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对不法行为可以实施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是公民保护合法权益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法律武器,可以有效制止犯罪。正当防卫的成立,必须具备主、客观条件,主观条件是指具有防衛的意图和目的,客观条件则包括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和限度。本文分别对正当防卫成立条件进行阐释,以其在实务中合理利用该项权利。
1.起因条件
起因条件指存在着具有社会危险性和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只有存在不法侵害行为时,公民才能开展正当防卫,也就表明,实施正当防卫的目的就是为了有效保护合法权益,因此实施正当防卫一定是不法侵害行为在现实存在的行为。不法侵害不仅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在进行防卫时,通常是有暴力性、破坏性的,或者给客体造成损害、形成紧迫感的犯罪,如杀人、伤害、盗窃、抢夺等。有些违法行为如言语侮辱、诽谤等很难进行正当防卫,在此场合没有形成防卫的紧迫感,所以事实上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2.时间条件
时间条件指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不能实行提前防卫和事后防卫。实施正当防卫行为必须是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时。如果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停止或者不法侵害人已经不能继续实施侵害行为,这时就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了。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已经开始指不法侵害人已经着手直接实施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对法律所保护的权益构成了现实的威胁。表现为已经接近侵害对象,已经着手实行侵害,已经威胁到被侵害人的安全。
不法侵害尚未结束指不法侵害行为或者其导致的危险状态尚在继续中,防卫人可以用防卫手段予以制止或排除。可以是不法侵害行为本身正在进行中,如放火犯正在向房屋泼汽油,也可以是行为已经结束而其导致的危险状态正在进行中,如抢劫犯打昏被害人已经得到某种财物,但尚未离开现场。上述情况,防卫人的防卫行为均可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或排除不法侵害行为所导致的危害行为。
3.对象条件
对象条件指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不能及于第三者。正当防卫只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因为不法侵害人实施了不法侵害,只要能够阻止不法侵害人继续实施侵害行为,那么正当防卫就达到了目的,因此不能对不法侵害人以外的其他人实施。
正当防卫的对象只限于实施不法侵害的自然人而不包括动物、法人、更不能及于无辜公民。对于动物的侵害,如果属于自然侵害而将其打死打伤不是正当防卫,如果是作为犯罪工具受人利用,将动物打死打伤,与其说对动物的防卫,不如说是对人的防卫。对法人的不法侵害,应当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加以解决,不能进行正当防卫。对于故意或过失侵害第三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三种情况:(1)故意伤害的以故意伤害论处;(2)过失伤害造成重伤、死亡的,以过失致人重伤或过失致人死亡论处;(3)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以意外事件论处。
4.主观条件
主观条件指防卫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即
是为了保卫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或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如果不是出于上述目的,不能成立正当防卫。因此,对以下两种行为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1)防卫挑拨。指行为人故意挑逗对方进行不法侵害,然后借口实施正当防卫,加害对方的行为。这种行为从外表看似乎也是正当防卫,实际是故意违法犯罪行为。
(2)互相斗殴。指双方行为人都有向对方进行不法侵害的意图和行为。只要有不法侵害的故意,就是违法犯罪行为,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当然,如果非法侵害的一方已经放弃侵害,宣布不再斗殴或者认输、逃跑,而非法侵害的另一方仍穷追不舍、继续加害,则已经放弃的另一方就具备了进行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可以为了制止对方的进一步加害而采取反击措施,这时可以成立正当防卫。
5.限度条件
限度条件指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虽然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但实施正当防卫应该在一定的范围内,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
确定必要限度的具体标准可归纳为三点:
(1)为了避免强度较轻的不法侵害,不允许防卫行为采取过度的强度,如果不采取较重的强度不足以制止不法侵害时,可以采取较重的防卫强度。
(2)为了制止比较缓和的不法侵害,不允许采取激烈的防卫手段,如果采取激烈的防卫手段,就会出现防卫过当的结果。
(3)为了保护轻微的合法权益,不允许防卫行为造成重大损害,对于没有直接危及人身的轻微的不法侵害,一般不宜采用重伤或杀死手段防卫。
总之,在实施正当防卫时,一定要注意正当防卫成立的五个条件,这五个要素缺一不可,否则会带来不应有的损害。
作者简介:刘扬(1983.1-)女,沈阳人,本科学历,检察官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