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监督推进大学治理现代化的任务聚焦与实现路径

2020-09-01 03:46黄清波
关键词:合法性有效性

摘要:推进大学治理现代化,必须全面提升大学治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而提升大学治理合法性、有效性,离不开强有力的政治监督。政治监督推进大学治理现代化,要聚焦关键环节,着力加强对“两个维护”、党对大学全面领导、立德树人、正风肃纪反腐、“关键少数”履职用权、制度建设等情况的监督。扎实推进政治监督的具体化、程序化、常态化,就要着力构建主体责任落实、多元融合监督、执纪问责激励、整改提升跟踪、监督能力提升等政治监督长效机制,把监督效能持续转化为大学治理现代化的具体效能。

关键词:政治监督;大学治理现代化;有效性;合法性

作者简介:黄清波,福建师范大学党委常委、纪委书记,主要研究方向:党的领导与党的建设(E-mail:hqb0704@163.com;福建福州350017)。

中图分类号:C647;D2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398(2020)04-0034-08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全面部署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任务,并把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纳入其中,进一步彰显了监督在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大学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教育的根本问题,关系到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以下简称“双一流”)的根本方向问题。政治监督是指政治管理过程中,为保证社会公共权力机关在所担负职权的正当范围内和轨道上,而对其进行检查、控制和纠偏的各种活动。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大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大学,为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大学深入学习贯彻,确保大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政治监督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大学政治监督是大学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中居于基础性、保障性的地位,担当着支持、服务、保障的政治功能,能把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等有效融合起来,整体推进大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政治监督推进大学治理现代化,是当前高校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快“双一流”建设面临的一个重要而紧迫的现实课题。

一 政治监督在推进大学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任何组织治理包括大学治理均包含两个重要维度:有效性和合法性。大学治理现代化就是指大学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为要素,不断累积治理的有效性以强化其合法性的过程。推进大学治理现代化,必须把全面提升治理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有机结合起来。

(一)提升大学治理的合法性,离不开强有力的政治监督

从政治学层面上看,合法性即指统治的目标和手段正当、合理,合法性的确立意味着赢得被统治者的自愿认同、支持和忠诚。合法性主要是价值性的、评价性的,如李普塞特认为,“合法性是指政治系统使人们产生和坚持现存政治制度是社会的最适宜制度之信仰的能力”“组织是根据政治系统的价值标准是否符合自己的标准来判定它是否合法。”又如,马克·思古德认为,“合法性形成了治权的基础,是法治体制中开展政治活动的基础。合法性作为政治利益的表述,它标志着它所证明的政治体制是尽可能正义的。”因此,人们服从统治命令在于对统治系统合法性的信任。合法性是促使人们服从命令的动机,是贯穿于国家与公民、统治权力与服从义务之间的桥梁,是统治存在、稳定、持續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在一个和平稳定及社会总体向前向好发展的时代,合法性意味着治理的有效性。但需要注意的是,合法性不可能是一劳永逸的,须不断地苦心经营、细心栽培,顺应时代的发展变化,不断地提升治理的有效性。只要这样,才能持久地赢得人们对治理合法性的认同、支持与忠诚。

一个国家的历史文化、社会性质、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该国人民对何种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选择。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最终选择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蕴含着深邃的历史逻辑、深刻的理论逻辑及深远的实践逻辑。70多年来的历史经验已经充分证实,中华民族实现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最根本的是因为党领导人民建立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形成和发展了党的领导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等各方面制度,不断加强和完善国家治理。”因此,党的领导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形成了我国国家治理合法性的基础,最大程度地保障了我国国家治理的有效性。

办好中国的高等教育,同样关键在党。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尤其是21世纪以来高等教育的突飞猛进,得益于中国国力的日趋强大、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为高等教育所提供的坚实保障条件和不竭动力。究其根本,还是在于坚持了党的领导,坚持了植根于中国大地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目标方向,坚持了高等教育的人民性。按照马克斯·韦伯的划分,合法性基础有三种类型,即传统型——权威认同基于传统习惯、法理型——权威认同基于法治、卡里斯玛型——权威认同基于掌权者的个人魅力。当前,我国实行依法治国,政治体制的合法性已逐步全面转向法理型,即建立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的普遍认同的基础之上。对于我国大学治理而言,其合法性源自于始终坚持党对高校工作的全面领导,通过坚持并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把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到学校工作各个方面。如果缺乏强有力的政治监督,党对高校工作的领导就无法落细落小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地位就可能被弱化,大学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就可能会偏离,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工作安排及党的教育方针就可能无法得以全面贯彻落实,统筹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建设任务就可能无法实现。

(二)提升大学治理的有效性,离不开强有力的政治监督

有效性是指政治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的能力和水平,体现的是一种工具理性,主要是就作用和效率而言的。李普塞特认为,“有效性是指实际的行动,即大多数居民和大企业或武装力量这类有力量的团体看政府的基本功能时,政治系统满足这种功能的程度。”有效性可分为形式或程序的有效性和实质有效性。就大学治理而言,形式有效性的核心体现为民主参与、程序正当,实质有效性的核心体现为效率,即学校管理的主要行为者——学校党政是否高效率地履行其基本职能,保证学校改革发展目标的充分实现。应该注意的是,有效性并不等同于合法性,但有效性却是合法性的一个重要基础,合法性的获得、巩固最终还是要依靠有效性的长期持续累积,因为“有效性一再丧失,或长期丧失,则会危及一个合法系统的稳定性。”

加强政治建设的过程就是不断提升党的领导力和执行力的过程。在合法性的前提下,大学治理现代化取决于党在大学现代化过程中的领导力和治理能力。在领导方式上,党起到了“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通过健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现管党治党与办学治校的有效协同。在顶层设计上,通过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源源不断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大学治理效能,从而持续提高大学治理的有效性。在运行机制上,通过不断完善民主集中制,健全议事决策制度,促进决策、管理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公开化;通过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机制,及时巩固既有制度与经验成果,提高依法治校水平;通过有效整合资源、协调高校内部各方利益诉求,凝聚发展力量,以不断发展的绩效提升党的权威和政治信念,赢取学校各方对治理理念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和情感认同。如果缺乏强有力的政治监督,大学党的建设就很容易流于形式,党的领导力和执行力就会被严重削弱,就会导致组织软弱涣散、纪律松驰,干部选拔任用风气不正、导向错误,党组织缺乏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党员失去先进性、纯洁性,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盛行,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校园政治生态恶化,腐败频发,等等,必将大大降低大学治理的有效性,引发治理的合法性危机,最终削弱党对高校全面领导的政治基础。

70多年来我国大学政治监督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政治监督必须抓常抓长,覆盖大学管党治党、办学治校各个方面,贯穿全过程;政治监督必须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建立健全纠偏纠错机制,主动维护大学治理合法性、有效性;政治监督必须依规依纪依法,尊重大学办学规律,保障大学功能充分发挥,维护正常办学秩序,严防泛化、扩大化。

二 政治监督推进大学治理现代化的任务聚焦

大学治理是个系统工程,包括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反腐败斗争、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等,涵盖管党治党、办学治校方方面面。政治监督不是常规工作监督、业务监督,其根本特点是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有着丰富内涵。“政治监督在党内监督中居于根本和统领地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导,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目标方向,以监督全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根本要求,以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尤其是政治纪律为依据和标尺,重点监督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針政策,以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因此,政治监督推进大学治理现代化,要紧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情况,紧盯“六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紧盯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情况,紧盯管党治党、办学治校政治任务完成情况,聚焦关键环节,突出监督重点,精准开展监督,提高监督效能。

(一)政治监督要聚焦“两个维护”这个首要任务。“两个维护”是政治要求、纪律规定、根本原则,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是现实的而不是虚无的,体现在学习、工作、生活等各个方面,体现在每一个决策、每一条措施、每一件事情上。一是监督大学是否在政治上做到“两个维护”,即是否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决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校园政治生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做政治上明白人。二是监督大学是否在思想上做到“两个维护”,即是否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解决好理论学习不自觉不深入、应知应会知识掌握不扎实、联系实际不紧密、推动发展成效不明显等突出问题。三是监督大学是否在定力上做到“两个维护”,即是否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坚持“四个服务”的发展方向。四是监督大学是否在行动上做到“两个维护”,即是否抓好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好上级的决策部署,统筹好高校综合改革和内涵发展,保障好校园安全,谋划好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推动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不断上新水平。

(二)政治监督要聚焦党对大学全面领导这个根本保证。“办好我国高等教育,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掌握党对高校工作的领导权,使高校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强化政治监督,必须聚焦党对大学的全面领导。从宏观上看,要对党委是否处在大学领导核心地位开展政治监督,突出党在学校事业发展中的政治领导作用,确保学校党委当好“领航员”不跑偏,始终做到把方向、谋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从中观上看,要着力对是否形成“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大学治理体系进行政治监督,督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督促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民主集中制得到贯彻落实,督促校工会、教代会、学代会在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的发挥作用。从微观上看,要着力对是否坚持党管班子、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党管基层党建开展政治监督,督促学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建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等,确保党的教育方针落地生根,确保学校政治安全。

(三)政治监督要聚焦立德树人这个根本任务。立德树人是大学的立身之本,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是大学办学治校的初心使命。大学治理现代化的过程就是一个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过程,也就是说,必须把落实立德树人情况作为政治监督重点,贯穿大学治理全过程。其一,在政治引领方面。要督促学校教育引导师生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衷心拥护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矢志不渝听党话、跟党走,自觉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其二,在思想引领方面。要督促学校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维护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教育引导师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培养一批又一批拥护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用人才。其三,在价值引领方面。要督促学校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师生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其四,在文化引领方面。要督促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教育引导师生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中国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汲取营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其五,在师德引领方面,要督促学校立师德、铸师魂,把教师培养成“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使之担当起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重任,以高尚的师德师风、强大的人格魅力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四)政治监督要聚焦正风肃纪反腐这项长期工作。正风肃纪反腐,是大学全面从严治党的永恒主题,是推动大学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象牙塔并非净土,大学并非清水衙门,教职工也非空心稻草人,校园廉政风险点依然很多,腐败案件依然易发多发,大学正风肃纪反腐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需全力推进、全面开展。一是督促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督促学校巩固拓展成果,加强分析研判,严加防范、坚决惩处违规违纪行为,比如,违规公务接待,违规参加升学宴、谢师宴,私车公养,违规发放津补贴,绕道旅游,用科研经费公费旅游,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收受学生及家长电子红包、礼品礼金,等等,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防止反弹回潮。二是督促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要督促学校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彻底整改、形成长效,着力整治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突出问题,着力纠正文多、会多、检查多、竞赛多等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影响政令畅通、损害师生利益、師生反映强烈等突出问题,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三是督促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要督促学校科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违反“六项纪律”行为,特别要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师德失范、职务违法犯罪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领导干部,坚决整治师生身边的蝇贪腐败,建立健全惩防结合、完善配套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监督体系。

(五)政治监督要聚焦“关键少数”这个重点对象。“关键少数”,是大学治理的领导者、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是大学权力的掌控者、行使者。“关键少数”,在大学改革发展上具有绝对的主导权,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上具有强大话语权。抓住“关键少数”,就是抓住“牛鼻子”。大学改革发展任务越来越艰巨,越是这个时候,越要靠“关键少数”发挥头雁、引领、关键、示范作用。首先,要督促“关键少数”走前头、做表率,当好“指挥员”,观大势、谋大局、把方向、管大事,确保中央和上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不变通、不打折、不走样、不跑偏;当好“施工员”,带头干大事干实事,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思想境界,带领师生干事创业,一件一件抓落实,一项一项抓推进。其次,要督促“关键少数”用好权,增强公权意识,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公权姓公,只能为公、为民,不能为私、为己,不能滥用、私用;增强法治意识,依法依规行使权力,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避免决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话”、批钱“一支笔”,防止大事小事都个人说了算;增强监督意识,自觉接受上级、群众、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建立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消除权力监督真空地带,压缩权力行使任性空间;增强廉洁意识,廉洁用权,谨慎用权,规范用权,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再次,要督促“关键少数”守底线,坚决守住为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活动圈,主动抗拒“围猎”和“被围猎”,主动拒腐防变;要按照“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和“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习惯在受监督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六)政治监督要聚焦制度建设这个根本之策。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推进大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制度治党、依法治校的大方向。在制度建设方面,要发挥政治监督“护航”作用,把建章立制贯穿大学治理全过程,形成系统完备、有效管用、相互衔接的现代大学制度体系。要重点监督大学章程是否完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是否完备;监督制度是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诉求,解决大学教育为人民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是否“大力推进党务、校务公开,推进师生办事流程公开,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用公开来监督执行,实施阳光治校”;要监督法规制度宣传教育开展情况,是否教育引导教职工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氛围。在制度执行方面,要通过政治监督提高制度执行力,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出台的规章制度,以有力的政治监督促进大学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特别是要强化政治监督的成果运用,对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要坚决严肃查处,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 政治监督推进大学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路径

政治监督重在实效、贵在坚持、要在从严,做到大学治理到哪里,全面从严治党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要跟进到哪里。要扎实推进政治监督的具体化、程序化、常态化,探索有效的实现路径,并把监督效能持续转化为大学治理现代化的具体效能。

(一)构建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大学治理现代化,是大学每一个党组织、每一个部门(院系)、每一个人的共同政治责任,需要全校上下心往一处想、力往一处使,同心同德同向。首先,要科学定责。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从大学党委、党委书记、班子成员3个层面细化主体责任清单,把办学方向、立德树人、意识形态、师德师风、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大学治理核心要素,纳入其中。其次,要各尽其责。党委有党委的责任,行政有行政的责任,纪委有纪委的责任,部门有部门的责任,二级学院有二级学院的责任,党支部有党支部的责任,党委书记有党委书记的责任,校长有校长的责任,院长有院长的责任,班子成员有班子成员的责任,等等,要督促他们各司其职、主动担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再次,要履职尽责。建立党委“一把手”责任落实机制,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落实第一责任人和党建工作述职等制度。督促学校各级党组织班子其他成员、部门履行“一岗双责”,督促领导干部种好“责任田”,督促党员和干部做好“分内事”,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克服局外人、事不关己的错误倾向,做到党务、业务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最后,要严肃追责。坚决查处不上心、不尽责、不出力、各自为战、推诿扯皮、当甩手掌柜等失职失责行为,该提醒的要提醒,该问责的要问责,该处理的要处理,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二)构建多元融合监督机制。监督主体多元化,监督方式多样化,是大学的特点和优势,关键是要督促他们分工协作、上下贯通、形成合力。要准确定位职责,大学党委监督是第一位、全方位的监督,党委书记要牢固树立监督是本职、不监督是失职的理念,切实加强对校长、其他班子成员履职、用权情况的监督;纪委监督是专责监督,要做到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部门监督是职能监督,要发挥专业优势,抓好分管领域的监督检查,要主动而不被动,到位而不缺位。此外,党支部日常监督,群众监督,审计监督,还有上级检查监督,巡视监督,都要用好用足用到位。健全完善大学“1+X”监督机制,建立自主监督与联合检查相结合、监督信息共享的运作机制,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切实为基层减轻负担。督促大学纪委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一体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推进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三转”,把监督的重点转向对“人”的监督,转向对部门职能监督的再监督,转向对“关键少数”的监督。积极构建校纪委、二级纪委和党支部纪检委员三级联动监督网络,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基层监督力量。

(三)构建执纪问责激励机制。要用好追责问责利器,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释放“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倒逼责任落实,唤醒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担当。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要用好第一、第二种形态,把日常监督抓常、抓细、抓长,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把教育、惩治、挽救贯穿始终,避免教职工从“小错”变成“大错”,从“违纪”变成“违法”,从“好人”变成“坏人”,从“好同志”变成“阶下囚”。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监督执纪全过程,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注重教育转化,促使党员干部自觉防止和纠正违纪行为。推动标本兼治,做实“一案一整改”,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将监督执纪问责成效转化为大学治理效能。

(四)构建整改提升跟踪机制。突出问题导向,在日常监督上抓重点,在專项监督上增实效,在精准监督上求突破,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或全局性问题,要注重加强研究,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及时纠偏纠错,通过监督推动整改、深化改革、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形成长效。要全面做好巡视、巡察、审计、检查等各种监督的“后半篇文章”,细化整改方案,强化整改责任,组织开展“回头看”,抓好补缺补漏、举一反三、整改提升等工作,严防纸上整改、前清后乱,推动大学内部治理不断现代化、更加科学化。进一步深化校内巡察,灵活开展常规巡察、专项巡察、巡察整改“回头看”,提高巡察实效。用好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强力推动巡视、巡察、审计、检查发现的重点问题的整改,不断巩固和扩大监督的成果。

(五)构建监督能力提升机制。增强监督能力,是提高大学治理政治监督效能的基础性工程,要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做到全员培训、全面提升,为精准开展政治监督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大学纪检监察干部在政治监督中负有特殊使命,要深化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落实机构、编制、人员,选优配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力量。要把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作为监督队伍的重中之重予以教育、培训、管理和监督,制定并实施好能力提升计划,着力提升政治把握、精准监督、谈心谈话、统筹协调、执纪审查、依法监察、务实创新、宣传教育、制度执行、引领示范等十种能力,解决好本领恐慌的问题,做到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

【责任编辑 龚桂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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