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振声
摘要:自从越南革新开放和中越关系正常化以来,越南共产党和政府已经认识到华族学生学习华语的需求并采取了相关的特殊主张与政策,让华族学生“在学好越南语的基础上,学好华语”,为华族群体保存自己民族的语言与文化提供了条件。然而,从胡志明市的华文教育状况来看,越南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在落实华族学生的民族语言教育政策方面还存在着不少问题,突出的表现是未能把华文教育作为华族学生的民族语言教育予以特殊保障,而是将其作为一门外语来看待,这就严重影响了华族学生在享受民族语言教育保障方面的权益,也制约着华文教育在越南的发展。
关键词:越南;华族学生;华文教育;民族语言教育政策
[中图分类号] H19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2479(2019)05-089-08
一、前言
胡志明市不仅是越南的经济、社会、教育中心,而且还是一个民族成分多元的大都市。在胡志明市,除了人数最多的京族,还生活着51个少数民族。其中,“华族”(即已入越南籍并获越南政府承认为越南53个少数民族之一的华人和华裔)约占全市少数民族总人数的90%。在胡志明市一些华族聚居区域,如第11郡、第6郡、第5郡的华族占全郡总人数的30%~43%①。虽然华族人口仅占全市总人口的6%,但华族企业家人数约占全市企业家总人数的30%。在胡志明市的华族社群还保留着不少传统文化,每逢春节、元宵节、中秋节等华人传统节日都会组织各种各样的文艺表演活动。因此,针对华族的民族政策对胡志明市的经济、 文化、 教育等方面的稳定与发展起着极为关键的作用。华文教育多年以来都是越南华族传承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 故此,对华族学生实施民族语言教育政策是越南政府不可或缺的重任。
根据越南统计总局的最新调查结果显示,在越南的华族共有823071人,分布在越南全国63个省和中央直辖市,但大部分集中居住在胡志明市,共有414045人,约占越南全国华族总人数的50%②。胡志明市华族主要使用的5种方言包括:广东话、潮州话、福建话、海南话和客家话,其中最为通用的是广东话,而在越南普通中小学校和华文中心开设的华语班都是教授汉语普通话的。目前,胡志明市是具有开设华语班的普通(公立)中小学校和华文中心最多的城市;而在胡志明市就读这些华语班的学生大多数都是华族学生(约占学生总人数的90%以上)。因此,如果说“东南亚华文教育历史最悠久、华文学习者最多、华文教学形态最完备、样本最齐全”③的话,胡志明市就是观察东南亚华文教育的最佳窗口之一。通过对胡志明市华族学生华语教育政策的研究,既可以了解越南政府对华族学生的民族语言教育政策,也可以管窥东南亚华文教育的基本概况。
目前,虽然在中国和越南已有不少学者就越南华文教育问题进行了研究和分析,但主要内容仅是介绍越南华文教育的发展过程以及分析越南(或越南南部地区)的华文教学现状,从而提出一些关于改进华文教学质量的措施。而关于越南政府对华族学生的民族语言教育政策研究,目前仍为空白,亟待开拓。本文希望通过该项研究,让读者对越南政府对华族学生的民族语言教育政策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同时也对中国的民族工作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本文针对从1986年越南革新开放以来,越南政府对华族学生的民族语言教育政策(主要是在胡志明市华族聚居的市区)进行研究与分析,研究对象为胡志明市教育培训厅相关干部、胡志明市民族厅相关干部、设有华语班的普通小学和华文中心的校长(或华文教务主任)和華语教师、 华族学生家长共5个群体。本文搜集资料时间为2017年6月至2018年3月,通过实地考察方式,分别对上述5个群体进行访谈、 收集有关资料和数据;其中, 胡志明市教育培训厅相关干部2名、胡志明市民族厅相关干部3名、 校长(或华文教务主任) 20名、华语教师30名,华族学生家长150名。此外,本文还采用了一些来自越南共产党和政府部门官方网站的相关材料和数据。
二、越南政府对华族学生的民族语言教育政策
(一)越南政府对少数民族语言的主张和政策
越南的主体民族是“京族”(又称“越族”),其余53个民族均为少数民族。越南政府一直注重维护民族文化传统,重视少数民族语言政策。越南宪法多年以来都规定“公民有使用自己母语的权利”④。1969年,越南政府颁行的《关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确立、改进和使用的政府会议153.CP号决定》指出,“具备足够条件的少数民族可为本民族创造自己的文字”。到1980年,由越南政府颁发的《关于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若干主张》指出,“必须重视并解决少数民族的民族语言学习需求”⑤。
根据1991年颁发的《越南小学教育普及法》规定,“少数民族有权同时兼用越南语和自己民族的文字与语言来实现小学教育的权利”①。此外,根据越南教育培训部于1997年2月3日颁发的01/GD-DT号通知②指出,少数民族语言教程必须通过中央级委员会的审批,“作为在学校进行教授的课程之一,民族语言课程与其他课程一样获得平等的看待,让学生能够快速地领会使用民族语言和普通话(越南语)来传授知识,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与传统文化的保护与发展做出贡献”。该通知还指出,“对于一些古传的文字(如:华语、高棉语、占语和傣语),由于其发音和结构与越南语存在极大差异,所以可以让学生从小学一年级开始学习,让其读完小学后就能够相对熟练地进行母语的读写”;“民族语言教科书和教材免费发放给学生”;“设置民族语言课的学校必须按照课程分配计划来进行教学”;“民族语言课的考核成绩要记入学生的成绩单”。由此可见,越南共产党和政府在重视国语(越南语)普及工作的同时,也很重视少数民族母语保护工作。
(二)越南政府对华族学生民族语言教育的主张和政策
自从越南1986年革新开放和1991年中越关系正常化以来,越南华文教育开始出现较明显复苏并逐渐发展的现象。越南教育培训部于1988年12月26日颁发了关于“在普通教育领域中的华人工作”的43/GD-DT号通知。该通知指出,“在具有华族学生而且这些华族学生有学习华语愿望的学校,校长向地方教育管理部门汇报后决定在该校组织华语教育事宜”。该通知也明确地指出了在普通学校组织华语教学的教学对象和目标,同时也对华语教科书和教程编撰事宜做出了指导意见。越南教育培训部于1997年颁发的01/GD-DT号通知强调,华语、高棉语、占语和傣语等语言均属于越南少数民族母语,“民族语言课每周教授4节课”,各少数民族学生从小学一年级读到小学毕业后(在5年之内)能达到“会读会写”的水平。
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于1995年11月8日颁发了关于“在新环境下加强华人工作”的62-CT/TW号指示③。该指示明确地指出:“华族跟其他民族一样拥有学习的权利与义务”;“除了让华族学生能够在普通教育学校上学,在华族聚居的地方,必须依照越南教育培训部的规定为华族学生创造华语学习条件”。为了落实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这一主张,越南政府于1996年8月颁发了关于“实施对华人的若干政策”的501/TTg号指示。虽然该指示强调,“必须在华族聚居的地方为华族子弟创造良好的华语学习条件”;“华族同胞可以为有华语学习需求的华族子弟以及其他民族子弟开办(设有华语班的)私立学校”。但不足之处是,该指示还没有对华族学生学习华语做出具体激励政策的指导。
执行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62-CT/TW号指示、越南政府的501/TTg号指示和胡志明市市委的相关指导意见,基于胡志明市华文教学的实际情况以及实施对胡志明市华语教学各种类型的行政管理工作,胡志明市教育培训厅于1999年11月29日颁发了“关于在华族同胞聚居的郡、县举办华语教学事宜指导”的1391/GD-DT号文件。该文件把在胡志明市华语教学分为以下3种类型(不包括直属教育培训部管理的设有中文专业的高等学校和设有华语或汉语班的外语中心):第一,每周教授5节华语课的半日制“普通小学”(即普及越南语的小学);第二,每周教授10节华语课的全日制普通小学(又称华语增强班);第三,依照教育培训部对华语教材与教程的规定来教授华语的华文中心。为了进一步具体化和制度化1391/GD-DT号文件,2003年3月12日,胡志明市教育培训厅又颁发了“关于对华族同胞教育培训的发展工作”的269/GD-DT号文件。在该文件中,胡志明市教育培训厅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要求,例如:“每年将会增加各学级华语增强班的数量,尤其是在一些华族子弟聚居较多的地方如第5郡、第6郡、第8郡、第10郡和第11郡,以满足华族学生的需求”,同时,“要充分地执行对华语教师队伍的政策制度”。此外,通过该文件,胡志明市教育培训厅在思想认识上对各郡、县相关部门做出了明确的指导:“本市各级教育管理部门要积极为地方领导当好民族语言教育主张、政策参谋”;“不断提高对华族同胞子弟教育培训与华语教学的质量、扩大华语教学的规模”。
综上可见,自从革新开放以来,越南共产党和政府已认识到华族学生学习华语的需求并采取了一些相关的特殊主张和政策,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华族学生普及教育质量,让华族学生“在学好越南语的基础上,学好华语”,为保存自己民族的语言和文化提供条件。然而,由于一些客观和主观的原因,越南各级政府在落实这些主张和政策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中央的相关主张和政策未能获得同步和彻底的实施,导致各少数民族包括华族在内的教育主张和政策受到不良影响以及华文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未能满足华族学生学习母语的需求。
三、胡志明市华族学生民族语言教育政策落实现状
如上所述,由于越南共產党和政府对华族学生民族语言教育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让华族学生“在学好越南语的基础上,学好华语”,即华族学生小学毕业后,在学好越南语的同时,也能达到“会读会写”的华语水平。因此,我们可以通过了解在胡志明市设有华语班的普通小学与华文中心的基本情况,从侧面了解胡志明市华族学生民族语言教育政策执行的现状。
自从胡志明市教育培训厅颁发了1391/GD-DT号文件以后,胡志明市的华语教学被分为3种类型。其中,第一类型和第二类型均属于设有华语班的普通小学,第三类型是依照教育培训部对华语教材与教程的规定来教授华语的华文中心(包括一些华文学校)。根据胡志明市民族厅的最新统计,2017—2018学年,胡志明市共有40余所设有华语班的普通小学和华文中心。
(一)设有华语班的普通小学
据胡志明市教育培训厅干部王桂秋女士介绍,从2000—2001学年起,在胡志明市华族聚居的市区一共有6所属于第一类型的普通小学。与第二类型的普通小学相比,由于存在华语教学设施不够齐全和华语教师队伍数量较少等问题,第一类型的普通小学每周只能给学生教授5节华语课,暂时性地解决地方华族学生学习民族语言的需求,但此类型华语班的华语课程数量较少、教学质量较低,教师和学生都无法按照规定完成课程,因此,参加此类型华语班的学生逐渐减少。到2008—2009学年,在胡志明市已经没有开设此类华语班的普通小学,而大多数都逐渐转成第二类型的普通小学。
根据胡志明市教育培训厅的统计,2001—2002学年,在胡志明市华族学生聚居的市区共有9所属于第二类型的普通小学,这些都是具有较好的华语班办学条件的一些小学,此类型的普通小学每周给学生教授8~10节华语课。由于华语课程数量增加,参加此类型华语班的华族学生,除了上语文课,还可以参加一些如书法、文艺等课外活动,华语教学质量因此有了明显的改善。与第一类型的普通学校相比,第二类型的普通小学更受华族学生及其家长的欢迎。此外,如果让孩子参加第二类型的普通小学,家长们也省得“两头跑”,接送孩子上学更为方便,这也是第二类型的普通小学日益增多的原因之一。截至2017—2018学年,在胡志明市已有20多所第二类型的普通小学,此类型华语班的学生总数约为4500余人。
上述两种类型的普通小学一直以来使用的教材主要是1989年由胡志明市教育培训厅负责编撰的“华语语文”和“华语补充教材”。但是,由于这些教材内容的知识层面较浅,不能满足越南华族小学生的民族语言学习要求。此外,由于近年来华族子弟的华语学习需求水平不断提高,在胡志明市华族学生聚居的市区还出现了一些设有华语班的初中学校。参加这些华语班的学生大多数都是华族学生(占比例90%以上)。然而,目前在胡志明市开办华语班的初中学校只有3所,具体包括:在第5郡的陈佩姬初中学校、在第11郡的后江初中学校和在新平郡的范玉石初中学校。主要原因在于按照越南教育培训部的规定,所有初中学生都必须上英语课(即英语是必修课),而华语只是一门“可有可无”的选修课。如果华族学生参加初中学校开办的华语班,他们就得同时学习两门“外语”。不少华族学生的家长正是因为考虑到这个问题,所以没有让自己的孩子参加此类华语班。此外,这些初中学校开办的华语班教材是由越南教育培训部编写的另一套教材——《中国语》(共有7册),此教材主要面向华语零基础的学生。这也意味着无论是华族学生或其他民族的初中学生,凡是参加此类华语班的学生都只不过是在学习一种“第二外语”而已。
设有华语班的普通学校办学经费主要来源于学生缴纳的学费,政府不拨发辅助经费,华语教材也不是免费发放给学生的(包括华族学生在内)。华语班的教师一般都属于国家教师编制,由普通学校聘任,多数是华族老师。学校每学期举行期中和期末两次考试,但考试成绩不记入成绩单,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也能升班,这严重影响到华语教学的质量。华语班的毕业考试由市教育培训厅统一出题,考试成绩及格的学生将会获得由市教育培训厅颁发的毕业证书。另一方面,华语班的业务管理工作一般都由学校领导(校长或一名副校长)负责,但学校领导多数都不会华语,因此,无法监察和评估华语教师的教学质量。
(二)华文中心
自1989年成立以来,在胡志明市的各所华文中心也逐渐吸引了不少华族学生前来学习华语,为满足胡志明市华族学生学习民族语言的需求做出了巨大贡献。据胡志明市民族厅负责干部王女士介绍,目前,胡志明市共有近20所华文中心,学生总数约为9000人(大多数都是华族)。很多华族学生家长让自己的孩子参加此类型华语班的主要原因在于其上课时间的灵活性和参加条件的开放性(尤其是没有对学生年龄的限制)以及华语教学水平和质量往往都比普通学校华语班要高。可是,大多数华文中心的学生数量一般都不稳定,同一个班学生的年龄和水平参差不齐,学生集体水平难以提升。
越南的华文中心是相当于“华校”(即1975年前由越南当地华人社团或个人创办的私立华文学校)的一个华文教学机构。这些华文中心多数是在华族学生人数较多的普通学校中开办的,其与以往华校最明显的区别在于,“华校”均属于私立学校(即是一个独立的办学单位), 而华文中心则附属于公立普通学校(1975年越南統一解放后,越南政府对所有私立学校进行全面“国有化”)。华文中心的校长多数由普通学校的校长兼任,教务管理工作由华文中心的主任负责。多数华文中心的基础设施(如教室、多功能室和教务办公室等)全部向普通学校租用,办学经费主要来源于学生缴纳的学费,一些历史悠久的华文中心(如颍川、启秀和麦剑雄等华文中心)则有各自的华文辅助会资助。多数华文中心采取半日制教学形式,每周上10 ~15 节课。教学语言低年级一般使用粤语(广东话)和汉语普通话一同授课,高年级仅用汉语普通话授课。华文中心的教师不属于国家教师编制,由华文中心聘任,一般都是华族教师。华文中心目前使用的教材也是普通小学使用的“华语语文”和“华语补充教材”,并采用一些由中国及台湾地区和新加坡编写的教材。华文中心每学期举办期中和期末考试,试题由各华文中心自己制定,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测试标准。另一方面,由于华文中心颁发的毕业证书不属于规范的华文学历,因此,华文中心每年都会让水平较好的学生参加由市教育培训厅举办的国家中文水平A 、B、 C 等级考试,以期获取国家认可的中文水平证书①。
四、越南华族学生民族语言教育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一)在越南一些华族聚居的市区缺乏设有华语班的普通小学
如上所述,虽然越南共产党和政府已有明文指示,“除了让华族学生能够在普通教育学校上学,必须在华族聚居的地方为华族子弟创造良好的华语学习条件”,但是,目前在越南一些华族聚居较多的市区还缺乏设有华语班的普通小学。近年来,越南共产党和政府不断地提倡“华族学生在学好越南语的基础上,学好华语”的主张政策,而设有华语班的普通学校正在努力为这一政策的实施提供良好条件。华族学生可以同时在一所学校里接受普及教育(即越南语的各种课程)并学习自己的民族语言,这在一定程度上为避免华族学生仅顾着学习越南语而不学习华语(或仅顾着学习华语而不学习越南语)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根据胡志明市民族厅于2016年年末的考察结果显示,在胡志明市还有一些华族聚居的地方如新富、新平郡等目前还没有设有华语班的普通小学。接受采访时,不少华族学生家长告知,由于他们居住的郡内普通小学还没有设有华语班,所以只能送孩子到临近的地方去学习华语。因此,他们都表示很希望当地的普通小学能够开办华语班,方便华族学生在普通小学学习越南语课程的同时学习自己的民族语言。从需求溢出理论视角来看,“公共事务源于个人的需求溢出,即个人需求超出其本人及家庭的满足能力的状态”;“解决个人的需求溢出问题是公共管理的终极使命”。此外,如果把个人需求分为“人道需求”“适度需求”和“奢侈需求”3个层次的话,“人道需求的价值排序优于适度需求,适度需求的价值排序优于奢侈需求”①。少数民族的民族语言学习需求应该属于人道需求。因为民族语言学习是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受到保护与获得发展的基本条件。一个民族如果没有自己的民族语言和传统文化,那与其他民族有什么区别呢?故此,解决华族学生民族语言学习需求问题无疑是越南政府理应注重的公共事务之一。究其原因是,相关政策的标准和目标较为模糊、不够清晰。例如,越南政府的501/TTg号指示强调,“必须在华族聚居的地方为华族子弟创造良好的华语学习条件”,但是,该指示并没有说明所谓“华族聚居的地方”具体是哪些地方(市区),或者是华人人数需要占多少比例才算是华人聚居的地方?此外,越南政府虽然已经确定“华语”是越南少数民族语言之一,但还未能清楚界定“华语”到底是“汉语普通话”还是“粤语”(或是越南华族的其他方言), 因而导致越南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不知所措,故此,未能有效地落实“在华族聚居的地方为华族学生创造华语学习条件”的政策。可见,在目标模糊和标准不规范化前提下制定出来的公共政策往往会造成低效率甚至存在公平缺失的现象。
(二)华族学生民族语言教育政策执行主体不明确
“无论是执行人员还是目标群体,都生存于一定的组织之中”②。因而,组织是执行政策的关键主体。越南各地的民族语言教育政策执行主管机构是各省、市教育培训厅。在越南的一些少数民族聚居的省、市,如在嘉莱(Gia Lai)省,省教育培训厅的组织机构里设有民族教育处,该处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教育工作。据统计,在2014—2015学年,嘉莱省共有89所小学设置有民族语言班,少数民族学生(主要是嘉莱族和巴拿族)总数为7964名③。自从2008—2009学年起,嘉莱族和巴拿族学生如果在本地普通小学学习自己的民族语言则不需缴纳学费,民族语言教科书也是学校免费提供给学生④。与嘉莱省相比,胡志明市少数民族学生的民族语言教育政策执行情况相当不到位。例如,胡志明市的华族学生在本地普通小学学习华语都必须缴纳学费,华语教科书也不是由学校免费提供给学生的。究其原因,是胡志明市教育培训厅还没有设置民族语言教育的专责部门。多年以来,胡志明市华文教学管理工作一直都交由市教育培训厅培训科的一名干部负责;除了负责华语教育,该干部还要负责其他外语教学管理等工作。接受采访时,该干部认为,“目前在胡志明市所有的华语教学类型均属于外语教学类型”;“越南华族学生的母语应该是当地华族的方言(主要是粤语),而不是普通话(汉语)”。可见,该干部的观点是把华语教学如同外语教学一般来看待,认为华族学生学习华语和学习其他外语在本质上并无区别,这反映了政策执行主体的态度与价值观对政策执行结果的重大影响。因为“大多数政策并不能够自动实施,而是需要一定的组织载体”⑤,任何一项政策都必须依靠执行主体来落实。胡志明也曾在《改革做事的习惯》一书中写道:“干部是所有工作之根”“工作的成败都基于好或坏的干部造成”⑥。实践证明,基层干部和公务员毫无疑问是政策能否成功实施的关键要素之一,是实现政策目标的重要保证,因为人是组织中最活跃的因素,也是组织行为的主体。可是,“政策执行主体往往会由于自身的态度、素质和能力等原因,消极、被动、低效地执行政策,甚至阻挠公共政策的有效执行”⑦。由此可见,民族语言教育政策执行机构的特征以及人员的认知和能力是民族语言教育政策有效落实的重要前提之一。
(三)地方相关负责部门对华族学生的民族语言教育政策执行管理不到位
虽然越南共产党和政府已明文确定华语属于越南少数民族语言之一,但是,在华族学生聚居较多的省、市(如胡志明市、薄辽省和林同省等)至今还没有属于民族语言教育的华语教学类型。就胡志明市华文教学实际情况而言,虽然市教育培训厅于1999年11月29日颁发了关于在胡志明市华语教学工作指导的1391/GD-DT号文件,但是,該文件最大的问题是未能明确地指出对华族学生进行华语教育工作是否要按照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学生的民族语言教育主张与政策来进行。实际上,市教育培训厅所规定的各种华语班都并非针对民族语言教育而开办的,理由如下:首先,参加这些华语班的对象除了华族学生,也有其他民族;其次,参加这些华语班的华族学生都必须缴纳学费;再次,这些华语班的教材不是免费发放给华族学生的;最后,华语课的考核成绩并不记入学生的成绩单。与越南共产党和政府对华族学生的民族语言教育主张和政策相比,这些华语教学类型均不属于民族语言教育类型,华族学生参加这些华语班和参加外语班基本并无区别。因此,可以认为,目前在越南仍然缺乏属于民族语言教育的华语教学类型,这无疑是越南华族学生民族语言教育政策执行管理的最大缺陷。原因是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在越南学习汉语逐渐成为一种社会需求,学习汉语的人越来越多,而现有的教学条件尤其是师资条件却远远未能满足汉语学习需求,这就使得两种不同性质的华文学习——将华语作为民族语言来学习和将华语作为外语来学习时常相互交错。由于在越南胡志明市以及其他华族聚居的省、市至今还没有明文规定普通小学开办的华语班和华文中心只能招收华族学生(即只针对华族学生开办华语班),所以,设有华语班的普通小学和一些原本是华校的华文中心不考虑学习对象,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将非华族子弟招进来跟华族中小学生一块儿学习①。这导致华文教育偏重于盈利,而不是以落实对华族学生民族语言教育政策为主要目的,这样难免影响到华族学生的华语教学质量。究其原因是地方相关负责部门未能理顺、分别两种不同性质的华语教学类型。
(四)华族学生缺乏学习民族语言的动机
如上文所述,由于越南普通学校开办的华语课本质上仅是一门“可有可无”的课程;考核成绩没有记入学生的成绩单,“华语课学好学不好一个样”,使教师对学生的学习似乎毫无约束可言。加上越南语课程的压力日益增加,很容易让华族学生觉得华语课仅是一门附加课程,导致华族学生缺乏民族语言学习的动力。这样不但没有鼓励华族学生学习民族语言,还会导致华语教学质量“大打折扣”。究其原因,是越南教育管理部门还未设立有效的华族学生学习民族语言的激励机制。虽然多数越南华族学生家长都意识到让孩子学习华语具有保存自己民族语言的意义,但是,不少华族学生家长表示,由于近年来,所有普通小学都开办了英语班,很多华族小学生家长都会倾向于让孩子优先选择学习英语(而不是学习华语),其原因在于越南把英语视为第一外语,是普通学校必修课之一,从小学三年级至高中三年级的学生都必须学习英语。如果让孩子参加普通小学开办的华语班,即意味着孩子要同时学习3种语言(即越南语、英语和华语),容易导致孩子厌倦学习。不少华族学生家长由于顾虑到该问题而不让孩子“过早”地学习民族语言。实际上,近年来,在胡志明市的一些本来设有华语班的普通小学,如第6郡的金童小学、第10郡的陈光基小学和平新郡的安乐2小学等普通小学由于开学时报名学生人数较少,故无法继续开办华语班。缺乏有效的民族语言学习激励机制不仅是越南华族学生学习华语时存在的问题,而且也是嘉莱族和巴拿族等越南其他少数民族多年以来所面临的问题。据嘉莱省教育培训厅的统计数据显示,在2014—2015学年,学习嘉莱语的学生总数为7000余名,学习巴拿语的学生总数为1100余名;但至2017—2018学年,学习嘉莱语的学生总数仅为1200余名,学习巴拿语的学生总数仅剩700余名。由此可见,民族语言学习激励机制是决定民族语言教育政策成败的重要因素之一。
(五)缺乏有效的政策评估机制
公共政策评估是公共政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公共政策效果如何,最终应体现在公共政策目标群体的政策评估参与机制。我们通过采访民族厅负责干部得知,自从越南共产党和政府实施关于华族学生民族语言教育政策以来,因胡志明市是越南全国华族聚居最多的地方,也是華人的文化和教育中心,故胡志明市华族学生无疑是该政策的主要获益对象(政策目标群体)。然而,在胡志明市的相关负责部门(如教育培训厅、民族厅等),甚至是中央政府相关负责部门(如教育培训部、民族委员会)至今未能建立对该政策评价的标准,甚至从未征求过胡志明市华族学生及其家长对该政策的反馈意见,导致该政策在落实过程中存在很大的缺陷。虽然,越南政府每隔5年都对越南党和政府关于华族学生民族语言教育政策的相关指示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如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62-CT/TW号指示、越南政府的501/TTg号指示等),但是,由于评价工作完全是基于负责干部的个人认知和经验进行的,所以评价工作不够全面和客观。究其原因,是越南政府未能对华族学生民族语言教育政策建立有效的评估机制,尤其是缺乏目标群体的政策评估参与机制,使得对该政策的评估工作主观性和片面性因素较大,往往只反映政府部门单方面的意见而不是基于政策目标群体的反馈。此外,缺乏目标群体的政策评估参与,一方面会不利于认识政策的优劣和成效,另一方面会造成政策资源的大量浪费。可以认为,越南华族学生民族语言教育政策在政策制定、执行和评价的过程中,决策者和执行者往往没有为目标群体提供表达意愿和利益诉求的渠道,政策评估往往被视为可有可无的工作。正是由于这些主观问题的存在,致使该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实践证明,“由上而下”模式制定出来的公共政策并不一定符合目标人群的实际需求,只有目标人群本身才真正知晓公共政策是否满足他们的需求。因此,把目标群体吸纳进政策评估机制中既能提高评估的准确性,又可提高目标群体的当家做主意识,巩固目标人群对政策的认可度和对政府的信任度①。
五、结语
自从越南实施革新开放政策以来,通过越南相关政府部门的努力,不少越南华族学生学习华语的需求逐步得到了满足。在胡志明市若干华族聚居的地方,已有不少设置华语班的普通学校和华文中心,这为当地有学习民族语言需求的华族学生提供了基本的学习条件。然而,越南华族学生的民族语言教育政策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一是在越南一些华族聚居的市区缺乏设有华语班的普通小学;二是华族学生民族语言教育政策执行主体不明确;三是地方相关负责部门对华族学生的民族语言教育政策执行管理不到位;四是华族学生缺乏民族语言学习动机;五是缺乏有效的政策评估机制。其主要原因包括:政策的标准和目标较为模糊、不够清晰;缺乏民族语言教育的专责部门;地方相关管理部门未能理顺不同性质的华语教学类型,缺乏有效的民族语言学习激励机制和目标群体的政策评估参与机制。近年来,虽然越南政府已经出台了有关少数民族学生民族语言学习的主张和政策,但是,由于统一的政策规定往往涉及的对象较多、差异性大,导致政策在各地方实施过程中容易导致政策偏离现象。比如,越南政府对少数民族语言的统一政策是“民族语言课每周教授4节课”,“各少数民族学生从小学一年级读到小学毕业后能够相对熟练地进行母语读写”。但实际上,由于每个民族语言的特点都存在差异(例如有的民族字母和语法结构比较简单,但有的则较为复杂),因此,对所有少数民族语言采取统一的学习时间规定,以期达到相同的一定水平是难以实现的。可见,公共政策执行的结果往往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与影响,而政策的驱动力主要在于中央,需要严格的监督和问责来解决激励问题,克服地方政府的敷衍应对②。现今,越南华族已经逐渐认识到学习华文不再单纯是为了满足学习民族语言、传承民族文化的要求,而且还是为了满足社会发展尤其是经济发展的需求。故此,越南华族学生学习华语具有双重意义:越南经济的发展促进了越南华语教育的发展,而华语教育的发展不仅促进了华人(包括越南华族)文化的繁荣,而且伴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促进越南华语人力资源的发展、促进越南经济的繁荣,同时,也有利于增进中越两国各领域合作往来以及中越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此外,中越两国人民在地缘、历史、文化、政治体制等方面有着非常特殊的亲密关系,对越南华族学生的民族语言教育政策进行研究分析也能够为中国的民族工作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责任编辑:李碧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