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职工“吹哨”立法需先行

2020-08-31 01:36何勇海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20年6期
关键词:隐患国务院事故

何勇海

在不久前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尚勇表示,今年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将颁布出台,危化品安全生产法将报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今年将修订煤炭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推动刑法修正案中将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入刑,加大安全生产整治力度。鼓励社会舆论、企业内部职工安全生产监督,欢迎对安全风险隐患举报。

“细小漏洞不补,事故洪流难堵。”安全生产无小事,关系到每位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家庭幸福、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甚至关系到一个地方以及国家的良好形象。故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怎么重视都不为过,怎么严格都不为过。一句话,安全生产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而相关法律法规鼓励职工对企业内部安全隐患“吹哨”,一者,可激发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要把职工组织起来消除安全监管盲区、堵塞了安全管理漏洞;二者,可保障职工的主人翁权利,职工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本来就有参与权、监督权,有法律法规撑腰,监督内部的安全生产就会底气足、腰杆硬;三者,可扩大公众参与、弥补监管缺口,生产安全隐患具有隐蔽隐秘性,仅靠政府的监督难以及时全面发现端倪,而任何企业的生产行为乃至违规违法行为,都需要部分职工来操作,这部分职工熟知相关内幕。

关键问题是,有多少职工敢对企业内部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举报?安全风险隐患有大有小,虽然较小的安全风险隐患,往往是引发大安全事故的导火索,但造成安全风险隐患的,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出于“饭碗”不保的担心,绝大多数职工充其量只敢对技术落后、安全管理不足等原因造成的“小问题”,或牵涉自己眼前利益的问题“吹哨”,却对企业偷工减料、违法排污、非法开采等大是大非问题“睁只眼、闭只眼”。企业这些生产行为,可是诱发大事故的大风险、大隐患!

这几年,在食品生产领域,无论是地方还是国家层面,都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就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举报,有的制度还就奖励条件、标准、程序等予以细化。然而食品“吹哨人”仍普遍裹足不前,他们害怕得不到保护,而遭遇歧视甚至打击报复,也担心执法者与企业沆瀣一气,自己最终落个“恶意诬告”的下场。鼓励职工对安全隐患“吹哨”同样也存在实践困难。

去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對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和严格保护”。据说这是国务院首提“吹哨人”制度。在这方面我们真该有实质性动作了。否则,职工“吹哨”仍会徘徊在个人私德与社会公德之间,难以作出正确的利益权衡和价值选择,只是看上去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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