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补贴与税收优惠的创新激励效应研究
——来自民营科技型企业规模与生命周期的诠释

2020-09-04 13:02:52姝,杨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20年16期
关键词:财政补贴优惠生命周期

段 姝,杨 彬

(苏州科技大学 商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9)

0 引言

作为我国最具创新活力的微观主体,科技型企业不仅是实现创新驱动的有效载体,更是国家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中坚力量,但目前融资难仍是困扰其创新发展的主要问题。尽管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对科技型企业创新活动加大扶持力度,但政府补贴能否真正有效促进企业创新?政府补贴中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哪种对企业创新的激励效应更显著?对大企业还是小企业创新活动的激励效应更显著?政府补贴在什么阶段投入企业产生的创新效应最显著?这些问题不仅是学术界研究的热门选题,更是政府决策部门非常关心的问题。

1 文献综述

1.1 政府补贴与企业创新强度

政府补贴是影响企业创新的一项重要政策工具。目前关于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主要有激励效应、挤出效应两种观点:①激励效应。作为企业总利润的一部分,政府补贴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预期收益,形成内部资金,有助于缓解科技型企业内部融资约束,对企业自主研发创新产生激励作用[2]。与此同时,政府针对新技术研发、新产品开发等方面的专项补贴能直接降低企业创新成本和风险,克服市场失灵,激励企业加大高素质人才、高科技设备等创新要素供给,吸引其他投资者为企业注资[3],激发企业创新动力;②挤出效应。由于政府补贴会挤占企业创新支出、企业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官僚与腐败行为等,故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的激励效应不显著,甚至存在消极作用[4]。陈庆江[5]研究认为在大多数非国有企业中,政府科技投入对企业研发支出与创新效率的关系存在负向调节作用,致使企业损失了自身研发资源的投入效率。事实上,政府对企业研发创新的补贴同时存在激励与挤出效应,只是因研究样本、模型选择不同而表现出某种效应占主导。如戴勇、肖丁丁等[6]研究证实政府投入在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方面起到了一定的杠杆作用,对企业研发支出的杠杆效应大于替代效应。此外,还有相当一部分学者立足整体,全面客观分析了政府投入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及对应条件,发现政府投入对创新研发强度不同的企业呈现出差异化影响[7],不同区域、不同方式的政府资助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也具有较大差异[8]。

政府可以通过选择不同参与方式正向或者反向激励企业从事创新活动[9],其资金投入主要分为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两种。其中,直接补贴即财政补贴,主要作为事前补贴,能够补充创新研发资金, 降低企业研发风险与成本, 从而较好地促进企业增大研发支出[10-12]。间接补贴即税收优惠,主要为事后激励,其既补偿了企业前期的研发支出,也支持了企业后期的创新成果转化, 促使企业提高利润预期并实现市场价值[13]。储德银、杨姗、宋根苗[14]研究认为,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投入均产生正向影响,其中,二者对企业研发费用投入的激励效果大体一致。也有学者认为税收优惠这种间接补贴方式对企业整体的创新效果要好于直接补贴[15];唐清泉、卢珊珊、李懿东[16-17]的研究也表明,间接补贴是政府在支持企业创新中应保持的角色定位, 因为其在引导企业自主进行创新投资上具有更大的激励效应。

1.2 企业规模、政府补贴与创新强度

目前学术界在涉及企业规模、政府补贴与创新强度三者关系的研究中,主要形成两个方向:①研究企业规模对创新强度的影响。最早由国外学者熊彼特提出两者的关系,他认为规模大的企业相比规模小的企业更具创新能力。由于大企业具有更加雄厚的资金储备,现金流稳定、经营利润高,相比小企业,其融资约束较小,而小企业会面临更大经营风险,有限的内部资金不足以支撑企业高额的创新支出,加之研发创新本身就是一项高投入、高风险业务,各方面实力的欠缺不利于小型企业提升创新强度。但也有不少学者认为,大规模企业的研发创新强度反而较低[18],且不是所有小企业的创新强度都低,故要加大对小规模企业的扶持力度;②在控制企业规模的前提下研究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的影响,这是目前分析政府补贴与企业创新关系的常规做法。但事实上,不同规模企业获得的政府补贴势必不同,那么对企业创新产生的效应是否相同?国内较少有涉及该方面的研究。

1.3 生命周期、政府补贴与创新强度

汤颖梅、王明玉[19]以我国沪深A股上市高新技术企业为样本,实证研究发现,政府研发补贴对成长期和衰退期企业的研发支出具有显著促进作用,而对成熟期企业作用不明显;童锦治、刘诗源、林志帆[20]则提出相反观点,认为财政补贴对成熟期企业的研发支出强度有显著激励效应,对成长期和衰退期企业影响较小;刘谊、章新蓉、沈静琦[21]则将政府补贴作为研究融资约束与企业技术创新关系的调节变量,分析不同生命周期中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的差异化调节作用,为政府相机抉择提供了最优补贴时机等政策参考。目前引入生命周期理论的研究文献不多且存在悖论,如绝大多数学者只研究了政府财政补贴对企业研发创新的激励效应,尚未涉及税收优惠政策对不同生命周期企业的差异化影响。

与既有研究相比,本文创新点在于:①研究政府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研发创新强度的影响,并比较两者对企业创新的激励效应;②将企业规模作为调节变量引入,考察两种形式政府补贴对大企业和小企业创新强度影响的差异;③构建企业生命周期模型,通过设置哑变量,分析政府补贴对不同阶段企业创新强度的影响。同时,研究政府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投入企业创新过程的最佳阶段,以便实现对企业创新活动的精准扶持,提高政府创新补贴资金使用绩效。

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2.1 政府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对企业创新强度的影响效应

企业创新活动具有周期长、投资大、风险高的特点,投入的资金成本在短期内难以获得回报,因此更加需要政府提供适当资助和引导。政府常用的政策工具为财政补贴与税收优惠,其中,财政补贴是在一定时期内对企业直接给予无偿性经济补偿,它能增加企业实际营业外收入,使企业可以利用这部分资金进行创新研发, 降低了企业投入成本与研发风险, 提升了企业创新强度。同时,Kleer[3]研究发现,政府财政补贴会产生积极的信号效应,吸引其他投资者、机构或创新人才进入,激发企业进行人力资本投入。税收优惠则是一种间接激励方式,由政府给予企业纳税人一定税收减免额度,减免的税收可作为企业的期望收益,不仅有助于补偿前期研发支出,还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企业后期创新成果转化,促使企业提高利润预期并实现市场价值[13]。因此,在一定时期内两种政策都能对企业创新产生激励效应,但长期实施财政补贴可能产生消极作用,使企业经营机制紊乱,削弱原本积极的信号效应,更严重地,会加剧财政收支矛盾;税收优惠则具有长期利好性,一旦实施,将给企业带来稳定的收入预期,并且鉴于政策的时滞影响,税收优惠对企业的激励效应有时会比财政补贴更及时[22]。据此,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1:政府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对企业创新强度均具有正向激励作用,且税收优惠的创新激励效应优于财政补贴。

2.2 企业规模在政府补贴与企业创新强度间的调节作用

政府补贴是激励企业创新的重要途径之一。由于不同规模企业获得的政府补贴程度不同,因此其创新强度也会有所差异。规模较小企业的内部现金流不充裕,盈利水平不稳定,但创新活动对投资的需求是源源不断的,当企业内部资金不足以支撑研发创新时,企业就会转向外部融资。由于规模较小,企业向银行等债权机构借款时较难提供充足合规的抵押物,同时,一些外部投资者也会保持观望态度,使得规模较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逐渐变得单一。若此时政府对这些企业提供补贴,会很大程度上激励企业研发投入,并充分发挥补贴作用,提升企业创新强度。相较而言,规模较大企业的盈利能力强,现金流稳定且充足,融资渠道也更为多元化,但大企业研发创新资金的分配较固定,缺乏灵活性[23],因此对企业创新强度的影响效应没有小企业显著。因此,企业规模可能在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强度的激励效应上存在负向调节作用。据此,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2:企业规模对政府补贴与企业创新强度的关系具有调节作用,政府补贴对小规模企业创新强度的激励效应更显著。

2.3 政府补贴对不同生命周期企业创新强度的影响差异

Berger等[24]提出的融资生命周期理论认为,企业处于不同生命周期,其信息约束条件、资源、创新能力和资金需求等方面都有差异,这些会影响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随着发放的普遍性,政府补贴逐渐成为企业融资方式的一种并作为企业总利润的一部分,增加了企业收益[25],形成企业内部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可缓解企业内部融资约束并提升研发创新强度。处于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企业会面临不同融资约束,这将使政府补贴效应产生差异。

企业在初创期时,创新风险大、研发周期长、收益水平低,面临一定经营、破产风险,所得资金需要维持企业生存,加之政府更倾向对规模较大企业提供补助,因此该时期的政府补贴并不一定能显著促进企业研发创新强度提升。当企业处于快速扩张的成长期时,资金需求量巨大,但此时企业盈利水平不稳定,内部现金流较少,而银行等债权机构在面临较大不确定时,往往根据权衡理论会要求较高的风险回报,从而限制了企业创新投入。在面临融资约束的情况下,企业获得政府补贴后会有较强动机将资金投向创新活动,从而提升企业研发创新强度。进入成熟期,企业已拥有充裕的内部现金流,盈利水平较高,外部融资渠道更畅通,企业经营情况稳定,研发创新风险低,为了谋求进一步转型发展、稳固市场地位,企业也有较强动机和意愿将政府补贴资金用于创新活动。而处于衰退期的企业表现为缺乏利润增长点,经营状况每况愈下。此时企业为了维持生存,在获得政府补贴时会优先将资金投向其它经营活动,从而对创新影响不显著甚至存在挤出效应。据此,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3:政府补贴对成长期和成熟期企业的创新强度具有显著激励作用,对初创期和衰退期企业的创新强度影响不显著。

3 研究设计

3.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13-2017年中小板上市民营科技型企业为研究样本,剔除上市以来有重大违规行为、ST企业以及数据缺失的企业,最终筛选出209家企业,共计1 045个样本观测值。相关财务指标根据国泰安CSMAR数据库整理得到,数据处理使用Stata 15.1、Eviews 10.0统计分析软件。

3.2 变量定义

本文研究政府补贴、税收优惠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具体研究变量定义见表1。

表1 研究变量定义

(1)因变量。本文将创新强度设定为因变量,衡量指标为研究开发费用与企业总资产的比值。其中,研究开发费用由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研发支出(包括计入当期损益、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款项)与利润表管理费用中的相关费用构成。

(2)自变量。将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设定为主要自变量。其中,政府补贴又分为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一般来说,直接补贴为政府财政补贴,通常在事前进行,可以减轻企业科研创新压力;间接补贴常见于税收优惠,通常在研发后发生。

财政补贴,考虑到政府财政补贴对企业创新投入存在一定滞后性,本文选用样本企业营业外收入中“政府补助”项目的上一期金额,以财政补贴/总资产衡量政府对企业的财政补贴力度。

税收优惠,具体选择企业所得税优惠,借鉴马伟红[29]对税收优惠额变量的定义,用名义所得税率的25%减去实际税率后的差额与利润相乘,再同样以税收优惠/总资产衡量政府对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若该指标值小于0,即企业实际所得税率大于25%,则该项为0,表明企业未获得政府税收优惠。

生命周期,考虑到政府补贴对不同时期企业会产生差异化影响,引入生命周期模型进行分析。借鉴Dickinson(2011)的现金流组合分析法,用经营、投资、筹资现金流的不同组合反映不同阶段企业的经营状态,将样本企业分为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如表2所示。

表2 企业不同生命周期现金流组合

初创期企业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且此时产品知名度较低,市场进入不充分,企业入不敷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通常为负,处于经营亏损状态,因此初创期企业通过内部筹集的资金十分有限,需要借助外部资金维持经营发展。成长期企业同样存在上述问题,即筹资现金流为正,但企业在该阶段的经营状况不断改善,特别是在高速成长期,企业投资回报巨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收入快速增长,且完全能够抵补生产经营成本等企业支出项目而表现为正值。成熟期企业经营状态更佳,经营现金流同样表现为正值,且此时企业内部资金充足,较少需要借助外部筹资便可维持企业日常经营,筹资现金流为负。在上述3个阶段,企业投资现金流均为负,表示企业具有较多投资机会,而到衰退期企业面临投资机会较少、新利润增长点缺乏、经营状况不佳等问题,所以该阶段企业的现金流有正有负,表现不稳定。由此来看,本文采用现金流分析法划分企业生命周期更具有经济学意义,贴合理论分析与实际状况[30]。

根据政府补贴相关政策的颁布时间及其对企业研发创新的时滞效应[31],本文以2013年为基期,研究分析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强度影响的生命周期差异性。借鉴蔡则祥、武学强[32]研究不同自变量对区域效率影响差异的经验,引入生命周期哑变量,分别构建其与政府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的交互项,具体指标设置为:DUM1=1为初创期,DUM1=0为其它时期;DUM2=1为成长期,DUM2=0为其它时期;DUM3=1为成熟期,DUM3=0为其它时期;DUM4=1为衰退期,DUM4=0为其它时期。

(3)调节变量。将企业规模作为影响政府补贴与企业创新关系的调节变量,以企业总资产的自然对数反映。不同企业的规模不同,获得的政府补贴及其自身拥有的资源也有所差异,这对企业研发创新强度会产生一定影响。

(4)控制变量。尽管本文主要研究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强度的影响,但还有一些因素也会对企业创新强度产生影响,故引入一些控制变量。

负债水平,以企业资产负债率作为替代变量,即企业当年负债总额与总资产的比值。企业负债水平高,表明企业需从其它渠道获得外部资金进行创新,一定程度上意味着企业内部资金不够充足,对创新研发存在一定影响。

盈利水平,本文采用净资产收益率与营业毛利率两个变量共同反映企业获利能力。指标值越大,表明企业有更多的留存利润进行研发创新,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研发投资的效率也较高,进而影响企业创新强度。

3.3 实证模型

根据上述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说,构建如下回归模型(1)-(7):

INVEit=β0+β1SUBit+β2SIZEit+β3DARit+β4ROEit+β5GPMit+εit

(1)

INVEit=β0+β1TAXit+β2SIZEit+β3DARit+β4ROEit+β5GPMit+εit

(2)

INVEit=β0+β1SUBit+β2TAXit+β3SIZEit+β4DARit+β5ROEit+β6GPMit+εit

(3)

INVEit=β0+β1SUBit+β2SUBit*SIZEit+β3SIZEit+β4DARit+β5ROEit+β6GPMit+εit

(4)

INVEit=β0+β1TAXit+β2TAXit*SIZEit+β3SIZEit+β4DARit+β5ROEit+β6GPMit+εit

(5)

INVEit=β0+β1TAXit+DUMi*SUBit+β6SIZEit+β7DARit+β8ROEit+β9GPMit+εit

(6)

INVEit=β0+β1TAXit+DUMi*TAXit+β6SIZEit+β7DARit+β8ROEit+β9GPMit+εit

(7)

其中,β0为常数项,β1~β9为各回归变量系数,εit为随机扰动项;在模型(6)、(7)中,DUMi为不同生命周期的哑变量,i=1,2,3,4,分别代表企业不同生命周期,β为各生命周期与自变量政府补贴的交互项系数。

4 实证分析

4.1 描述性统计分析

根据样本企业的测量指标进行统计分析,相关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3所示。从表中可以看出:样本企业创新强度(INVE)的均值为0.024 3,最大值为0.172 9,最小值为0.000 1,表明不同企业创新强度的差距较大。政府财政补贴强度(SUB)的均值为0.004 9,税收优惠强度(TAX)均值为0.006 9,可以看出,企业受到税收优惠的力度相对较大,而这两种补贴方式的最低值均为0,即企业没有获得补贴。在控制变量上,样本企业资产规模的均值为9.435 5;负债水平均值为0.313 0,表明多数企业都是适度负债经营,在盈利水平上样本企业也存在较大差异。

表3 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

4.2 相关性分析

由表4的各变量相关性分析结果可以看出,政府财政补贴(SUB)、税收优惠(TAX)与企业创新强度(INVE)间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且税收优惠系数为0.396,大于财政补贴系数,由此假设 H1得到初步证实,需进一步对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在控制变量中,企业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毛利率与创新强度均在1%水平下呈现显著正相关,各变量相关系数较小,适合进行更深入的实证分析。

表4 变量间相关系数矩阵

4.3 回归结果分析

4.3.1 政府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对企业创新强度的影响分析

在模型选择上,研究发现,变量的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模型均优于简单的混合面板回归,故进行Hausman检验,检验结果如表5所示。可见,Chi2(7)值为77.27,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因此拒绝原假设,可采用固定效应变截距面板模型进行分析。

表5 Hausman检验结果

根据前文构建的模型(1)-(3),采用固定效应变截距面板模型对各变量进行主效应回归分析,结果见表6。

表6 主效应回归结果

由模型(1)的主效应回归结果可知,政府财政补贴对企业创新强度不存在显著影响。究其原因是财政补贴可能同时存在激励效应和挤出效应:一方面政府财政补贴直接作用于企业创新投入阶段,能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并提升创新强度;但另一方面,财政补贴也可能诱使部分企业减少自身研发投入,从而降低了创新强度。在模型(2)中,企业税收优惠系数为0.682 8,在1%的水平下显著,说明税收优惠对企业创新强度存在显著提升作用。实际上大多数企业会同时获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两种资助方式,故将政府补贴与税收优惠纳入同一模型(3)中发现,两种方式对企业创新强度的影响并未发生变化,财政补贴回归系数依旧表现为不显著。就全样本而言,税收优惠对企业创新强度的激励作用确实比财政补贴显著,但由于政府财政补贴的影响不显著,假设H1未得到完全证实。此外通过回归结果还可以看出,企业规模与创新强度呈现显著负相关,营业毛利率提升会促进企业创新强度显著增大。

4.3.2 企业规模对政府补贴与创新强度关系的调节效应分析

通过Hausman检验,仍采用固定效应变截距面板模型,估计企业规模对政府补贴与创新强度关系的调节效应。

根据表7的回归结果,在模型(4)中政府财政补贴(SUB)、企业规模(SIZE)与企业创新强度均呈现显著负相关关系,该结果和主效应回归结果基本一致;财政补贴与企业规模的交互项对企业创新强度存在显著正向影响,系数值为0.390 0。该结果表明,企业规模越小,获得的政府财政补贴越少,但创新强度反而越高,随着企业规模增大,财政补贴对企业创新强度的抑制作用逐渐增大,即政府财政补贴对大企业创新更具有挤出效应。在模型(5)中税收优惠(TAX)与企业创新强度呈显著正相关,企业规模(SIZE)与创新强度间依旧表现为显著负相关,税收优惠与企业规模的交互项系数为-0.928 0,在1%的水平下显著,表明企业规模对税收优惠与企业创新强度关系呈现负向调节作用,即企业规模会削弱税收优惠对企业创新的激励作用,即当企业规模足够大时,税收优惠会抑制企业创新。

表7 调节效应回归结果

由模型(4)、(5)可以看出,政府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分别与企业规模的交互项均显著,说明企业规模对政府补贴与企业创新强度关系具有调节作用。根据结果分析可以总结出,无论是政府财政补贴还是税收优惠,对大企业研发创新强度的影响都较为不利,相较而言,对小企业的激励效应更显著,假设H2得到证实。分析原因,即规模较大企业的经营活动更为复杂和多元化,它们有较强动机将政府补贴资金用于其它方面支出,从而减弱了对创新活动的支持;抑或是对政府补贴产生了依赖,将其作为一种低成本收入来源,从而减少了自身对创新的资源投入。相对而言,小企业在规模较小、经营活动较为单一的限制下,会更加注重研发创新,特别是对于高科技企业来说,创新是其赖以生存的关键与核心竞争力,故它们会更有效地利用税收优惠所得资金,增加企业创新资源投入,以谋求更好发展。

4.3.3 基于生命周期理论的政府补贴与企业创新强度效应分析

通过设置哑变量,研究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对不同生命周期企业创新强度影响的差异。本文选用2013年企业创新、生命周期等相关变量截面数据,政府补贴数据仍采用滞后一期,回归结果如表8所示。

表8 基于生命周期的回归结果

由模型(6)中交互项回归系数可以看出,政府财政补贴对成长期和成熟期企业创新强度提升均具有显著正向影响,两个交互项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405 2、0.7870,即对成熟期企业的正向影响最显著;财政补贴对初创期和衰退期企业无显著影响。模型(7)中企业生命周期哑变量与税收优惠的交互项依旧表现出对成长期和成熟期企业创新有显著促进作用,但对初创期和衰退期企业影响不明显;与财政补贴效应有所区别的是,税收优惠对成长期企业的正向影响最大。该结果能够为政府对不同时期企业创新实施精准扶持提供启示。

4.4 稳健性检验

政府对企业进行财政补贴与税收优惠时,可能受到企业自身条件的影响,即政府补助存在自选择问题,需要对内生性进行控制,因此本文采用Heckman两阶段法进行稳健性检验,并构建两阶段模型。

一阶段模型:

SUBit=β0+β1SIZEit+β2DARit+β3ROEit+β4GNPit+εit

(8)

TAXit=β0+β1SIZEit+β2DARit+β3ROEit+β4GNPit+εit

(9)

二阶段模型:

INVEit=β0+β1SUBit+β2SIZEit+β3DARit+β4ROEit+β5GNPit+β6IMRit+εit

(10)

INVEit=β0+β1TAXit+β2SIZEit+β3DARit+β4ROEit+β5GNPit+β6IMRit+εit

(11)

稳健性检验回归结果见表9。

表9 主效应稳健性检验结果

表9显示,考虑内生性后,回归结果与前述结论相同,由一阶段得到的两个逆米尔斯比率(IMR)在二阶段不同模型中均显著,说明本文结论是稳健的。

5 结论与启示

5.1 研究结论

本文选取2013-2017年我国中小板上市的209家民营科技型企业为研究样本,实证分析了政府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对企业研发创新强度的影响效应,以及企业规模在二者关系中的调节作用,并基于生命周期视角,考察了政府补贴在企业创新中的最佳介入时期。研究结果表明:政府财政补贴对企业研发创新影响不显著,而税收优惠能显著提升企业创新强度;企业规模在政府补贴与企业创新之间存在显著调节作用,企业规模越大,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强度的激励效应越弱,换言之,政府补贴对小规模企业创新强度的激励效应更强。当企业处于不同阶段时,政府补贴能显著促进成长期和成熟期企业创新强度提升,其中,对成熟期企业的正向影响最大,税收优惠则对成长期企业创新强度的促进效应最大;两种方式均对初创期和衰退期企业创新强度影响不显著。

5.2 研究启示

(1)构建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完善政府财政支持方式。研究表明,政府补贴在一定程度上对科技型企业创新效率提升有显著促进作用,因此要继续强化政府的引导和扶持功能,建立并完善政府财政支持体系,充分发挥政府补贴的信号传递和示范作用,整合各部门财政资金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流入。与此同时,要充分发挥财政补贴与税收优惠的协同互补效应,对于一种政策未能较好发挥激励效应的领域,应在另一方面给予相应补充与支持。在当今供给侧改革的大背景下,对有利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科技型企业给予重点支持,为科技型企业融资提供多元化资金支持。

(2)提升政府补贴灵活度,弱化企业规模概念。研究表明,政府补贴对规模较小企业创新强度的激励效应更显著,故应弱化科技型企业规模概念,破除屏障,让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依据同一标准公平竞争,结合企业的创新实力、盈利能力、发展可持续性和资源需求等方面给予适时适当的援助,提升政府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政策的灵活度,使政府科技投入资金配置到最具发展潜力与最需要的科技型企业中去。

(3)发掘企业生命周期的阶段性特征,优化政府补贴与企业创新强度的耦合度。提供政府补贴时应综合考虑企业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有针对性地制定补贴目标与金额,实现对企业创新的精准扶持。研究表明,成长期和成熟期企业均存在最优补贴时机,其中,成长期企业对应税收优惠政策,成熟期企业对应财政补贴政策,政府资金应更多向上述两个时期倾斜;初创期和衰退期企业虽不存在最优补贴时机,但政府也应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察,给予有潜力的企业更多资金补给,以帮助两个时期的企业摆脱困境,顺利实现转型成长。

(4)对于企业而言,需从自身出发,加强综合素质建设。得到充足政府补贴的企业应合理利用资金进行研发投入,提升企业创新强度及整体效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提高信用水平;若自身创新资源较为充足但仍得到较多政府补贴的企业,应适时适当向政府提出减少补贴发放量,避免资金冗余,使政府补贴流向更迫切需要的优质企业。对于未得到或较少得到政府补贴的企业,也应对自身经营方针进行反思与调整,争取为企业创新活动赢得更多融资渠道。

猜你喜欢
财政补贴优惠生命周期
优惠大甩卖
动物的生命周期
全生命周期下呼吸机质量控制
优惠订阅
从生命周期视角看并购保险
中国外汇(2019年13期)2019-10-10 03:37:46
读者优惠购
电脑报(2019年12期)2019-09-10 05:08:20
民用飞机全生命周期KPI的研究与应用
财政补贴不是产业发展的唯一路径
能源(2016年11期)2016-05-17 04:57:18
把“优惠”做成“游戏”
华人时刊(2016年17期)2016-04-05 05:50:41
今年财政补贴社保逾9741亿元
妇女生活(2015年9期)2015-09-14 19: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