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 凯
中国情境的体育事业发展依托于举国体制,竞技体育的举国体制是指我国为了在以奥运会为最高层次的国际竞技体育大赛上取得优异运动成绩,在发展竞技体育发展过程中采取的一种发展方式,一种制度设计[1]。举国体制本身说明了国家将我国体育事业发展列为较为特殊的事业进行发展,而随着我国经济繁荣与国际地位的提升,体育事业发展的供给主体发生多元变化,运动员的来源也不仅来自我国竞训体制内。与此同时,更多国家队、省队的优秀运动员成为了职业运动员,运动员在体制内角色以外行为逐渐增多,并且,就从事的体育项目发展而言,角色内外行为基本一致,难以辨认。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运动员参与商业行为越来越频繁,现行的管理体制对运动员的角色外行为开始显现出一定程度上的约束与束缚作用。2016 年7 月初,我国主流媒体纷纷报道宁泽涛由于“私接广告,顶撞领导”恐无缘里约奥运会,同样引起国内公众的一片叹息。2019 年3 月14 日,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对外发出《关于对张国伟违规参加商业活动的处罚决定》,引起公众哗然[2]。2019 年8 月10 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在这一重要的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完善举国体制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竞技体育发展模式,支持教练员、运动员职业化发展的战略任务,并以此提升新时代竞技体育综合实力,增强为国争光能力。那么,新时代、新形式、新任务是否能够从行为的制度制约上增加我国体育运动队的团队效能则成为体育强国建设时期的重要组织性题。
在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以及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历史背景下,我国体育事业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已经发生了价值转向[3]。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这一历史时期内的快速发展也使得运动员以角色外身份参与社会活动逐渐成为常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总体环境利好,体育明星的商业价值逐步提升,部分运动员由于取得了高绩效表现的竞赛成绩(如奥运会冠军)而进行了较多的运动员身份以外的活动(如:商业活动)进而影响了下一周期的训练任务,这一现象从组织行为学角度被视为运动员的“角色外行为”。2004 年雅典奥运会冠军田亮,由于过多的角色外行为(商业活动)导致其于2005 年退出国家队(同年获得十运会冠军),并在2007 年(28 周岁)退役;2014 年亚运会冠军、2015 游泳世锦赛冠军宁泽涛也是由于过度的商业行为导致其在2019 年(26 岁)退役。在我国快速变化的社会环境与体育团队环境下,运动员的哪些行为属于角色外行为? 中国情境下的运功员角色外行为是否都是负面的? 中国情境的举国体制如何能够更多的鼓励运动员的积极性角色外行为,遏制消极性角色外行为? 中国情境的体制如何保证运动员的角色外行为对创造优异绩效产生积极的正向作用? 中国情境下运动员角色外行为在制度上是否存在从行为冲突到行为规范的可能?这些问题以成为当前体育运动队行为管理过程中必须克服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同时,这些发生在体育团队管理领域的社会现象而产生的基本研究问题,均指向了中国情境下体育团队中的运动员的角色外行为与现行的体育事业发展之间的关系问题,而这也是构成了本研究过程的清晰的逻辑主线:由实然的行为冲突到应然的行为规范的运动员角色外行为。
随着行为科学管理在管理学中的不断演进,以及组织行为学不断发展,团队成员的角色行为逐渐开始成为团队管理的研究重点。在现有的行为研究中,越来越多的研究认为团队是完成优异绩效的组织行为保障,而国内外的学者们也多从团队结构与团队行为角度研究与团队绩效的关系问题。在团队行为的研究[4-6]中,学者又将团队行为分为基于目标任务的角色内行为与超出团队目标任务的角色外行为。
结合前期的相关研究,本研究认为运动员的角色外行为指的是在体育运动队内运动员所做出的在岗位职责要求之外,或专业运动员角色期望之外的全部行为。而研究中涉及的中国情境下运动员的角色外行为是指以举国体制下体育团队中的运动员行为为基本范式,以大型国际、国内比赛任务为角色内行为目标的框架,在这一框架下依托于运动员个体无形资产产生的一切运动员职责以外、角色期望以为的行为。其中,角色外行为又分为积极性的行为与消极性的行为,如:以运动员角色内身份进行的公益活动(角色外行为)则是积极性的;以运动员身份过度参与商业活动并影响训练(角色外行为)则是消极性的。
从运动员角色行为的概念范畴上来看,立足于运动队内与运动员角色相关的一切训练、比赛行为都属于运动员的角色内行为,而除此之外的一切行为均属于角色外行为。
我国竞技体育举国体制在不断探索竞技体育发展和制胜规律,结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以及新中国竞技体育发展基础上,经过近七十年的实践以及探索,在不断调整与改革的过程中,逐步发展和形成。举国体制也逐渐成为了我国运动员行为过程管理规范与制约因素。从管理过程上看,中国运动员的角色内外行为冲突根源于制度上的管理规范与我国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环境的不适应之间存在的矛盾;从组织管理角度讲,中国情境下体育团队中运动员的角色外行为与团队行为产生冲突根源来自制度上的管理约束。从团队与组织构成的角度审视这种角色外行为,本研究仅从影响组织结构的三个维度进行讨论,即:团队的集权性、团队的正规性、团队的复杂性。
在组织管理中[7],团队的集权性是指组织在决策时正式权力在管理层级中分散与集中的程度。
中国情境下的体育团队的行为过程是在举国体制下进行的,体育团队从经费来源、资源划拨、团队人员构成均来自国家训练体系,这种由政府主导型的体育团队构成从制度上就决定了团队的集权度相对较高。从运动员的视角看,运动员在体育团队中充当执行角色,在明确的团队目标下,运动员只需按照教练员的训练要求以及比赛任务进行执行即可,无需考虑其他干扰因素,因此,中国情境下高集权度的体育团队对运动员的角色内行为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与明确的任务体系。但是,从另一方面说,高集权度的团队也制约了运动员的角色外行为。以“王治郅事件”为例,2002 年至2006 年期间,男篮国家队主力运动员王治郅因需在美国参与职业比赛与国内训练比赛发生冲突,导致其“中断”与国家队的联系,而王治郅本人也在这期间被国家队“封杀”,直至2006 年在男篮国家队领队的陪同下回国。作为我国运动员国际化的先驱,王治郅是首位真正意义上进入NBA 职业联赛的中国篮球运动员,从制度与组织衔接上难免会出现制度真空与衔接空挡的状况,但是,这个案例中就王治郅本人来说,在国家队与八一队运动员身份外参与的国际职业体育行为构成了典型的角色外行为,而冲突则来源于我国体制内的高度集权。
组织行为学中的规范性是指组织需要靠制定规章制度以及程序化、标准化的工作,规范性的引导团队成员的行为。
体育团队的正规化是在团队构建过程中,在明确的团队任务下,团队结构界限清晰,团队角色明显,团队成员任务关系明确,具有创造性完成团队绩效的行为过程。中国情境下体育团队正逐渐进入专业化与职业化的阶段,这也标志着体育领域更高层次的正规化团队逐渐形成。从我国1979 年恢复国际奥委会的合法地位开始,至今正规化、组织化的参与国际大赛40 年,我国体育团队的构成也逐渐清晰,教练员、运动员、领队等团队角色的结构功能日臻明显,各个角色专业化程度明显提升。正规化的体育团队对运动员的角色内行为具有极强的正向影响:具有项目体验经历的领队能够为运动员角色内的行为做思想干预;任务细化的教练员团队能够为运动员角色内行为做行为上的执行干预,明确的训练与比赛任务能够指导运动员的角色内关键行为,科学的训练体系与恢复手段是运动员的角色内行为的保障;同时正规化与良好的团队氛围也为体育团队创造优异绩效产生良好的积极作用。但是,中国情境下体育团队的正规化从某种角度制约了运动员的角色外行为。以2015 年的国家男篮队员郭艾伦与韩德君续约问题为例,这两名优秀的运动员均来自辽宁队,对于国家男篮的训练而言,他们是角色内行为,而回到辽宁男篮(职业球队)则是角色外行为。鉴于郭艾伦是辽宁省体育局在编运动员,简言之是规范的体制内球员,按照2014 年的薪水进行续约为70 万(后经过“续约风波”协商改为350 万,这已经是当时体制内球员最高薪),而韩德君则因不是体制内身份,直接签约500 万的年薪。这一过程中,体现了正规的体制对球员角色外行为产生了制度的制约。这种正规化的体育体制能够顺利保证运动员在体制内的角色行为,但是,随着我国体育产业以及体育表演业职业化进程的加速,这种体制内的正规化将愈发不适应运动员的角色外行为,甚至产生极大的抑制作用。
组织管理上的团队复杂性是指每一个组织内部的专业化分工程度的强弱、组织层次的多少、管理幅度的宽窄以及人员之间、部门之间协作的强弱关系。
图1 中国情境体育团队结构的复杂系统Figure1 The complex system of sports team structure in the Chinese context
中国情境下的体育团队是在中国特有的体育体制与文化环境下形成并发展的,关系、面子、人情等情境要素则构成了团队的情境影响维度,这一维度主要是根据团队内的情感关系展开的。而由于我国举国体制的存在,三元结构成为了独特的团队结构构成,这种基于团队任务而形成的结构维度也成为了对团队影响的重要因素。那么,从结构与关系维度来开我国的体育团队的复杂性而言,主要体现在结构复杂、关系复杂两个维度上(具体如图1)。首先,中国情境体育团队结构由于体制原因呈现三元结构,即:以领队为代表的行政结构、以教练员为代表的技术结构和以运动员为代表的执行结构。相对于西方情境以“师徒”关系为核心结构构建的二元团队结构模式,中国情境体育团队从结构上更加稳定性,更利于在举国体制下完成优质团队绩效的创造。三元结构的体育团队直接造成了团队的复杂性,但是,这种体育团队复杂性是建立在我国特定的体育体制与体育文化环境中,是团队正规化延续,更是体育团队专业化的结构表现。中国情境下体育团队的三元结构对于运动员的角色内行为是具有组织保障的:行政结构对运动员角色内行为产生思想及生活辅助,技术结构对运动员角色内行为产生重要技术传递。就运动员本身而言,三元结构的团队构成对角色内行为产生积极作业,但是对角色外行为则产生了一定的消极作用。如2011 年国家短道速滑队的“青岛风波”是由于领队或教练员在运动员的角色外行为上的态度不一导致的冲突。其次,中国情境区别于西方情境的核心变量是关系,包括体育团队内的人际关系、团队内的结构关系、团队间的群际关系。中国情境是高语境沟通情境,关系本身较为复杂,关系可以维系团队的稳定,关系也可以促进团队内的角色内行为。高语境下复杂的沟通,只有很少的信息是经过编码后被清晰传递出来的,人们在交往过程中重视“语境”而非“内容”,注重建立社会信任,高度评价关系和友谊,关系的维持比较长久。对于运动员而言,角色内行为会由于这种中国情境下的团队复杂性而明晰,复杂的团队构成将会存在“圈内人”与“圈外人”的情境辨识,运动员作为团队执行结构自然成为“圈内人”而顺利获得团队内的角色行为。而对于角色外行为而言,进入角色外的领域自然产生“圈外人”的角色壁垒,而对于体育团队而言,对运动员角色外行为是对运动员角色外行为的组织复杂性的直接表现。
在体育强国建设的历史时期,国家对于体育事业的价值出现转向,关注公民个人价值的体育服务能力成为全民健身国家战略背景下的战略要义。对于中国情境下竞技体育运动队中的运动员而言,角色外行为会在这一历史时期快速出现并增长,而竞技体育团队中的运动员在全民健身国家战略背景下的角色外行为与团队绩效之间的关系存在融合状态,这种状态集中表现于运动员从行为冲突到行为规范的引导过程。
近年来,国内学者较多聚焦了举国体制在现有市场行为下适用性问题,易剑东[8]认为在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的历史时期内,应坚持和完善举国体制。熊斗寅[9]则在综述各国体育制度基础上结合我国现阶段的社会发展,分析了举国体制的弊端,并提出了举国体制逐步向全民体制改革的体育改革方针。就从运动员的角色内与角色外行为与体育团队绩效的关系上看,举国体制本身并未为对运动员的角色外行为产生根本性制约,相反,是举国体制给予了运动员更多角色内的行为活动进而促进了运动员的角色外行为,从团队行为以及运动员个人行为上看,举国体制本身并不存在根源性制约问题。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运动员角色内外行为冲突是由于举国体制在体育产业活动中的不适导致的,那么,修正与完善现有的举国体制进而促进并激励运动员的积极性角色外行为,是我国现阶段改革背景下运动员角色行为的制度保障。
从组织行为学的角度看体育团队的情境环境包括外环境与内环境:我国快速发展的社会环境与体育产业变化环境形成中国情境体育团队的外环境,团队内成员关系、团队文化、团队氛围则构成了体育团队的内环境。对运动员而言,和谐的团队环境是促成团队角色内行为的核心外因,良好的体育团队文化是形成积极的团队角色行为的结构内因。就中国情境体育团队中的运动员行为过程而言,构建三元结构的体育团队和谐氛围,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体育团队文化,能够有效的抑制运动员的消极性角色外行为。体育团队行为过程中,行政结构(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儒家思想的行政管理文化)、技术结构(构建具有中国高语境沟通范式特点的技术领导权威)对执行结构的和谐情感关系将对运动员消极性的角色外行为产生必要的情感干预;具有感染力与共鸣的东方体育文化——追求天人合一的养生观念,追求更自然、更和谐、更健康的体育参与精神则——能够从行为根源抑制运动员的消极性角色外行为。因此,通过修正举国体制与构建特色体育团队文化两个手段来有效突破中国情境下体育团队的集权特征将成为我国深化改革背景下专业运动员角色外行为规范的首要引导思路。
由于我国竞技体育体制原因,运动员的角色内行为属公共部门范畴,而角色外行为则为运动员个体进入社会领域的个人行为(商业活动或公益活动),属私人部门范畴。这样,运动员的角色内、外行为转换(具体关系如下图2)就形成了转换矛盾,缺少转换平台与衔接机制构成制约运动员角色外行为的积极性。
图2 中国情境下体育团队中运动员的角色内外行为关系Figure 2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internal and external behaviors of athletes in sports teams in the Chinese context
从上图我们可以看出,体育团队中运动员的角色内外行为之间存在这行为上的模糊地带(或称之为交叉区域),也就是说,从行为辨识上很难看出是角色外行为还是角色内行为,比如,奥运冠军刘翔在2004-2008 年期间,每次训练均要穿着耐克赞助的运动装备并接受大众媒体的采访,日常的行为活动既包括了运动员的角色内训练行为也包括了角色外的商业代言行为。模糊的角色关系转换的确为角色外行为提供了可能,但是,清晰可辨的体育团队角色内行为与角色外行为的归口矛盾的确存在,并制约着体育团队优质绩效的完成。以我国优秀运动员宁泽涛、张国伟为例,商业代言、商业活动等体育团队角色外行为从训练角度已经对团队造成了消极性影响,并且私人领域内的个人行为与公共领域内的团队角色行为产生冲突。那么,在我国的竞技体育体制内建立一种运动员团队内外角色转换机制与平台,更好的服务于运动员的角色外行为,从机制上化冲突为融合、化堵为梳,既保障了运动员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全面利益,又提升了我国体育体制内体育团队的综合绩效。
体育团队角色行为上的冲突根源于团队利益。中国情境的体育团队由于权力相对集中,资源来源单一,利益的划分存在复杂性。运动员角色外行为对团队的利益贡献在现有的体制内并未形成公平公开的制度,因此,细化中国情境体育团队的利益分配,保证体育团队利益分配公平,保护运动员角色内行为,对消极性的角色外行为具有极大的影响作用。
基于团队利益分配不均而造成的运动员消极性角色外行为进而导致团队绩效下降(甚至团队解体)在我国体育史上出现较多,尤以“马家军”解体事件为典型代表。从1993 年德国斯图加特世锦赛的奖励分配问题开始,马俊仁过多“占有”了运动员的成绩奖励,对于运动员而言,通过刻苦的角色内行为创造的优异绩效并没有获得公平的奖励,多年的不公待遇终以团队解体而告终[10]。马家军的解体并非是由于运动员消极性的角色外行为而至,而是不公的利益分配导致产生了消极的角色内负行为,最终导致团队解构。因此,鼓励运动员的积极性角色行为,抑制消极性角色行为,应在举国体制内细化体育团队的利益分配制度,在合理分权改革过程中体现角色利益平等,保护运动员角色内行为。在中国情境下的运动员角色外行为管理过程中,结合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关于对国家队运动员商业活动试行合同管理的通知》相关规定,融合时代发展的特点与角色行为的效果,要明确约定行为过程的责任方与运动员的基本关系及相关权益的处置,明确运动员角色外行为活动权利主体、运作主体、运作模式、运作程序、相关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保障运动员的角色外行为权力。
在社会行为下的市场活动中,契约的完备程度是区分第一部门与第二部门的主要标志[11]。契约精神是西方情境的文化表征,也是西方现代市场经济完善程度的表现。就我国的行为文化背景而言,行为过程更多强调集体主义,不鼓励个人英雄主义,强调热爱祖国、尊重集体、热衷本职岗位,追求更高的道德标准。就中国情境的体育团队而言,顽强拼搏、为国争光的中华体育精神是运动员团队行为上的道德契约。但是,对于角色外的行为规范是缺少契约的,这也是我国部分运动员从事商业行为中的矛盾聚焦点。从体育团队的行为角色看,运动员的角色内行为规范是什么,角色外行为包括哪些? 这些基本的规矩问题应确立明确与完备的契约以规范运动员的角色行为。就体育团队而言,对运动员的契约应产生行为契约与心理契约两个维度。行为契约是对运动员在团队内外角色行为的基本规范,属法律合同范畴,比如:通过契约形式明确运动员角色外行为活动中的权利主体、运作主体、及相关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等;心理契约是对运动员的团队行为的高阶规范,属道德范畴,比如,通过建立良好的运动队文化,形成稳定的团队结构关系,以明确运动员行为在体育运动队中的角色任务内外属性,进而慎重选择角色外行为。中国情境体育团队心理契约形成氛围相对行为契约较好,但是良好的团队文化氛围以提升运动员的心理归属感、成就感与满足感的必要手段;而建立健全完备的体育团队行为契约则是中国情境体育团队在改革背景下融合团队内外行为冲突的基础工作。
契约是行为的规制条件,是中观层面的干预要素,同时,无法回避的是运动员个体本身在微观视角下在角色行为选择上的重要影响作用。运动员在体育团队角色外如何进行行为选择,如何在体育团队角色内外行为之间做出利于团队的积极性行为? 这就需要运动员个体的理性与自治。新时代,我国社会发展速度国际领先,经济的快速增长促使体育产业成为国家的战略重点[12],现役高水平运动员在商业环境中易于成为行为焦点与商业的“宠儿”,成为重要的体育产业的推动因素。运动员个体在进行角色外行为(尤其是商业行为)的时候需紧守行为底线,分清利益,不能将角色外行为占据角色内行为,尤其是对团队带来消极性影响的行为不能成为角色行为主体。以2016 年宁泽涛事件为例,在我国现有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宁泽涛选择商业活动进行体育团队角色外行为无可厚非,但是在奥运备战任务关键期间,角色内的行为是团队工作任务重点,就宁泽涛个人而言在这个时期需要做出理性判断与角色外行为的控制,毕竟宁泽涛成为公众焦点也是由于优异的体育团队角色内行为(2015 喀山世锦赛100 m 自由泳夺冠),基于角色内行为的优异表现而获得了后期较多的商业活动行为,可以说,就其个人而言,角色内行为是“本”、角色外行为是“末”。舍本逐末与本末倒置的行为选择对其个人均是非理性的,更是对团队绩效带来消极性影响的。所以说,中国情境下体育团队中运动员慎重角色外行为选择,理性与自治则是融合团队角色外行为与团队冲突的微观路径[13]。
中国情境下体育团队中运动员的角色外行为将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而逐渐增多并且呈现多元化趋势。运动员的角色外行为存在积极性与消极性之分,在体育强国建设的背景下应更多鼓励运动员的积极性角色外行为,通过融合手段尽量减小消极性角色外行为的破坏性作用。通过研究,我们清晰的认知角色外行为必然发生在体育运动队的行为过程,只是,在我国现有的举国体制下,运动员的角色外行为与团队之间存在了行为冲突。那么,通过从体育团队行为管理三个维度对改革背景下我国运动员角色外行为规范,研究结果将有利于提升我国体育团队绩效,有利于我国体育团队的国际化进程,更加有利于从组织角度为提升运动员的积极角色外行为贡献中国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