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安本科院校的性质为应用型高校,决定了其教师队伍应以双师双能型为主,教师应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尤其是公安业务实践能力。公安本科院校教师队伍中具有公安行业实践经验的青年教师数量不足,青年教师公安业务实践经验和能力欠缺。针对应用型公安本科院校青年教师实践能力不足的问题,通过挂职或业务实践锻炼、聘请行业实战专家作导师、强化校局合作提供发展平台、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强化考核激励等措施提升公安院校青年教师实践能力。
【关键词】公安本科院校;青年教师;实践能力
公安本科院校为公安机关培养专业化应用型人才,必须紧跟时代前沿,适应新时代公安工作的专业化、职业化、科学化和实战化要求。提高公安专业人才的实战应用能力,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在需要,是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客观要求,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发展、促进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建设平安中国和法治中国的战略目标需求。应用型公安本科院校的人才培养,不但要满足普通本科人才培养目标,还要坚持彰显公安职业特色,适应新时代公安实战工作需求,打造“教、学、练、战”一体化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
公安本科院校培养的人才,进入工作岗位后需要快速适应公安实战工作需要,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的高需求反映在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上,必然需要教师具有较强的公安业务实践能力和水平。目前,大多数公安本科院校为新建高校,在发展前期,青年教师主要是从高校新毕业、专业理论知识丰富但专业实践经验匮乏,青年教师队伍中具有公安行业实践经验背景的教师明显不足,行业经验和实践教学能力欠缺。然而,青年教师未来将成为公安本科院校发展的主力军,应用型公安本科院校必须重视并积极推进青年教师培养机制,对青年教师职业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向进行规划,明确青年教师发展目标和培养机制,重视青年教师公安业务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提升。同时,要引导青年教师充分认识应用型人才培养所需的公安理论教学和实践能力培养之间的关系,转变传统的教学观念和方法、及时更新公安教育观念,探索实践教学改革,以提高自身实践能力为切入点,全面提升教书育人能力。
一、审思应用型公安本科院校青年教师实践能力培养的必要性
(一)实现公安本科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现实要求
公安本科院校的办学定位为培养应用型警务人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聚焦新时代公安工作新要求,紧密结合警务实战需要,不断更新实践教学内容,科学设置实践教学环节和项目,确保实践教学在课堂教学中的重要地位,加强学生警务实战技能培养,践行“教、学、练、战”一体化公安人才培养模式。因此,教师除具备一般的教育教学能力之外,还应具备公安行业实战能力和紧密结合公安实战工作的丰富实践经验。青年教师作为公安本科院校人才兴校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发展的中坚力量,理应具备公安理论与实战融合的综合能力。公安本科院校青年教师的培养,必须转向充分适应公安院校和公安教育工作实际的发展之路。目前,公安本科院校新招录的青年教师大多为硕士、博士学历,没有公安工作背景,在承担公安本科实践教学任务时存在理论与实践脱节等问题。
(二)公安本科院校建设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的必然要求
新时期公安工作随着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不断提升,公安工作对公安本科院校培养人才的质量和实践业务能力的要求显著增强。教师是课堂教学如何开展的最终实践者和决定者,为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公安本科院校不仅要以学科建设、专业设置、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等方面托底当前教师队伍改革创新,更要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钻、实践强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这支队伍不但需要具有较为出色的教学能力,更应具备适应公安实战发展的实践教学能力和较为深厚的公安业务实践经验。公安本科院校教师应抓住人才培养方案、公安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的核心需要进行深入研究论证,了解公安一线单位对警务化人才的需求,实现课堂教学的警务理论与公安实战紧密结合,让公安本科院校的课堂教学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服务。因此,提升青年教师的业务水平与实践教学能力,使之尽快适应公安本科院校的教学实际,成为骨干教师,是公安本科院校教师培养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三)公安本科院校实践教学内容的实践场域所需
公安本科院校教师的实践能力,直接影响着学生的素质及其就业的方向和未来职业发展能力。公安院校的实践教学包含实验、实习、实训、实战等多方面内容,教师实践教学的组织应着力于培养学生的公安专业核心能力、围绕公安实战基本能力和分析解决公安工作实际问题综合能力进行。公安本科院校的实训课程既包括课程实训也有专业综合实训,授课时需教师模拟公安工作的实际环境、公安业务内容和公安技术应用等,教师要能掌握控制整个课堂,组织学生积极参与、互动和反馈。教师在组织实验、实习和实训等實践课程时,不但要具备一定的公安实战经验,更要密切关注警务实践最新发展,实践教学内容才能与公安实战应用接轨。因此,公安院校主讲实务性课程和实践性课程的教师,只有具备丰富的公安行业实践经验,适应公安一线工作需要的公安业务能力和较强的实践教学能力,才能组织好实践教学,培养出满足公安实践需要和业务竞争能力突出的卓越警务人才。
二、审思应用型公安本科院校青年教师实践能力欠缺的原因
(一)青年教师公安行业实践背景和经历匮乏
随着办学水平的不断提升,公安本科院校对教师入口进行了严格限制,新进教师都是应届的硕士、博士毕业生。这些教师“从实践性知识的角度看,当他们踏入应用型高校后,单从学科知识的储备而言,无疑他们具有丰厚的学科知识,足够胜任其教学工作。但现实情况是,许多硕、博士毕业生走进大学的讲坛后,不会教书、教不好书的现象却较普遍地存在”[1]。青年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培养要在日常工作中,不仅要有自己的实验室模拟教学,更重要的是要与公安机关业务部门时常保持密切联系。新毕业的青年教师大多不具备公安机关工作经历,公安业务实践经验匮乏。虽然学校选送青年教师到各警种进行公安业务实践锻炼,但因历时短、连续性不强等因素,迫使青年教师无法掌握公安实践的精髓。作为专任教师,公安业务实践经验不足,接触公安执法办案等业务实践的机会较少,实践能力无法提高,难以适应公安院校实践教学的实际需要。
(二)青年教师专业理论结构与公安实践相互脱节
公安本科院校的实践教学要求学生在掌握理论知识的同时,也能直观地了公安工作发展的最新趋势,并在实践教学中获取所需的公安专业技能,掌握课堂所学的公安业务知识。作为公安专业学科,要求教师重视实践和应用,教师只有将专业理论知识外化为实践教学内容,课堂教学才能取得良好效果。然而,公安本科院校的大部分青年教师专业理论知识一般比较深厚、精准,理论功底扎实,青年教师能在本专业领域有所研究,获得一定的学术成就,但缺少公安专业知识和岗位实践技能。“专业理论知识结构与实践经验的脱节,使得大多数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缺乏将行业、职业的相关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转化为教育教学内容的能力。”[2]公安本科院校青年教师专业理论与实践知识结构存在显著差异,学生获得的实践知识滞后于公安一线实际的情况时有发生,教学中存在着理论脱离实际的问题。
(三)青年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培养措施仍不完善
公安本科院校强调应用型和公安特色,是以公安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的教育,突出公安学和公安技术学的学科主线,前者侧重于培养执法勤务类应用型公安人才,后者侧重于培养警务技术类公安应用型人才。在人才培养需要的指引下,各公安院校都在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进一步加大应用型课程的建设力度,实践教学内容不断更新,健全具有公安职业特色的实践教学体系,对教师的实践教学工作量提出了挑战和要求。目前新进入公安院校的青年教师,学校更注重对青年教师熟悉警察教师职责、掌握教学技能和教学方法的培养培训,业务培训仍是青年教师的主要培养措施。但是,执法办案等公安业务工作具有时代性、复杂性、灵活性、实践性等特点,青年教师的公安业务实践能力培养,需要深入公安实战一线调研和实践,了解收集实践教学经验和案例,而通过公安业务培训“以训代练”的方式并不能满足教师的实践教学需求。
(四)青年教师实践教学评价和激励机制不够健全
2018年,教育部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明确提出了公安学类、公安技术类专业的师资队伍建设要求。要求“主讲实务性课程和实践性较强课程的教师应具有不少于3年的实务工作经历。”公安本科院校意识到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对于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迫切性,但由于受到经费投入不足、人员编制短缺、教学评价机制不健全等因素限制,大多数应用型公安本科院校尚未建立有效的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培养机制。在青年教师培养过程中,多限于“传、帮、带”的传统经验和做法,往往忽略实践教学能力的培养和提升。公安本科院校的实践教学没有统一规范的评价标准,由于公安执法办案工作具有复杂多变性的特点,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和水平没有权威的认证。实践教学的能力没有相应的衡量标准,教师的实践教学效果大多通过学生和同行的教学评价予以体现。学校对教师的实践教学也没有更多的激励机制,没有形成主动研究实践教学、创新实践教学课程的良好氛围。
三、构建应用型公安本科院校青年教师实践能力提升的路径
(一)将选送青年教师到公安实战单位挂职或业务实践锻炼作为长效机制
教育部公安学类和公安技术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求公安院校要“定期选派教师到公安实战部门挂职锻炼,公安专业教师每3年应参加不少于6个月的公安工作实践。”公安本科院校应根据学校青年教师培养的实际,在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结束后,及时组织青年教师结合所教课程,到公安实战单位和警种进行脱产挂职和公安业务实践锻炼。锻炼岗位均为教师结合讲授课程和专业背景所需,要制定详尽的“菜单式”流程锻炼计划,明确锻炼和学习目标,作好实践锻炼工作规划,切实融入到锻炼单位的业务工作和执法办案之中,使青年教师在公安工作一线学习。通过脱产挂职和业务实践锻炼,让青年教师了解公安一线工作的实际操作流程,寻找教学内容与公安一线工作、公安管理实践的差距,反思公安学科专业发展、公安应用型人才培养和公安院校课程建设,掌握公安各警种实战技能,提升公安业务实操水平和能力。为确保青年教师挂职和实践锻炼的实效性,明确教师管理主体以接收单位为主,实行“建制管理”,跟班顶岗学习,促使青年教师公安业务和实践教学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二)为青年教師聘请行业实战专家作成长导师
公安本科院校要依托校局深度共建平台,有效推动教学科研成果向公安实战应用转化,充分挖掘公安机关协同育人模式的优质资源。通过聘请公安业务部门的实战专家或公安科研院所高层次科研创新人才和领军人物,作为青年教师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针对青年教师实践经验不足、实践能力有待提升的实际情况,采取专业对口的“一对一”指导模式,以公安实战化需求为导向,突出抓好公安工作所需的法律法规、执法办案程序规定、现场执法行为能力、武器警械使用等为主要内容的实战化指导,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公安实战经验和能力,提升实践教学水平和公安专业素质。同时,公安本科院校也可引进具有公安实战经验丰富的各警种实战专家骨干入校,带领青年教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等项目计划,使青年教师不断积累经验。可以通过专家与青年教师共同为本科生授课即“双师同堂”的方式,共同开展实践教学,让青年教师在吸收公安实战专家在公安实战一线上的前沿经验的同时,在“做”中学,让课堂活起来。进一步强化实践教学设计,优化教学效果,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三)加强校局合作为青年教师实践能力提升提供平台支持
公安本科院校应从教师培训上下功夫,加强与公安机关各警种的交流合作,为开展实战化青年教师培训创造条件、提供支持,校局共同遴选骨干培训师资,从公安机关聘请业务能力强、具有一定理论基础和教学经验的骨干民警到公安本科院校担任青年教师实战培训教师,负责青年教师培训的业务、实战教学和教育训练研究工作,努力实现青年教师培养与公安机关实战需求有机衔接,力争做到业务培训与公安实战紧密贴合。公安本科院校按照新时期公安院校教学改革的总要求,在青年教师培训课程中,以公安实战化需求为导向,突出抓好公安工作所需的法律法规、执法办案程序规定、现场执法行为能力、武器警械使用等为主要内容的实战化教学,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公安实战本领。公安本科院校要按照实战、实用、实效的原则,加强青年教师培训模式和培训管理体系研究,建立和落实训前需求调研、训考分离、不合格复训等青年教师培训管理制度,进一步激发青年教师参训热情,提高实战化培训质量。同时,公安本科院校可通过发挥校局深度共建积极作用,策动公安业务警种,邀请公安机关各警种安排一定数量的民警骨干或驻校教官到公安本科院校开展实训实验教学,组织青年教师观摩学习交流。公安本科院校也可分期分批安排青年教师到公安机关相关单位,对口学习公安工作,学习公安实战技能,提高公安实战能力和专业素质。公安本科院校还应为青年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提升提供成长平台,鼓励青年教师考取高级执法资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专业执业证书等,建设一支既有丰富公安理论知识,又有较强公安实战能力和公安技术应用能力的青年教师队伍。
(四)完善青年教师职业生涯规划体系明确实践能力培养措施
公安本科院校可分别从学校、院系两个层面为青年教师建立职业生涯支持体系,构建公安业务实践能力培训、高层次公安实践研究、实践教学素养提升等全面的实践教学能力提升培养机制,对青年教师在教学职业生涯中实践教学的各个阶段给予指导规划和培养。结合实践教学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实战交流能力等,建立有针对性和个性化的职业发展方案和支持计划。公安本科院校应指导青年教师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对青年教师职业发展方向和近年发展目标、教学与科研目标、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学历提升、在职进修与培训、公安实践业务能力提升等进行规划,并形成教师档案。通过青年教师职业发展规划对公安实践业务能力提升的引导,提高青年教师对改进实践教学方法与教学技能重要性的认识,帮助青年教师明确职业发展方向、发挥专业优势。同时,通过职业发展规划,鼓励和支持青年教师关心公安学科发展动态和公安实战前沿领域研究探索,经常赴公安实战部门开展调研活动,密切关注警务实践最新发展,促进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有机结合,形成理论和实践知识的有效结合,进一步提高实践教学能力。
(五)将教师实践教学能力评价纳入公安院校教师考核激励范围
公安本科院校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师评价体系,进一步优化师资考核评价,营造学会教学、善于教学、乐于教学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教师将工作重点放在如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如何培养优秀的应用型人才上来。公安本科院校应创新评价机制,积极引导鼓励推动青年教师探索实践教学,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实践教学业绩水平,积极鼓励和引导教师通过进实习和实训基地、进公安实战部门等多种途径,综合运用实训、多警种合作、指导学生实践性学科竞赛和进入公安业务部门挂职和实践锻炼等方式,提高公安实践能力。公安本科院校应强调将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纳入教学水平考核内容,并作为学校主讲教师、青年骨干教师等评选的重要条件之一,在教师发展规划设计和教师培养上充分重视青年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提升,从顶层设计和制度层面上引导各二级院系重视青年教師实践教学能力培养。同时,对在实践教学中,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的青年教师在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予以政策倾斜,优先评聘。公安本科院校对实践教学业绩突出的青年教师,在青年教师培养周期结束时,给予表彰,鼓励青年教师重视公安专业理论与实践教学的结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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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董玲玲,女,满族,讲师,1985年出生于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现为重庆警察学院工会副主席,主要从事公安教育、教师教育研究工作。
(重庆警察学院组织人事处 重庆 40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