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琳
蒙台梭利对儿童纪律教育的阐述是其儿童教育理论的精华部分,它是蒙台梭利的自由教育、儿童自我教育、教师与儿童互动关系等诸多思想的集中体现。
蒙臺梭利明确指出:“在我们的教育体系中的纪律概念与一般所说的纪律截然不同。”[1]这种纪律不易理解,也很难养成,它蕴含着与旧式那种绝对的、高压下的、不容讨论的、不许活动的纪律观念是截然不同的教育原则。
旧式教育把纪律看作是维持教育和教学外部秩序的手段,从而制订出一整套威胁、惩罚、命令和禁止的方法,以压制儿童天生的“顽皮好动”。旧式学校强迫儿童坐在固定桌椅的座位上,不许左顾右盼,不许随意发出声音,不许自由活动,必须听从教师的指示。教师还习惯于用奖励和惩罚来诱逼儿童服从强加的纪律,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蒙台梭利对这种纪律教育深恶痛绝,她愤慨地质问:“今天我们的学校正在损害肉体和精神的工具——课桌、物质奖励和惩罚来控制学生。我们这样做的目的在于迫使他们保持安静和保持不动的纪律,这将把学生引向何处呢?”[2] “这种强制的学习导致了恐惧厌倦和精力的衰竭。他们(儿童)变得毫无信心,忧郁代替了自然的欢乐。”[3]旧教育实行强迫的、屈从的、被动的、静止的纪律,不仅扼杀了儿童活泼好动的天性,抑制了儿童的生命潜力,禁锢了儿童的好奇心和求知欲,而且只能培养出反应迟钝、智力低下、奴性十足的人。
一个人像哑巴一样默不作声,或像瘫痪病人那样不能活动,那他只不过是一个失去个性的人,不能被认为是守纪律的人。当一个人是自己的主人,在需要遵守某些生活准则的时候,他能够节制自己的行为,才可被称为守纪律的人。
因此,教育的目的是要建立积极的纪律、工作的纪律、良好的纪律,而不是建立静止不动的纪律、被动的纪律、屈从的纪律。
一、纪律发端于秩序
蒙台梭利认为要谈纪律,首先必须谈秩序。在蒙台梭利教育思想中,秩序的含义可以理解为三个层次:一是儿童天生具有的内在秩序;二是儿童逐渐建立的精神意识的秩序;三是儿童的内在秩序和精神秩序的外部表现,主要体现为纪律。这三者之间存在着因果联系,交互促进发展。
通常认为,儿童的本性是无秩序的,而蒙台梭利在观察中发现大自然赋予儿童对秩序的敏感,并且儿童具有两重秩序感:其一是对内部的感知,这使儿童意识到自己身体的不同部分和它们的相对位置,这种敏感可称为“内部定向”;其二是对外部的感知,这种秩序感从属于儿童对他本身与环境的关系的感知,这是最重要的。在儿童出生后的第一个月就可以感觉到他对秩序敏感性的积极表现:儿童看到东西放置于恰当的地方时会显露出高兴和激动,他发脾气很可能也是因为这种敏感性没有得到满足。
对外部感知的秩序感其实也是一种内部的感觉,这种感觉能够区别各种物体之间的关系,能认识到每样东西在它的环境中所处的位置,记住每件东西应该放在哪里。儿童拥有这种感觉,就意味着他能够适应自己的环境,在所有的细节方面都能支配它,能够指导自己的活动达到特定的目的。
蒙台梭利还发现,所有的纪律和精神发展的现象,都是从原来紊乱的意识状态中建立起了秩序。人的心理结构,如同一张可以把知觉和想象的全部财富织嵌进去的网,基本上也是有秩序的。一方面,儿童的行动越多地运用智力来满足和获得秩序感,他的内心就越能保持平静。相反,当一个儿童的行为没有秩序,没有规范,他的神经必然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此外,儿童通过这种积极地变无序到有序的活动,能够得到满足并为征服自我而感到骄傲。
儿童对秩序的热爱不同于成人,秩序给成人带来某种外在的快乐,而儿童更多地是从有秩序的环境中获得适应、精细和确定的原则。因此,蒙台梭利认为,每一种教具不仅应该与儿童的需要相适应,而且应该井然有序,只有消除教具混乱和去掉不必要的教具,儿童的兴趣和专心才会油然而生。知道练习的顺序或各种序列对儿童获得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是有好处的,必须让儿童学会循序渐进地工作。教师的节奏和日常生活安排对儿童来说必须是可以预料的,教师对儿童的行为指导必须准确并且精确。
儿童具有自然的潜在生命力,逐渐表现出对秩序的天生敏感性。他们借助双手的工作自发地活动,自由地体验环境,与周围的环境建立联系,通过教具及其活动展现出外部的秩序。在重复和反复活动中不断纠错,进行自我教育,使内在秩序(精神)和外在秩序(行为)获得平衡发展,最终实现自主性和独立性,这时纪律也就产生了。纪律不过是儿童最终独立发展的副产品,而不是最初的教育目的。
二、纪律与自由是统一体
纪律是建立在自由基础上的,纪律必须通过自由来获得,表现为自发的活动和自由活动。自发活动和自由活动不仅揭示了儿童生命潜力展现和自然发展的规律,也指出了培养儿童良好纪律的自由之路。在蒙台梭利眼中,科学的自由会导致纪律。纪律和自由如同一枚徽章或硬币的两面,朴素的那一面可以比作自由,精雕细琢的那一面比作纪律,二者是一件事物不可分的两部分。因此,所有的儿童在一个房间里忙来忙去自由的进行有益的、自觉的活动,而不是粗野的活动,这样的房间才是一个真正有良好纪律的教室。
儿童习得的纪律行为和养成的纪律习惯,不应该仅限于学校环境,还要扩展到社会实际生活中去。因为,儿童现在是在学习活动,不是学习静坐,是为未来的生活准备,不是为上学做准备,是为了通过实践获得在社会或集体生活中轻松、正确地完成工作的能力。
如果一个教师要使儿童终身沿着这条正确的道路上前进,不断提高他们自制能力,那么他就需要具有引导儿童沿着这条纪律之路前进的特殊技能。这对教师来说,一开始可能是困难的。因为以往成人对待儿童的方式是很糟糕的,一味地要求儿童信服或服从某个人,要求儿童遵从外在的行为,而不给儿童机会去发展其内在潜能,不让儿童成为自己的主人。
要维持儿童持久的纪律,关键在于教师要有正确的方法。为了建立积极的纪律,儿童首先要具备判断好坏的思想。教师的任务就是让儿童不要混淆纪律好坏和活动的关系。在蒙台梭利教室里,也可以实现像旧式学校中那样对号入座和保持肃静的情况;但这不是强迫的结果,不能通过过分强制性的练习获得,而是建立在让儿童懂得一切以及理解遵守集体秩序的原则之上的。教师如果能够安排儿童各就各位,同时设法使他们懂得这样安排会使他们看上去更好,懂得教室秩序井然是件好事,懂得这样的教室布置是好的、赏心悦目的,他们就能安安静静、不声不响地坐在自己的座位上。
当儿童建立了这种个人纪律之后,他的行动就会处于有秩序的状态。通过重复的工作练习,儿童开始学习考虑自己的行为,从混乱的、无意識的活动过渡到自觉地、自由地显露他的趋向,从最初没有秩序的行为过渡到自发的、有秩序的行为。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变得越来越协调、完美。
蒙台梭利说过:“真正纪律的第一道曙光来自工作。”[4]儿童越能从工作中得到平静,也越能发自内心地去遵守纪律。一旦儿童独立工作,他们就能赢得对纪律的主动性。在儿童非常热衷于某件工作的特定时刻,他们的激情、高度集中的注意力、细心和耐心、毅力和持续性、自动性和创造精神,都是纪律的充分体现。这也说明儿童开始走上了纪律之路,他们不管承担什么样的任务,都会保持良好的纪律。可以说,纪律和自由是同时通过工作来实现的。这种独立工作,不仅会引起儿童的“精神独立”,还会在儿童之间建立起一种互相尊重和相互爱慕,随之产生包含对群体秩序的情感在内的复杂纪律。一件简单的事情就能让儿童变得有纪律,而一个能够自律的儿童,已经步入了自然心理发展道路。自律的儿童会变得乐于工作,让整个人充满了活动力。
当然,教师也不是完全放手,让儿童彻底自由。儿童的自由,就其限度而言,必须在维护集体利益的范围之内;就行为方式而言,应该具有一般所认为的良好教养。儿童如果冒犯或干扰他人,有不礼貌或粗野行为,或者没有意义和危险的行为,就应该加以制止和杜绝。至于其余的一切,不管是什么行为,以什么方式表现出来,只要是有益于儿童身心的各种表现,教师不仅要允许,还必须要观察。教师必须严格避免抑制儿童的自发行为活动,避免蛮横无理地强加各种任务来加重儿童的负担。
三、纪律与奖励、惩罚是对立面
蒙台梭利认为,一旦建立了内在的、自发的纪律原则,奖励和外在惩罚就应该随之废除。因为享有自由和守纪律的人,他所追求的不是使他受到轻蔑而感到沮丧的奖惩,而是从他的内在生命中产生的人类的力量、自由的源泉和更大的积极性。
蒙台梭利在观察中发现,要达到良好的纪律,指望奖励是徒劳的。这样的手段也许表面上有效,但不能长久。当现实生活要求真实的、自觉的纪律时,那些表面的、虚假的纪律就会成为泡影。奖励也许能满足受罚的儿童,但不能满足积极主动、内心充足、愉快工作的儿童,因为他不希望奖励伤害他的自尊心。
同样,纪律绝不是靠命令、说教以及常为人们所称道的惩戒性的措施所能得到的。良好的纪律是通过学校里进行的特别练习得到的:它不是取决于教师,而是取决于每个儿童的精神生活所产生的一种奇迹。虽然如此,蒙台梭利还是采取了有效手段来帮助不守纪律的儿童。不用惩罚,而用类似于现在幼儿园常常使用的“time-out”的方法来引导儿童。就是在教室角落摆一张小桌子,让不守纪律的儿童坐在舒适的椅子上,给他最能吸引他的玩具玩,让他能看到在工作的伙伴们,以此来“孤立”他。这种孤立总是能有效地使儿童安静下来,渐渐明白成为在他面前忙碌的伙伴中的一员的优越性。蒙台梭利建议对这种儿童给予特别的关照,让这种教育在其心灵上发生持久稳定的变化。
四、儿童自发纪律的表现
专注、重复、宁静、自主等都是儿童内在、自发纪律的自然而充分的体现。蒙台梭利认为,秩序观念、性格、智能和情绪的发展都来源于一个被遮蔽的源头——专注。当儿童将其注意力集中于他感兴趣的、不仅为他提供有益的练习,而且提供错误控制的某种工作时,纪律也就产生了。这些练习使儿童的心灵产生奇妙的整合,他会变得安静、愉快、幸福、忙碌、忘我,从而对奖励和物质报酬漠然视之。反过来,如果教师有效地引导和加强儿童的这些表现,会进一步促进儿童形成持久的纪律。蒙台梭利教学法的滥觞也在于最初她发现了儿童这一秘密,学会去抓住儿童珍贵的专注时刻,然后开始找一些能让儿童专心的试验性物品,用心地布置了一个能够帮助儿童专注的最佳外在环境。
此外,蒙台梭利建议通过反复的肃静课来施加一定的影响,以增加儿童在工作中体现的纪律的持久性。这是一种有效的培养方法。这种课就是让儿童完全保持安静,集中注意力,倾听从远处传来的低声呼唤的声音,细心地完成各种协调动作,不碰桌椅、用脚尖行走,使儿童的天性、运动能力和心理活动都进入一种有序的自我控制的状态。这种工作,能够使儿童的个性成长进入秩序的状态,并为其继续成长创造广泛的可能性。当儿童还处在缺乏自我约束的年龄阶段,通过这样的练习,可以获得秩序并形成纪律。
儿童的工作习惯一旦养成,教师就必须进行严格的监督,让儿童严格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循序渐进地进行,按照不同层次,分阶段练习,但这不是用强制或说教的手段达到目的,而是帮助儿童自愿行动和自然发展。因此,儿童形成的纪律是他们内在发展更有序和有益的外部行动。外部行动是刺激内部心理发展的手段,而内部心理发展又会通过外部行为表现出来,这两种因素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可见,纪律不是一种目的,而是一种途径,沿着这种途径,儿童便可以更科学、准确地掌握“好”这一抽象概念。儿童通过克服困难而品尝到精神“有序”的极大快乐,在长期过程中,儿童经历的内心的快乐、精神的觉醒,构成了他丰富的精神宝库,坚强和毅力也将是他们未来正直性格的源泉。
蒙台梭利还发现,当儿童在不断地重复练习的时候,他同时也走上了自我发展的道路,其外部标志就是他们自觉的纪律性。因为重复和儿童的需要一致,重复练习能引起儿童“心理爆炸”。所谓“心理爆炸”,就是突然从内心爆发出异常兴奋、喜悦,这正是儿童专心致志于某一种活动而常出现的一种心理现象。儿童能花多少时间专心做一件事,完全取决于他们体内还有多少能量。儿童经过长时间的努力,反复试验,克服一个又一个困难,突然成功;或者对周围环境的事物,经过仔细观察、反复思考,突然有所发现,都会产生“心理爆炸”现象。儿童在经过一阵炽热的兴奋、喜悦后,会突然转入平静、思考,表现出腼腆、谦虚之类的高雅情操。这一种自发成熟过程的端倪,也是儿童内部发展的一种外在表现。儿童通过平静所表现出的外表事实,实际上只是他们内心正在发展的自我约束的部分表现。
这给教育重要的启示就是,要儿童守纪律,必须使儿童通过一个复杂的心理形成过程。为此,成人要杜绝传统的错误观念:为了达到儿童自愿行动的目的,常常命令儿童去做这做那。成人总是心安理得地对儿童说:“你不应该到处乱走,不应该碰不属于你的东西。你不应该大声地说话或叫嚷……”成人作为一个强者通过暗示无意识地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儿童,让儿童认为无条件地顺从成人是儿童的美德。
事实上,成人会发现儿童特别不“顺从”,甚至更喜欢反抗;他们特别“不听话”,常常“回嘴”“反诘”和“反驳”。成人之所以这么强调要儿童顺从,因为他们很难让儿童顺从。即使儿童很快地顺从了,但这并不是他真正需要的。通过乞求、命令或暴力行为使儿童服从是成人最常见的错误。事实上,服从要遵从儿童的内在法则,服从是一种精神上的灵敏,是心灵平静的结果,是一个人适应环境的力量表现。一个精神不协调的儿童是无法专心思考的,也就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只有自主权受到尊重的儿童才可能健全的发展,他的精神(专注力)也才能平和、协调和自由地发展,才能控制自己的身体、行动自如,才有能力顺应环境和服从别人。
所以,在儿童纪律观念形成过程中,成人的角色并不是管理者和控制者,而是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在分解的、分阶段的、分层次的练习中帮助儿童形成秩序感、纪律观念和意志力,从而间接地培养儿童“理智的服从”。
当然,儿童所有的练习或学习工作都是建立在独立、自由的原则上的,他们在学习怎样成为自己主人的同时,也在学习如何成为思维敏捷和意志坚强的人。成人必须确信在儿童的发展方面,他们只能起次要作用,必须努力了解和追随儿童,区分什么是适宜的,什么是人为引起的。要让那种为维持纪律而声嘶力竭、喋喋不休而筋疲力尽的教师不复存在。
蒙台梭利儿童纪律教育理论的核心是:纪律必须通过自由而获得,这一观念的提出虽已久远,但至今仍然具有认识上的超越性,突破了传统教育将纪律和自由二者相互对立的局限性。重温蒙台梭利的儿童纪律教育思想,对于纠正当前幼儿园班级管理及纪律教育中认识和实践方面存在的偏差和不足,具有积极的启示作用。
【参考文献】
[1][2][4]蒙台梭利.蒙台梭利幼儿教育科学方法[M].任代文,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2.
[3]蒙台梭利.童年的秘密[M].马荣根,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