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帅
【摘 要】据商务部发布的《中国电子商务报告》显示,2019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34.81万亿元,其中网上零售额10.63万亿元,电子商务从业人员达5125.65万人。在如此巨量的电子商务市场规模下,电商领域的交易纠纷和商业冲突也在日渐增多。因此,培养高职院校电子商务专业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已经成为时代所需。本文以本人任教的河南经贸职业学院电子商务专业为例,先从高职院校电子商务专业开设电子商务法课程的必要性入手,进而分析了影响高职院校电子商务专业电子商务法课程教学的主要因素,最后在教学内容的设置与教学方法的选择上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电子商务法 教学内容 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0407.2020.17.100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是由河南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直属于河南省教育厅的一所高等职业院校,其前身是河南省商业干部学校和河南省商业学校,学校开设的专业以商科类专业为主,距今已有七十年的办学历史。河南经贸职业学院电子商务专业开设于2000年,经过二十年的发展,目前已经成为我校国家级优质校建设项目中重点建设的优势特色专业。本专业拥有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国家级电子商务生产性实训基地、河南省乡村振兴电子商务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获得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也是“1+X”证书制度试点专业、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河南省高等学校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下面笔者将结合河南经贸职业学院电子商务专业电子商务法课程连续三年的教学实践,对高职院校电子商务专业电子商务法课程教学内容的设置与教学方法的选择进行探索和研究。
一、高职院校电子商务专业开设电子商务法课程的必要性
电子商务这一新型商业模式的产生和兴起,既颠覆了传统的商业模式,也体现了互联网信息技术在商业领域的创新应用,对职业发展与个人生活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职业教育——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需要
2019年12月15日,在《电子商务法》实施即将满一年之际,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发布了电子商务法实施元年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从案例类型看,十大典型案例包括电子商务主体类型、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电商信用制度、平台责任、平台知识产权保护、数据权属争议和劳动关系纠纷七大类型。这些案例涉及电子商务活动的方方面面,案例一经发布便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2020年7月1日,商务部发布的《中國电子商务报告》显示,2019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34.81万亿元,其中网上零售额10.63万亿元,电子商务从业人员达5125.65万人。在如此巨量的电子商务市场规模下,电商领域的交易纠纷和商业冲突也在日渐增多。
由此可见,电子商务时代是新秩序时代,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给传统商务带来的挑战、平台角色和法律责任等新问题对法律和司法都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而社会上也迫切需要既懂电商又熟知法律的复合型人才。在本科专业中,以北京邮电大学和西北政法大学为代表的传统信息类和法学类强校已率先在全国开设了电子商务及法律专业。随后几年,如安阳师范学院、广州商学院、广东金融学院、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也陆续开设了此专业,目的就是以电子商务专业和法律专业为基础,培养既懂电子商务技术又具备扎实法律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高职高专院校学制比较短,无法像本科院校一样开设大量的法律法规课,但为了适应社会上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在有限的学时里开设一门电子商务法课程就显得尤为必要。
(二)素质教育——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需要
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培养大学生良好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有助于大学生树立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增强公民权利义务意识和当家做主的责任感,为将来投身到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并在社会生活中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减少犯罪起到重要作用。
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法制观念的树立,在一定程度上依靠学校法制教育。一个人的法律素质不会自发地形成,必须进行有意识的培养,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普及法律知识。高职院校电子商务专业通过开设电子商务法律课程,让学生学习到法律的基本理论知识,掌握我们国家基本部门法的理论,如民商法、经济法、诉讼法等等,学生通过学习达到守法、用法的目的,这是确立法律意识的前提和基础。
二、影响高职院校电子商务专业电子商务法课程教学的主要因素
(一)学生生源多样化,法律基础薄弱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电子商务专业的学生生源有三类:一是通过普通高考招收的普通高中生,二是通过对口考试招收的职业高中生,三是通过“3+2”考试招收的中专、职中生。从质量上说,第一类生源,大部分学生思想活跃,灵活好动,经过高考前的系统学习,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基础和学习方法,但自控能力较差,较多存在学习动力不足、竞争意识不强、目标意识不清、视野不够开阔等问题;第二类、第三类生源在中职阶段有一定的技能基础,动手能力较强,但文化基础知识薄弱,普遍存在学习方法不当、态度不明、自觉性较差等问题。[1]笔者了解到,学生在学习电子商务法律课程之前仅仅接触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法律基础的部分内容,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往往要花费大量时间讲解法律术语、介绍法律概念和基本知识。学生生源多样化、层次不齐、法律基础薄弱等现状,给教学带来了不小的困难,也影响了高职阶段教学质量和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合适教材偏少,教学内容繁多
通观市场上的电子商务法教材,虽然种类繁多,但是出版日期较长,大部分的出版时间是在2018年之前,《电子商务法》出台后出版的教材屈指可数。在这屈指可数的新版教材中,法学本科生适用的教材也占据了相当大一部分。在为数不多适合高职院校学生的电子商务法规教材中,教材体例的编写方面也有很大分歧:第一种体例采用传统的编排模式,教材内容涉及电子商务法导论、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电子商务经营者及其法律规制、电子签名法律制度、电子商务认证法律制度、电子合同的法律制度、电子支付法律制度、网上特殊商行为法律制度、网络交易市场管理制度、电子商务税收法律问题、电子商务的法律救济等;第二种编排模式完全按照实施后的《电子商务法》章节开展,教材内容涉及电子商务法概述、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电子商务争议纠纷解决、跨境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法律责任等;第三种编排模式吸纳了民商法、经济法部门中的主干法,如公司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产权法等,与新实施的《电子商务法》一起编排成册。
三种编排模式中,第一种模式在《电子商务法》正式出台后就显得太过老旧。第二种模式比较适合本身具有法律基础的学生或者本专业安排有法律基础课程的学生。笔者比较认同第三种模式,在学生层次不齐、法律基础薄弱的情况下,这是一个不错的折中选择,学生能从其他部门法学到法律基础知识,有了这样的知识储备后再学特殊的电子商务合同、电子商务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就比较容易,但是需要平衡教学内容的增加与有限的课时量之间的关系。
(三)教学手段传统,教学方法单一
在很多高职院校,教授电子商务法律课程的教师既有来自法学科班出身的教师,也有来自商务学院、计算机学院的教师。但是不管是哪一类教师,教学手段都比较单一,法学专业出身的教师往往会将法学理论讲得比较深,电商实务的内容讲得少,这样学生理解起来就比较费力,学习的积极性降低。商务学院或计算机学院的教师能把握学生的学习特点,讲的内容更偏重于实务方面,但是专业素养不高,不利于学生法律体系的构建。笔者认为,电子商务法课程是一门内容比较综合的课程,除有传统的法学内容外,还有大量电商实务方面的内容,因此任教者除需具备深厚的法律功底外,电商实务知识也需具备。此外,在教学方法的选用上要充分考虑到高职高专院校学生特点,不能照本宣科,不能搞“满堂灌”。
三、高职院校电子商务专业电子商务法课程教学内容的设置与教学方法的选择
(一)教学内容的设置
电子商务,从字面的分析,既有“电子”的部分,又有“商务”的部分,偏重工科的院校就将电子商务专业划到了计算机工程学院或物联网学院等,偏重经管类的院校则将电子商务专业划到了商务学院或工商管理学院等。将电子商务专业划归计算机类别的院校,一般不开设“经济法”课程,单独开设“电子商务法”课程,学生缺乏“经济法”的基础,学习起来有较大的困难。将电子商务专业划归经济管理类别的院校,大都又开设了“经济法”课程,课时量为40 — 60学时。如果再开设“电子商务法”课程,假设课时为30 — 40学时,则一个电子商务专业的学生就要学习100 — 140学时的法律课程。这种安排显然是不可能的。因为一个电子商务专业的学生用于专业课的时间只有1000 — 1300学时。[2]所以,将经济法与电子商务法结合起来讲授成为一个很好的选择。
笔者认为,对于高职院校非法学专业学生在设置电子商务法课程时,要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来安排授课内容。授课内容可以不局限在电子商务法本身,可以扩展到与学生关系密切的其他法律,如合同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学生只有清楚电子商务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才能更好、更全面地理解电子商务法。这也是笔者建议将经济法与电子商务法结合起来讲授的重要原因。
在具体操作中,可以将电子商务法暂时分为三大教学模块,具体包括电子商务法之创业维权模块、电子商务法之消费维权模块和电子商务法之知识产权保护模块。另外,由于电子商务本身操作性极强,这个特点决定了电子商务法也是应用性和实践性极强的学科。因此,在构建每一个模块的知识点时,可以以实用的题目作为知识点来命名,有助于学生真正接受和消化吸收,产生良好的教学效果。以消费维权模块为例,具体可以包括以下知识点,如:商家销售的商品有问题,平台该承担责任吗?网络购物中所有的商品都可以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吗?电商平台的经营者删除“差评”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什么权利?给出“差評”,面对商家骚扰如何维权?校园贷给大学生带来的只有“利”吗?大数据“杀熟”被禁止等。[3]
(二)教学方法的选择
变传统理论教学为案例教学。传统的法律教学方式强调教师教,学生学,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而电子商务是一种全新的交易模式,交易方式除了涵盖传统商务模式外,还涉及计算机技术、网络安全等领域,所涉及的法律纠纷也更为复杂,单凭教师的讲授是无法让学生理解的,传统的以教师讲授为主的教学方法已经无法适应电子商务法律课程的需要。电子商务法律课程的案例教学可以从下面两个角度开展,一种是归纳启发式的案例教学,教师在授课时先向学生讲述典型案例,然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让学生参与讨论,学生可以自由发表意见,最后教师点评,进而归纳此案例所蕴含的法律概念和理论。这种教学法能够增加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外一种是演绎式的案例教学,教师课上先讲授法律概念和基本理论,在此基础上引入典型案例,让学生带着法学理论去分析案情,达到学以致用的效果。[4]
充分发挥模拟法庭教学的优势。模拟法庭教学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学生亲身参与,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书记员、证人、法警、当事人等,借助一定的空间及设施,以司法审判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将课堂中所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庭审技能法律文书写作等职业技能综合运用于模拟案件审理实践,从而培养和增强学生的操作能力的一种实践性教学活动。[5]笔者认为,对于电子商务专业的法律教学而言,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更加重要。如何让学生将掌握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实际生活中,是我们法律教师应该认真考虑的。
除此之外,互动式教学、情景教学、辩论式教学、以任务驱动为核心的教学方法也可以运用到电子商务法课程教学中来,通过多种教学方法的综合运用,不仅能够消除教师教学方法的单一性,还能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参考文献
[1]周蔷,李娟.高职院校的生源结构和特点[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2):161-163.
[2]杨立钒,赵延波.经济法与电子商务法简明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年.
[3]李姜红.关于高校电子商务法课程的开发与设计研究[J].教育教学论坛,2019,6(26):255-256.
[4]许维利.“电子商务与法律”课程中的案例教学法[J].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9(增5):61-63.
[5]韩玉刚,曹贤忠.经济学专业本科生经济法教学模式探讨[J].经济师,2012(6):129-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