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设计驱动的颠覆性创新机理研究

2020-08-31 14:55王志玮叶凌峰
创新科技 2020年5期

王志玮 叶凌峰

摘 要:颠覆性创新是我国后发企业实现跨越式追赶的重要路径,既有文献对于其驱动因素讨论的不充分限制了其对企业实践的指导作用。从颠覆性创新的驱动力视角出发,探究设计与颠覆性创新之间的关系及其内在作用机理。研究认为:基于“意义”维度,颠覆性创新可以划分为原有意义系统颠覆性创新和新意义系统颠覆性创新;不同类型的设计对颠覆性创新驱动机理不同,具体而言,产品功能设计通过功能—成本联动创新满足了低端和边缘市场消费者被过度服务和尚未被满足的需求,從而实现了原有意义系统颠覆性创新;而产品语义设计则通过技术—社会文化要素联动创新为消费者提供象征性和情感性价值,满足他们情感和社会文化需求,从而实现新意义系统颠覆性创新。

关键词:颠覆性创新;设计驱动创新;原有意义系统颠覆性创新;新意义系统颠覆性创新

中图分类号:F27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037(2020)5-28-10

DOI:10.19345/j.cxkj.1671-0037.2020.05.004

颠覆性创新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企业跨越式发展、推动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重要创新发展路径[1]。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重视原始创新和颠覆性技术创新”,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明确了发展颠覆性技术创新的重要战略方向。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新兴经济体,我国拥有众多金字塔底层的用户,为培育颠覆性创新提供了富饶的市场资源[2]。然而,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颠覆性创新并不会自然产生,它需要一定的先决条件[3],那么,究竟哪些因素会驱动颠覆性创新的产生?它们之间的作用机制又是怎么样的?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传统关于颠覆性创新驱动因素的研究,主要围绕技术推动和市场拉动两个方面展开[3-4]。持技术推动观的学者认为新技术趋势的出现往往可以推动一个行业产生颠覆性创新[3],而市场拉动理论的文献则认为颠覆性创新往往与技术没有过多的关联,甚至不能称得上是技术上的突破,更多表现为市场需求驱动的结果[4-5]。虽然这两种驱动力理论为传统后发企业实施颠覆性创新提供了一些相对合理的理论解释,但是近年来,实践界不断涌现出类似于苹果、任天堂和小米式的既非技术推动也非市场拉动,但同时又能够引领新一代消费需求、成功开发出颠覆性创新产品的企业。这使得传统创新驱动力理论,不论是技术推动还是市场拉动,在解释上述企业现象时常常面临理论与事实相悖的尴尬处境。

相较于传统理论研究,近年来逐渐兴起并受到越来越多关注的设计驱动式创新为解释上述实践界涌现的新现象提供了新的思考方向。设计驱动式创新强调创新并不要求全新技术,也不完全局限于现有市场需求的理念,与颠覆性创新所主张的观点不谋而合。同时,颠覆性创新作为主流产品“更便宜、更简单、更小、通常更加便于使用”的版本,与产品设计有着紧密的联系[6]。

为此,本文从设计驱动力视角切入,探究其对颠覆性创新的影响机制。首先基于设计驱动的意义维度,对颠覆性创新类型进行归纳与分类,划分为原有意义系统的颠覆性创新和新意义的颠覆性创新两种类型;其次,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设计驱动两类颠覆性创新的理论框架,该理论框架尝试性地分析了设计对于颠覆性创新的关系及其两者之间内在的作用机理,有助于深化和拓展设计驱动式创新和颠覆性创新理论的研究。

1 颠覆性创新及其驱动因素

1.1 颠覆性创新

颠覆性创新是对熊彼特“创造性破坏”概念的继承和进一步发展,其理论的发展建立在突破性创新、技术轨道、S曲线和架构创新等研究基础之上[7]。该理论最早是由Christensen教授在《创新者的窘境》一书中提出来的[8]。颠覆性创新通过提供与主流产品差别很大的性能属性组合,破坏了领先企业竞争优势基础,改变了传统市场竞争规则,扩大了现有市场或建立了新的市场,是后发企业突破成长困境并实现对领先企业赶超的重要战略性竞争工具[9]。

作为当前创新领域和战略领域研究的前沿和热点,颠覆性创新自提出以来,受到了学术界和实业界人士的极大关注。目前,现有文献主要聚焦在颠覆性创新的理论认知、运作机理、进入渠道和实施路径等方面[10],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研究大多是建立在“颠覆性创新已经产生”的假设基础上,而对于颠覆性创新的形成前因和驱动因素缺乏深入的研究[2,7],这种基于颠覆性创新的事后经验总结,限制了其对企业实践的指导作用。因此,有必要对颠覆性创新的驱动因素做进一步的讨论。

1.2 颠覆性创新的驱动因素

1.2.1 技术推动观。从技术角度看,颠覆性创新是颠覆性新技术对维持性技术替代的创新扩散过程。颠覆性技术并没有遵循已有的技术范式,而是在技术发展路径上“另辟蹊径”,通过改变企业竞争所遵循的技术衡量标准替代已有技术,从而开辟出能够接纳新属性的新兴市场,进而对市场竞争格局乃至整个行业竞争范式产生破坏性的影响[11]。技术推动观的学者认为,科学技术能够为颠覆性创新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是创造颠覆性新需求的主要源泉[1]。颠覆性技术的应用会对其商业运营模式产生根本性影响,并有可能引发整个产业环境的变化。颠覆性创新虽然涉及低端和边缘市场对主流市场的侵蚀行为,但是其颠覆和破坏的基础在于找到一种能够实现破坏的技术载体[12],而企业能否识别获取、开发应用颠覆性技术则是其成功开展颠覆性创新的关键[9]。技术推动视角下,颠覆性新技术的出现为后发企业实施颠覆性创新提供了机会窗口,是驱动后发企业实施颠覆性创新的重要因素。

1.2.2 市场拉动观。相较于技术推动,现有研究更多支持“颠覆性创新是由市场需求拉动的”的观点。相关学者的观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与强调技术维度重大改进的突破性创新不同,颠覆性创新往往更加注重市场维度的突破[4,13]。颠覆性创新并不需要太多技术上的突破和全新技术的研发,颠覆性创新所需的技术通常是由原有技术集成融合而来的,在技术应用的早期阶段,颠覆性技术的性能属性往往劣于维持性技术所提供的性能属性。而后发新进入企业对在位领先企业的赶超则主要是通过搜寻主流市场之外潜在的颠覆性创新机会并以此作为破坏的立足点[14],并凭借市场测试与快速迭代,快速提升新的性能属性维度,从而实现对主流市场的部分替代甚至颠覆,其颠覆性创新过程往往经历了由非主流市场向主流市场过渡的阶段转化。其次,边缘市场或新兴市场需求是颠覆性创新的源泉和动力[1]。顾客需求偏好对于企业新产品开发尤为重要,以顾客为导向使企业在开发颠覆性技术过程中能够迅速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因此,对于颠覆性创新而言,市场知识比技术知识更具有现实意义,企业对利基市场或者新的细分市场消费者需求的诠释与理解是其成功开展颠覆性创新的重要因素[5],有利于企业识别和感知颠覆性创新机会[15]。

综上,现有对于颠覆性创新的研究多数建立在“颠覆性创新已经出现”的假设基础上,而对于颠覆性创新的形成前因和驱动因素缺乏深入的研究[2,7],就目前已有针对颠覆性创新驱动因素的研究来看,主要还是沿着技术和市场两个方面来展开讨论[3-4],而忽视了社会文化因素可能也会影响消费者对产品的体验和感知[16],事实上社会嵌入性使得任何颠覆性创新行为都将受到制度安排、行业规范、社会观念等“社会化”因素的影响[17]。与此同时,近年来随着体验经济的兴起,设计驱动式创新的作用日益凸显,其所强调的创新并非源于全新技术和现有市场需求的理念与颠覆性创新所主张的观点不谋而合,因此,为体验经济背景下我国后发企业颠覆性创新驱动因素的研究提供了新的切入点。

2 设计驱动式创新

设计驱动式创新由Utterback和Verganti提出,其核心逻辑为,任何产品都兼具功能性和社会性,因此需要创造性发现与新技术匹配的应用情景及解决方案,即构建“意义(meaning)”[18]。特别地,以意大利学者Verganti为代表的创新学者将目光转向人文与艺术等社会文化因素在创新中的应用,通过对一些成功的设计密集型制造企业的研究,提出了设计驱动式创新[19],认为任何产品都具有内在意义,创新就是产生全新的产品语言对产品的内在意义进行表达。该理论的提出扩展了传统的创新动力模型,认为在“技术”和“市场”以外,还存在基于设计驱动的“意义”这一推动技术创新的关键知识[20],意义创新则是设计价值实现的核心过程。

设计驱动式创新理论的提出弥补了传统技术推动和市场拉动的二分法,并较好地解释了像苹果、任天堂、小米这类既非技术推动也不是市场拉动而是通过满足消费者潜在的深层次的情感、心理和社会文化需求来获得持续竞争优势的新产品[21]。这种创新带来了产品意义和语言以及全面的社会和技术变革,因而更能够创造出难以被竞争对手模仿的更有价值、更强势和更具差异化的品牌,能够确保公司持续的竞争优势和长期利润[22]。

从产品设计视角,设计驱动式创新可以划分为产品功能设计和产品语义设计两类[19]。产品功能设计是在原先功能领域之外增添新的功能和元素,以拓宽产品使用范围和价值[23];产品语义设计则主要是通过向用户传递象征和情感性价值,强化他们购买产品的理由。产品的功能主要是满足消费者的操作使用需求,而产品的语义则是满足其情感和社会文化需求[19]。通过设计参与竞争意味着企业需要开发新的语言和符号,向用户传递产品的意义和价值[24]。

目前,学术界主要围绕设计驱动式创新的内在影响机理、设计创新能力的构成及其对创新绩效的影响和设计驱动式创新战略等方面展开研究。Simoni等(2014)[25]通过分析意大利照明行业技术转移与产品设计战略之间的关系,发现面临技术转变不连续的公司倾向于采用不同的产品设计战略,同时它们在从旧技术轨道过渡到新的不连续技术轨道的过程中倾向于保持其现有的产品设计战略。Landoni等(2016)[26]识别和讨论了5种不同的设计创新能力并分析了它们在企业设计投资与竞争绩效之间的调节作用。赖红波(2019)[27]对设计驱动创新微观视角进行深入分析,提出设计驱动创新的研究框架,实证分析设计驱动三个维度(美学、风格和用户洞察)对感知情感价值、购买意向、口碑传播等影响的内在机理与作用路径。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已有较多学者就设计与创新的关系做了深入的研究,却鲜有文献探讨设计与颠覆性创新的关系[16]。作为第三种重要的驱动力量,“设计”是怎样驱动颠覆性创新的?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它们之间的内在影响机理如何?实践中不断涌现的设计驱动颠覆性创新通过构建“意义”提升产品附加值,通过差异化引领消费为企业注入源源不断的持续竞争力,而现有文献尚未能很好地解释并回答这一问题,为实践提供更有依据的指导。鉴于现实需求与理论研究的断层,有必要对设计与颠覆性创新两者之间的关系及其作用机理做进一步的讨论。

3 设计驱动颠覆性创新理论模型

3.1 基于“意义”的颠覆性创新类型划分

有关颠覆性创新类型的划分与内涵是学者探讨的重要话题。Christensen和Raynor(2003)将颠覆性创新划分为低端颠覆性创新和新市场颠覆性创新两种类型,并指出低端颠覆性创新是针對那些在原有价值网络的低端进攻利润最少和被过度服务的消费者,而新市场颠覆性创新则是创造了一个新的价值网络,旨在获取非消费者[28]。此后不少学者对于颠覆性创新类型的划分基本延续了该思路,基于新产品对现有市场侵蚀方式的差异视角,Schmidt和Druehl(2008)[29]分为即时低端颠覆性创新、边缘市场颠覆性创新、分离市场颠覆性创新。从新产品或服务价值属性的提供方式,Markides(2006)将颠覆性创新划分为颠覆性技术创新、颠覆性商业模式创新和颠覆性产品创新[30]。在近期的研究中,林春培等(2018)[31]基于破坏性变革对于企业现有业务的影响差异,从企业对于侵蚀目标市场的认知差异视角,将颠覆性创新划分为内向型和外向型颠覆性创新两种类型[31](见表1)。

虽然以往研究为颠覆性创新的分类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思考,但是仍存在以下不足之处:首先,上述前两种分类方法虽然考虑了企业颠覆性创新的依附载体差异以及目标市场的用户群体差异,却忽视了颠覆性变革对于企业现有业务的影响;其次,林春培等(2018)的研究虽然意识到企业认知判断对于其创新活动的重要影响并开始从企业事前认知的角度来对颠覆性创新进行分类[31],然而其主要是将视角局限于企业对侵蚀目标市场的认知差异,而没有涉及社会文化认知层面。事实上,社会认知过程是影响颠覆性创新的重要因素,通过文化和社会视角(而不是竞争者视角)能够敏锐挖掘消费者潜在的、隐形的甚至是消费者自身无法感知和描述的需求[32],特别是,随着知识经济和体验经济时代的到来,不少企业通过设计相继开发出了一些具有颠覆性创新意义的新产品。因此,从产品意义维度视角出发能够为颠覆性创新类型的划分提供新的思考方向。

为此,本文从设计驱动创新的核心过程构建意义视角,借鉴Verganti(2003)[19]的研究引入“意义”这一维度,将颠覆性创新划分为原有意义系统的颠覆性创新和新意义系统的颠覆性创新。“原有意义系统的颠覆性创新”是指颠覆性创新发生于原有的社会文化网络内,在这一系统中,消费者情感和社会文化需求与当前低端消费者情感和社会文化需求没有差异或者只存在增量上的差别。通常,此类新产品的意义很好被理解,如新产品的价格显著降低、太复杂的功能被简化、产品“性价比”显著提高,因为这些是对市场现存符号系统的变革,属于原有意义系统的颠覆性创新。“新意义系统的颠覆性创新”则是指该市场消费者情感和社会文化需求与当前低端消费者情感和社会文化需求存在根本性差异。新意义系统的颠覆性创新是一种全新的、不存在于现有市场中的(需求)符号,但它有可能被现有的符号系统所解释。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在借鉴Verganti(2003)[19]的研究引入意义这一维度的基础上结合Schmidt和Druehl(2008)[29]的分类思路,进一步将颠覆性创新划分为原有意义系统颠覆性创新和新意义系统颠覆性创新(见表2)。其中,原有意义系统颠覆性创新指的是颠覆性创新发生于原有的社会文化网络内,在这一系统中消费者情感和社会文化需求与当前低端消费者情感和社会文化需求没有任何差异或者只存在增量上的差异,主要包含边缘市场颠覆性创新和即时低端颠覆性创新两种类型;而新意义系统颠覆性创新则是指该市场消费者情感和社会文化需求与当前低端消费者情感和社会文化需求存在根本性差异。

3.2 基于产品功能设计驱动的原有意义系统的颠覆性创新机理

如3.1所述,原有意义系统的颠覆性创新发生于原有的社会文化网络内,在这一系统中,主流消费者情感和社会文化需求与当前低端消费者情感和社会文化需求没有显著差异或者只存在增量上的差别。产品的性能和使用成本(包括价格和使用的复杂性)是影响消费者购买某种产品的重要因素,在位企业为了巩固已有的顾客群,持续地对产品性能进行改进,产品性能日臻完善,成本和价格也愈高[33]。与此同时,不断的技术改进也使得技术进步的速度超过了消费者对产品性能的期望程度,致使市场上出现了被过度服务的消费者。此外,在位企业热衷于为主流市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而常常忽视了那些规模小而分散且利润微薄的处于主流市场边缘的具有异质性需求的消费者[14],使得该类市场消费者的需求常常没有得到满足。这两类市场消费者的出现为后发企业实施颠覆性创新提供了“机会窗口”。后发企业以此为突破口切入市场,通过不断满足被过度服务的低端市场消费者和尚未被满足的边缘市场消费者的需求,实现对主流市场的颠覆或部分替代。

值得注意的是,后发企业实施颠覆性创新并非是一蹴而就的[17],其对主流市场的颠覆过程面临着来自自身内外环境要素的限制:首先,相较于在位企业而言,后发企业往往面临着技术和市场上的双重劣势[34];其次,低端和边缘市场消费者对于价格的敏感性既是后发企业得以实施颠覆性创新的重要助推条件,同时也决定了其必须走低成本领先的道路;最后,边缘市场消费者相较于主流市场消费者的异质性需求,也使得后发企业必须实施有别于主流市场的差异化战略来吸引他们的关注。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是低端市场或是边缘市场,从企业的产品设计视角,产品功能设计成为后发企业突破各种要素限制成功实施颠覆性创新的重要途径和驱动力量:一方面,所谓的产品性能属性是指产品所提供的全部功能给消费者的使用造成的影响[35],事实上,产品功能是为了满足消费者需求而存在的,消费者购买某一产品是为了获得它的使用功能。同时,消费者往往是按照在其预算约束内最大限度地满足其功能需要的原则,来选择某一个行业的产品[36],因而产品功能和性价比是影响消费者选择某一产品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通过产品功能设计可以在优化产品功能的同时有效降低成本,通过对原有功能系统进行重新审视,简化、删除不必要的功能以满足低端市场用户过度服务的需求以及重组并根据市场的具体要求推出一些低成本的特色功能来满足边缘市场用户尚未满足的需求的形式来吸引这两个市场的消费者,从而实现低成本领先和差异化战略[36],有力地推进低端市场和边缘市场颠覆性创新的实现,即实现原有意义系统的颠覆性创新。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在两种类型:即时低端颠覆性创新和边缘市场颠覆性创新。

首先,对于低端市场消费者而言,他们对于产品的关键性能属性要求最低且最不愿为此支付额外的费用[29]。功能齐全且多样的产品价格往往相对较高,这常常令收入较低的消费者购买不起,因而通过产品功能设计创新,根据所洞察到的消费者的潜在需求重新对产品功能进行定位,并通过对原有材料、设计和工艺进行技术上的整合来降低产品成本或寿命周期费用,以设计出物美价廉的产品吸引对价格敏感的低端市场消费者。相形之下,在位企业热衷于通过持续性创新不断提升产品性能和推出多种多样的产品功能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而对于低端市场消费者而言,他们并不需要太多的产品功能,他们想要的只是一些能够满足基本需求的简单功能。同时,对于他们相对匮乏的知识而言,多样而繁复的产品功能常常使他們遇到使用上的困难,反而造成使用上的负担[35]。因此,通过将已有功能系统与现有市场需求进行重新审视,找出不必要或过剩的功能,对这些多余的功能进行删除或简化,以设计出够用、简单和操作便捷的功能来满足低端市场消费者的需求,同时简化不必要的功能也有助于降低生产成本和产品价格,实现低成本领先战略,从低端市场切入,发起即时低端颠覆性创新。

其次,就边缘市场消费者而言,其需求偏好与现有低端市场消费者只存在较小的差别。该市场位于现有主流市场的边缘地带,由于这一市场规模较小且较为分散,同时该市场消费者对价格也较为敏感,购买能力较低,因而他们往往被在位企业所忽视,这导致了这一极具异质性需求的市场消费者的需求没有得到满足。后发企业可以在尽量不增加产品成本或者成本增加幅度控制在低端消费者能够接受范围内的情况下,开展潜在边缘市场消费者市场需求调研,对竞争对手的产品进行分析等,识别并设计出符合该市场消费群体的特色功能以满足他们在当前主流市场中因被在位企业所忽视而未能满足的异质性需求,从而把握这一机会窗口,吸引该类市场消费者的关注。例如,深圳传音手机针对非洲用户肤色较深,而一般手机拍摄难以做到面部准确识别的难题,创造性地通过眼睛和牙齿来定位,推出适合非洲消费者肤色特点的美颜模式。此外,传音还针对非洲市场的特性设计出符合当地消费者需求的特色功能,相继设计了防汗防摔、四卡手机、开机时音乐非常长、来电铃声超大、超长待机等功能。值得一提的是,尽管传音手机功能强大,然而价格却很便宜,完全能够让收入较低的大部分非洲消费者买得起,因而受到了非洲消费者的热捧。总之,通过产品功能—成本联动创新,后发企业可以根据边缘市场消费者的特定需求,尚无需引入全新的产品意义,在控制生产成本的情况下,对原有功能系统进行重组以推出能够满足这一市场消费者异质性需求的特色功能,避免在产品特色和成本之间权衡,帮助企业实现成本领先和差异化战略,使产品以功能特色和合理价格区别于竞争者的产品[38],不断吸引边缘市场消费者,实现边缘市场颠覆性创新。

综上所述,在后发企业自身面临技术和资源双重劣势以及低端和边缘市场成本约束的情况下,产品功能设计可以通过“一增一减”即重组推出特色功能和简化不必要功能的形式(见图1),在优化产品功能的同时有效降低成本,从而实现功能—成本联动创新[36],切实满足低端市场和边缘市场消费者过度服务和尚未被满足的需求,不断吸引和占领这两个非主流市场,以此作为颠覆主流市场的立足点,逐步壮大自身实力。在时机成熟的情况下,向主流市场发起挑战,以寻求超越和替代现有主流市场,实现原有意义系统的颠覆性创新。

3.3 基于产品语义设计驱动的新意义系统颠覆性创新

新意义系统颠覆性创新是在原有社会文化系统之外建立一个新的社会文化系统,开辟一个新的独立市场,该市场消费者情感和社会文化需求与当前低端消费者情感和社会文化需求存在较大的差异,旨在洞察主流市场之外的“非消费者”或潜在消费者群体,并通过满足他们深层次尚未表达的潜在的心理、文化、情感诉求,从而将他们转化为消费者。此时,产品语义设计将脱离原有的社会文化系统,产生新的产品意义,挖掘并满足“非消费者”深层次的社会文化和情感需求,从而开辟新的市场。颠覆性创新理论的提出者Christensen也认为,新的产品语言(意义)设计导致新的细分市场出现[8,7]。借助产品语义设计能够在原有的社会文化系统之外创造一个与现有低端用户情感和社会文化需求根本性差异的新市场,实现分离市场颠覆性创新。

在产品语义设计过程中,技术和社会文化要素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技术是为用户提供新产品意义的助推器[38],新语言的创造常常是通过技术变革所产生的[39],每一项技术革新都会带来非常丰富的内在意义,当出现技术突破时,总是伴随着很多潜在的内在意义创新的可能性[16];另一方面,产品语义是产品的社会文化属性,企业所拥有的社会文化资源对企业的产品语义设计能力有正向影响。这两种要素并非是相互孤立的,相反,它们之间是可以互为补充的,技术与社会文化制度具有非常紧密的联系[16],两者间的联动较好地满足了消费者情感和社会文化需求,共同驱动新意义系统颠覆性创新的发生。

技术是产品语义设计的基础,对于技术的研究使得企业能够传达有关产品意义的创意,并将这些新的产品语言和意义的理念转化为实际产品成为可能。为了利用所积累的有关社会文化现象的知识并将其转化为新的产品意义和语言,企业仅仅保持对社会文化信息的敏感是不够的,还必须借助一定的技术将这些独具特色的产品语言和含义运用到实际的产品设计过程。即便设计师能够帮助企业接触和了解社会中新兴消费趋势的变化,但这种“倾听”活动也必须与能够使产品嵌入适当语言从而传达连贯意义的技术研究相结合[40],从而更好地满足消费者情感和社会文化需求。

与此同时,技术本身并不能构成消费者购买产品的全部理由,技术含量高的产品未必就一定能取得市场上的成功。事实上,在新意义系统颠覆性创新中,相较于原有社会文化系统而言,在新的社会文化系统内部,消费者对于情感和社会文化的需求更为强烈,而此时仅仅具有行业前沿技术显然是不够的。一味地依靠研发新技术和引进先进设备确实能够制造出理想的产品,但是往往陷入纯样式和纯功能之中,这样的产品难以满足消费者深层次的情感和社会文化需求,很难使消费者感觉新颖独特,也很难创造一个新的具有颠覆性创新产品意义的市场。因此,通过融入社会文化知识,能够使产品具有象征意义和情感价值,使得消费者感受到他们买到的不是一件工业机械化流水线下的加工品,而是富有情感元素的“艺术品”,从而开创一个新的产品语言和含义。此外,社会文化的嵌入有效地促进了技术的商业化过程。对于新意义系统颠覆性创新而言,其技术主要有以下两种来源:一种是对外部现有技术的集成和融合,另一种则是在重大技术产品范式变革中形成的新技术[11]。对于外部集成技术而言,其“外来者”的属性导致了它们在本地市场的商业化过程中,由于与当地文化不相符合,容易造成其合法性的缺失,难以被当地市场所接受[17]。同样地,企业自己内部所形成的新技术,在其向外部市场商业化的过程中,亦面临难以融入当地文化的困境。因此,在颠覆性技术商业化过程中,根据技术来源的不同,适时嵌入本地或外部文化,能够有效消弭市场对于“新技术”合法性的质疑,提高市场对于颠覆性新技术的接受程度(见图2)。

4 结语

颠覆性创新是我国后发企业实现跨越式追赶的重要途径,而既有文献对于其驱动因素讨论的不充分限制了其对后发企业实践的指导作用。鉴于现实需求与理论研究的断层,本文从设计驱动式创新的核心过程构建“意义”视角,探究设计与颠覆性创新两者之间的关系及其内在作用机理,初步构建设计驱动颠覆性创新的理论模型,研究发现:①基于意义维度,颠覆性创新可以划分为原有意义系统颠覆性创新和新意义系统颠覆性创新;②设计是驱动后发企业实施颠覆性创新的重要因素之一,产品功能设计和产品语义设计两种驱动力对颠覆性创新的驱动机理不同。具体而言:产品功能设计通过功能—成本联动创新满足了低端和边缘市场消费者被过度服务和尚未被满足的需求,从而实现了即时低端和边缘市场颠覆性创新,即实现了原有意义系统颠覆性创新;而与之截然不同的是,产品语义设计则通过技术—社会文化要素联动创新为消費者提供象征性和情感性价值满足他们情感和社会文化需求,从而实现新意义系统颠覆性创新。

本文将设计纳入颠覆性创新驱动因素的研究,突破了以往仅仅从技术和市场两个方面来进行研究的视角,分析了设计对于颠覆性创新的关系及其两者之间内在的作用机理,深化了对于颠覆性创新形成前端的认识和理解,从而丰富了已有设计驱动式创新和颠覆性创新的理论体系。同时,本文也为后发企业通过设计和构建意义创新的能力而实施颠覆性创新提供了一定的参考借鉴与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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