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思维下综艺节目的创作研究

2020-09-10 07:22马旗
今古文创 2020年8期
关键词:综艺节目互联网思维创作

【摘要】 本文以互联网传播环境为背景,探析当前环境下综艺节目创作的现状问题和互联网思维主导创作的可行性,提出互联网思维下综艺节目创作的奇观性、服务性、有效性策略,期望对综艺节目的创作有所启示。

【关键词】 互联网思维;综艺节目;创作

【中图分类号】G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0)08-0063-02

互联网传播环境中综艺节目的发展呈井喷态势,成为一道独特的文化风景线,但不论是娱乐价值、商业价值或是社会导向价值,只有在获取受众的基础上,才能被实现;因此综艺节目创作的最基本的任务应该就是获取受众。

一、互联网传播环境中综艺节目受众分流

互联网传播环境中多元化的传播手段,受众已经不只是媒体的信息受控对象,而更多的成了媒体的使用者在使用媒体;“大杂烩式”的创作思路早已不能满足受众对于综艺节目的需求,因为他们有了更多的机会选择更精细的、更符合自己需要的个性化内容。至此,传受关系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受众已经完成了由“附属”到“本位”的身份升级。互联网技术的进步也促使了受众地位上升,媒介的互动性使受众由“看节目”变成了“参与节目”,甚至上传自己生产的内容,充分的开发了受众参与权和发布权,进一步的保障和维护了受众话语权。

社会发展加速了资金的流动作用,综艺节目行业规模迅速壮大,显现出在互联网传播环境下的病毒式N级传播态势。据中国产业信息网统计,2016年我国的电视综艺节目约有300多档,以50%的速度迅速增长,截至2017上半年全网综艺节目播放量累计超过485亿。乐正传媒的数据显示,2015年国内各大电视台及视频网站与国外版权合作的节目占比率高达九成,韩国热播综艺节目更是以七成的引进率被引进到了国内屏幕。因此,各大卫视争相引进海外综艺节目版权,快速生产综艺节目上市套利的行为,也是综艺节目井喷增长的另一原因。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指出,截至2017年12月,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7.53亿,这表明,以互联网为首的新媒体正在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传播主渠道。社交媒体的使用成本几近免费,并以其自主性和快捷性转移了受众的关注;网络上信息源众多,网络“大微”、网络红人具有强大的舆论引导作用,凭借着自身传播速度快、覆盖面积广的特点,进行快速及时的内容推送,进一步地占据着受众的注意力;新型数字技术给予了受众一个个自我发声的空间,去中心化的表达方式和社交体验使人愈加享受网络虚拟世界的完美自我,带给受众心理的满足成为人们的生活常态,综艺节目受众被进一步分流。

二、互联网思维指导综艺节目创作的可行性

根据互联网传播环境的传播特点,与综艺节目创作的特性,本文认为综艺节目创作的互联网思维可以概括为:在互联和创新的基础上,综艺节目创作的各环节遵循用户思维“以用户为中心”的思维方式,遵从大数据思维的数据法则、同时具备极致思维讲求极致精美的原则等,其主要效应就是精准、便捷、高效。[1]

“用户为中心”的用户思维是互联网思维最基本的内涵之一,这个概念本质上等同于传播学所认为的“受众即市场”。互联网传播环境中综艺节目受众的主动性增加,节目创作者对节目受众的关注达到了空前的高点;而用户思维下,将节目“受众”的转变为节目“用户”,这也就意味着综艺节目的创作必须充分考虑用户的需求,制作“对胃口”的节目产品来获取用户关注,迎合受众自主选择信息的行为;不仅可以降低资本进入的风险,而且可以提升节目影响力。

大数据是互联网的衍生产品,大数据思维是站在宏观视角利用数据技术进行数据分析。依据美国市场学家温德尔·史密斯(Wendell R.Smith)提出的市场细分理论,企业根据顾客(受众)需求的特性与变量,区分具有不同需求的顾客(受众)群体的。也就是说大数据思维的一大用处就是可以在总体市场中划分出若干按照顾客(受众)欲望与需求共性特征的子市场,处于同一细分市场的顾客(受众)群被也就是目标顾客(受众)群了。综艺节目受众需要转变从参与者到制造者的身份升级,数据能直观地描述受众感受和评价,更具指导和前瞻价值的定性结论。因此我们可以预测未来综艺节目创作中对于“立足全局、精控细节”的大数据思维的运用会有更广阔的利用空间。[2]

极致思维就是“精益求精”的匠心追求,而“精益求精”对于综艺节目创作是极为重要的;节目创作者时刻要有耐心打磨节目质量,时刻牢记自己作为文艺工作者的责任和使命。通过新颖的创意、精心的设计、精湛的技艺为受众打造高水平、高层次的文艺精品和极致非凡的视听体验。因此,极致思维指导综艺节目创作可以满足受众更好更美的视听追求,并有益于获取其他有开发潜质的受众。

三、互联网思维下综艺节目创作的策略

互联网传播环境中,综艺节目创作的自我闭合模式已经完全被淘汰;互联网思维指导创作者在尊重社会发展规律和节目发展趋势中顺势而为,立足更加开放和包容的全局视野,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节目与受众的关系,才能创作出真正属于受众的好节目。

(一)极致思维下的奇观性策略

极致就是要挖掘极致的细节,设计并提供最好的超越用户预期,带给受众极致的视听体验,打造让受众尖叫的视听产品。陈龙在《媒介文化通論》中认为:“奇观是一种新的社会文化现象,多半是以视觉形式出现的一种表征,一种表面热闹富有吸引力的文化外在形态。”[3]综艺节目的视听体验升级离不开技术的支撑,依靠高科技手段创造出来的具有影像冲击力,在视听感官层面带给受众“应接不暇”奇观体验,培养受众兴趣与依赖。

阿莱斯·艾尔雅维茨在《图像时代》一书中认为,可视化满足了人们“以图明事”需求,图像形式主导表达可以作为认知和明确海量信息的有效途径。[4]全息投影、幻影成像膜投影等虚拟技术的越发成熟,把现实之外或者不常见的事物通过视觉化、形象化的影像表达出来,呈现出缤纷的奇观影像。极致思维下,为打造让受众尖叫的视听产品,将其引进在综艺节目中统筹视听效果,势在必行。节目创作者需要广泛了解掌握新媒体艺术、装置艺术、复杂的舞台机械设备及众多新型材料,不仅要在设计方案上高度契合节目内容,而且还要顾及受众的因素,充分考虑不同空间特点、观演关系和视听语言构成等。[5]

(二)用户思维下的服务性策略

用户思维是互联网思维的基础,是一切服务的原点,其精髓就是“用户至上”,它重构了媒体(节目)与用户(受众)的新型关系。通过受众对品牌策略的认同,获得最佳的传播效果,实现最大的市场价值和社会价值。就像赫伯特·泽特尔(Herbert Zettl)提出效果动因制作模式:“从最初的构思跳跃到预定传播效果阶段,然后在这个阶段再来做案头工作,判断要达到预期的传播效果需要哪些媒介要素。”[6]

互联网思维下综艺节目创作的过程中,创作者应秉持服务受众的理念,重塑节目内核的服务性,将“一切为了受众”理念渗透到节目创作的每一环节。品牌策略既需要符合节目的自身定位,又需要收集受众的多层次需求,进而完善节目提供信息的机制,才能体现出节目品牌对受众的服务价值。在“服务视角”下,垂直细分的创作模式站以受众的需求为根本,不仅服务于节目内容又服务于节目受众,增强节目传播效果。从产品到服务的转变,是综艺节目从提供单向信息到提供相关服务业务的转变。因此,挖掘垂直类细分内容,形成带有服务性的节目平台,为综艺节目创作提供了广阔的创新空间,是缓解综艺行业竞争的必经之路。

(三)大数据思维下的有效性策略

大数据思维的内涵就是,站在宏观的视角收集海量数据、建立数据间的关联,根据不同关联中出现的交集,做出受众需求预测和指导分析。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认为,大数据时代的数据分析是获取利益与价值的方式;综艺节目的创作中的数据应用,使得艺术本身蕴含的感性变得更为理性。

大数据思维的主要效用是确保节目走向有效性的保障,综艺节目创作者需要积极开拓更加便捷的反馈渠道和反馈空间,作为第一时间获取受众反馈数据的平台基础;并建立数据测评受众反馈机制,将全媒体环境中海量的、相对碎片化的受众反馈进行数据化分析,以准确的观察到受众反馈,调整节目更精确性和针对性的传播方向。大数据思维的全局观优势指导下,利用主动迎合受众的双向互动模式,对传统创作模式的逆向作用。要确保互动题材的有效,在选题创作方面广泛吸取受众创意,加强制作团队与UGC之间的合作是必然的选择;将传播渠道通过技术与机制转化为与受众互动交流的平台,利用数据分析技术对受众的习惯偏好和实时反馈进行收集采纳,满足受众的参与心理,提升节目自身的竞争力。建立解决终端技术设计问题和数据分析问题的机制,致力于开发适合自身节目特性的互动设计模式,在树立自身品牌的同时提升互动设计的有效性,并注重不同平台间信息切换的流畅度,实现受众多终端观看行为的跨屏浏览体验的提升,实现不同观看渠道之间的服务优化。

四、结语

互联网传播环境中受众主動选择性日益增长,互联网思维与综艺节目创作的受众需求之间存在着紧密联系和影响作用,互联网思维更精准的满足受众需求才能提高受众忠诚度、培养受众黏度,对综艺节目创作将起到重要的现实作用。

参考文献:

[1]尤达.网感体验下的“理想观众”模式——从叙事学角度试析互联网时代观众形象[J].电影评介,2016,(6).

[2][加]唐·泰普斯科特,[英]安东尼·威廉姆斯.维基经济学——大规模协作如何改变一切[M].何帆,林季红译.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17.

[3]陈龙.媒介文化通论[M].江苏:江苏教育出版社,2011:115.

[4]汪红春.大数据对国内电视节目生产的影响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16.

[5]王怡,吴霁乐,余佩融.虚拟现实艺术中视听语言的应用分析[J].当代电影,2014,(9):186-189.

[6]赫怕特·泽特尔.摄像基础[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5:54-57.

作者简介:

马旗,女,山东济宁人,硕士,天津商业大学艺术学院助教,研究方向:数字媒体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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