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进入21世纪,虽然我国对大尺度的区域运河、城市水系遗产研究日渐重视,但对小尺度的乡村水系遗产关注却还比较薄弱。通过文献调查并结合对客家等地的田野实践分析,探索乡村水系遗产的基础认识和传承路径,研究结果认为:乡村水系遗产作为一笔珍贵的传统经验财富,不仅存于少数著名水乡,而且广泛分布于我国各地乡村。对这笔遗产构成内容的认知,不应简单理解为自然属性的水体遗产,而是包括村民为适应自然水系而催生的各项传统应对经验遗产,如乡村规划布局、民居建筑、道路建设、农林设施等与水系共生的文化和生态经验。为了实现这笔经验遗产的当代传承,应用基于我国国情特点的多方协议的新村规手段,指引相应的遗产对待行为,是一条可能路径。
关键词:乡村水系遗产;生态经验;传承路径
作者简介:杨思声,华侨大学建筑学院副教授,工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城市规划与设计(E-mail:yss22690403@163.com;福建厦门361021)。
基金项目: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闽西传统村落水系遗产及其传承研究”(FJ2017B056);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客家村落民间信仰空间遗产及其传承研究”(FJ2019B037)
中图分类号:TU984.18;X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398(2020)04-0152-09
一 水系遗产及其全球复兴趋势
(一)水系遗产概念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5年《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将运河、溪流等水路系统确认为一种遗产的构成类型。容易误解的是,仅仅将水系遗产当作是自然属性的水体本身,进而忽略了人类活动等因素的存在。事实上,科学看待水系遗产的定义,其内涵应指的是人类区域发展、城乡建设等活动与水系对象,二者之间在相互适应的历史过程中所产生的经验财富,包括的是人类活动、自然水体及其相互作用的综合经验,这些经验留存至今成为遗产。外延上看,区域发展与运河之间的相互适应而产生的文化景观经验、古城建设适应水系的文化景观经验、乡村营造与水系之间相互适应而产生的文化景观经验等等,都属于水系遗产的具体表现形式。《国际运河古迹名录》或《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名录》中可查到某些具有突出价值的水系遗产名单,如加拿大里多运河遗产、中国青城山和都江堰灌溉体系遗产等。它们闻名于世的根本原因在于,特定人群活动在面对特定水系对象之时,创造出了具有影响力的文化景观经验。
(二)水系遗产在全球的复兴趋势
20世纪上半叶开始,为了缓和工业技术引发的人类活动与水的关系恶化,发达国家或地区积极寻求包括生态水利技术在内的各种解决办法。1938年德国学者Seifert提出“近自然河溪治理”,此后在瑞士、美国、日本等地得到研究发展,其中核心主张是要保护河流的生物生育环境,尽可能使用生态材料,让河溪建设尽可能恢复到自然状态。然而,进入21世纪后,虽然生态水利技术仍在不断进步,但是在处理人类与水关系问题上取得的成效仍然很有限,特别是越来越多的水系生态工程出现了千篇一律的景观危机。对此,不少学者提出了反思性见解。A.J.Howard对英国Derwent Valley Mills河谷生态工程进行了后评价研究,其结论认为虽然已实施的自然生态技术手段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当地水环境品质,但是由于缺少对地域文脉和传统经验的考量与传承,现有的生态水利工程实际上正以抽象的方式开展着与自然的对话,体现出对当地自然规律理解的简单化,在很多灾害的预防上存在着明显不足,同时生态水利工程景观也未能展现应有的个性特色。
20世纪末至21世纪的今天,越来越多实践者意识到,在人类适应水系的长期历史过程中,各地早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遗产。这些宝贵经验在支撑各地的人水和谐共生关系上,曾经实践出颇为有效的结果,并且也催生了各地丰富的水文化景观。重新审视并复兴这些有价值的水系遗产,正在全球兴起。在国外,一些大尺度的区域运河遗产先后入选《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如法国米迪运河遗产(1996)、德国莱茵中上游河谷遗产(2002)、加拿大里多运河遗产(2007)、英国旁特基西斯特高架输水道桥与运河遗产(2009)、荷兰阿姆斯特丹运河遗产(2010)等。大尺度的灌溉工程遗产也受到了国际灌溉排水委员会的重视,如菲律宾科迪勒拉山水稻梯田遗产(1995)、阿曼拉夫阿贾灌溉体系(2006)等。城市水系遗产复兴运动日渐蓬勃,代表性案例如已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威尼斯潟湖遗产,当地成立了专门研究机构,借助国际力量合作探索潟湖遗产保护与传承问题。很多城市在当前发展过程中,也特别留意到传统水系遗产价值,并推动相应的保护与再利用,如巴黎塞纳河遗产、新加坡河遗产、英国利物浦滨水区阿尔伯特码头遗产等。
在我国,习近平总书记曾作出批示:“大运河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流动的文化,要统筹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近年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对长江、黄河遗产的持续关注,标志着复兴国家水系遗产的宏大战略。在此之前,受国际遗产学界影响,我国有不少学者开始留意区域、城市尺度的水系遗产复兴问题,并使其成为了近年来的一个学术热点。阮仪三、董卫、俞孔坚、陈薇、李云鹏、王建国、戎卿文等,借鉴国外运河遗产保护理论与经验,结合对实地的调查研究,从区域尺度论述了京杭大运河世界遗产的各种价值,并探讨其遗产保护和传承策略。诸多力量参与研究之下,我国很多大型灌溉遗产价值也得到了国际认可,如四川都江堰、广西兴安灵渠、浙江龙游县姜席堰、湖北襄阳长渠、四川乐山東风堰、浙江宁波它山堰、浙江湖州溇港、浙江丽水通济堰、安徽寿县芍陂、陕西泾阳郑国渠、陕西汉中三堰、江西吉安槎滩陂、宁夏引黄古灌区、福建莆田木兰陂、福建黄鞠灌溉工程、青城山一都江堰、红河哈尼梯田灌溉体系等。我国城市水系遗产方面的研究也取得了诸多进展,华南理工大学吴庆洲教授自1995以来致力关注我国古城的防洪经验遗产。严国泰、吴左宾、杨会会等、刘卫、石莎,曾分别对安阳古城万金渠遗产、西安古城水系遗产、丽江古城水系遗产、广州古城水系遗产、苏州古城水系遗产给予了诸多关注。
(三)被低估的乡村水系遗产价值
相比大尺度的区域及城市水系遗产来说,小尺度的乡村水系遗产常被边缘化。至今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中仍未见以乡村水系遗产作为专题入选者,然而忽视其价值的做法并不明智。其一,微观的乡村水系遗产对于维护宏观的水文生态往往有重要作用。以山区为例,数量庞大的山区小水系是下游江河源头,保障其生态对上中下游的溪流江河来说都极为关键。不少山区村民们曾发展出有助于维护小水系生态的传统乡村营造经验,这些经验至今仍然发挥着有效作用,它们是值得研究与传承的重要遗产。其二,乡村水系遗产中往往蕴含复杂的民间文化智慧。以客家地区为例,村民在适应水系的乡村建设历史中,除了着力促进乡村与水系之间的生态协调以外,还时常融入客家特色的风水观念、信仰、生产生活需求、地域技术特点等,产生了诸多奇妙的民间传统做法,并因此形成了不同于其他地域的乡村水系文化景观遗产。当前,乡村水系遗产正面临严峻的传承危机,而对这类遗产的分布、内容等方面认知不足,以及欠缺有效的该遗产传承方法,则是众多原因之一。
二 乡村水系遗产的分布与研究
(一)国外关于乡村水系遗产的零星探索
水是乡村存在与发展的基础,全球各地乡村中或多或少都可发现水系遗产。这其中既有水资源充沛的乡村,如英格兰的伯顿水乡村落、越南的下龙湾浮村、贝宁共和国的冈维埃村、荷兰纳尔登村、秘鲁乌鲁斯浮村、缅甸Kay Lar Ywa村落、乌干达水乡村落等;也有类似地处沙漠地区的水资源匮乏乡村,如秘鲁瓦卡奇纳绿洲村落、博茨瓦纳的马翁村、突尼斯的歇比卡绿洲村落等。然而,就目前掌握的文献看,国外学者关于乡村水系遗产的研究还处于零星探索阶段。Patricia Solszai注意到了美国爱德华兹郡乡村居民的水系遗产观念。Chad R.Miller探讨了密西西比州乡村港口遗产。William B Hemsley在《坎儿井:古老的供水方式》中分析了伊朗乡村中的波斯坎儿井遗产。意大利学者Squatriti,P留意了中世纪乡村的水系社会。进士五十八探讨了日本乡村的深井、水神社等传统做法。Violeta Cabello Villarejo分析了地中海河流地带乡村的水文化。Emma Kelly研究了加纳、肯尼亚、赞比亚乡村用水与季节协调的传统经验。然而,就这些文献而言,在阐述乡村水系遗产的构成内容及保护路径方面还很有限。
(二)我国乡村水系遗产的地域分布与研究
关于我国大陆的乡村水系遗产分布,不得不提及江南、岭南等地的著名水乡村落。尤琦、曾元容、卓雯雯对雅美族聚落、兰屿朗岛部落、云林县乡村传统用水经验给予了关注。彭一刚、阮仪三、陈志华、周学鹰、贺为才、俞孔坚等曾先后对江南水乡村落中与水系有关的建筑、水利等进行观察与讨论。陆琦、叶先知、黄溪南等曾对岭南水乡村落的居住形态、空间格局、水乡建筑进行了探讨。然而,尽管对江南、岭南水乡村落的研究,已为社会大众揭示了不少特色看点,并因此吸引了诸多的水乡爱好者和旅行者,但是从遗产学术角度看,对上述著名水乡的关注,显然无法代替对乡村水系遗产的研究。二者是不同的概念。江南、岭南水乡中包含着乡村水系遗产,但是乡村水系遗产的分布并不局限于这些著名水乡地。
对我国乡村水系遗产分布的认识,不应忽视江南、岭南等少数著名水乡以外的其他地域乡村。我国幅员辽阔,既有东北、华北、长江中下游等平原地,也有辽东、山东、东南等丘陵地,还有青藏、内蒙古、黄土、云贵等高原地。不同地理环境下的乡村有不同的水资源特点,如丘陵地多有泉溪,平原地常见江河,高原地盛产冰川等,历史上的人们在这些不同的自然水资源环境中建设乡村时,往往会孕育各自特色的水系应对经验。此外,我国是多民族所在地,除了有汉族以外,还有壮族、回族、苗族、维吾尔族、彝族、土家族、傣族等55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地区的传统文化各有特点,即便是在汉族领地,也存在着汉族文化的诸多地域差别,因此,不同民族基于各自的鄉村文化习惯,而产生的适应水系的传统经验也自然有变化。应该说,我国学术界对乡村水系遗产的地域发展情况研究,还有大量的工作需要进行。郑晓云、黄龙光对云南少数民族村落的传统水系文化进行了初步探讨,他们希望以此为开头,倡导不同国家与地区、不同民族关注传统水系习俗、制度、规范、宗教的遗产再传承,并认为这是当代营造良好水环境的重要基础。然而,当开启乡村水系遗产地域性研究的同时,必然涉及对乡村水系遗产的具体构成内容的基本认知,这至今还是比较模糊的问题。
三 乡村水系遗产构成内容
乡村水系遗产是乡村适应水系的传统经验,这类经验既不是纯粹的物质遗产,也并非简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是兼具二者属性的复合型遗产。跳出物质/非物质的二元认识,多角度剖析这类复合型遗产的若干层面,是认识其遗产构成内容的办法之一。乡村总体布局、建筑营造、道路建设、农林设施与水系相处的各种生态经验、文化经验、形态经验等,是比较重要的几项。要深入揭示这些遗产经验内容,需采取针对性的研究方法。下面以客家乡村为例,进行示范性的遗产内容探究实验,以供其他地区工作参考。首先,选定典型的客家乡村,应用无人机高空侦察技术、配合人工地面近距勘察,从历史遗留的载体或痕迹中,侦察捕获客家乡村与水系的二元结合信息,包括总体布局与水系网络的二元结合信息、传统土楼与水系的二元结合信息、传统道路与水系的二元结合信息、传统农林设施与水系的二元结合信息。其次,进一步依托实地再侦察,结合生态学、文化学、空间形态学中的科学分析方法,对应解析客家乡村与水系二元结合信息中蕴含的生态、文化、空间形态等经验信息。最后,综合提炼关键性的遗产经验特点,得到客家乡村水系遗产经验中的主要内容。实验研究结果如下:
(一)乡村总体布局适应水系的规划经验遗产
客家乡村总体布局在适应水系过程中,产生了特色的规划经验遗产(图1)。客家乡村一般地处闽粤赣毗邻山区,山中水系是下游江河源头,体现为流速快、宽度窄、形态不规则、网络杂错特点。为了适应这种水系特性,客家乡村的传统总体布局规划体现出对山区复杂水网规律的尊重,让自然水网穿越乡村形成相互渗透的共生布局特点。这样的规划布局产生了良好的生态效果,既可有效预防因山区水系不稳定而可能出现的乡村水患风险,也能创造出更多的山村水生动植物繁殖和栖息空间。与此同时,这样的乡村规划布局,也很好地满足了客家人组团式的聚族而居需要。穿越乡村的网状水系之间形成了一些可建设用地,在这些用地上,客家人因势利导地建设了土楼房屋组团,相互之间既形成防卫上的照应,又可充分利用土楼之间的水系空间使其形成客家人良好的社会交往场所。从鸟瞰角度,可以发现客家乡村总体布局与水系的规划协作关系,体现出很大程度的不规则性和复杂性特点。客家乡村结合山区水系的规划布局经验也与江南平原地区的水乡村落有很大不同。当代客家乡村振兴过程中,出现了不少无视这些既有的村落水系规划经验遗产的新规划理论实践,这不仅不利于当地村水共生的整体特色肌理传承,也容易引发村庄水灾等风险。
(二)乡村建筑适应水系的营造经验遗产
客家乡村建筑在适应水系过程中,产生了丰富的营造经验遗产。客家土楼变化多样,除了常见的方形和圆形建筑形态以外,还有五角形、六角形、八角形、三角形、三合院式、凹字形、半月形、曲尺形、纱帽形、风炉形、一字形、富字形、回字形等。几乎每幢土楼都面临着差异性的微观水系环境,由此也演绎出了各种土楼与水系共生的个性做法。有的土楼紧邻河道建设,将土楼的底层基座同时也建成了河道堤岸,实现了建设共享并节约了建设成本,比如霞村和昌楼、大德村南景楼、中川村复承楼等。有的土楼与水圳相结合,让水圳沿著土楼圆形或者其他形状的外围绕行,形成了特色的土楼水系形态,比如高北村承启楼(图2)、霞村永昌楼等。有的土楼在大门前建设风水池塘,既可用于塑造文化心理,同时也是消防备水,比如高东村复兴楼、洪坑村舁恒楼等,有的土楼在内部庭院内开设了古井,这对于拥有丰富浅表地下水的山区环境来说是经济的取水方式,比如下版村裕昌楼、大地村二宜楼等。有的土楼考虑到用地局限和尽快规避水流冲击风险,直接选择让水流穿越土楼中间而过,造就了独特的穿水土楼景观。毫不夸张地说,有多少幢土楼就有多少种土楼水系遗产。我国各地乡村的传统建筑丰富多彩,在建筑与水系的结合经验上,必然拥有厚实的遗产内容,值得后续关注。
(三)乡村道路与水系共生的经验遗产
客家乡村道路在适应水系过程中,产生了诸多共生经验遗产。代表性例子如培田古村落的路水共生做法。建设者在营造村庄道路过程中,着力让自然溪流沿着村庄道路而走,在尊重山区水流规律的同时,村庄道路尽量减少对水流连续性的割裂,即便是对小微尺度的泉溪也多秉承类似原则。路边的水圳、水渠、河溪等融人道路景观成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人们在道路行走可同时体验流水声景,获得愉悦感受。人们在路边溪水中往往可以从事洗衣、嬉戏、交谈、水神信仰等活动,体现了道路生活与流水之间的亲密接触。在客家地区,不少古村落中还可以发现有较大河溪直接承担着特色的运输交通功能,展现了客家独特的道路水文化。除此之外,客家乡村中所存在的多姿多彩的古桥景观遗产,也承载了道路横跨流水时的各种创造性经验,既有简易的汀步桥、石板桥、木板桥、卷密桥,也不乏各种华丽的屋桥、廊桥(图3);既有直通联系的古桥,也有曲折蜿蜒的古桥;既有单跨也有多跨的古拱桥或石墩桥。客家乡村的道路水系遗产内容丰富,弥足珍贵。
(四)乡村农林设施中的灌溉经验遗产
客家乡村农林设施在适应水系过程中,产生了很多小尺度的灌溉经验遗产(图4)。客家村民们依据山势建设层层叠落的梯田,为了利用山上流下的泉水或溪流进行农业灌溉,发展出了各种各样的小水坝、沟渠、堰塘、水车等。小水坝用于根据季节需要改变水流方向和调节流量,堰塘可以用于进行必要的水蓄储备,水车用于从低到高的水量运送。与现代工业水利相比,这些传统灌溉遗产中富含良好的生态经验,很多沟渠、堰塘的堤岸边界和形态采用自然做法,水坝建设往往采取小尺度以避免过多改变山区水系的平衡。此外,客家人种植水稻的需要,也产生了大量的水田景观遗产,尤溪联合梯田曾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评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客家传统村落的建设十分重视对原生森林的保护,对于原生森林中的水系,乡村社会往往会以神话传说、风水讲究等不成文的传统村规民约形式,来禁止或约束人为的随意破坏,并实际上也获得了预防灾害和维护自然风景的良好效果。这同样也是一笔珍贵的农林水系经验遗产。
当然,就客家地区而言,乡村水系遗产的构成远不止上述几个方面。我国其他地区乡村亦有不同特色内容。总体来看,乡村水系遗产构成内容的根本特征在于其所包含的乡村适应水系的生态及文化经验信息,而这些经验信息常以各种文化景观载体形式存在。要进一步指出的是,正是由于乡村传统水利师傅、风水师、建筑工匠、居民、宗族长辈等的行动参与和相互协作,造就了这些丰富多样的乡村水系遗产。经过长期的文化习惯积淀,乡村社会成员在处理乡村建设与水系关系问题上,形成了潜在的行为准则。调查显示,在老一辈村民记忆中,很多时候他们知道自己应该以何种角色参与到乡村水系营造过程,也知道如何与其他参与者开展合作,对于自己在合作过程中的出场环节、在场规则、离场时机等也都有相应的讲究。这一点可以通过对前不久发生于客家大德村棣辉楼的传统水圳修建活动,以及初溪村的灌溉水系修建活动的全程行为观察中得到证实。这也说明,乡村水系营造的传统经验,在今日看来很多还是活态遗产。
四
乡村水系遗产传承路径
(一)我国乡村水系遗产的传承危机
当前我国乡村水系遗产正面临严峻的传承危机,其中不乏现代化或城市化的破坏,然而,因欠缺有效传承方法而导致的这笔遗产流失,更为可惜。近年来乡村振兴成为一大热点,众多有识之士响应国家号召积极投入,满腔热情之下,务必要避免对包括水系遗产在内的各种乡村遗产的名义保护但实质破坏的做法,特别是要使用恰当的遗产传承方法。培田客家古村落振兴运动中,虽然建设者有心对当地特色的村庄水系进行改造提升,但采取急功近利的实际操作结果使很多传统水系遭到盲目填埋、截断、取直,有的被大面积硬化,甚至出现了单调的新河堤做法,丧失了对原有水系遗产的自然生态规律尊重,更有不少水系的地域文化特色被轻易抹杀。普利策建筑奖得主王澍先生在浙江富阳文村中实施的精英改造,虽然致力加强乡村与水系之间的交融,但从目前取得的效果来看,也不容乐观。穿越文村的主要河流两侧的堤岸简单硬朗,河道与乡村之间的生态缓冲处理有所欠缺,而那本应是乡村两栖动物重要的生存空间,而且河道景观在体现文村地域文化特色方面并不明显。对此,当地一些村民曾给出不接地气的评价。
就如何传承乡村水系遗产来看,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尚未给出明确指引。这笔遗产具有特殊属性,既不是单纯的物质遗产,也不是简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既不是纯粹的自然遗产,也不完全是文化遗产;而是乡村与水系互动相处的经验遗产。依据我国现行的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二元划分思路,恐怕难以准确综合地实施对这笔特殊的经验遗产的保护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及其《实施条例》主要侧重规范和指引物质文物实体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主要侧重针对非实体类的文化遗产保护。尚未正式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遗产保护法(征求意见稿)》,即使未来出台,也会面临如何有效指引类似乡村水系遗产这种介于自然与文化属性之间的遗产类型的保护问题。
(二)我国乡村水系遗产传承的可能路径
传承乡村水系遗产的工作,关键还应依靠各地的乡村社会,毕竟他们才是这笔遗产的主要传承人。宏观的国家法律法规所能解决的是大体原则问题,具体的遗产传承实践应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开展。在这一点上,日本社区营造运动、社区参与遗产传承的相关工作经验值得借鉴。曾起草日本《景观法》的西村幸夫先生,结合社区民众参与,对小樽河等传统村落水系文化景观进行了传承方法的实践探索,取得了一定的遗产传承效果。一方面,实现了社区居民的遗产教育并广泛调动了居民传承遗产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避免了遗产传承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一言堂风险,他特别提醒参与实践的专家“别像上帝一般行事”。我国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同时,采用具有国情特点的多方参与遗产传承工作方式,并致力形成乡村社会可以共同遵守的遗产传承行动规约,这或许是一条可能路径。
为了试验探索乡村水系遗产传承路径,课题组在客家地区选取三个村落开展研究,分别是大德村、岩太村、黄龙村。实验过程中,强调了党组织和相关社会代表的共同参与,应用了多方协议的新村规实验方法等,缔造了客家乡村水系遗产传承的当代工作策略。分别在实验村落建立驻村工作坊各1个。然后以驻村工作坊为基地,在基层党组织引领下,召集传统水利师傅、风水师、村干部、在地居民代表、乡绅族长、当代乡建工作者、规划师、合同专家、水利部门代表、境外社区营造专家、经济发展专家、生态专家等新老人员代表,就如何编制所在客家乡村的传统水系遗产经验的传承规约,进行多方合议。将多方合议达成的关键性共识编写成合约条款,形成当地的新村规,并进行实施反馈。主要工作步骤为:其一,宣传教育与在地认识。乡村基层党组织书记牵头召集相关人员参会,镇或县党组织代表列席,后由课题组成员宣讲客家乡村水系遗产内容,开展各种交流,组织各方对村落的水系遗产内容进行实地考察,认识研讨村落中具体的传统水系遗产经验。其二,多方协商与共识达成。乡村基层党组织书记领导村委会,委托规划师组织各方代表,从各自角度提出实验村落水系遗产的当代传承条款,各方代表针对具体提案发表意见、协商议论。由合同专家和规划师汇总起草各条提案,组织各方进行共识表决。其三,合约编制与村规表达。规划师、合同专家将表决通过的实验村落水系遗产传承条款,制作成图文并茂、直观易懂的村规形式,整理成册。由乡村基层党组织与村委会共同审议初定后,呈报上级党组织并会同上级遗产、水利等相关部门进行会评。其四,村规实施与反馈完善。由乡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与乡绅族长等协作,向村民及实施单位发放并介绍村规手册,监督村规执行。驻村工作坊人员等收集实施过程中的阶段性反馈意见,乡村基层党组织视情况再次组织多方合议,反复完善村规。
从客家大德村、岩太村、黄龙村水系遗产传承试验的初步结果来看,多方协议的新村规实验方法,具备一定成效。实验过程中,村民们及各方代表增进了对乡村水系遗产内容的认识,提升了主人翁意识。经由多方协议而达成的乡村水系遗产传承规约条款,通过直观的图文形式说明了在遗产对待过程中的行为鼓励项、禁止项、引导项、灵活项,也取到了积极的规范和指引效果。与此同时,由于党组织牵头作用,在乡村水系遗产传承规约的实验过程中易获得各种行政力量和多方参与者的支持配合与协调,避免了多方参与的无序开展。目前上述实验村落的新建设,正遵守水系遗产传承的新规约,接续着传统文脉。应该说,相比以往静态的、一元价值观的遗产保存方法,通过多方协議规约的方式来指引遗产对待行为的做法,对于推动乡村水系遗产这类活态经验的再传承,是一条可能性的道路。
综上所述,在全球水系遗产迎来复兴之际,不仅应重视大尺度的区域运河遗产、城市水系遗产的保护和再生工作,对于小尺度的乡村水系遗产也不应轻视。它们同样是国家水系遗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系乡村生态平衡有重要意义,而且攸关地方社会民生。这笔遗产广泛存在于我国各地乡村,或多或少、各有特色。从本质上来看,乡村水系遗产是乡村适应水系的传统经验,如乡村总体布局、建筑营造、道路建设、农林设施等方面在适应水系的历史过程中所积累的生态和文化经验等,对于这些遗产经验内容的认识,是各地乡村社会作为主要传承人需要长期投入、不断挖掘的工作。初步试验表明,为了实现这笔遗产的传承,采取适应我国国情特点的多方协作的新村规实践方法,对于调动乡村社会参与遗产工作的积极性、成效性和可行性上有良好的作用,可供各方参考。
【责任编辑 陈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