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大鹏,王玉霞
(1.大连医科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 大连 116044;2.东北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5)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四十多年的努力,中国创造了经济奇迹,从低收入国家变成上中等收入国家,GDP总量位居世界第二,人均GDP超过10 000美元,达到了小康水平。然而,伴随着改革开放带来的社会进步和人民富裕程度的不断提高,也出现了一些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如收入差距过大和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领导下,各级党组织和政府动员社会力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扶贫攻坚战。截至2019年年底,中国贫困人口从9 899万人(2012年年底)已减少至551万人,连续七年年均减贫1 335万人;贫困发生率从10.2%下降至0.6%。到了精准扶贫的收官时刻,我们面对的扶贫工作更加困难,扶贫工作任务更加艰巨,充满挑战。到2019年年底,中国551万贫困人口绝大多数为因病致贫、因残致贫、因老致贫的“贫中之贫、困中之困、坚中之坚”。因此,在新时代要打赢脱贫攻坚战,既要巩固前期扶贫成果和夯实扶贫机制,又要在扶贫的理论导向、政策施行、制度构建以及治理逻辑等方面寻求新思路、新突破。
2019年1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份文件首先对消费扶贫给出了定义:“……消费扶贫是社会各界通过消费来自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产品与服务,帮助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的一种扶贫方式,是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途径”[1]。在文件的总体要求中点明了扶贫主体(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创新机制)、扶贫路径(拓宽销售渠道、提升农产品质量、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和扶贫目标(推动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融入全国市场)三个方面,在当前扶贫攻坚收尾时期指导了消费扶贫工作。根据中央的文件精神,消费扶贫的基本含义可以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
其一,消费扶贫是精准扶贫的有力抓手。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湘西调研时提出了“精准扶贫”的概念,其内涵是解决“扶助谁”“谁来扶”“怎么扶”“扶到什么程度”[2]的问题。中国精准扶贫工作的原则被概括为“六个精准”,而实施战略被概括为“五个一批”。“六个精准”包括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和脱贫见效精准。“五个一批”是指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由此可见,消费扶贫是嵌入在精准扶贫的框架内。一头连着市场,一头连着贫困人口的消费扶贫非常明确地解决了“扶助谁”“谁来扶”“怎么扶”的问题,“五个一批”中最重要的举措是发展生产脱贫一批,与产业振兴和农民就业息息相关的消费扶贫是一个有力的抓手。
其二,消费扶贫是搞好“六保”“六稳”工作的重要举措。“六保”“六稳”是近年来中央根据国内外形势变化提出的任务目标。2018年中央首次提出“六稳”,当时中国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三重矛盾叠加,中美贸易摩擦加剧,中央审时度势,提出“要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把“六稳”作为实现中国经济稳中求进的基本要求。在“六稳”发力下,中国经济经受住了外部环境变化的冲击,保持了平稳健康发展。“六保”是2020年年初提出的,突如其来的新冠病毒疫情严重冲击了中国经济,生产、消费、交换等经济活动大范围停滞,导致投资、消费、进出口快速下行,经济负增长。企业、家庭、政府部门受到严重影响,疫情给金融市场投资者造成严重干扰,导致预期不稳,资产价格波动、金融市场动荡。一季度中国进出口均呈负增长。在这种情况下中央提出“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可见,消费扶贫不仅仅是扶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六稳”工作的顺利开展。
其三,消费扶贫是解决贫困问题激发新动能的系统工程。激发新动能就是指这项工程需要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而消费扶贫正是激发多元主体参与扶贫的有效形式。首先,各级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牵头、将消费扶贫纳入中央定点、地方结对帮扶的内容。具体来看就是各级机关、金融机构和大专院校等主体主动优先地购买来自贫困地区的产品和服务,“鼓励各级工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其次,不同地区之间的消费扶贫合作。这就意味着政府组织引导本地区的若干其他主体(如批发市场、商贸流通企业、医院和学校等单位)共同参与到与贫困地区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之中,其实质是从单一消费扶贫走向多主体共同消费扶贫。最后,消费扶贫也具有促进多形式扶贫的功效,而不仅仅是简单地购买几批农产品。除“以买代帮”“以买代捐”之外,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的作用,依托电商和线下的商品购物节等平台,开展推动特色产品服务供给的展销活动,更推动了扶贫对象与全国大市场的信息对接。此外,消费扶贫在贫困地区的金融支持、基础设施投资、产业链供应链完善和品牌建设方面都具有相当程度的催化作用。
其四,消费扶贫是市场化运作的长效机制。在轰轰烈烈的扶贫攻坚战中,不但要警惕任务扶贫和数字扶贫等现象,也不能把扶贫简单地理解为给钱给物,这种输血式的扶贫不但不能形成贫困农户生产能力和造血功能,还会导致贫困人口对政府的依赖,不利于扶贫先扶志,未能有效激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内生动力。消费扶贫则不然,虽然需要政府及其相关机构牵头优先消费贫困地区的产品和服务,但它的常态化运行仍然基于市场,通过价格机制让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产品、劳务以及旅游资源实现价值。通过“以买代帮”“以购代捐”等形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消费来自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产品和服务,扶贫者转变为消费者,减轻了扶贫主体的负担,实现供需双方的合作共赢。市场化运作不但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也体现了对陷于困境的贫困者的鼓励和尊重,激发他们调动自己的力量改变贫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是能发挥我们体制优势的扶贫举措,是将公平与效率结合在一起的长效扶贫机制。
近年来,国外文献中很多学者对贫困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Kraay[3]认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增长状况决定了贫困的程度,政府可以制定有利于经济增长的政策去解决贫困问题。Montalvo和Ravallion[4]以1980年以后的中国为样本,检验政府财政支出与扶贫工作的关系,结果认为政府财政支出与扶贫工作息息相关,政府可以通过税收和政府支出政策提高贫困人口的收入。Ferreira等[5]认为,收入分配的合理与否比经济增长对贫困的影响更大,政府若不在收入分配上有所作为,则贫困的差距会进一步拉大。Park和Wang[6]认为,很多扶贫项目效果不好,不但没有增加穷人的收入和消费,反而增加了富人的收入和消费。若没有合理的收入分配政策支撑,贫困问题无法得到解决。Atkinson等[7]认为,穷人的贫困问题,可以通过政府转移支付和政府减税政策加以解决,政府的财政政策可以在减贫攻坚中发挥重要作用。Paresys等[8]认为,全要素生产率提高及技术进步是解决贫困问题的关键,只有提高社会总产出水平,才能提高人均产出和劳动生产率。
我们要解决贫困问题,首先要对贫困产生的根原加以研究,长期以来贫困成因的研究缺少清晰的理论框架。贫困研究者多聚焦于规范性研究和描述性研究,而忽略了对贫困的因果关系的解释。研究的碎片化也阻碍了理论的形成,贫困研究难以实现跨学科和跨国家交流,多数研究仅仅关注国家的某个案例,贫困研究的理论匮乏致使我们无法深入地理解贫困问题。
Brady[9]的研究弥补了这方面的不足。Brady反对把贫困仅仅理解为个人问题,他认为,贫困成因理论应该同时考虑内部和外部因素,将贫困成因解释分为行为理论、结构理论和政治理论,三个理论融合叠加,构成一个贫困成因的理论框架。本文借助Brady的理论框架,并结合中国的实际对该理论加以完善和补充,从而为理解消费扶贫问题提供一个理论框架。
行为理论认为,穷人之所以穷,是因为他们的某些行为具有反生产性,这些反生产性的行为是贫困发生和延续的重要原因。在中国表现为贫困人口中有人不思进取、懒惰、偏好“等、靠、要”,没有长远的眼光,不重视孩子的教育,不进行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投资等。该理论认为,文化和激励是导致贫困的两个主要因素。
贫困文化(Culture of Poverty)又称“匮乏文化”,贫困文化理论是从社会文化的角度解释贫困现象的理论,它由美国人类学家刘易斯[10]提出来,他研究了中美洲地区的贫困家庭和社区后撰写出《贫穷文化:墨西哥五个家庭一日生活的实录》一书。刘易斯发现,在贫困社区当中,贫困人口的诸多特性使得他们非常容易与其他社区隔离开来,并且形成自己内部思想和行为方面的共识,也就是这种脱离了主流文化的贫困文化进一步地传递给社区当中的下一代,进而完成了贫困再生产的恶性循环。这种亚文化的特质包括持续的无助感、被剥夺感,只着眼现在而不愿为未来长期打算,不提倡自我约束、讲求即时的欲望满足,并且怀疑一切权威。很显然,贫困文化“圈内”的交往会自我强化自我封闭,使“圈内”的人们习惯其中而很难以改变。
激励对贫困人口反生产力行为的影响,可以从班纳吉和迪弗洛[11]著写的《贫穷的本质:我们为什么摆脱不了贫穷》一书中得到解释。该书通过投入和产出的S型曲线来解释贫困陷阱问题。如图1所示,横轴表示投入某种资源的数量,纵轴表示投入所产生的总收益和总成本。根据边际收益递减规律,一定资源带来的总收益构成了一个S型曲线。在资源刚刚投入时回报率很低,但是随着资源投入的增加,回报率上升较快,但是资源投入达到很高的水平时,投入的回报率又开始递减。
图1 一定资源投入下收益成本比较
资源的总成本曲线是一条从原点出发的直线,在P点的左侧,总收益小于总成本,资源投入的净收益为负;在P点的右侧,总收益大于总成本,资源投入的净收益为正。这种投入产出关系会激励短见的人们放弃一些基本的投入,甚至选择一点都不投入,在虚线左边的人们就会陷入贫困陷阱,错失了虚线右侧高回报的机会。贫困陷阱理论认为,贫困会降低人们投资教育、购买保险等行为,最终再生产出贫困自身。当然,贫困也会受文化和激励的负面影响,使贫困难以走出恶性循环的怪圈,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构建贫困的行为理论模型如图2所示。
图2 贫困的行为理论模型
结构理论认为,给贫困者带来机会和局限的中观宏观环境是贫困产生和延续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美国社会学对贫困最出色的结构派论述是弱势的集中化和邻里效应,不少学者致力于比较居住隔离和去工业化对贫困的影响,也有一些学者强调上述二者之间有互动关系。比如,有学者认为,经济变化会与居住隔离相互作用,最终导致贫困。而研究社区效应的学者则发现,集中的贫困之后又会助长致贫行为,导致贫困。
中国结构性贫困原因主要有两个:首先,是地区发展不平衡。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把社会主要矛盾调整为人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就造成贫困人口在地区分布上有很大的区别。长三角和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贫困人口就比较少;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西部地区贫困人口就比较集中,地理位置和经济发展程度决定了贫困的程度。其次,是存在精英俘获现象[12]。贫困人口在社会关系网络和讨价还价能力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各级政府很多产业政策本身就具有“扶大不扶小,扶强不扶弱”的特点。因此,贫困人口弱势的结构地位导致其很难参与和分享当前的扶贫项目和资源,他们在扶贫资源信息获取、项目参与和利益分享等方面都处于不利地位。涉农的龙头企业、规模较大的合作社组织、有一定社会关系网络的能人和乡贤,在项目和资源获取中有很大优势。结构性贫困不仅存在于个体层面,同时还存在于村庄层面。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参与扶贫试点工作的村庄和不参与试点的村庄获得了扶贫资源差距很大。
地区发展不平衡和精英俘获现象主要通过三种渠道影响贫困:首先,结构环境可以导致致贫行为,如贫困地区普遍存在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的投入不足。其次,结构分布可以直接导致贫困,如生活在经济落后地区的贫困人口很难找到就业机会,从而导致贫困的发生和延续。最后,结构环境改善可以缓解行为与贫困的关系,如将贫困人口从不适合人类生存的地区迁移出来,让其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就可以缓解其人力资本投资不足带来的贫困问题。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构建贫困的结构理论模型如图3所示。
图3 贫困的结构理论模型
政治理论认为,贫困视作一个政治结果,决定资源分配的权力关系和集体选择导致了贫困。该流派的学者认为权力与制度是相互作用的,制度可以直接导致贫困,也可以通过影响行为加剧或缓解贫困。森[13]认为,贫困必须被视为是对基本可行能力的剥夺,而不仅仅是收入低下。在森看来,贫困固然意味着家庭收入非常少,但贫困绝不仅仅只是低收入。贫困更意味着缺乏正常生活所需要的能力,换句话说贫困就是贫困人口能力的缺失。所谓“真实的贫困”是人类社会生活中很多方面都缺乏能力,经济收入仅仅是其中之一。森认为,自由的制度才能保证人的权利。自由意味着个人的可行能力,也就是人有可能实现的、 各种可能的功能性活动的组合。因此,能力的不平等,才是真正的不平等。
在中国,政治因素是农村贫困人口较多的重要成因。中国农民拥有权利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4]:首先,政治权利。农民参与并且影响政治生活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参政权、自治权、联合行动权、知情权等。其次,经济权利。也就是农民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包括营业自由、合同自由和公共产品享有权等。再次,社会权利。也就是农民参加社会活动,保障个人发展的相应权利,如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劳动权等。最后,文化权利。是指依法从事文化活动的权利。然而几十年的社会实践中,农民的各种权利并没有得到充分保障。财产权模糊、公共品缺乏、保障权淡化、教育权受歧视等,使农民在土地征用、孩子教育和社会保障等方面都处于不利地位,致使其贫困。
农民权利缺失导致农民贫困问题产生的社会制度根源是中国长期存在的二元社会结构。城市与乡村有明显的差别,农民与市民显著不同,贫困地区的农民没有可能分享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成果,长期的非国民待遇让农民成了弱势群体。农民权利缺失的历史根源是中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一直以牺牲农村农业发展为代价。农业投入少,工农产品价格存在剪刀差。客观上看,中国很长一段时期内农业生产方式落后,农村人才和资金大量向城市流动,剩余劳动力普遍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他们适应现代社会的生产技能、交往能力甚至学习能力都普遍差。农村贫困人口权利缺失还有一个更重要的现实原因,就是农民的集团人数众多、组织性差、搭便车的人多,形不成合力,在政治市场上讨价还价中处于弱势地位,在大集团与小集团的博弈中,大集团输给了小集团。
贫困人口权利缺失可以直接影响各级政府政策的制定,这些政策不仅可以直接影响贫困的程度,而且可以通过影响行为来影响贫困的发生。如失地农民没有得到合理的补偿,不但让他们没有了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还直接导致了贫困的发生。权利缺失还可以直接影响结构因素,结构因素再通过政策和行为链条影响贫困。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构建贫困的政治理论模型如图4所示。
图4 贫困的政治理论模型
行为理论、结构理论和政治理论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结构理论与行为理论的主要区别在于他们对“行为在多大程度上不受结构控制?”。如果在面对经济发展等重大社会变迁时个体丧失了能动性,例如,生活在经济落后地区的贫困人口,由于市场不发达,信息闭塞,基础设施不完善,他们很难通过自身的努力改变现况,这说明结构比行为更重要。政治理论与行为理论的区别是“政府在多大程度上能调节行为—贫困的关系链?”,如果政府可以通过提高贫困人口的人力资本投资明显地提高他们的市场竞争力,说明行为理论比政治理论更具解释力。结构理论与政治理论的主要区别是对“政府在多大程度上能影响区域发展不平衡和抑制精英俘获?”,如果政府面对贫困人口的权利缺失问题无能为力,那么政治理论比结构理论更为重要。根据上述分析,本文构建中国消费扶贫的理论框架如图5所示。
图5 中国消费扶贫的理论框架
Brady的贫困成因理论虽然比较粗糙,但是毕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从政治、经济、社会多侧面了解贫困产生原因的基本框架,为我们构建中国消费扶贫的理论框架提供了理论依据。也有助于贫困研究突破本学科和本国的狭獈边界,向跨学科、国际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为世界贫困问题的解决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中国方案。
2020年5月22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若干举措,其中将消费扶贫放在重要的位置:“……开展消费扶贫行动,支持扶贫产业恢复发展”[15]。可见在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非常严峻的情况下,中央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大剩余贫困县和贫困村攻坚力度的决心非常大,而消费扶贫正是重要举措之一。当然我们也要看到,消费扶贫还有种种的困难和障碍。如贫困地区的贫困人口人力资本含量低,基础设施落后;产业规模小集中度低,产品品牌建设不够;观念落后,信息不充分,市场发展不完善;渠道单一、产业链短和物流设施落后等诸多问题,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投入更大的精力和财力给予支持。借鉴Brady的分析框架,笔者认为,应该阻断导致贫困的行为、结构和政治因素的链条,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
1.提高贫困人口的人力资本水平,加大贫困地区的教育投入
人力资本投资不足和教育水平落后是贫困产生的重要根源。前文已经提到,中国贫困问题主要发生于农村地区,农村的人力资本与城市相比十分薄弱。从人力资本的存量来看,农村人口普遍受教育程度低,文盲人口是城镇的三倍多,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人口所占比重高达87%,大专以上人口所占比重仅为0.5%,这个数字是城镇的1/18。一言以蔽之,农村人口虽多但人力资本却严重不足。从人力资本潜在增量来看,乡村卫生机构缺乏,贫困地区医疗保障不健全。扶贫工作应该充分重视教育投入和基本的医疗设施向贫困地区倾斜。
2.让贫困地区的产品和产业符合消费者的需求
“大国小农”[16]是中国的基本国情,根据第三次农业普查的数据,全国小农户所占全部农业经营主体的比重在98%以上,这些小农户难以与国内的大市场、大物流进行对接。首先,小农经营的产能落后,规模小、低效能、高成本、无法获得足够利润。其次,小农产业链条短、增效能力较弱。农村贫困人口进行小农经营过程中往往从事初级生产和加工,获利空间小。消费扶贫就是对于当前农业现实的突破,它从客观上要求提高贫困地区农产品的生产能力和质量,让贫困地区因地制宜地发展特色农业,挖掘农产品品牌潜力,满足全国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多样化需求。从目前来看,消费扶贫的根本出路是走市场化道路,让贫困地区能够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从长期来看,这也正是发展农业资本化、农业现代化的大趋势。
3.加大扶贫领域的金融创新
贫困人口难以摆脱贫困陷阱的重要原因是资金缺乏。长期以来许多农村地区不仅缺乏资本投入,而且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资本大量流失。因此,寻找一些措施,让更多的资本进入贫困地区、服务贫困群体就很关键。国务院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17]就明确指出,金融扶贫是精准扶贫的利器。搞好金融扶贫,为贫困人口提供致富的血液,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核心作用显得十分重要。为贫困人口提供金融服务,首先,要建立良好的信用体系,这是金融扶贫正常运行的基本保障。笔者到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田东县,政府调动社会力量构建农村信用体系,在解决金融服务中的信息不对称和规避道德风险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让贫困人口走出了没有抵押贷款的困境,为金融扶贫的推进提供保障。其次,金融扶贫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除各级政府提供的扶贫资金外,还要发挥金融市场的作用,通过各种金融手段将社会资金引导到贫困地区,强化金融创新对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的核心配置效用。例如,通过产业扶贫基金、特困贷款、“保险+期货”等金融产品服务,为贫困地区、贫困人口提供金融服务,借助良好的金融支持和产业支持循环,实现精准脱贫的目标。
1.推动东西部地区建立消费扶贫协作机制,摆脱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制约
在深入开展消费扶贫的《指导意见》中,国务院明确指出要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政策这个框架下推进消费扶贫,特别是该文指出要建立起长期稳定的供销机制。这里的长期稳定的供销机制将产销对接,有利于缓解东西部地区发展不平衡所导致的结构性致贫问题。从实践层面上看,深圳与国务院扶贫办发起的消费扶贫对接活动就是一个典型范本,该活动于2019年启动,面向全国832个国家级贫困县,让深圳这个对农产品需求极为旺盛的特大型城市通过市场手段,帮助贫困地区将产品变为商品,让贫困户增产增收。如果说结构性因素导致贫困地区难以走出贫困陷阱,那么单纯依靠市场力量并不足以突破贫困陷阱,而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结合所孕育出的消费扶贫路径,是打破地区发展不平衡极具希望的结构性解决方案。
2.搭建消费扶贫平台,发挥政府采购作用
应当积极运用政府采购这一手段,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财政部全力推动预算单位开通采购账户进行预算采购,国务院扶贫办严格落实供应商的引入与审核工作。其中,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高度重视、全面部署,充分利用供销社体系与规模优势为诸如扶贫832平台运营提供支持。此外,中国供销电商全面落实消费扶贫责任,推动线上线下一体供应,持续创新消费扶贫方式,广泛开展消费扶贫协作,深入推进消费扶贫行动。从效果上看,至2020年5月扶贫832平台覆盖了797个国家级贫困县,让已入驻平台的五千多家供应商提供超过两万多种商品,累计达到2.5亿元成交额。由政府主导的消费扶贫平台成为市场手段消费扶贫的有力补充,让那些难以在残酷市场竞争中生存的贫困地区农产品有机会与消费终端对接,从而实现帮扶的目的。
3.打通农产品供应链条,完善农产品物流体系
无论是依托市场手段还是依托非市场手段的消费扶贫措施,都离不开基础设施的完善。国务院办公厅[1]强调“基础设施建设、供应链服务、生产基地建设”的重要性,并且提出要形成“从田间到餐桌的全链条联动”这一目标。政府和学界都认识到加快农产品物流现代化对消费扶贫的基础性作用。比如厉亚和宁晓青[18]就建议保障优质农副产品供给过程通畅、高效、安全、便捷。要组建高效的枢纽集疏运系统,构建区域性现代物流中心,提高物流组织化程度和产业集中度。农产品物流市场的小散乱局面不利于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向东南沿海发达地区输送,市场的阻塞又反过来影响贫困地区孕育诞生出有足够规模、成熟的物流企业,因此,在这样的恶性循环过程中,政府出手进行消费扶贫解决市场失灵就显得尤为关键。
1.加强贫困群体利益链接,提高其组织能力
贫困地区出现较多的精英俘获现象,主要是贫困者没有很好地组织起来,讨价还价能力较弱。贵州省贵定县利用全县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层供销社等组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联合会以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为贫困群体提供更多稳定产业带动和就业机会,帮助贫困群众增收脱贫。通过单位采购、超市销售、连锁门店销售等,动员社会力量为贫困地区提供订单,畅通外销渠道,引导扶贫企业生产和提供消费者满意的农产品,激活全县农产品消费扶贫的“造血”机能,提高了讨价还价能力。截至目前,全县已组建蔬菜、刺梨、茶叶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3家,覆盖9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0个基层供销社、26家企业和12 408户45 540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提高农民政治地位,保障贫困群体的政治权利
中国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农村地区相对于城市来说经济发展落后且政治地位较低,农民各项利益难以保障。改革开放后,城乡壁垒逐渐地被打破,农民有了一定工作迁徙的自由,政治地位和经济状况都有很大的改善。但是,在各地区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存在诸多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农民自身不足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甚至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款帮助维权。农民政治地位的提高,特别是农村贫困群体政治地位的提高是解决贫困问题必须实现的目标。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调动贫困群体参与民主管理、村民自治活动,倾听他们的诉求,保障他们的政治权利。
3.完善乡村的法治建设,为解决贫困问题提供法律基础
2020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对乡村法治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坚持人民群众在法治乡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做到法治乡村建设为了群众、依靠群众,过程群众参与、效果群众评判、成果群众共享,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19]。该文提出完善乡村法律制度的要求,力争在2035年实现“乡村法治可信赖、权利有保障”的局面,在中国的广大贫困乡村地区完成现代法治社会的建立。解决目标与现实之间的差距需要贫困地区的政府和人民共同努力。在贫困地区,基层领导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比较突出;基层执法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基层的社会管理中,“人治”手段多于“法治”手段,信权不信法,信钱不信理的现象时有发生。没有完善的法律基础,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难以走出贫困的陷阱。法治建设是百年大计,它不仅能保障弱势群体的政治经济权利,也可以为全社会的扶贫工作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