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玲
【关键词】快速康复外科护理;胸腔镜;肺叶切除术;围术期护理;价值
鉴于医疗技术的持续性发展,使胸外科逐渐被人们所重视,这也导致传统开胸术逐年被微创胸腔镜取缔。是现代医疗中新兴诊疗方式,但在肺叶切除术患者中极易出现各项并发症,不仅会影响其生活质量,还会阻碍术后恢复,而这也明确了围术期护理干预的地位[1]。报告如下:
1.1基本资料
抽取本院2018.01.01至2019.12.31时期内诊疗的胸腔镜肺叶切除术患者共245例,划分为参照组122例,和康复组123例。参照组男女比例为62:60;年龄高值为66岁,低值为22岁,中间值为(42.59±6.21)岁。康复组男女比例为65:58;年龄高值为67岁,低值为24岁,中间值为(43.51±8.24)岁。数据比较无意义(P>0.05)。
1.2方法
参照组为围术期常规护理,即术前做好疾病健康教育,且禁食12h、禁水6h;做好肠道准备,术前12h温水500ml灌肠,习惯性便秘患者,术晨再次给予温水500ml灌肠。术中未对补液量、温度予以控制,常规置入引流管;术后待肛门正常排气时进食流食,卧床休息2-3d,且指导患者早期下床活动[2]。
康复组为围术期快速康复外科护理,详细措施为:(1)术前。利用思维导图法对患者开展健康教育,以此明确快速康复外科护理的意义,涉及具体方法、必要性和潜在问题、解决对策等;术前6h禁食、12h禁水;依据患者自身情况,明确围观、尿管留置方式及时间。(2)术中。精准把控补液量;做好躯体保温操作,如手术室温度、液体温度等。(3)术后。指导患者尽早饮水、进食,约为术后(2-4小时),待各项指标处于稳定状态时可饮用温水,但应以耐受度为准逐步过渡至普食。同时还应做好术后宣教工作,具体为:①肢术后次日开展锻炼,肢体太高过头再摸对侧耳朵,辅之手指爬墙运动,促进患肢功能恢复,但应以不疲劳感为准;②术日穿腿长型弹力袜约为24h,而在下床活动中改为8-10h,持续穿戴3个月,但应精准调整弹力梯度,若皮肤组织出现压红和过敏等状况,应立即告知医师予以处理;③針对患者术后疼痛问题,应合理使用镇痛泵,但应预防恶心呕吐、头晕等诸多并发症;指导患者禁止主动咳嗽,减少和刺激性气味的接触,若表现为刺激性咳嗽时应合理服用镇咳药;④术后回病房枕软枕,2-4小时,评估病情,无头晕,恶心,呕吐,抬高床头约为30°,随后可改为半坐卧位。⑤根据术式指导饮食,逐步饮用少许水,未见躯体不适时改为半流食,但24h饮水量超过2000ml[3]。
1.3 观察指标
①评估患者术后并发症总发生率。涉及切口愈合不良、肺感染、支气管胸膜萎。②评估患者围术期指标。涉及手术时间、下床时间、住院时间及住院费用[4]。
1.4 统计学方法
通过统计学软件SPSS 22.0,对本课题数据进行处理。术后并发症总发生率等计数资料用%表示,组间数据以X2检验;围术期指标等计量资料用x±s表示,组间数据以t检验。P<0.05证明数据比较有意义。
2.1 评估患者术后并发症总发生率
参照组术后并发症总发生率为9.84%(12/122),康复组术后并发症总发生率为2.44%(3/123),数据比较有意义(X2=5.8308,P=0.0157)。
2.2 评估患者围术期指标
康复组围术期指标明显优于参照组,数据比较有意义(P<0.05),见表1。
以肺炎性假瘤、周围型肺癌及肺硬化性血管瘤等胸腔内肺部恶性病症,多是以手术切除病灶为载体,再联合其他救治方式延长患者生存期。但传统开胸术逐渐被取缔,而胸腔镜呈现创伤小和恢复快的优势,是肺叶(肺段、楔形)切除术患者的首选。特别是在联合快速外科康复理念的前提下,联合术前、术中、术后等诸多层面,对患者施行针对性护理干预,增强护理质量,预防及杜绝术后并发症,减轻躯体痛苦[5]。
综上,针对胸腔镜肺叶切除术患者,围术期快速康复外科护理措施,既可预防术后并发症,还可缩短手术时间、下床时间和住院时间,减轻经济压力,可推广。
【参考文献】
[1]谢小芳,林美红.快速康复外科护理对腔镜肺叶切除术后患者应激状态的影响探析[J].心电图杂志(电子版),2019,8(02):150-151.
[2]陶莎,王振华,谷金玲,王丽娇,赵志菲,张静文.快速康复外科护理对单孔胸腔镜肺叶切除术后患者肺功能的影响分析[J].中华肺部疾病杂志(电子版),2019,12(02):220-222.
[3]孟莉.快速康复外科护理模式在单孔胸腔镜下肺叶切除术患者围术期护理中的应用[J].大医生,2019,4(03):155-156.
[4]曹丽,只晓会,张妍,曹特,杜鑫.快速康复外科护理模式在单孔胸腔镜下肺叶切除术患者围术期护理中的应用效果[J].实用心脑肺血管病杂志,2017,25(S2):161-163.
[5]徐艺,崔凤仙,张绍芬,郭俊,彭俊.快速康复外科护理模式在单孔胸腔镜下肺叶切除术患者围术期护理中的应用[J].实用临床医药杂志,2017,21(14):7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