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我国电力企业提供的用电种类越来越多,用电量亦越来越大,随之给供电企业带来了更大的安全风险与挑战,同时也给电力行业发展创新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按照目前电力系统的发展状况来看,要满足当前不同的用电需求、高标准的用电质量及日益增加的用电负荷,就必须解决好随之出现的电力安全问题,以确保电压合格率、供电可靠率符合用电需要,因而电力安全监察工作就被提上议事日程。电力安全监察是对电力生产全过程人身和设备设施安全进行监察,以保障电力系统安全持续稳定运行。在电力能源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或出现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只要有电力安全监察相伴,一些复杂疑难问题都会得到厘清和解决。为让大家对电力安全监察有更清晰的认识,有必要对电力安全监察工作重要性进行深度分析。
关键词 电力系统生产安全监察重要性
引言
随着电网的不断深入普及,人们日常生活中对电力的依赖性越来越高,各行各业正常运转需要电力系统的支持。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就是保障民生和促進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保障人的生存和社会的稳定,因而需要做好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运行监控是对电力系统中的所有电路进行监督、检查和调控。要保证系统的持续稳定运行,就涉及人机界面的有机协作。人的行为与设备的运行安全既需要人的技能及责任、设备的健康及稳定,更需要电力安全监察加以强化及巩固。中国的电力安全监察正在逐步稳步发展,但某些电力企业存在专业人才不足,责任意识不强,标准体系不完善等原因,难以有效保证电力供应“两率”达到应有标准要求,因而发挥电力监察的纠错纠偏功能就显得尤为重要。
1安全监察的重要性分析
电力是一种特殊商品,其生产、供应、使用均有其特殊本质性要求,这一特殊性决定电力系统的高危属性,决定电力生产必须加强全面管理,多层设防。所谓安全监察,其作用就是给电力安全设置第二道防线,是指在保证电力运行安全的基础上,对各种生产行为和设备运行状态进行有效的监管,以便及时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有效处理设备运行中出现的不安全状态。为在实践中加深对电力监管的正确认识,有必要加深对其必要性的分析。具体表现为:
1.1 事前监察
一是对单位安全基本情况的监察。单位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各级各层、各个岗位是否制定有具体的安全责任,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安全生产有效投入情况,安措、反措落实及“两措”计划费用落实等;二是对生产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的监察。根据工作岗位不同,各级各岗位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满足岗位从业技能要求及安全防护与应急避险能力要求;三是对生产从业人员劳动保护及个人防护的监察。进入生产现场的从业人员必须根据工作性质与环境采取有效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保护措施,包括做好现场安全防控措施及穿戴个人防护品;四是对生产从业人员进入工作现场前的身体、心理状况及情绪好坏的监察。根据岗位对人的身心及情绪等方面要求,防止身体不适、情绪不稳及疲劳、酒后人员上岗作业;五是对生产现场工器具的监察。生产现场是否按规定配备齐全完好有效的工器具,工作人员是否正确维护管理和正确检查使用工器具,防止现场工作工器具配备不足、使用不合格工器具及使用工器具不正确等问题而导致事故事件发生;六是对生产现场环境的监察。主要对生产现场作业空间是否符合规定标准要求,光度、空气流通量是否满足安全工作要求,周边安全距离内是否存在危及安全的危害物,应急疏散通道是否通畅等;七是对安全管理各种规章制度、工作规程、应急预案、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监察,以保障员工有章可循,依规办事。
1.2 事中监察
一是对生产运行设备设施的监察。电力一、二次设备是否完好及运行正常,各运行参数是否在正常值内;二是对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监察。现场带电设备设施是否进行有效隔离,各种警示标识明显清晰,防火消防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其他各种防护是否全面可靠等;三是对生产运行行为的监察。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要求定期巡查生产运行设备设施,运行记录是否齐全规范,下达或接受操作指令是否使用规范术语及执行制度,操作是否执行操作票制度,微机五防管理是否规范到位,对无法实现远控操作的,其手动操作的个人防护措施是否到位等;四是对检修施工现场的监察。现场安全措施是否全面可靠,工作任务及分工是否明确,人员、装备、环境是否满足工作要求,现场安全交底是否全面清楚,从业人员行为是否遵规守纪等;五是对现场突发事件应急避险措施的监察。是否根据工作实际对可能发生的各种危险进行预控及应急救援处置预想,形成人人知晓的预案等等。
1.3 事后监察
一是突发事故事件应急救援的监察。对其对应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建立及平时预想演练及应急处置实际情况监察;二是对事故(事件)发生后的调查及处理是否坚持“四不放过”,吸取教训及总结提高,防止类似事故事件和其他事故事件再次发生等[1]。
2电力监管中的安全问题
2.1 电力监管中安全生产检查的不足
电力安全监察一般包括两个部分:常规监管和专项监管。常规监管是指对电力企业日常生产业务的监督检查,是一种系统的、固定的监管形式,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电、电力修试、工程建设等各个环节或专业的基本情况定期定性检查,这种检查可以有针对性地解决企业的一些生产问题,但是发现和解决其他问题并不及时。专项监管是指对电力系统中某一特殊环节或专业进行的督查检查,主要针对特定情况,如特殊防灾和预防检查等,能够解决受检专项业务深层次问题,但无法涉及生产系统中诸多方面一般性问题的解决。无论是常规还是专项,这两种监管方式都可以有效解决企业生产不安全的问题,但是两者之间的联系并不紧密,分工也有所不同,所以其单一的监管都因缺乏重点而削弱了检查效果。
2.2 监管人员配备问题
电力企业监察人员配备不尽合理,导致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存在不到位。主要体现在:一是配置人员不足,不能满足整个企业生产、建设、测试等诸多业务有效监管要求;二是人员专业配置不合理,一些监察人员不具备应有的专业知识,以致在监管工作中,无法胜任其工作,使安全生产监察处于被动局面;三是安全监察责任意识不强,在开展安全生产监察活动中,一些检查人员对安全监管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讲情面,丢原则等,致使安全监管不力。
2.3 电力生产设备设施及生产人员本身问题导致工作质量降低
电力设备设施维护不当,年度检修质量不高,主要设备缺乏必要实验等,导致设备完好率达不到要求,造成系统运行稳定性差,电能质量不高,供电可靠性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就是生产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安全意识不强,没有足够的电力维护技术知识,导致电力生产设备设施运维的缺失,久而久之造成设备健康状况受损,进而导致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隱患。
3改进生产监管策略
3.1 加强生产设备管理
为提高生产安全性,应确保电气设备在供电所有方面的安全运行。企业应定期检修和维护各种电气设备。自选设备时,应根据所需的电功率进行适当选择。设备安装时,必须按照操作手册正确安装每台设备,防止由于安装不当而引起的电气事故。安装后,需对各种类型的电气设备进一步测试,以确保每个设备不会相互冲突并满足总体运行要求。
3.2 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为确保电力系统运行过程中生产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电力部门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首先,必须组建一支强而有力的职工骨干队伍,参加生产技能及安全知识培训教育,以提高工作能力和对安全生产的高度认识。其次,强化对电力生产运行工作的管理,并结合现行工作要求,制定电力安全生产管理一整套的规章制度。电力企业应改变以前的传统的电力安全监管模式,根据当前对电力需求提出的更高要求来安排运行方式和安全监管方式,如提高监督检查频率和深度等,增强工作实效。
3.3 配强配足安全监察人员
要把一些专业技术能力强、工作责任意识强、坚持原则的人配备到安全生产监察队伍中,并强化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必要时组织安全监察人员到一些优秀企业进行考察学习和求取真经。在实际工作中引入激励机制,不断增强其工作活力,以促进电力安全监察服务于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有利于满足人民生产生活对电力的日益需求。
4结束语
综上所述,电力安全监察在电力安全稳定运行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为了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必须充分发挥电力安全监察的应由作用,以促进其加强对电力设备设施的督查检查力度,发挥监察对电力安全最大的保障后盾力量,提高安全监察的质量和效率,有效促进电力公司的经济发展,进而促进电力事业健康进步。
参考文献
[1] 国家发改委《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公报)2015底13号[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5.
作者简介
尤诚(1969-),男,新疆奇台人;毕业院校:华中理工大学,专业:电气技术,学历:研究生(毕业于广西区党校,专业,国民经济学),职称: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电力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