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背景下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研究

2020-08-31 01:30齐艺
价值工程 2020年24期

齐艺

摘要:2020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但突发的新冠疫情使我国的劳动力市场遭遇前所未有的压力,失业人数剧增,给原本艰苦卓越的脱贫工作加上了阻力。基于此,本文通过对失业保险的基金支出方式,失业保险的受益率和工资替代率,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条件等情况进行剖析,分析失业保险制度设计存在的问题。进而,针对疫情背景下,提出了扩大基金支出,改革申领条件、等建议,希望对改善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就业环境,健全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发挥失业保险的常态化救济功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Abstract: 2020 is the year of decisive victory over poverty alleviation and building a well-off society in all respects. However, the outbreak epidemic has brought unprecedented pressure to our labor market, and the number of unemployed people has soared, which has added resistance to the previously arduous and outstanding work of poverty alleviation. Based on thi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oblems in the design of the unemployment insurance system by analyzing the fund expenditure methods of unemployment insurance, the benefit rate and wage replacement rate of unemployment insurance, and the conditions for claiming unemployment insurance money.  Furthermore, in response to the background of the epidemic, suggestions on expanding fund expenditures, reforming application conditions, hoping to improve China's labor market employment environment, unemployment insurance system, and give play to the normalized relief function of unemployment insurance.

关键词:风险背景;失业保险;扩大支出

Key words: risk background;unemployment insurance;expanded spending

中图分类号:F840.61                                       文獻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20)24-0097-04

1  问题的提出

2019年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举全社会之力防控疫情的同时,我国的商业长时间停摆,经济紧缩,根据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跃升至6.2%,劳动力就业市场面临前所未有的打击。从1986年颁布的《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正式建立、到1999年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逐步发展至2017年我国出台的《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来,我国不断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参保率、缴费率等数据均逐年提升,其“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三位一体的功能缓解了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就业环境。但在失业保险制度发展的过程中,失业保险基金逐年累积、结余过多的问题却不容忽视。如何充分利用失业保险基金,特别是在精准扶贫收官之年和疫情背景下,如何发挥其保障功能,使政策更好的惠及万家成为我们每一个社会保障学者关心的问题。

通过2018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资料,能直观的了解现阶段我国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现状。

从图1可以看出来,近10年来,我国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数额均呈上升趋势,截止2018年,我国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达1171亿元,支出915亿元。这一方面说明了我国经济技术高速增长,失业保险制度正在不断完善,参保人数正不断扩大基金收入和支出逐年正在上升,但巨额的基金结余数字背后隐藏着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基金收支余用不合理。

如图2可以看出,截止2018年,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5817亿元。2019年4月,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会议,确定使用1000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来提升劳动者的职业技能[1]。这也充分显示了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过多的问题。

通常情况下,充足的基金结余能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物质帮助,有利于社会保障制度的稳定。但巨额的资金结余背后,凸显了失业保险保障贫困群体的救济力度不够等一系列问题。

资料来源《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

3  疫情背景下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建议

3.1 增大“援企稳岗”补贴力度

对失业保险的救济力度要定位于保障劳动者人力资本的开发,扩大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范围,加大对促进就业的配套措施的资金投入。陈惠霞(2018)对我国失业保险的促就业功能进行分析,发现我国失业保险的促就业功能不足,并提出可以将失业保险金作为再就业奖励,增加失业者的求职积极性。面对疫情,我国很多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很多中小企业采取“停工不发工资” 的做法来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这对赋闲在家的工作人员无疑造成了致命的打击。2020年李克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优先稳就业保民生。这一指示无疑为我国的失业保险基金发展方向指明了道路。面对疫情大考和中小企业和劳动者抗击风险的脆弱性,人社部快速响应,根据人社部门公布的数据,截止2020年4月,已有345万户企业享受到稳岗返还465亿元,受益企业数量较去年提升至3倍。未来的发展方向是要继续擴大 “援企稳岗”力度,维护并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具体要给予中小企业及员工制度化,常态化的激励,积极鼓励中小企业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技能培训,对于培训所花费的费用,可由政府核实情况后适度补贴。

3.2 简化失业保险金申领程序和提升待遇水平

我国失业保险受益率低很大原因是由于我国的失业保险申领程序复杂,根据《失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失业保险证明到失业保险机构填写失业保险登记表,经审查通过后,按月凭借经办机构提供的凭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其次,应向经办机构说明其求职,接受职业指导和培训情况。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发布的报告,自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全球约有六分之一的年轻人因疫情失业。针对我国纷繁复杂的失业保险金申领程序,无疑劳动者在失业后领取救济金的积极性很低。其次,在疫情初始爆发之际,我国采取了一系列居家隔离,禁止随意出行的政策来防治疫情的扩散。此时的失业者,一方面因为复杂的申领程序,另一方面因为政府政策不得随意出行申领救济金,稳定的生活来源得不到保障。针对风险背景下,失业保险基金的申领,我国应以此为契机,加快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等技术来改善失业金的申领渠道和程序,使失业者在风险背景下亦可居家通过互联网技术申请救助。其次,如前文所述,我国目前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普遍较低,使得失业保险保障人民基本生活,促进就业功能难以有效发挥,特别是在风险背景下,应当合理调整失业保险金待遇水平。未来的发展方向可以是出台相关的政策,针对风险背景和常态化情景下设立两种不同的救济金资助方式,如在风险背景下,加大失业金的救济力度。而在常态化背景下,即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补助。要合理调整补助力度,并不是盲目提高失业保险金待遇。确保失业群体在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前提下寻找合适的就业机会,而不是为了追求基本生存需要的满足而仓促转换工作。

3.3 改革失业保险金申请条件

疫情背景下,很多中小企业面临停工停产窘境,员工在领不到正常工资,劳动者权益得不到保护的情况下,只好采取离职措施。而我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必须满足一条,“非因本人自愿失业”,此时,劳动者的“自愿离职”行为将导致不满足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条件,将这点作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有违“权利与义务对等”基本原则。法国规定失业者每5年有一次自愿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机会。我国应当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的理论与技术,从法律上逐步完善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积极保障劳动者的权利,促使其在因外部风险条件而“自愿”失业的情况下,也能得到失业基金的保障,帮助劳动者完善自身的知识与技能,更好的再就业。其次,应当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划分不同标准,充分考虑失业群体缴费金额等因素,实现权力与义务相对等,多缴多得,尽可能提升失业者的技能水平,以鼓励失业者继续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贡献。

4  结语与启示

失业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人士最广泛关注的民生问题,对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稳定作用。2020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胜之年,2020年后如何将“扶贫”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是学界一直思考的问题。基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启示,笔者认为可以考虑将“扶贫”与失业保险的救助功能结合起来,发挥失业保险的救济功能,全面保障因无工作收入而陷入相对贫困境地的社会群体。此外,如前所述,要发挥失业保险的保障功能,必须继续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简化不必要繁琐的程序,使得失业保险能够真正帮助人们度过因肺炎影响造成的失业过渡的困难期,保障失业者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水平、利用失业保险基金,提升人们的职业技能水平,从源头上防止失业;最后,在风险背景下,应该重新定义失业保险的申领条件,改革“非因本人自愿失业”这一条件,可以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的理论技术。如果能做到三者的有机结合,从基金的筹集,申领和使用上逐步改进,定能全面保障生活贫困的就业群体、一步步的完善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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