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方方 陶丽萍
【摘要】本文基于非遗协同创新保护理论,运用文献研究法和经验总结法,通过对英国、葡萄牙、日本非遗协同创新保护经验的总结,得出对我国非遗协同创新保护的启示。
【关键词】国外;非遗保护;协同创新;启示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A
基金项目:湖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协同创新保护研究(项目编号:18ZD02)。
非遗保护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力量的参与,从我国目前非遗保护的现状来看,实践中还存在较多问题:(1)以政府为主导的保护模式较为单一,管理上政出多门,权责不明;(2)非遗企业竞争力不强,品牌培育不够,产业化程度不高;(3)民间组织很难介入,公众参与意识淡薄;(4)高职院校的教学偏重理论研究,脱离实际;(5)传承模式较为较单一,传承队伍素质不高,创新意识不强等。
针对上述问题,国内学者开始引入“协同创新”的理念来探索非遗保护的新路径,虽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但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在非遗保护的协同创新方面仍处于起步阶段,尚无太多的实践经验。而西方国家在非遗协同创新方面的理念和方法也较先进,许多宝贵的实践经验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一、英国
(一)利用现代科技搭建多种协同创新平台
英国推出“文化遗产教育电子化”项目来搭建有效的教育平台,例如:协同高校创建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电子化平台,为博物馆和美术馆的教育研究工作提供服务;在博物馆建立“维基百科式的数字化遗产网络档案库”,仿照维基百科的管理模式,让参与者可以编辑、补充和更新数据库中的信息,真正做到与时俱进、与民共享。为了促进协同创新的交流,实现知识共享,英国政府还打造了一个面向全球的数字文化遗产交流平台——数字文化内容平台,为全球相关机构和产业从业者提供数字化档案信息。此外,英国政府还设立了各类非遗保护的在线服务型平台。例如:为资金需求者和潜在投资者提供在线服务的“公众集资服务平台”;可供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免费使用的素材库——教师百宝箱;帮助创意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的“海外市场推广服务平台”等 [1]。
(二)充分发挥教育和文化机构的作用
自2012年起,英国政府投入大量资金,推出“遗产学校”“为我的学校读书”等项目,设立“国家学校文化周”,鼓励民间组织开展各种文化艺术教育活动。例如在“遗产学校项目”中,学校与当地非遗管理机构和社区合作,定期组织学生参与课外体验或互动式活动,激发孩子们的兴趣,增强他们的非遗保护意识。针对缺少文化参与机会的中下层年轻人,英国艺术委员会与文化机构合作,制定了让贫困家庭出生的年轻人能够参与艺术文化体验活动的计划,让他们有机会在世界级艺术文化团体就业,并为他们提供相关培训课程,使他们获得相应的知识技术和职业技能。
(三)借助创意产业对非遗进行产品创新和现代化推广
英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在世界上领先,创意产业的发展推动了非遗的保护、开发与利用。政府与高校、文化机构和创意企业开展合作,对传统非遗资源进行创新,将其与现代流行元素相结合,并运用现代商业模式进行推广,提升其品牌和市场价值,同时加强对非遗现代化成果的产权保护,注重其经济效益和实用性。
二、葡萄牙
(一)设立专门机构负责非遗协同创新保护工作
2012年,葡萄牙政府设立葡萄牙文化遗产总局,负责全国非遗保护工作的协调。此外,针对单个非遗项目,葡萄牙政府还成立了专门组织,这些专门组织通常会下设一些职能部门,负责非遗的各项保护工作,并通过这些专门组织来统筹和协调各领域的保护主体共同开展非遗的宣传、推广和保护等工作。
(二)协同多领域、多机构开展保护
在非遗项目的宣传、推广和保护过程中,葡萄牙政府注重与商界、学术界、媒体界和民间组织的合作。例如在宣传和保护阿连特茹民歌的过程中,政府与国家图书馆、档案总局、国家出版社等机构合作,开展资料汇编整理工作,建立电子档案,并将资料集册出版;与国家文化中心、电影中心、剧院等合作,组织开展文化活动和跨界合作;与电视台合作,制作纪录片;与旅游局合作,通过非遗元素提升旅游产业的文化内涵,进一步推进非遗的保护和传承[1]。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主要负责提供政策、资金和后勤支持等保障工作。
三、日本
(一)建立完善的非遗保护机构体系
日本建立了完善的非遗保护机构体系来带动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从纵向来看,日本在中央、道府县和市町村三个层级的政府中都设有非遗保护机构。中央政府文部科学省文化廳是最高管理机构,负责全国的非遗保护;各级地方政府设有“教育委员会”“文化财保护审议会”等非遗保护机构和政策咨询机构,负责各辖区的非遗保护工作;从横向来看,则形成政府、专家咨询机构和民间团体、传承人和全体国民共同参与的非遗保护格局[2]。
(二)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在非遗协同创新保护方面,日本政府建立了完善的法律制度、资金保障制度、公众参与制度以及相应的监督制度等,来保障本国的非遗协同创新保护工作。
在法律制度方面,日本颁布了《研究交流促进法》《大学技术转让促进法》等法律以引导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技术成果的转化[3],并以《传统工艺品产业振兴法》为基础成立 “传产协会”,通过调查、研究,为各产地传统工艺品的生产经营提供信息,不断开拓需求市场,让产地与消费者直接对话[4];在资金保障方面,日本每年都会投入大量资金,对重要非遗项目的保护实行补贴制度;在公众参与制度方面,日本政府开办文化遗产保护数据库网站,将非遗保护纳入中小学课程,通过公众教育培养国民的非遗保护意识,并积极配合和帮助各类民间保护团体,提供场所设施、安保和财政支持等辅助工作[4]。
(三)注重传统与现代的结合
日本在保护民间传统工艺时,在保留传统技艺的基础上,注重与现代生活相结合,例如京都的西阵织工艺,除了用来制作少数传统服装外,更多的是制作提包、窗帘等具有实用性和功能性的现代生活用品,同时为适应现代室内装饰的需求,还生产出沙发等150多个品类,在生产工艺方面,大多采用电脑控制的自动化织机[5]。此外,日本许多民间传说、故事中的人物、动物形象也被再次开发利用,通过动漫设计成为深受青少年和年轻人喜爱的经典形象(例如一休哥、招財猫等),同时又通过创意设计将这些形象拓展到文具、箱包等日常生活领域。
四、对我国非遗协同创新保护的启示
(一)营造有利于协同的创新环境
在非遗协同创新保护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在政策、法律、资金、基础设施、人才培养等方面为非遗的协同创新保护提供支持和保障,营造一个有利于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的创新环境,培育协同创新的文化氛围。
(二)搭建协同创新的平台
非遗的协同创新保护需要参与各方进行充分地沟通和交流,打破彼此间的壁垒,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这就需要搭建一个有利于各方互动交流的平台,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和开放合作机制。同时要建立资源和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知识和信息共享,对非遗资源进行充分的整合提炼,通过设立专门的网站或电子平台拓宽宣传营销渠道,提高公众的认知和参与度。
(三)发挥现代科技的支撑作用
现代科技不仅可以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让知识和信息在协同的过程中快速有效地流动和增值,同时还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节省人力资源和运营成本,大大提高了非遗保护工作的效率。
(四)积极推进跨界合作和产业融合
在非遗的协同创新保护工作中,可以积极探索和其他领域、行业的跨界合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展示和营销推广活动,进行异业联盟,拓宽宣传和营销渠道,对非遗项目实行全方位、多角度的保护。在对宜产型非遗进行保护时,可以和创意产业、旅游业等进行融合,拓宽产业链,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五)重视对非遗项目的创新
要想使非遗在现代社会重新焕发生机就必须在保留传统的基础上对非遗项目进行创新,让非遗走进现代社会和大众的生活,这就需要加强对非遗的科学研究,充分挖掘非遗资源的深层次内涵和精神价值,并结合现代人的审美需求和消费理念进行再设计和创新,研发出适应现代人生活的新产品,同时也要加强对非遗现代化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处理好商业开发与非遗保护的关系,防止对非遗资源的不当利用和过度开发。
参考文献:
[1]曹德明.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经验与启示:欧洲与美洲卷[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26-28;252-253.
[2]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
[3]王天娇.“政产学研金介”协同创新模式的国际比较研究[D].南京:南京工业大学,2014
[4]郑憩,张雪领,栾惠.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经验与启示[J].中国产经,2018.
[5]朱培初.日本京都传统工艺美术[J].上海工艺美术,(2期):30-31.
作者简介:陈方方(1988-),河南商丘人,武汉轻工大学农村发展硕士生,研究方向:农村文化建设;陶丽萍(1965-),湖南浏阳人,武汉轻工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硕士生导师,教授,研究方向:文化遗产保护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