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郑天
雨儿胡同地区鸟瞰
新时代存量更新背景下,《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 2035年)》 (以下简称“北京新总规”)要求加强老城的整体保护,提出了“恢复性修建”等概念。北京老城的复兴涵盖了“遗产保护”与“城市更新”二元领域,本文从对更新的认识入手,阐述保护与更新的二元和谐共生关系,并通过对遗产领域中针对保护而形成的不同时期修复理念要点的梳理,结合实例,类比和进一步阐述现行“恢复性修建”等老城更新的理念原则,包括新与旧、恢复与创新等关系的思考;从更新起源的文物修复理念引申到新旧共存的建筑修复,再到文脉共融的群体修复,以人民为中心,开展全面的人物共生的城市修复即街区更新,从而实现老城复兴,阐释整体保护观念下以修复为理念的建筑与街区更新发展路径;以修复为理念,结合南锣鼓巷雨儿胡同的修复实践,对下一步新总规及核心区控规规划实施的原则及方式进行思考与探讨。
北京老城是人类城市规划史上的杰作,但随着时代的变迁,老城中心区及老旧衰败地区问题也逐渐浮现。老城的复兴涵盖了保护与更新两方面的内容,问题也更加复杂。新时代存量更新背景下,北京新总规要求加强老城的整体保护,提出了“恢复性修建”等概念,以人民为中心、整体保护、城市复兴……,逐步达成了越来越多的共识。全社会对于老城保护达成了空前的共识,老城复兴赢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对北京老城的保护应着眼于整体,因为其最杰出之处就在于它是一个完整的有计划的整体。因此,北京新总规要求:“保护北京特有的胡同-四合院传统建筑形态,老城内不再拆除胡同四合院”“将核心区内具有历史价值的地区规划纳入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名单,通过腾退、恢复性修建,做到应保尽保,最大限度留存有价值的历史信息”。无疑,保护是北京老城未来发展的基调,北京老城的整体保护已经逐渐成为共识。
“老城不能再拆了”并不意味着对老城的静态保护。在城市减量发展的背景下,一味静止保护将很难适应时代的变迁与经济发展。所有针对老城的改善行为都应该属于整体保护下的更新,更新是老城复兴的必经之路。
对于建筑的修缮与改造从古至今未曾断续,保护和更新亦相互伴随。1964年颁布的《威尼斯宪章》规定:任何对人造物的新处理都必须有与这种处理方式同时代的“当代印迹”[1]。这说明保护对更新进行了限定而不是排斥,由此可见更新也是保护的一种措施。另外,我们还可以看到,传统的城市更新的方式常根据改造比例的多少来划分为保护、整治改善及再开发三种。显而易见,一定意义上说保护也是一种更新,保护实质上是改造比例极少、保留比例极高的一种更新。更新与保护,二者相辅相成,保护与更新的共同目标都是通过塑造一个富有特色的城市形象,通过改善城市的生活品质等来实现适应并促进城市持续发展。这就是保护与更新的共生。
西方当代建筑更新理论的源头正是遗产保护中历史建筑修复领域[2]。修复可以说是保护与更新互相交融共生的重要手段。溯源修复的理念,将对当前老城复兴中的保护与更新有更深层次的认识。
19世纪,法国建筑师杜克提出“风格性修复”理念,开启了建筑修复领域。近期在大火中损毁的巴黎圣母院尖塔,是当年杜克风格性修复的标志性作品。19世纪以来,虽然欧洲更新思想都是以保护为前提关注保护与修复,但却并未形成一个修复的共识。在没有对修复的内涵达成共识之前,修复行为成了一种完全随意性的行为[3]。20世纪中叶起展开了一场新与旧的价值争辩。争论的核心是“保护到什么程度”,这一争论直至 “科学性修复理论”出现后才开始平息,而其后的评价性修复则成为现代保护理论的奠基。
20世纪30年代,意大利建筑师乔万诺尼提出了“科学性修复”理论。科学性修复以保护的思维为纲, 但是比以往更注重建筑的新时代精神,其更看重历史建筑的未来发展。乔万诺尼认为,历史建筑既有艺术价值也有生命价值,应该以全新的视角来审视建筑保护的意义,建筑保护的目光不应仅仅局限于建筑自身的生存状态[4]。历史建筑保护与修复的目的不应仅仅是保护其艺术价值,其生命的延续对城市、文明以及整个人类社会都将有着重要意义。乔万尼诺提倡以积极态度看待新方法、新技术、新措施以及现代材料。其强调新旧元素要有所不同,而且新元素要具有可识别性。这一思路有效解决了长期以来保护与更新的平衡取舍问题。
评价性修复在科学性修复之后,主要观点认为修复和保护工作中最重要的不是技术水平,而是对历史与技术的理解、感悟和评价,也就是现在常说的价值评估。
布兰迪的《修复理论》是当代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的奠基之作。其理论核心是:修复是根据历史学、自然科学、美学、材料学的特征来认识艺术品、修复艺术品的方法论。也就是说,在文物修复实践过程中不排斥对文物主体的干涉,他强调材料的可逆性、兼容性和可辨识性,充分认识科学发展的时代局限性,提倡给未来留下可工作的空间。这些理念对《威尼斯宪章》产生了深远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深刻影响了其后几十年的遗产保护界。其中所讨论的众多概念在今天的老城保护“恢复性修建”中依然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在遗产保护领域,修复不仅是一个约定俗成的词语,甚至上升为一种理论和思想共识。1964年颁布的《威尼斯宪章》中提到新施加于历史遗产的保护措施,比如修复或加建,必须要带有“当代印迹”,这与北京新总规提出的“首都风范、古都风韵、时代风貌”不谋而合。尽管在建筑和规划层面,“当代印迹”一度被简单认为是现代主义的介入,认为是现代主义对历史景观的不尊重,不过从街区和城市层面,2011年颁布的关于历史城镇与城区保护的最新、最重要的国际宪章与国际共识性文件《瓦莱塔原则》特别增加了“当代建筑”一章。历史地段接受了当代建筑,当然也附加了极为苛刻的条件。修复于保护下的更新,理应慎之又慎。
共识总是随着时间推移逐步达成,如果没有客观的价值争辩,很难上升到更高台阶。由此联想到北京新总规提出的“恢复性修建”概念,虽然都是以“老城不能再拆了”的整体保护为前提,但是也同样由于背景、环境、知识结构等不同,会有不同的理解。修复理念或许对“恢复性修建”会有深刻的启发。
老城的恢复性修建实质上是保护与更新之间“度”的调节。“恢复性修建”首次出现在北京新总规,作为一个相对开放性的概念,也给老城保护带来了多元的思想。“恢复性修建”如何阐述?恢复的是什么?恢复到什么时期?如何理解新与旧?是否包容创新?如何理解恢复与创新?……一系列疑问只有通过碰撞才能走向共识。笔者认为,恢复性修建就是历史街区的修复,是一种整体保护下的更新方式。
北京老城的整体保护,实质上是把北京老城整体上看作是人类的文化遗产,修复文化遗产、修复老城、开展整体保护下的更新,至少有三个层次的概念,包括建筑修复、环境修复和城市修复等,这才能体现出老城修复的完整性。从修复建筑到修复城市,从恢复性修建到街区更新,将是修复老城复兴的必经之路。
老城修复的第一个层次是关于个体单元的修复,以建筑修复或者说建筑更新为主,体现在建筑物本身各部分的新老共存。
1849年,《建筑的七盏明灯》一书中就强调“建筑应当成为历史,并且作为历史加以保护”,随后雅典《修复宪章》中指出“应保护具有艺术、历史和科学价值的纪念物”。上文大部分所述从争议到共识的流派与内容,大多是围绕个体本身的修复而展开,对老城中单体的修复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而如何判定新老共存即保护与更新的比例与程度,首先应判断其个体价值,只有对价值的正确判断,才是精准施策的重要前提,这也是《修复理论》中提到的价值判断,以及《威尼斯宪章》中 “真实性”的重要体现。
老城修复的第二个层次是关于环境中的个体单元修复,从保护建筑延伸到保护建筑赖以生存的环境,体现在建筑物与环境的共存与共生。
1964年《威尼斯宪章》中提出:“历史古迹的要领不仅包括单个建筑物,而且还包括能从中找出一种独特的文明、一种有意义的发展或一个历史事件见证的城市或乡村环境”。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得到提升,开始趋于对“完整性”价值的探讨。1975年《阿姆斯特丹宣言》中将“环境”从“建筑物及周边地区”扩展到“城镇或村落的自然和人工环境”,文化遗产保护的物质背景得到延展。1987年 《华盛顿宪章》中提到“文化财产无论其等级多低,均构成人类的记忆”,人们从注重建筑遗产本体到开始关注本体与环境之间的联系。
老城修复的第三个层次是关注到人的作用,“以人民为中心”,从保护建筑及其环境,拓展到环境中的人再到整个城市,从单一的物质转向多元的遗产,更加注重以人的角度重新定义保护与发展的观念,塑造可持续的保护发展观。从建筑单体到文脉共生,并且将整个城市视作一种历史文化资源和整个城市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进行整体性保护和继承,强调日常生活的参与共享,塑造与人共生的城市环境,体现了城市完整性的修复,是老城复兴的重要内容。
1992年,“文化景观”概念被首次提出,其强调人与环境的共荣共存、可持续发展的理念。2011年颁布的《瓦莱塔原则》中指出:“环境是具有历史意义的城市遗产所处的自然或人造脉络,它们影响感知、体验或欣赏这些地方的静态或动态方式,或是与这些地方具有直接的社会、经济或文化联系”,文脉成为重要的保护内容,文化遗产已经开始强调历史环境与生活环境的结合。遗产和民主是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模式的关键要素;2017年颁布的《德里宣言》中提出:“遗产是根本的权利和责任,是所有文明实现和享有多样性、社会参与、平等和正义这一富有意义和公平的未来的出发点”。
雨儿胡同
传统四合院是历史街区面积最大、数量最多、与市民联系最为密切的传统建筑形式,是构成历史文化保护街区的重要元素,具有极大的社会和文化价值,同时作为城市整体的一部分,发挥着重要的城市职能。然而,传统四合院正面临渐入萧条的局面,房屋质量风貌差、居住条件差等状况尤为突出。
为缓解传统风貌保护和现代生活改善之间的矛盾,胡同新老居民共生共存、新旧相融、有机更新的“共生院”应运而生,其内涵包括建筑共生、居民共生、文化共生三个层次。其中,建筑共生主要修复建筑与院落,如平房修缮、院落整治、保留的传统建筑与植入的现代建筑及设施共生等;居民共生主要修复功能与生活,如保证居民现代户的生活条件、促进留驻的老居民与迁入的新居民共生等;文化共生主要修复文脉与街区,如补足民生短板、促进传统的院落居住文化与当代居住文化共生等。“共生院”的修复模式,是从修复建筑到修复城市、从恢复性修建到街区更新的完整性修复。
2019年,南锣鼓巷雨儿胡同邀请了8名不同背景的建筑师团队改造设计,随后,其他周边胡同也开展了以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主的“我是南锣建筑师”的集群设计活动,在整体保护的理念背景下,不同建筑师给予不同的背景理解,也作出对恢复性修建与街区更新的不同回应。业界针对老城整体保护下更新的修复实践,也不断丰富了恢复性修建与街区更新的内涵。
部件与建筑修复
在南锣鼓巷雨儿胡同风貌保护修缮项目中,为了在房子修缮过程中保留住老房子的味道,发挥中国传统修复技艺,重视四合院旧材料的再利用,对老材料、老构件保护利用开展了研究,包括大木维修、墙面修补、柱子墩接、保护性拆除与恢复等。如对局部构件损坏导致构架变形的,用传统支顶加固方法抽换构件;部分墙体存在风化、酥碱、开裂,歪闪等情况,使用剔补、查补、拆砌等施工方案;残损、风化的外墙剔凿挖补,局部拆砌,按原规格传统做法,对于墙体裂缝视其严重程度而定,对内部砖面剔凿挖补或局部拆砌;柱根部糟朽严重时,采用墩接柱子的方法进行修缮。在雨儿胡同的修缮中,传统的修复技艺代替了以往的大拆大建,对传承风貌恢复起到关键作用。
风貌与环境修复
2016年出台的《南锣鼓巷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保护管控导则》为地区风貌长效治理管控提供了依据。总体来说,风貌修复要求加强四合院风貌管控,保护老城风貌特色;保证地区风貌、规制、面积、功能、历史的延续、文化的遗存;对片区内重要的历史遗存及特色历史遗迹进行保护恢复,深入详实地了解地区历史特色,在设计中以“微整治”“微设计”为主,充分融入地区历史文脉,留住地区历史的印记。四合院修缮中应恢复为原有格局和历史原貌;修缮后应达到格局完整、层次分明、干净整洁;须严格控制沿街建筑的形式、高度、色彩和材质,胡同两侧建筑的比例、尺度、外形特征、色彩、材质、细部设计等应按历史原貌进行把控,保持做法的多样性,尊重历史、保留传统原貌;区域性、整体性的提升地区整体风貌,完善地区功能,优化地区环境。
文脉与城市修复
“老胡同的现代生活”,对于文脉的修复,一方面兼顾文化遗产保护;另一方面也需要顺应时代的变迁及居民现代化生活的需要。
雨儿胡同工艺修复
形成于元大都时期的南锣鼓巷地区,有着极其深厚的历史底蕴,而且传承至今仍脉络清晰。修复设计对地区内的历史沿革充分挖掘,尽可能地将隐藏在杂院中的文化呈现出来。将现状房屋与乾隆时代地图逐院逐房比对,大多数房屋与院落肌理几乎与300年前一模一样。此外,在相关部门协助下,还找到了自解放后各重要年代节点的房屋图纸,更有助于逐院逐年代梳理院落肌理变革,为院落和地区的肌理修复提供了重要依据。
对历史尊重的同时,修复工作还把留住户居住条件改善放在第一位。以住宅成套化为手段,促进平房四合院居住环境品质提升,改善居民基础生活条件。在平房院落人口疏解和腾挪置换的基础上,拆除平房院落内现有违建,恢复传统院落格局,以户为单位合理组织房屋建筑使用功能。完善平房院落内各类市政设施,利用新技术、新理念,逐步实现卫生间入院、入户,提高居住功能单元的完整性。腾空房优先用于改善居民生活,以居住功能为主,补足为本地居民服务的保障类社区便民服务设施,完善平房区公共设施服务能力。整体街区将修复改善城市的生活品质与街区风貌,使其成为一个富有文化特色的街区并促进地区的持续发展。
前人留给我们的是一座比较完整的历史文化名城、人类宝贵的文化遗产,我们留给后人的又将是什么?这是北京的发展所必须回答且无法回避的问题,也是中华民族在自身的发展中必须回答的问题。以古人之规矩,开自己之生面。北京作为拥有3000年建城史、800年建都史的古老都城,正行走在保护、传承与创新的时代发展之路的前沿。“老城不能再拆了”,现在及未来,各方需共同努力,积极探索对老城保护的途径和方式,从修复建筑到修复城市、从恢复性修建到街区更新,在整体保护下的更新中,修复回归北京老城的历史价值、人文价值与艺术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