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学在内容方面的问题研究

2020-09-10 07:22:44蒋珂
今古文创 2020年12期
关键词:网络文学研究

【摘要】 网络文学是互联网发展时期新兴的一种文化产业,在资本的运转之间被转换成为各种文化创意产品,深受网民和受众的喜爱。但是这种文化创意产品在内容方面出现了字数优先、片面追求点击率、跟风模仿、追逐宫斗等一系列问题。针对以上问题,进行问题追踪和溯源,以希望解决网络文学在内容方面出现的不足,实现网络文学自身的文化价值。

【关键词】 网络文学;内容方面;研究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0)12-0043-03

对网络文学的理解有这样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已经出版过的文学作品复制为网络文字进行传播;第二种是直接发布在网站让观众阅读。所以,对于网络文學的重新定义,指的就是第二种。即直接发布在网络的文学作品等。而目前我国的网络文学在内容方面出现一些问题。

一、 网络文学面临的问题现状

(一)字数优先,不重视质量

网络文学作者为了赢得更多的稿费,为了吸引更多读者的关注,会故意把情节写得曲折,甚至上百万字,远远超出了长篇小说10万字的标准。这样的写作可能在某些方面迎合了读者的需求,却忽视了小说本身情节的发展。同时很多文学网站的作者在某种意义上只能说是写手。他们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拥有稿费。作者出书是拥有稿费的,但是写手却不同,他要想获得点击率,必须和网络联合,通过与网站签约,才能获得一定的收入。

原来的出版社是通过发行量进行结算的,然而网络文学作品确实通过字数进行结算。所以字数对于网络文学作品而言就变得尤为重要。当然,评价一部作品是否优秀,不能通过字数作为唯一的标准,但为了利益的最大化,为了赚到更多的钱,字数在网络文学作品中的分量变得尤为重要。比如创世中文网站,在签约机制中也说得很清楚,只有发布一定的字数,才能得到资深主编进行的审核,而审核通过后才可能进行签约。所以以字数作为评判标准,就会无意之中造成网络写手追求作品的字数,忽视作品本身的情节发展,造成作品质量不高、拖沓冗长、逻辑性不合理等各种问题。

(二)点击率优先,不符合标准

以目前的评判标准,网站对网络小说的优劣标准有两个:第一是点击率;第二是可延伸价值。

首先点击率是网站对网络小说评判的一个基本方法。只有点击率高,才能吸引到更多的读者,有点类似现在视频网站的直播。网红由于视频的因素,可以制造很多的噱头,但是网络小说在制造噱头方面就困难很多。因此只能在内容、情节、情感方面迎合读者心理,满足受众的需求。

其次就是作品的可延伸价值。网络写手上传文章后,编辑和主编必须经过后台审核,根据网络平台上受众的需求,评判作品改编的可延伸价值,是否可以进行游戏、影视剧等的改编机会,从而衍生出其他相关产业的开发。

所以点击率和可延伸价值这两个标准,从根本上都不能保证网络文学的质量,标准都不太合理。文学作品应该是源于生活而高于生活,是对生活的提炼。而文学作品的点击率就纯粹靠受众的喜爱。所以网络写手想要赢得点击率,就必须迎合受众的心理,按照他们喜爱的方式去创作,在某种程度上就可能违背了生活的真理,情感的发展。同时网络小说的受众一般以20岁年龄段为主,本科以下受众就占据百分之九十多,而他们没有什么生活的经历,对于网络小说的追求以娱乐为主。同时一味追求网络文学作品的可延伸价值,渴望衍生其他行业,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对网络文学作品的评判标准也不太合理。

(三)宫斗类优先,不重视内容

现在的网络文学作品,在内容方面受到的约束较少。虽然网监也会不断净化网络环境,会规定不能使用的字眼,不能谈及的内容,但是网络写手还是会使用不同的字眼来代替。所以网络小说在内容方面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有某些负能量,在某种程度上偏离主流思想。比如,在网络文学作品中,主要以宫斗类和职场类小说为主,而这类小说的主题以猜测和设计为主,对年轻的受众而言,可能是一种错误的引导。年轻人在社会上打拼,主要靠的是能力,而不是手段。宫斗剧追逐的更多的是使用怎样的手段达到目的,最终吸引观众的眼线。

网络小说在内容方面的不良影响,主要有三点原因:第一,网络写手水平参差不齐,不能保证质量;第二,受点击率的影响,网络写手会受到受众的影响,趋同他们的认识;第三,网络写手在与读者互动的过程中,不免会应受众的要求进行作品的再创作,使作品违背原来的本意。

(四)跟风模仿多,不注重题材

目前网络文学在题材方面最主要的表现就是跟风模仿多,题材重复。

为什么网络文学作品会出现这种现象呢?第一就是当年某个网络文学作品爆红,那么这种题材就会被跟风模仿;第二就是为迎合受众喜爱,把同类型题材的情节编写得相似度很高。比如男女恋爱,一同做杯子、送杯子的情节,就可能在不同的网络文学作品中多次出现;还有就是网络小说中经常出现的穿越重生、误打误撞、俘获芳心的情节;谍战片中的悬疑只突出我方的英勇;宫斗类女一号灰姑娘出身,一路打怪,得到帮助,最终脱离险境,荣升高位。

这种跟风模仿的题材被广大网友称之为“套路”。这些套路作品的最大弊端就是急功近利,追求短暂的风光,获得暂时的利益。而文学作品,不论是网络还是纸质,究其根本,都是人生的一种经历的提升,是为了更好处理人与人、人与物之间的关系。因为真正意义上的精品,是需要经得起实时间的检验的,是有更强的逻辑性,符合人物情感发展的,同时关照世界万物的,各种经验的集合,而非某类暂时大红大紫的网络叫卖小说。

(五)违背史实多,不注重逻辑

网络写手为了先发制人,免除自己的责任,躲避抄袭现象,往往会在网络小说的开头注明“本文情节为虚构,谢绝考证”等相关字样,为自己在创作时的天马行空推脱关系。这样一来,为了情节的推动,作者可能就不顾及历史的真实而肆意发挥。除了穿越、玄幻之类的网络小说,那么基于一定的历史关系而进行创作的网络作品,虽然不必完全按照事实,但是在历史发展的延续中,还是需要一定的史实基础的。例如,佛家在西汉末年传入中原,那么在西汉初期就不能出现这种现象。还比如在宋代才出现的食物,就不能的出现唐朝的文学作品中。更有甚者,把宋代的书法作品直接布景时候,搬到了唐朝的时代,这也是违背历史规律的,违背逻辑的,在某种程度上会误导年轻一代。

网络文学写手为什么会特别中意穿越、仙侠之类的题材,就是因为这种题材可以不顾及历史,随意创作。尤其现在网络写手以年轻人为主,受网络、利益、名誉等的推动,作品创作后又来不及进行反复的揣摩,不自觉间,就会存在逻辑方面的不一致现象。这些对于追逐网络文学的中学生、大学生而言,就会产生不良影响。

二、 网络文学产生问题的原因

关于网络文学创作方面的问题,有两大反面的原因:

一是网络写手本身的原因。他们自身的教育背景、人生经历、对生活的感悟、对人物之间关系的理解、写作的目的等不同,那么最终创作出来的网络文学作品的水平也会参差不齐。更有甚者,以利益为先,可能就会出现上述的种种现象。

二与文学网站的经营和管理模式有关。这里从几个方面详细论述。

第一,从投稿的程序来看,一般的文学网站都会让作者进行实名认证,然后才能填写有关作品的系列信息。同时对于网络作品,优先考虑长篇小说,言情、宫斗、仙侠、侦探系列。因为这些作品收到现在的热捧,所以编辑一般都会优先退出,同时会规定字数要求,至少一万字以上的作品,才能偷出。所以从投稿的流程中,可以看到题材的重复。

同时实名认证,虽然一方面保证了网站编辑和网络写手直接的快速联系,但也会存在暴露网络写手隐私的问题。我们都了解,网络作为一种虚拟世界,本身就是匿名的,这样才能更大程度去关注作品而非作者本人。但是一旦暴露身份,很可能对网络写手而言造成生活上的不必要的干扰。

第二,从网站的经营来看,所有的网站首先需要生存,那就必須追求经济利益。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好的方式就是网站的点击率高。那怎样确保这种高点击率呢?从根本上说就是需要网络写手不停地更新,字数必须多,才能不断吸引受众的眼球。而真正的文学作品写出后是需要反复修改,不断揣摩的。网络文学作品的实时更新,就使得网络写手没有更多的时间用来揣摩就直接发出,同时每天的更新也让网络写手心里压力很大,对作品更高更好的追求方面就会大打折扣。

同时所有的网站作为一种经营性的行业,网站的设计和编辑以及后期的管理更新都需要专门的技术型和管理型人才,而这些人的工资待遇也会直接影响网站的质量。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文学网站更多的是创造效益。

第三,从网站的盈利方式来看,文学网站是通过广告赞助和网络文学写手的分成来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当然,一般读者在文学网站浏览网页或者文学作品前几章时候,依然可以享受免费政策。这里的利润就是从文学网站的首页中的大量的广告费用获取的。同时,网站和写手之间也会达成利益的分成,以实现网站的增值。所以写手的作品在后几十章的阅读中可能就会涉及收费,以产生更多的利益。当然有些网站也会设置积分兑现制度,使得网络写手可以获得更多的时间豁免权,来保证写手的时间。

三、 网络文学内容方面的问题的影响

网络文学在内容方面所产生的五大问题归结起来就是文学网站的机械化创作。一般而言,文学创作时自由的,从题材到内容到形式到创作者的时间,都不可能是固化的。但是因为作为一个高产出的文学网站,既要有作品,还要有效益,那么最大的影响就是剥夺网络写手的创作激情,使他们的灵感创作便成了工业化的作业形式。具体从网络文学创作的灵感和网络文学评价机制来说。

第一,从网络文学创作的灵感来说,文学创作本身就是极具个性的、表现社会生活的、囊括人类方方面面的、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的一种特殊体验。所以文学网络写手的自由是不应该被限制的。因为不同的写手可能采用不同的创作手法。有的写手是先写提纲然后再慢慢斟酌细节;有的写手是写着写着不断修改和补充细节;有的写手会随着时间的流逝停下时间去思考和安排剩余的情节;还有一些写手可能不擅长网络小说而只喜欢短篇或者诗歌、戏剧等其他形式。这所有的种种在网络文学的平台上都可能受到限制。因为网络文学平台从根本而言是经营性行业,是以营利为目的而非公益。所以网络文学需要的是快速、有点击率、有付费收入,这就要求网络文学写手必须摒弃原先的创作方式,适应网络平台的需求,这本身就是对网络写手的巨大的时间、自由的冲击。

第二,从网络文学的评价机制来说,网络平台最终是以收益为主。哪种题材更能受到观众的喜爱,那么这段时间可能就会集中推出这种题材,而不会去管网络写手是否喜欢这种重复题材的创作。同时这种题材是否能够开发、延伸出多种形式,能够更大程度创造经济效益。所以在这种急功近利的创作环境中,在这种以营利为目的的评价机制中,网络文学作品只能沦为快餐品,失去文学创作的独特个性,无法实现他们所秉承的文化价值。而某些网络文学作品也只能沦为附庸品。

参考文献:

[1]王小英,祝东.论文学网站对网络文学的制约性影响[J].云南社会科学,2010,(1):151-155.

[2]肖楠.浅谈中国网络文学的特点[J].商业文化,2008,(8):142-143.

[3]李志华.网络文学产生的时代背景分析[J].文学教育,2011,(9):10-12.

作者简介:

蒋珂,女,河南荥阳。讲师。学历:研究生,文学硕士学位。研究方向:中国现当代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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