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涛
摘要:受害者有罪论在后真相时代的“吵杂”的话语环境中被不断显露甚至强调。其支撑依据并非性犯罪的事实本身,而是对于性权利不平等的默认。本文将以系谱学的方法对性权力进行描述,发现了性权利的内容是非连续的。中国的性权利历程显示出了性教育的缺失和父系社会的权力惯性,仍然影响着个人性权利的实践。性权利公平的内容明确与性权利公平形成事实仍有较大距离。当前性权利关注的内容与其他领域的公平问题相关联。故此对于性权利的实践要有利于最不利者的利益。
关键词:性犯罪;系谱学;公平
近些年来,有关“性骚扰”“强奸”和“娈童”等有关性犯罪的讨论,由过去的回避状态转向如今的激烈状态。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我国网民规模的成长,信息交互的水平与效率正在飞速提高,这使得越来越多的性犯罪事件被曝光,被大众知晓,这为大众进行有关性犯罪的讨论提供了信息资源与渠道。网络平台所具有的“真实身份隐蔽”的环境特点,使得大众信息交互的效率提高和话语成本降低。形成于传统社会中的受害者有罪论,在后真相时代的“吵杂”的话语环境中被不断显露甚至强调。
权利的公平作为现代文明最重要的精神之一,同样适用于性权利领域。我们可以发现性受害者有罪论的支撑依据并非性犯罪的事实本身,而是对于性权利不平等的默认。本文将以系谱学的方法对性权力进行描述,找寻走出受害者有罪论的可能。
一、系谱学的概念界定
尼采最早使用“系谱学”來描述道德偏见的起源。我们所熟知的系谱学是形成于20世纪七十年代的一种与共时性的考古学相区别的历时性的分析方法。首先,不同于传统研究中对于宏大叙事的追求,系谱学关注的是非连续性的、偶然的社会领域。正如福柯所言:“系谱学是灰色的、注意细节的……系谱学要求耐心和对细节的知识 ,它依赖于广泛的原材料的积累。”系谱学要做的工作更倾向于记录而并非刻意的解释。其次,系谱学认为没有任何因素是可以独立发生的,所以任何对象都不存在一个纯粹的“本源”,所以处理对象时需要我们追溯因素的出身,即找寻相比次元素更古老的因素。系谱学的概念可以总结为一种关系/事件的分析方法,这种方法放弃了现代理论所使用的表层/深层模式和因果模式。与实证主义、历史目的论寻求社会事件的连续性、同一性的宏大叙事方式不同, 系谱学试图从一种微观的角度去重新审视各种社会领域。因此系谱学将权力的运作当作研究的主要课题。系谱学的方法其一是追溯对象的出处,其二是标出对象的发生。
二、西方性权利的系谱学描述
(一)作为利益分配产生的性权利
原始社会中,人类的性交从“后入式”向“前入式”转变,这表现了人类的性行为不再单纯是机械的生殖活动,而逐渐变成肉体、心理、精神三者有机融合的社会行为,于是,人类的性行为便成了身心两方面的具有审美成分的享受。作为观念存在的性权利,正是随着性行为逐步成为社会性活动,人们产生了追求其带来的自身利益的观念意识,性权利的现象才会产生。随着原始社会进步,个人利益不断分化,个人需求不断彰显。此时男性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劳动力,男性权力统治社会。性权利作为利益分配的一种手段,其权利主体为男性,排斥女性性自由,性的选择权由男性掌控,性的生殖功能僭越了性的快乐和自由,性行为被附着在婚姻制度上。总的来说,性权利出处于人们赋予性的社会化意义。它的发生涉及利益分配,且受社会优势地位的主体所决定与支配。
(二)快乐主义观下的性权利
随着西方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古希腊和古罗马形成了高度发达的商业文明。商业经济所具有的平等自由的特点,影响了社会政治制度的建构,社会对于性的“宽容”程度大大提高。此时,“同性恋”甚至“异常性行为”被社会普遍接受。例如古希腊青年男子在公共场所裸体成分,处于青春期男孩之间的同性恋行为是一种普遍现象。古罗马时期随着避孕技术的提升,各种在农业社会中被认定为是“异常性行为”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认可,对于性活动更加的开发与宽容。此时,西方社会受“快乐主义哲学”影响形成了具有一定平等和自由的性权利,完整性权利的主体依然是“自由人”男性。当时性权利关注权的是性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是对纯粹“享乐”的实践和审美默许,当时的同性恋流行和丰富的性行为就是一种证据。
(三)唯生殖观下的性权利
西方社会自进入中世纪以来,基督教的禁欲主义是对性权利首要影响因素。人们失去了探讨性权利的可能,因为此时的社会道德要求对于性保持缄默。由于人们背负原罪,需要靠履行基督的誓言来进行救赎,如同对于财富的追求一样,性权利被限制了自由。其次,自启蒙运动到资产阶级革命以来,“它没有像经济那样稳步走向工业革命;没有像意识形态那样,发扬文艺复兴的传统,直至启蒙运动的唤起;更没有像政治制度那样,把古希腊民主和中世纪宪章推向近代民主政体。性文化似乎走的是一条弯路,甚至更像是一条退回之路。”私有制的完善与发展实际上更加强调了性的“生殖作用”,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使性行为具有了排他性,为人类社会的稳定的发展提供了基础性条件。但是,私有制条件下的专偶婚制建立在丈夫的统治之上, 其直接的目的是生育确凿无疑地出自一定父亲的子女。此时性权利更加强调“生殖与继承”的权利,如福柯所发现的那样,中世纪的女性实际上并不压抑性,但这种行为在当时并不涉及性权利所关注的内容。此时的性权利源自宗教要求和父权社会继承要求。
(四)女权运动与现代性革命
进入现代社会,权利的公平成为最重要的社会文明精神之一。社会经济结构与法律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女性的经济地位显著提高且与男性相同的法律地位得到承认与保护。随之而来的即是女权运动。第一次女权运动的高潮始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其主要目的是解决妇女的选举权、教育权和财产权等政治权利。第二次女权运动高潮始于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女性要求享有人的完整的权利,向男性和女性之间的不平等关系挑战, 向所有造成女性无自主性、附属性和屈居次要地位的权力结构、法律和习俗挑战。这也便引发了全社会的“性革命”。在性道德方面,男女同性恋的权利被世俗所接受。第三次女权运动的高潮始于千禧年前后,把关注重点移向第二次女权主义浪潮忽略或轻视的问题。具体而言,它强调女性问题涉及多种族、多族裔、多宗教信仰、多民族习俗、多元文化、多性取向、多元价值等各种问题;主张跳出原有的女权主义思维框架,呼吁消除社会性别角色和偏见等。
随着自然科学和法律的进步,人民可以站在理性的视角,对于性进行客观地观察。且随着避孕技术和商品化经济的发展,性的快感体验成了性权利中的主要功能,这不单得益于人们可以进行更安全与卫生的性行为,还得益于商品经济对于情趣市场的追逐,性的生殖功能史无前例的被弱化。新的性文化逐步建立,性的神秘感和负罪感正在消解, 婚姻的束缚力正在减弱,性生活的质量在婚姻家庭中的位置正在提高,人的性行为的方式正在拓展,为快乐而追求性的观念正在被人们普遍接受,于是追求性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的观念日趋成熟。
由此观之,现在的性权利对于现代文明精神和多元价值进行关注,不同于此前对“享乐”和“生殖与继承”,其关注的是权利的平等即公平问题。实际上,性权利的不只有关注“快感的体验”和“生殖与继承”,如今它与“公平问题”有关,如女性的职业发展公平、女性的教育公平等问题。
三、中国性权利的历史进程
不同于传统儒家社会,先秦时期的性权利赋予人性自由的权利。直到汉代开始,性才逐渐被认为有关道德评价,人们的性自由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宋代程朱理学提出“存天理,灭人欲”,是对性权利完全压制的开始。如同西方维多利亚时期对于性到缄默,随后到历朝历代开始了严酷性压制。且性到活动以服务男性为主,如同“裹小脚”,要求女性“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和守寡保节等。
直到五四运动时期,中国社会逐渐改变来对性的压抑,开始了对性的“解放”。1925年,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张竞生在学校公开教授“性学”,主张“新女性中心论”。此外,1927 年的三八妇女节,武汉街头爆发了“天乳运动”,以解放女性身体为号,主张了中国女性的性表达的权利。
建国之后,性教育受到时代条件的局限,社会对于性解放鲜有关注。那时公开的接吻和拥抱都是违法的流氓行为。甚至改革开放初期,人们对于性仍然是恐惧的。1979 年的《大众电影》杂志上刊登了电影《水晶鞋与玫瑰花》中的接吻剧照,引发了全国性的争论。次年,电影《庐山恋》里出现了男女泳装造型和接吻镜头,更被观众抨击成“资本主义”和“黄色”。这一时期,人们的性权利被公权所剥夺,性被赋予了意识形态的意义,这更加深了人们对于性的恐惧。
随着九十年代后性题材的艺术作品被逐渐放开。如今中国社会更加尊重少数群体的性权利,更加重视个人性权利的自由。由于经历过从运动到理论支持的性解放运动,中国社会仍然受到部分传统伦理道德观的限制。不可否认的是,性教育的缺失和父系社会的权力惯性,仍然影响着个人性权利的实践。甚嚣尘上的受害者有罪论其实就是人们被赋予的更自由、更开放的性权利与传统父系社会的权力惯性冲突的产物,性权利公平的概念与性权利公平形成事实仍有较大距离。
四、走出性受害者有罪论的可能
走出受害者有罪论,实际上就是走出父系社会的权力惯性。在今天的社会,多元价值被广泛认同,女性具有了同男性一样的经济地位,甚至在某些新型行业女性的劳动竞争力要远高于男性,女性依附于男性的父系社会权力运作的经济基础不存在了。女性完全有能力行使自身权利并承担后果。然而文化是具有惯性的。与时代发展不相符的父系社会文化需要被我们批评。这种批评不仅同舆论批评相关,同时也与法律建设,性教育的普及和非歧视性就业原则的建立等有关公平的因素息息相关。
性受害者有罪论的支撑依据并非性犯罪的事实本身,而是对于性权利不平等的默认。这就是说,即便我们能够获取全部真相,并将真相公布于众,受害者有罪也并不会消减。
由此观之,走出性受害者有罪论的可能在于性权利公平的实现。通过系谱学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这样几个性权利的特征,首先性权利并不是一种连续性的存在,我们不可能根据上一个时期的性权利而推导出这一时代的性权利,因为性权利是片段化的,这种片段化由不同时期性权利关注的内容不同而表现出来。通过对性权利发生进行追溯,我们可以发现当今性权利与旧的权力惯性和对公平问题新的看法有关。
实现性权利公平如同实现其他公平问题一样,第一,我们要站在无知之幕后做出判断与权利规则制定。这就要求各个主体的性权利图式与所有人同样的图式相容,这样才能使公平价值得到的保障。例如,法律对于强奸罪立法时,要考虑到不同性别和性取向,使得不同的主体被侵害时都能得到一样的保护和不同的主体加害时都会得到相同的惩罚,这有才会是法律实现公平的价值。第二,性权利的每一项具体内容向所有人开放,并且性权利要有利于最不利者的利益。这就要求性权利的权利分配要向所有人开放,比如女性同男性一样拥有再婚的权利,而不应该受到歧视。同时,女性的生理结构不同于男性,在就业方面的确会产生不便,这个时候女性处于最不利者的地位,故此就应照顾女性的利益设置就业规定。
【基金项目: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编号:BJS20191002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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