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党上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精准扶贫”理念,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扶贫工作机制。同时,在摸清贫困底数的基础上,从致贫原因出发,因地制宜,实施发展产业扶贫、转移就业扶贫、易地搬迁扶贫、生态保护扶贫、资产收益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兜底保障等政策与工程,不断创新扶贫开发模式,积极探索和拓展脱贫攻坚的有效途径。
“精准扶贫”理念提出后不久,2014年1月,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提出扶贫工作要“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在全国范围内整合配置扶贫开发资源,形成扶贫开发合力”。《意见》第一次明确提出建立精准扶贫的工作机制,即国家制定统一的扶贫对象识别办法;各地方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对每个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建设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要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集中力量予以扶持,切实做到扶真贫、真扶贫。这些基本原则和方法,为各地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提供了具体指导和遵循。
随后,制定颁布了《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将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概括为四个方面: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与精准考核。《方案》提出精准扶贫六个方面的重点工作:建档立卡与信息化建设、建立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制度、培育扶贫开发品牌项目、提高扶贫工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提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精准性、建立精准扶贫考核机制。并且制定了雨露计划、扶贫小额信贷、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科技扶貧等具体的精准扶贫形式。与此同时,国务院扶贫办又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就贫困户的识别标准、方法和程序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解释;中组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统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贫困县考核工作指导意见》,通过协调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到科学管理体系的构建,从制度层面上为精准扶贫实现精准治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将精准扶贫纳入共享发展理念,首次在五年规划中提出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因人因地施策,提高扶贫实效。2015年11月,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召开,提出了精准脱贫的具体路径——实施“五个一批”工程。至此,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基本形成,真正解决了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怎么退等问题。
在探索创新扶贫工作机制的同时,党中央及时总结地方实践经验,提出全新的扶贫开发方式。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对“十三五”脱贫攻坚作出全面部署,将101项具体任务分解落实,确定了未来五年实现70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精准脱贫的目标,明确提出特色产业扶贫、劳务输出扶贫、易地搬迁扶贫、生态保护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社保兜底脱贫、资产收益扶贫等因地因人制宜的八大精准扶贫开发方式。
特色产业扶贫。各地实践与做法主要包括,支持贫困县建成一批对贫困户脱贫带动能力强的特色产品加工、服务基地,贫困乡镇、贫困村特色产业增加值显著提升,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开展乡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旅游规划扶贫公益专项行动、乡村旅游后备箱和旅游电商推进专项行动、万企万村帮扶专项行动、百万乡村旅游创客专项行动、金融支持旅游扶贫专项行动、旅游扶贫模式创新推广专项行动、旅游扶贫人才素质提升专项行动等八大行动。大力发展电商扶贫,引导大型电商企业和电商平台针对贫困地区开辟“原产地直采+自营”等农产品上行绿色通道,扶持注册地为贫困县的网上商店。采取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贫困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电商扶贫示范网店建设、电商扶贫人才培养、县乡村农村物流配送体系、仓储配送中心建设。支持贫困村青年、妇女、残疾人依托电子商务就业创业,实施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
就业扶贫。各级政府通过不断完善就业服务制度,加强就业平台和信息化建设,为贫困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免费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岗位信息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贫困地区各级政府将劳务协作作为就业扶贫的重点内容,建立健全劳务协作和对接机制,积极推动经济发达地区与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地区建立劳务协作,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东西部扶贫协作省市建立定期联系制度,促进贫困劳动力与企业精准对接,帮助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采取措施强化技能培训,扶持返乡创业,维护就业权益。
易地搬迁扶贫。各地因地制宜制定专项规划和措施,大幅度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住房建设。按照“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经济安全、环境整治、宜居宜业”的原则,建设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和“适当留有余地”的原则,建设和发展搬迁人口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各地还立足安置区资源禀赋,根据不同搬迁安置方式,统筹整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相关涉农资金,发展扶贫产业就业,多种方式实现搬迁群众稳定脱贫。
生态保护扶贫。国家重大生态工程政策向贫困地区倾斜,在内蒙古等八个省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在河北等五省实施草畜平衡奖励。按照“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在贫困地区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健全各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国有、集体和个人的国家级公益补偿标准。鼓励获益地区与保护地区建立横向补偿机制,探索碳汇交易等市场补偿机制。实施生态公益岗位脱贫行动,通过购买服务、专项补助等方式,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变为护林员、草管员、护渔员、护堤员等生态保护人员。
教育扶贫。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资助政策,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推进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各个学段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加快民族教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