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审判与新闻舆情良性互动

2020-09-06 13:46杨春光
视界观·上半月 2020年9期
关键词:良性互动

杨春光

摘    要:新闻舆情需秉承“新闻专业主义”理念,遵循法律逻辑、规则,成功打进对“定案事实”产生重要影响的关键“楔子”,借助“楔形效应”影响司法审判;司法审判需坚守“庭审中心主义”思想,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加快智慧法院建设,努力追求“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的辩证统一,实现“情、理、法”的现代融合和创造性转化。

关键词:司法审判;新闻舆情;良性互动

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为每个人带来了空前的言论表达自由,也为司法机关加强舆情预警研判提供了可能。社会公众在参与“热点舆情案件”的讨论中,应竭力避免“罗宾汉情结”的误导,而陷入“集体无意识”状态与事实真相渐行渐远;司法机构也要积极应用大数据技术,对新闻舆情进行有效甄别,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汲取其合理成分,完成新闻舆情与司法审判协商型正义过程。

一、从司法层面寻找突破点

(一)智慧法院建设

2017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意见》。“智慧法院”是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先进信息化系统,支持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实现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组织、建设和运行形态,让司法审判更加贴近民众。裁判文书上网是“智慧法院”建设的破题之作。作为鲜活判例的裁判文书,可有效弥补成文法的不足,可以统一裁判尺度,消弭新闻舆情与司法审判的分歧。中国裁判文书网访问量目前已经突破了150亿次。以上海、贵州为代表,两地的法院系统各自研发出了跨部门的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获得了中央政法委孟建柱书记首肯,称之“现代科技应用迈出一小步,可以推动刑事司法文明前进一大步。”通过“司法数据的全面聚合”而实现数据价值倍增,将使司法系统不但在发现审判规律、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审判管理的智慧度、提高决策科学性以及增强审判预测能力,而且在延伸审判职能,发挥司法建议在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方面的实际功效等方面提升到一个新高度。

大数据技术的广泛使用,使得“情理法通达治体”的理想照进了现实。

(二)司法机关加强新闻舆情研判、理性引导

司法公信力受损、社会道德滑坡的严重后果警示司法机关对新闻舆情既不能熟视无睹、置之不理,也不能朝令夕改、随波逐流。坚守“庭审中心主义”理念,加强新闻舆情的预警研判,对之进行理性引导,有效降低舆情风险十分必要。加强新闻舆情的预警研判,需要司法机关整合现有资源,对审判流程进行梳理、优化,建构起适应5G融媒体时代的舆情风险预警体系。案件主审法官对可能发生的新闻舆情事件应高度敏感、保持关注,当案件当事人流露出不满情绪并希望媒体关注时,应高度警觉,并及时上报,及早采取应对措施,未雨绸缪、防微杜渐才能防患于未然;地级市以上人民法院可尝试设立“新闻舆情监测室”,借助舆情监测专业软件和大数据技术,随时监测涉案网络舆情信息,针对负面舆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法律不仅是专业人士、法律精英们控辩对抗的利器,更应该符合民众的法律信仰和道德标杆。新闻舆情所代表的情、理要素,不应为司法机关所忽视,只有如此,才能起到懲戒犯罪和教育民众的有机结合,才是情理法的有机统一。

(三)司法机关应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

在基层法院设置“公众热点舆情案件”新闻发布平台,由案件受理法院指定专业新闻发言人及时就案件最近进展向社会公布权威信息。谣言止于智者,新闻发言人的权威发布,对于舆情中三人成虎、众口铄金积毁销骨的造谣生非,可以起到正本清源,厘清事实的作用。对于“公众热点舆情事件”法院新闻发言人权威发布的时间节点越早越好,只有这样才能掌握舆论主导权,未雨绸缪才能防患于未然。

(三)法官、人民陪审员、新闻舆论监督应同频共振

为强化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中央政法委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落实谁办案谁负责制度。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实践中总结出的重要经验之一。 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在我国当前司法审判体制下,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审判的事实认定、定罪量刑的整个环节,在制度的顶层设计上赋予人民陪审员更大的职权,是司法民主制度的基石。但在实际运作中,也存在“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现象亟待改善。

新闻舆论监督是在整个司法过程中的第三只眼睛,他根据公众赋予的权利,按照规定对法官和陪审员的行为进行监督,从某种意义上说,他的存在是对法官和陪审员两者权利的制衡。作为司法机关,主动增强司法透明度,可以有效遏制舆情负面信息的产生并正确引导新闻舆情传播方向,构建起“法官”“人民陪审员”“新闻舆论监督”三者间协作、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司法审判公平公正。

二、从新闻舆情层面寻找突破点

(一)加强网络立法,净化网络环境

我国网络传播监管的相关制度法规建设已经初见成效,《国际互联网站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互联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对规范新闻舆情起到一定作用,但5G移动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新事物不断涌现,我国网络立法还缺乏系统性,尤其针对网络媒体的立法,是当务之急。针对目前网络媒体处于监管真空的实际情况,已经正式实施的网络实名制是监管的重要一环。在此基础上,明确新闻真实性的界定标准,新闻失实的责任追究都要有所涉及,实现刚性制约,不可回避。

(二)“礼法合治”的现代化转型任重道远

人类社会的发展,国家治理方式,呈现加速发展、矛盾冲突叠加的“自有韵律”,而化解这些矛盾不仅需要面向未来的构建,更需要从中国古代汲取智慧。“礼法合治,德主刑辅”等传统治国理念,对于解决当今的新闻舆情与司法审判良性互动的现实问题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化解民众“罗宾汉情结”的群体焦虑,不仅需要审判独立和新闻专业主义的行业自律,更亟需“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以仁为内涵的社会约定;针对社会热点舆情事件频发的实际情况,不仅需要法律的刚性约束,更需要德治与仁政去面对不同意见,不同诉求。学法、懂法、尊法、用法……民众的法治思维在司法公开的阳光下提升,司法机关的智慧修养在社会道德的濡润中长大,新闻舆情与司法审判的良性互动既需要从立法层面进行顶层设计,也需要从司法层面和新闻舆情层面寻求突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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