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是重要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環境部联合印发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到2023年,具备条件的地级以上城市基本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全国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大幅提升,县城生活垃圾处理系统进一步完善,建制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逐步健全。
实施方案明确了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体系、大力提升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合理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以及因地制宜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4项主要任务。
实施方案提出,一是要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设施建设。到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明确的46个重点城市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体系。二是要全面推进焚烧处理能力建设。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地区,到2023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不足300吨的地区探索开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试点。三是要合理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原则上地级以上城市以及具备焚烧处理能力的县(市、区),不再新建原生生活垃圾填埋场。四是要稳步提升厨余垃圾处理水平。已出台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并对厨余垃圾分类处理提出明确要求的地区,要稳步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尚未出台的地区以及厨余垃圾资源化产品缺乏消纳途径的地区,厨余垃圾可纳入现有焚烧设施统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