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排污单位环境自动监控设施现存违法处罚风险及管理措施

2020-09-01 10:10张晓勇
建材发展导向 2020年12期
关键词:环保部门层面运维

张晓勇

(焦作市环境信息中心 河南 焦作 454000)

0 引言

随着环境监控的普及,大大提高了环境监管的效率,节约了环境监测的人力,给环境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数据支撑。国家通过《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都对违法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规则。排污单位应如何执行政策要求,如何规范管理行为,哪些方面亟待提升,有必要探讨总结。

1 仪器选型等把关缺位

以河南省为例,2016 年全省自动监控市场全面放开后,产品鱼龙混杂、良莠不齐,企业在选择上难度很大,都放在了价格比较上,甚至部分企业在选择设备上就带有目的性,结果把价格便宜质量低、运行不稳定,运维难度大的仪器给买了进来,给下一步的运行带来了很大的困难,甚至会出现买来了仪器,找不到运维单位的尴尬现象,这样造成违法风险相对较高,后期整改难度也大。往往会整体拆了,换新。

对策建议:

政府层面:要逐步建立产品制造商黑明单,凡是列入黑名单的产品驱逐出市场或者本地区,出台净化市场的相关政策并建立运维单位的考核机制,让真正想选择好的设备的企业知道怎么选。在一批项目建设前召开相关动员和培训会,讲解相关法律法规、业界动态等并通报案例,引导企业从一开始打好监控基础。

企业主体:充分认识自动监控工作的重要性和敏感性,要树立“好钢花在刀刃上”的理念,成立专门的建设领导小组,在充分了解本单位污染物排放状况和参数特点的基础上,深入调研,结合区域安装情况,选择质量好、稳定性高、运维少,技术成熟的产品,打好筑牢监控工作基础。

2 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联网不积极

排污单位由于不愿过早被监控、工期安排不合理、仪器选型错误等主客观原因,监控建设进度缓慢,往往会卡着时间完成或者到期仍不能完成。这样以来就面临处罚的风险:首先,对于逾期不建设联网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0 条第三款、《水污染防治法》第82 条第二款等都有明确罚则,罚款2~20 万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这种情况,因为环保部门任务调度通报紧、平台联网记录明确等原因,极易受处罚)。其次,对于卡着时间建成联网的,由于没有给自己留出调试整改的时间,易于出现,一联网上传数据,就出现超标,马上就面临浓度超标处罚。

对策建议:

政府层面:下达建设安装任务时,一并明确告知企业相关法律要求,避免企业不懂法,糊糊涂涂受到处罚。

企业层面:第一,通过日常手工监测,已经吃透本身污染物排放状况,做到仪器参数选择无误;第二,倒排工期,根据自身工艺和环保治理特点,争取较政府要求时限提前10 天左右完成建设,为自己空出调试整改时间。如调试发现问题严重,不能保证达标排放的,宁可停下来整改,也不能因超标被处罚(本不应出现,但确有发生);第三,刚开始上传数据,对于设施运行心里没有底气的,可同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手工监测,一旦出现自动监控数据异常,手工数据可以说明情况;第四,如果工期出了问题,不能按期完成,提前将相关污染源停下来,向环保部门申请停产缓装,并在建设联网后再恢复生产,避免收到处罚。

3 排污单位在运维公司选择上把关不严

排污单位选择运维公司,片面注重运维费用,运维单位选择上走关系,把关不严,甚至相信个别运维公司可以适当照顾等言语,受骗上当,签了运维技术水平相对较差的公司。这样,由于部分运维公司整体技术力量跟不上、公司缺乏长期的文化积淀,人员管理相对混乱,相关质量保障体系缺失等,为将来的不正常运行埋下隐忧。

对策建议:

政府层面:建立健全运维服务单位资质审核和质量监督机制,将不合格、整改不力的运维单位清除出市场。

企业层面:第一,建议选择“建运合一”模式,即谁的仪器,谁来建设,将来就由谁来运维,一套体系,该公司从软硬件配备到安装都说得清,维护和功能升级都没有问题。第二,特殊情况,需要更换运维单位的,要慎重选择,并确保其有能力接下运维。第三,环保部门认为,没有运维的自动监控设施,从台账、仪器记录里发现不按要求运维,要按不正常运行查处。所以,更换运维单位的,要提前签订合同,在老运维单位停运之前,新运维单位入驻,有一个交接、磨合期,避免期间运维不畅,被判定为运行不正常,受到处罚。

4 排污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能力不足

特别是中小型排污单位,自身管理水平低,缺乏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和资源对运维进行监督管理,易于产生运维频次不足、运维不到位、运维效果差等不正常运行现象。被环保部门发现不正常运行或其他违法事实,进行处罚时,排污单位觉得冤屈,认为这是运维单位没做好。但按照现行法律,处罚的对象还只能是排污单位。对策建议:

政府层面:第一,定期组织排污单位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明白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内容都有哪些。第二,建立运维单位对干扰、数据造假等行为的检举揭发机制,对于之情不报的,未能有效防范的,也要严厉追究造假企业所委托第三方运维单位的连带责任。对于检举揭发的运维单位,要给予奖励,并助其扩大市场占有率,促使企业及第三方形成相互监督的关系。第三,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查处。第四,督促第三方运维单位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监督考核机制,并对外公开。

企业层面:第一,企业领导层要充分认识到监控工作重要性,明确的将企业主体责任进行具体细化分工,配备相关资源。对于每年固定的运维费用支出,提前做好预算,避免因运维费用支付问题,影响运维。第二,研究运维技术规范,制定监督管理办法,由专门的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可提前由运维公司提供培训。第三,定期开展手工比对监测,不同工况下的监测结果更有价值。第四,企业自身监督能力不足的,参照环境质量监测站质控办法,引入第四方技术服务,定期对运维单位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第五,按要求开展计量检定,请技术监督部门为系统运行进行把关。第六,明确和运维单位互相监督的合约关系,监督的同时,为运维方提供良好的运维条件和保障,为做好运维,确保正常运行,共同努力。坚决不做指使授意运维单位弄虚作假的违法犯罪行为。

5 环境监控数据修约主体责任落实能力差

自动监控数据修约主体变为排污单位之后,许多企业不适应,集中表现在:没有专业人员修约,导致该修约的不修约,直接影响数据统计和传输有效率;出现异常情况,修约不规范,不及时;以及出现超标数据时,不按规范修约,随意修约,违法甚至犯罪的风险突出。

对策建议:

政府层面:应出台相关自动监控数据应用的管理机制,建立规范的数据联审制度,提供更加有效的数据监督手段。同时,建立容错机制,一般性的修约错误应区别对待。

企业层面:首先是要指定专业的修约人员负责具体的报告和修约,定期组织培训和学习,建立企业内部的修约审核监督机制,加强修约质量监督管理;其次,高度重视和敏感,对存在异议的数据,特别是超标异常数据,充分了解生产、治理设施和运维等情况的基础上,向环保部门汇报请示后再定。避免修约违法或犯罪情形的发生;要根据地方环保部门超标及异常数据统计规律,及时修约,尽量在环保部门统计前完成应修约数据修约工作。

6 结语

综上所述,自动监控的发展仅仅有十几年的历程,作为新的事物,在发展中也不断暴露出新的问题。特别是对于责任主体的排污单位来说,针对目前形势,要有针对性的建立健全自动监控建设、管理、监督、保障等机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有效降低企业违法风险,同时,也使自动监控数据成为企业合法排污、达标排放的有力证据。

猜你喜欢
环保部门层面运维
运维技术研发决策中ITSS运维成熟度模型应用初探
环保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是否需要听证?
健康到底是什么层面的问题
坚持刚性执法,准确适用法律——论环保部门如何充分行使环境违法案件移送权
汛情严峻,环保部门全力确保环境安全
基于ITIL的运维管理创新实践浅析
高三化学复习的四个“层面”
策略探讨:有效音乐聆听的三层面教学研究(二)
陕西省环保部门通报8家企业存在问题
从语言和体系两个层面理解庄子的“吾丧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