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重点课程建设的探索与实践

2020-09-07 07:31张海颖
法制与社会 2020年24期
关键词:实践教学教学改革教学方法

关键词 民法学课程 教学改革 实践教学 教学方法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7年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校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结项论文《民法学重点课程建设的探索与实践》(2017001KC)。

作者简介:张海颖,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民法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8.263

一、民法学重点课程的教学目标

民法学课程是“众法之基”,是法学本科教育的主干基础课程。民法学的知识理念不仅对于商法、国际私法等学科的学习起着融会贯通的作用,而且对于养成法科学生的法律思维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民法學课程建设在法学专业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十二五”以来,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主动适应国家高等教育改革新形势,确立了 “专业特色鲜明,应用优势突出,教学质量优秀的应用技术型大学”的办学目标。课程建设必须适应学校培养目标的要求,为此,民法学课程组成员积极推进民法学重点课程建设,推动民法学教学模式、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的改革,培养掌握民法学基本知识,具有良好法律思维方式,并能够熟练应用民法学理论分析、解决民事案件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二、民法学重点课程教学设计探索与实践

(一)民法学重点课程建设的思路

民法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这就要求我们培养的学生应当受到职业化的基本技能训练, 具有运用民法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传统的民法学教学模式重理论轻实践,忽视了对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民法学课程组紧密围绕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确立了民法学课程教学由理论教学向实践教学进行转化的基本思路,打破传统教学观念,在教学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手段、评价方式等方面全面进行改革,突出实践教学设计,扩展实践教学方式,强调学生实践应用能力、职业技能的培养和训练,体现了以能力培养为主导的目的。

(二)民法学重点课程建设的主要内容

1.创新教学模式

(1)创设“3+2”教学模式。“3+2”教学模式将《民法1》《民法2》原有的216个学时拆分为108个理论课时与72个实践课时。新增了《民法实务1》和《民法实务2》,每周民法课的周学时由周6的理论课学时调整为3学时的理论课,同步配备2学时的实践课。在内容设计和时间安排方面,注重实践操作部分的课时比例。

(2)推行“线上线下混合”教学模式。在《民法1》《民法2》课程教学中,充分利用“木豆教育”“众合在线”等司法考试在线教育资源和“慕课”等网络课程资源,推行线上线下混合教学模式,以学生为中心开展教学活动,实现了学生“先自学再听课”学习方式的翻转。该模式充分考虑了课前、课中和课后三个环节。课前通过预设问题、观看教学视频,让学生掌握基本理论与知识;课中通过讨论解答预设问题、交流反馈学习成果,让学生掌握正确分析和理解政策法律规范的能力;课后通过延伸作业练习、对问题的后续关注及思考,进行有针对性地解答解惑,思想引导。

2.构建立体化实践教学体系

所谓立体化法学实践教学体系是一种时间上持续不断,校内校外结合,课内课外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1]立体化实践教学体系能够使法学实践教学活动由分散而成体系。具体包括两个层次:

(1)时间层面,纵向衔接。从时间层面上讲,从大一到大四不断线,有效衔接,分层实施,循序渐进、整体推进。在大学的一年级第二学期和和二年级第一学期的实务课程课堂,通过翻转式案例教学培养学生对于法律知识和实际法律过程的感性认知。具体做法是:教师提前设计案例,将学生分成6人一组的案例小组,利用课下形成讨论意见,课上分析讲解。形成课下小组讨论,课上全班参与讨论的互动局面。在大学的二年级和三年级,民法学课程组利用法律系模拟法庭比赛指导学生民事实体规范和民事程序规范的融合,采用分组模拟审判的方式,整个过程由民事诉讼法和民法老师共同指导完成,全程和学生一起参与审判前准备、审判过程的点评和审判后卷宗材料的整理归纳。在大学的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通过法院旁听、假期实习、法律援助等社会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其法律实践能力。

(2)空间层面,横向贯通。从空间层面上看,校内与校外相结合,课上课下相结合,线下和线上相结合。坚持把第一课堂(课堂教学)、第二课堂(学生在校内外参加实践活动)和第三课堂(网络空间)打通。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加强第一课堂案例教学建设,鼓励辩论教学、情景教学等多元化教学手段的开展。[2]加强第二课堂的实践育人作用,综合运用观摩审判教学、摸拟法庭教学,社会实践教学等多种方式,实践开展庭审中的各项工作,加强学生对实际法律事务的分析与处理能力的培养。提升第三课堂的网络教育内涵,开展师生之间、生生之间丰富多彩的线上交流方式,即时互动,拓展教学时空,提高教学实效。

3.改革丰富教学方法和手段

(1)案例教学法。大量引进案例教学,及时将社会上广有影响的重大、热点案例引入课堂教学,使课堂教学内容更贴近现实。结合不同层次学生的知识体系和能力,对案例教学法进行了深入的改革,分层次开展案例教学。

第一层,针对低年级的学生,主要以章节为单位,针对某一个具体制度或知识难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案例分析,或者仅就某一重点知识中的一个点截取案例中的一部分内容进行阐释说明,降低学生对相关知识点的理解难度。

第二层,针对高年级学生,案例则趋于综合化,全面考察学生对综合知识融会贯通的能力。

第三层,通过和专业实习基地的合作,使学生置身于真正的法学实务中,同法官、律师等职业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司法实务的全过程,实现学校和社会共同育人机制。

(2)研讨式教学。按布置选题、查阅资料、小组讨论、课堂研讨、课后总结的五步教学法开展研讨式教学。

第一,给学生布置选题,安排学生利用业余时间查阅资料,拓宽知识范围。

第二,以小组为单位在课下形成自己的书面意见。

第三,课堂上使用一个小时左右的时间组织学生课堂讨论,以小组代表发言名和随机自由发言相结合的方法,由各位同学根据自己准备的讨论提纲,进行论证说明。不同观点可以交锋,在辩论中把相关问题说得更清楚。

第四,任课教师在讨论中进行引导,从个案到整体,从实体到程序,从证据到事实,多方面,多层次,多角度对问题展开分析,引导学生正确认识民法中公正、公平的应有之义。

第五,要求学生結合课上讨论情况课后进一步总结完善的小组意见,形成课后总结意见。

第六,对学生在课堂讨论中的表现进行记载,同时结合学生所准备的讨论提纲和课后总结,综合在这次讨论中的表现给每位学生打分,然后作为平时成绩,计入课程最终成绩之中。

(3)任务驱动法。任务驱动法是以学生为中心,在教学过程中贯穿着相互联系、进阶式的学习任务。[3]任务驱动法分为课前、课中、课后三个阶段。课前,教师布置学生观看视频,并给学生布置课前预习任务。教师通过网络平台上学生观看视频的时间,讨论的次数等检测学生的预习情况。课中,教师根据课前预习情况,有针对性的就一些教学难点进行讲解,并通过分析法律现象背后的原理,法律规范设置的目的、背景,规范体系的逻辑关系等透过现象看本质,启迪学生思维,发现自己认识上的偏差,领悟立法本意。课后,教师继续就知识重难点设置章节测试题,或者安排学生通过网络平台完成测试,让学生在反复练习中巩固所学知识。测试完成后,学习小组通过再次总结、反馈深化知识体系,教师推送相关主题的案例、文章,安排学生实务操作或完成相关小论文,发挥所学知识的辐射效果。

(4)司法考试真题解读法。真题是最好的测试、检验工具。司法考试真题重点突出,针对性强,覆盖面广,通过历年真题的学习,可以有效掌握解题思路,培养解题技巧,感悟司法考试命题侧重点和解题思路,掌握规律。民法学课程的授课过程中,教师将2002-2017年度内的司法考试真题以章为单位编排并发放给学生,要求学生课后进行真题解读,考核的内容包括法律关系图、关键词、解读选项正确错误的原因并总结考点等。通过反复训练,同学们掌握了所学知识点,养成了做司法考试题的思维方式和良好的做题习惯。

4.建立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

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主要强调过程评价和总结评价相结合,基础理论考核评价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科学评估民法学课程学习效果,调所有学生都可以通过努力工作取得个人和团队收获。过程性评价结合学生在课前学习、收集材料、课堂案例讨论、回答问题、课后作业、案例研究、课程论文等表现分别进行评估,[4]以充分了解学生的进步和成果。终结性评价包括线下单元测试、期末考试及线上课程随堂测验多部分组成。具体到考核方式上,区分理论课和实践课的课程内容,理论课程更加注重对原理的理解和融会贯通,实务课程更加注重法律规范的现实运用。考试内容的选择上,将考查学生记忆力的题目比例降低,提升对学生应用知识方面能力的考查比例,借鉴司法考试的出题方式和技巧等,设计课程试卷。

三、建设取得的主要成绩和效果

课程建设得到了学校各有关部处和相关院系的大力支持,初步建成了一个多元化、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师资队伍;教学效果受到了学生的广泛好评,学生认为课程内容安排合理,教师授课深入浅出,受到了极大的认可。学生能力培养效果显著,从历年的试卷分析,学生成绩分布合理,近三年考试成绩平均分在80分以上,优秀率呈递增态势。从近两届司法考试看,我校学生成绩显著。2015级实验班司法考试通过58人,通过率51.8%;2016级实验班学生通过84人,通过率82.9%,同比增长31.1%,取得了丰硕的成功。从毕业后学生进入法律职业的反馈看,用人单位普遍反映学生操作能力强,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

参考文献:

[1]杜忠连,杨晓静,张明利.构建高校法学立体化实践教学体系的思考[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16(5).

[2]徐红,冯斌,龙珏,周允,龚精诚.法学课程建设和加强实践教学的一些探索[J].课程教育研究,2019(29).

[3]冷婧.基于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的任务驱动法在财务管理课程中的应用[J].科技经济导刊,2019(29).

[4]佟曾,田晓曦.基于“学习产出(OBE)”的民法学课程教学方法改革研究[J].教育教学论坛,20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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