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高
摘 要: 现阶段,我国在水利工程建设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不断加快其建设速度。但是,在其发展的同时也存在质量监督问题。简要分析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从而进一步完善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促进水利工程建设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质监机构;法律法规
【中图分类号】TV5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733(2020)20-0127-01
1 存在的问题
1.1 资金紧张
以前,水利工程质监机构的开支是通过收取水利工程质监工作费维持的。2009年,我国提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费要从同级财政预算中获得,取消了监督机构日常工作所需的经费。该条例指出,行政事业的收费项目停止征收费用,有关单位也要遵循同级财政的行政管理职能获取所需经费,杜绝公费私吞等不良行为的发生。但是,因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依赖于这部分经费,而各地方财政部门又无法全面贯彻这一要求,所以,无法保障水利工程建设员工工资的正常发放和水利工程工作经费的落实。另外,取消了质量监督费后,纳入当地的财政预算难以落实,导致区县水利工程没有可使用的交通工具,质监人员也只能等待行政部门统筹安排,无法及时监督水利工程的质量,进而严重影响了质量监督效率。
1.2 专职人员不足
在水利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只在重点省市设立了专门的质监项目站,也只在这些省市配备了充足的质监专职人员,其他地方的水利工程质监专职人员配置严重不足。我国质监专职人员除了数量不足外,人员的专业素质也不高,而且他们大多是从其他部门抽调的,所以,就出现了质检机构专职人员配置不平衡的情况,导致质监专职人员无法满足质监机构的人员配置,无法有效开展水利工程质监机构的质监工作。此外,我国大部分水利工程质监员还是各级水利的行政技术干部,他们平时要管理大量的行政工作,分身乏术,放松了对水利工程的监管。
1.3 法规不完善
虽然我国针对水利工程设立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但是,它们大多是从宏观角度入手,针对大型水利工程质监工作制订的,中小型水利工程的质检工作无法遵循大型水利工程的法律法规。这就导致我国水利工程系统缺乏相关的中小型水利工程质监规章制度,大部分质监机构并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而且还有一部分质监工作制度的可操作性不强。正是因为水利工程质监法规不完善,导致质监机构没有相关法规参考,无法建立完善的质监法规,进而制约了质监工作的顺利进行。
1.4 质监机构不健全
我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少,但是,工作量大,无法有效监督水利工程的建设过程及其质量。由于我国建立质监机构的时间比较晚,大多是区县水利部门内设机构,并没有纳入编制,导致水利工程行业发展缓慢。目前,我国水利工程质监机构的监督主要是以抽查为主、现场巡回为辅。这种监督方式主要抽查的是工程建设质量,监测与水利工程建设相关的各类资料,但无法有效落实水利工程监督工作。此外,我国区县水利工程监督管理职责不清,分管工程的领导也分管质量监督,存在隐形行政干预问题,导致相关工作难以顺利开展。
1.5 监督工作不规范
我国区县水利工程项目比较多,但是,由于缺少质监专职人员、交通工具和质监设备等,导致水利工程质监工作出现不规范的情况。在实际工作中,某些质监人员只是简单地分析了施工单位或者质监单位提供的材料,并没有实地监督,从而降低了质量监督原本的准确性。同时,部分质监人员单凭自身监督经验进行简单的质量监督,没有使用科学的检测手段,导致水利工程的数据不够准确,无法真实反映工程质量。水利工程质监项目涵盖面狭窄,质检员无法全面看待水利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使得工程无法正常进行。
2 解决对策
2.1 提高专职人员的技术水平
为了解决我国水利工程质监专职人员配置不足的问题,相关部门要增加质监专职人员的数量,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还要定期培训他们的专业技术,检验他们的专业技术水平,使专职质监员的技术水平与水利工程质检工作的发展相适应。不断优化水利工程质监专职人员的配置能够进一步推动水利工程建设的发展。
2.2 完善质监方面的法律法规
为了解决我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法规不完善的问题,我国应制订一套操作性高的法律法规。为了完善水利工程的质监法规,我国颁布了《水利工程質量管理条例》。虽然该条例涵盖了水利工程的行政管理、质量监督、技术管理等基本监督法规,但是,配套法规的出台却具有滞后性。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在基本监督法规的基础上设定相应的配套法规,不断强化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责任制度,构建可行性高的质量监督责任制度,全面落实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制度。
2.3 健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为了解决我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健全的问题,相关部门应充分利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手段,具体包括以下3点:①水利工程质量机构应该依据水利工程的规模、重要性和对美观度的要求等确定水利工程的监管形式,从而制订合理的监督方案;②质量监督机构应该全程监督水利工程的建设情况,以便监控其施工质量;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确定工程的工作重心,认真对待施工中的重要环节,有针对地监督工程中的薄弱环节,以便及时解决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施工计划,保证工程的建设质量和安全。
2.4 改进质量监督方式
为了解决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不规范的问题,相关部门应改进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方式,具体包括以下3点:①质监部门应该配有回弹仪、钢筋扫描仪、激光测距仪等基本监测设备,以保证水利工程质监数据的准确性,确保水利工程质监工作的科学性。②建立第三方监测单位,保证其独立法人的地位。在此基础上,得出的监测结果不仅具有法律性,还会更加客观、公正,能够保证水利工程质监工作的准确性。③用集体监督模式代替个人监督模式,使得质量监督工作更加透明,从而保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公正性。
3 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要注重对质监专职人员专业素养的培训和检测,让他们拥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和丰富的质量监督经验;要不断完善质量监督法律法规,强化质量监督制度中提出的责任制;要健全质量监督机构,充分利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手段完善监督方式;注意培养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人员的创新意识和安全意识,保证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促使水利工程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艳君.凌河保护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存在问题及对策[J].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2014,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