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国雄 梁莹莹
摘要:随着世界经济和贸易的发展,世界许多国家都在努力降低贸易壁垒。各国政府及国际组织已开始研究贸易过程的合理性对贸易的影响。各国开始重视跨境贸易过程中制度和技术方面的障碍,并研究这些方面在贸易便利化进程中所发挥的任何重要作用,各国政府及国际组织已开始研究贸易过程的合理性对贸易的影响。
关键词:贸易便利化
1.贸易便利化的含义
WTO定义为“国际贸易程序的简化和协调”,包括商品国际交易所需的资料交换,收集,提交,传达,处理等活动,惯例,程序等。与海关有关的代表性国际机构WCO规定:“国际贸易中,为转移货物所要求的数据的收集、提示、沟通、处理等公共程序、惯例活动等国际贸易程序的协调和简化。”UN/CEFACT把贸易便利化被定义为出售人和买主之间的货物移动和支付货款时相关的定义和程序简化、标准化、协调。这些定义表明货物的物理移动在供应链中很重要,而且有关信息的流向也很重要。WTO,WCO,UN/CEFACT等国际机构一致将贸易便利化定义为通关程序及文件简化及合理化,并把重点放在进出口的行政程序、检疫、国境控制、文件、物品运输等方面的边境措施。综合各机关提出的概念,贸易便利化是指将商品的国境间移动障碍——贸易程序,规定,手续费的征收,文件要求等各项程序的简单化,使贸易走向更加便利,这最终可以减少物流和金融费用等,提高交易的效率性,因此也成为评价国家系统效率性及国家竞争力水平的标准。另外,贸易自由化和贸易便利化概念的比较,贸易自由化主要集中在关税及非关税壁垒等贸易壁垒的缓和上,但贸易便利化的目的是通过简化通关程序和标准化减少贸易费用。
貿易便利化的主要特点是帮助边境贸易更迅速,更低廉,更可预测,保障其安全。另外,在供应链中,简化与协调多样的当事者间信息和文件相关的交换等公共程序的过程。贸易便利化的具体内容可以分为规定改善侧面和利用信息通信技术的改善侧面。首先,规定改善的贸易便利化部分包括简单的规则和程序,如重复回避,与业界签订谅解备忘录(MOU),程序的调节和遵守国际合约,贸易咨询,透明度与操作可能性的规则和程序,运营上的流动性,为政府行政提供顾客服务,修改和上诉的机制,公正和有一贯性的执行,对危险进行管理和立法的比例原则(禁止过度措施的原则),运输所需的时间的措施,危险管理和对贸易业者授权等。其次,利用信息通信技术改善的贸易便利化部分包括文件和电子数据的要求、标准化、自动化、贸易资料的国际电子交换、单一窗口等。
2.贸易便利化的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外贸易取得的成就闻名遐迩。2013年,中国凭借超过4万亿美元的贸易总额,排名全球榜首位置,奠定了贸易大国地位。然而,金融危机使得全球贸易发展步履维艰,庆幸的是,在“贸易环境越便利,越有利于促进贸易的发展”这一点上,各国已达成了共识。世界贸易组织经过多轮谈判,关税壁垒已降到历史最低水平,许多关税和非关税障碍已经减少或消除,极大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入世以来我国积极参与全球贸易活动、重视贸易便利化举措、严格遵守相关协定、致力于加强区域合作交流,与贸易伙伴国之间的贸易便利度有显著提高。在世界银行发布的《营商环境报告》中,中国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排位由2018年的65位上升至2019年的56位。中国贸易便利化指数在最近几年间持续提升,2019年总分76.93(百分制),相比2017年继续提高。
截止目前,我国已签署自贸协定17个,涉及25个国家和地区,分别是中国-毛里求斯、中国-格鲁吉亚、中国-韩国、中国-冰岛、中国-秘鲁、中国-新加坡、中国-智利、中国-巴基斯坦、中国-东盟、中国-马尔代夫、中国-澳大利亚、中国-瑞士、中国-哥斯达黎加、中国-新西兰、中国-新加坡升级、中国-智利升级、中国-巴基斯坦第二阶段、中国-东盟("10+1")升级的自贸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正在谈判的自贸协定13个,分别是中国-海合会、中日韩、中国-斯里兰卡、中国-以色列、中国-挪威、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升级谈判、中国-摩尔多瓦、中国-巴拿马、中国-韩国自贸协定第二阶段谈判、中国-巴勒斯坦、中国-秘鲁自贸协定升级谈判、中国-柬埔寨和《区域全面经济合作伙伴关系》(RCEP)协定谈判。此外,正在研究八个自贸区的可行性,分别是中国-哥伦比亚、中国-斐济、中国-尼泊尔、中国-巴新、中国-加拿大、中国-孟加拉、中国-蒙古及中国-瑞士自贸协定升级联合研究。本文对于近年以来中国已签订贸易协定或升级议定书中有关贸易便利化的内容进行了整理汇总,详情见表1。
3.我国的贸易便利化措施
除了与贸易伙伴国签订贸易协定,我国也积极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法规,给予贸易便利化法律制度上的保障,以稳固其发展。2018年10月13日,国务院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国发〔2018〕37号)。其旨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创新监管方式,优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口岸营商环境,促进外贸稳定健康发展。对于《工作方案》中的所提出的20条工作任务,本文具体概况成“减少单证”、“优化流程”“提高实效”、“智能应用”“降低成本”四个方面。
(1)在“减少单证”方面,按照“能取消的就取消、能合并的就合并、能退出口岸验核的就退出口岸验核”要求,进出口环节验核的监管证件在今年11月1日前减至48种,除安全保密需要等特殊情况外,2020年底前,监管证件全部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
(2)在“优化流程”方面,深化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推进海关、边检、海事一次性联合检查;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从一般监管拓展到常规稽查等全部执法领域;推广应用“提前申报”模式,非布控查验货物抵达口岸后即可放行提离;推进关税保证保险改革,推行进口矿产品等大宗资源性商品“先验放后检测”,推广第三方采信制度。
(3)在“提高時效”方面,推进口岸物流信息电子化和口岸查验智能化,提高口岸物流服务效能和查验准备工作效率,加快建设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平台,创新边境口岸通关管理模式,加快开通农副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主要业务应用率2018年底前达到80%,2020年底前达到100%。到2021年底,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缩一半。
(4)在“智能应用”方面,将“单一窗口”功能覆盖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相关区域,对接全国版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将“单一窗口”功能覆盖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相关区域,对接全国版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加大集装箱空箱检测仪、高清车底探测系统、安全智能锁等设备的应用力度,提高单兵作业设备配备率。
(5)在“降低成本”方面,加强口岸通关和运输国际合作,清理规范口岸经营服务性收费,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制度,未经国务院批准,一律不得新设涉及进出口环节的收费项目,今年10月底前对外公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开通关流程及物流作业时限,建立口岸通关时效评估机制。到2020年底,相比2017年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降低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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