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2020年全面脱贫节点的临近,中国的扶贫工作面临着严峻的历史大考。贫困人口在失去扶贫政策等外缓性因素的情况下,如何避免返贫,这一点值得深入研究。实践证明,保险扶贫在推动地区金融扶贫与保险供给侧改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对近几年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梳理的基础上,针对“反脱贫时代”保险反贫困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 后脱贫时代;返贫风险;保险反贫困
中图分类号 F 840.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20)16-0028-02
doi:10.3969/j.issn.0517-6611.2020.16.005
A Review of Researches on the Risk of Returning to Poverty and Insurance Anti-poverty in the “Post-Poverty Era”
LIU Yan (Nanjing Audit University,Nanjing,Jiangsu 211815)
Abstract With the approaching of the comprehensive poverty alleviation node in 2020, Chinas poverty alleviation work is facing a severe historical exam.How to avoid returning to poverty when the poverty-stricken people lose the external factors, such as poverty alleviation policies, this problem deserves further study. Practice has proved that insurance poverty alleviation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promoting regional financial poverty alleviation and insurance supply side reform. On the basis of sorting out the relevant literature at home and abroad in recent years, policy recommendations were put forward for insurance anti-poverty in the “post-poverty era”.
Key words Post-poverty era;Risk of returning to poverty;Insurance anti-poverty
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一般项目(19BJY171)。
作者简介 刘妍(1981—),女,江苏姜堰人,副教授,博士,从事风险管理与保险、保险教育研究。
收稿日期 2020-02-12;修回日期 2020-03-05
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做到脱真贫、真脫贫。”随着2020年全面脱贫节点的临近,中国的扶贫工作面临着严峻的历史大考。目前来看,脱贫攻坚期内扶贫政策是明确的,即“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保”。但在脱贫之后的一段巩固时期,即“后脱贫时代”,贫困人口在失去扶贫政策等外缓性因素的情况下,如何避免返贫显然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对保险业参与精准扶贫提出明确要求。“十三五”期间,保险业借助农业保险、大病保险、民生保险、增信融资和其他相关扶贫险种在反贫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央的要求、现实的需求与保险的特殊功能,最终指向同一个命题:如何在“后脱贫时代”充分发挥保险反贫困的作用。进行“后脱贫时代”返贫风险评估与保险反贫困的长效机制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该研究拟在梳理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有针对性提出“后脱贫时代”保险反贫困的政策建议。
1 保险反贫困研究学术史梳理及研究动态
国外保险扶贫的理论研究成果相对集中,可以归纳为四类:第1类研究采用数值模型或者实证分析的方法评估保险能否减贫及其效果[1-2]。研究表明,保险减贫具有精准性与连续性,减贫效果明显。第2类研究定性分析保险在精准扶贫中的功能价值。第3类研究侧重分析典型国家或地区保险扶贫实践情况。第4类研究重点关注扶贫政策的瞄准精度[3-5]。研究表明,社会环境的复杂性使得“精准瞄准”面临技术难题,“瞄准偏差”不可避免的存在。国内保险反贫困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保险扶贫的意义与优势、模式探讨、典型模式、保险扶贫政策效果等方面。
1.1 保险扶贫的意义与优势
在2016年政协提案中提出“保险是精准扶贫、实现全面小康可资利用的重要金融工具,利用有效的保险机制,完全可以在财政和老百姓不多拿钱的情况下,达到高水准的保障率”。陈文辉[6]认为保险业参与扶贫能够放大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扶贫的精准度和有效性,为贫困户提供普惠的基本保险保障,推动贫困地区农业转型升级。保险业参与扶贫在体现保险业责任担当的同时,也可以给自身带来新的发展机遇。王栋贵[7]认为保险是化解扶贫项目风险的不二选择,因为保险不仅能全面发挥培元的作用,更能全面发挥固本的作用,建议将保险和扶贫资金项目捆绑,推动保险深度融入扶贫开发机制。吕岩[8]高度认同习总书记“扶贫贵在精准”的要求,认为保险扶贫恰恰重点体现了“精准”二字:保险给付对象“准”、保障层次“准”、扶贫手段“准”、资源反哺“准”、规则利用“准”。潘国臣等[9]基于可持续生计计划,研究脱贫的关键要素及其风险管理,深入探讨了保险在扶贫风险管理中的意义,认为保险可以提供全面的应对措施。
1.2 保险扶贫的模式与方法
刘定云等[10]建议把保险纳入救灾扶贫体系,提出“既然政府每年都要安排下拨救灾、扶贫款,何不拿出一部分钱来帮弱势群体买保险。农业保险、合作医疗、意外伤害类险种保费低,能在弱势群体遭受意外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时提供保障。”吕岩[8]预测保险扶贫的主流模式将是“保险+”,由保险担任起扶贫机制与贫困人口的连接器,将保险服务链向农业产业链上下游和农村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延伸,与其他扶贫主体配合,共同推动农村生产生活模式的升级。
1.3 典型地区经验
李万峰[11]基于河南省兰考县“脱贫路上无风险”模式的分析,畅谈了保险扶贫的障碍所在,认为贫困人口对保险低认同、政府对保险扶贫项目低补贴、保险公司对扶贫低投入的状况有待改善,建议构建好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黄明明等[12]重点分析了发端于2014年的河南焦作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该方案的亮点之一是花费越高、报销比例越高,最高的报销比例高达90%;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与各项医保制度的结合,大大提高了对困难群众托底保障的精准性。李鸿敏等[13]剖析了河北农业保险的“阜平模式”。阜平把“农业保险全覆盖”作为金融扶贫的突破口,提出农业保险精准扶贫需要政府精准扶持,保险公司精准开发新险种,加强贫困地区保险的精准宣传和完善精准的支持保障措施。
1.4 保险扶贫政策效果
黄薇[14]基于入户调查数据,对医保政策精准扶贫效果展开研究,结果表明,医保扶贫效果在不同收入家庭具有明显的异质性特征,对中高收入参保家庭的影响尤甚,出现了“目标上移”现象,扶贫的精准性与预期存在差距,从而建议设计更为细致的多维度评估体系,精准识别扶贫对象,并动态调整贫困人口数量,确保精准扶贫。张伟等[15]研究发现,农业保险扶贫具有明显的乘数效应和福利溢出效应,建议政府部门完善农险扶贫的顶层设计。
2 “后脱贫时代”返贫风险和保险反贫困学术史梳理及研究动态
2017年以来,全面脱贫的研究重点逐步转向“后脱贫时代”相关话题,但高层次的研究成果并不多见,且大多以理论研究为主。李棉管[16]与朱梦冰等[17]揭示了反贫过程中存在贫困人口识别偏差风险,认为这将影响全面脱贫的进程,或导致脱贫人口二次返贫。顾仲阳[18]认为扶贫中存在着脱贫产业低水平、同质化的风险,同时存在着来自贫困户的道德风险以及各种社会风险。针对“后脱贫时代”存在的诸多风险,瑞士再保险建议完善“后脱贫时代”相关制度的顶层设计[19]。姜婧[20]进行了社会治理框架下的精准扶贫问题探讨,建议推动形成脱贫攻坚合力,并探索“政府+金融机构+企业+贫困户”的产业扶贫模式。檀学文[21]考察了皖北一个普通贫困村的精准扶贫体制机制、扶贫措施与脱贫成效,指出以精准扶贫为代表的外缓性因素推动了该村的发展,相比之下,其内动力极为单薄;建议从培养人才和建立良性村民自治机制等角度去提升贫困地区的内生动力。但无论从哪一方面入手,在初始阶段贫困村都极有可能因为风险事件的发生重返贫困。从这一点上来讲,保险是“后脱贫时代”反贫困理论研究与实践中的重要话题。
“后脱贫时代”保险反贫困的研究成果并不多见。马振涛[22]提出应把保险扶贫的着力点定位于避免“二次返贫”或非贫困户致贫方面。郑伟等[23]在对河北阜平农险扶贫项目和云南大理健康保险扶贫项目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分析了当前中国保险扶贫实践面临的主要挑战,并抛出了“后脱贫时代”如何借助保险守住脱贫成果这一话题。
3 结论
综观研究现状,现有文献形成了良好的研究基础,充分肯定了保险反贫困的优势,阐明了“后脱贫时代”存在返贫风险,并初步探讨了“后脱贫时代”保险反贫困的必要性,但如何评估脱贫地区返贫风险、构建“后脱贫时代”保险反贫困的长效机制研究有待丰富与深化。随着全面脱贫工作的推进,相比较于保险如何助力脱贫而言,深入研究如何守住脱贫成果更能体现“精准脱贫”的内涵,研究更具价值。
保险反贫困的核心应是“精准”二字,意味着保险供给主体采取精准的经营模式,以合适的产品与服务对接目标群体的相关需求,有效参与扶贫开发,其关键在于以下3点:①加强顶层设计。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3套功能作用协同配合的保险扶贫体系,包括以农业保险、大病保险为代表的保险扶贫保障体系,以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农业保险保单质押为代表的保险扶贫增信体系,以保险资金支农融资和直接投资为代表的保险扶贫投资体系。涉及到保险、投资等相关领域,受到多方监管、多头监管不利于保险扶贫体系的统筹发展。建议将保险反贫困有效地嵌入到普惠金融的大框架中,并对普惠金融进行专项立法,赋予法律地位,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职权。②选择合适的经营模式。一般而言,需要进行扶贫的地区通常经济落后或欠发达,相应地,其金融环境总体欠佳、金融规模偏小,要实现保险精准扶贫通常消耗的公共资源较多。江苏作为经济发达地区,整体经济发展与金融发达程度优于连片特困地区,在保险扶贫方面,建议采取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有效发挥政府的公信力与保险公司的专业性。保险公司应结合贫困根源,加强供给侧改革,精准开发产品,如通过农业保险助力农险扶贫,做实大病保险助力大病扶贫,发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助力产业扶贫等。③提高目标群体瞄准精度。与中高收入群体相比,贫困人口因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影响,理应得到更多的风险保障,然而受限于保险意识与保费承受能力,其往往难以获得足够的保险保障。保险精准扶贫开发过程中,保险监管部门、保险公司、科研机构应加强合作研究,建立高效的保险扶贫对象瞄准工具与筛选机制,建立目标群体的可操作性定义与指标,准确对接贫困人口,着力增强贫困人口的造血功能,实现脱贫致富;并建立动态的调整机制,避免扶贫目标的偏移,确保更多的贫困人口受益于有限的资源,擴大保险反贫困的广度与深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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