律,一方面对缺席判决和追赃程序作出明确的规定,另一方面在保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问题上制定了完善的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实施,确立了独具中国特色的国家监察体系。监察法明确规定监察机关调查案件的范围以及处理案件的程序,明确规定被调查人和犯罪嫌疑人在调查和移送起诉期间的基本权利不受损害。

我国在反腐败领域大体上经过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以治标的方式为治本赢得时间,通过雷厉风行的反腐败活动,努力营造疾风劲草的气氛,让腐败分子不敢抬头,让社会各界充分意识到中国共产党反腐败的决心和勇气。

第二个阶段是建章立制阶段。通过修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一系列党内法规,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实现把权力关进笼子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改,确保中国共产党员不变色;《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修改,确保中国共产党各级领导机关以及领导干部不敢利用党和国家赋予的权力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澄清了一些人的误区,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监察法颁布之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政府机关、群众团体设立国家反腐败的机构,真正实现反腐败的全覆盖。

第三个阶段是正本清源阶段。反腐败必须标本兼治,必须在政治共识基础之上,形成全民反腐败的社会氛围。如今各级党政机关在干部任免过程中,必须首先公开党政干部的基本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人民群众的投诉,受理人民群众的举报,逐渐形成腐败分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良好局面。

但是,必须充分意识到,反腐败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反腐败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在反腐敗过程中可能还会遇到许多问题,只有坚定不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才能将反腐败进行到底。首先,必须高度重视腐败产生的社会文化基础,采取措施改变不良的文化传统,为反腐败打下坚实的社会文化基础。无论是在学生考试还是在干部升迁问题上,请客送礼、托人办事的现象仍然非常普遍。高等院校研究生考试期间,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如走马灯似的到高等院校“视察工作”,其目的和动机不言自明。这充分说明我国反腐败虽然形成了高压态势,但是,在某些特殊领域特别是在一些文化教育科技领域,腐败现象依然非常严重。如果不解决我国文化科技教育领域的腐败问题,那么,反腐败有可能会功亏一篑。

其次,反腐败的终极目的是要解决权力与权利之间关系的问题,树立权力来自权利的观念,尊重公民的基本权利,约束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权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贯彻落实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基本原则,反腐败才能取信于民。而我国公权力不受约束的现象还在一些地方存在,比如在一些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权力不受约束的问题尚未得到彻底解决。部分高等院校和群众团体领导干部为所欲为,在一些重大问题上独断专行,严重损害群众的合法利益。譬如,部分高等院校的负责人利用自己的社会地位承揽重大课题,通过关联交易等方式,将国家宝贵的科研经费化为己有。因此,如果没有实现对权力的有效约束,没有摆正权利与权力之间的关系,那么,反腐败有可能会半途而废。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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