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楠楠
近日,黑龙江省汤旺县检察院在全省“亮剑护河”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及伊春市检察院开展的保护“母亲河、界江”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并防止一起重大污染环境案件发生。
汤旺县检察院在开展专项活动中了解到外来人员李某等人在无任何环保手续的情况下自2019年开始至今,陆续将收购的近十万吨黄金矿石堆放在伊春森工乌伊岭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美丰林场分公司618林班,距乌云河仅10米左右处,占用林地面积36.8亩,喷淋管道、水泵、碳罐均已安装完毕,欲采用化学制剂加水堆浸的工艺提取黄金。该工艺按照国家《产业调整管理名录》属于“十五小”取缔项目,含氰化物和重金属的废水将排入乌云河,乌云河流经嘉荫农场双河镇注入界江黑龙江。如不及时制止,将会对乌云河流域形成毁灭性的污染,甚至造成中俄界江黑龙江重大污染,形成不良的国际影响。
得知这一情况后,汤旺县检察院立即向市院、县委县政府进行汇报并得到大力支持,经现场勘查,固定证据后,该院及时督促环保部门对李某下达了停工通知书,并将堆放的一百余吨无标注成分的化學提金剂和活性炭移交相关部门全部封存、送检。同时向相关执法部门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草局四个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要求立即整改。下一步汤旺县院将进一步收集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在此事件中的履职情况,制发检察建议或移送相关犯罪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