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莹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上海 201620)
在世界各国的不断努力下,跨境关税已大大降低,但贸易非便利化隐形贸易壁垒日益受到各国与组织的关注。近年来,中国与中东欧国家不断开展各种国际贸易合作。一方面,中国对中东欧市场主要出口电器设备、电子通讯设备等技术资本密集型的电子信息产品。另一方面,中东欧大部分国家均已加入欧盟,是中国产品进入西欧市场的重要中转站。当前推进贸易便利化也正成为推动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的重要政策选择之一。
本文主要研究中东欧贸易便利化水平对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出口中东欧贸易产生的影响。一来可以提升中国与中东欧方出口贸易,二来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可以积极推进中东欧贸易便利化的改善,对提升中国与中东欧的贸易具有积极作用。
(一)贸易便利化指标
Wilson等(2003)提出以电子商务、监管环境、海关环境和港口效率四个指标。2004年将服务设施和制度环境替代电商与监管。2007年做了进一步调整提出以港口效率、电子商务、信息技术、海关环境和基础设施五个指标。曾铮等(2008)构建了口岸效率、关税环境、规章环境、电子商务、商务人员流动5个一级指标,16个二级指标的指标体系。
(二)贸易便利化对出口贸易的影响
众多学者使用引力模型研究方法来研究贸易便利化对贸易的影响。Wilson等(2003)构建引力模型研究亚太地区贸易便利化对贸易流量的影响。研究表明贸易受到便利化程度的正向影响。孙林(2013)基于引力模型研究了贸易便利化中国与东盟国家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发现提高海关效率和港口质量、减少贸易壁垒流行度对农产品出口具有显著正影响。孔庆峰、董虹蔚(2015)构建贸易便利化评价体系,研究发现“一带一路”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提升对其贸易具有促进效应。
(一)模型构建及变量说明
本文基于传统引力模型并剔除中国数据这一常量,建立拓展引力模型,如下:
lnEXPijt=β0+β1lnGDPjt+β2lnDISij+β3TFIjt+β4EUj+β5WTOj+εijt
其中,i表示中国,j表示中东欧国家,t表示年份。EXPijt表示t年中国对中东欧电子信息产业的出口额,解释变量为中东欧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国内生产总值、中国与中东欧首都间地理距离、中东欧国家是否加入欧盟及是否加入WTO。εijt表示随机扰动项。
本文将采用中国与中东欧国家2010-2016年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数据选取及变量说明如下。
1.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出口贸易额
以中国向中东欧电子信息产业出口贸易额为被解释变量。数据来源于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年鉴。
2.贸易便利化指标
以经济自由度作为贸易便利化的衡量。便利化水平越高意味贸易成本越低,贸易规模越大。数据来源《Index of Economic Freedom》。
3.经济规模
以该国国内生产总值衡量一国的经济规模,规模越大,贸易需求越大。数据来源World Bank。
4.地理距离
这个变量指中国与中东欧国家间的地理变量,距离越大意味贸易成本越高。数据来源CEPII数据库。
本文还将是否加入欧盟和WTO两个虚拟变量引入模型衡量区域经济合作对出口的影响。
(二)实证分析
本文通过豪斯曼检验,选择随机效应模型进行分析。
表1 回归结果
GDP:结果显示中东欧国家的GDP对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出口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GDP每增加1%,我国对其电子信息产业的出口规模将扩大1%。
DIS:地理距离对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出口存在负效应,因为距离成本增加了电子信息产业出口单位成本。距离因素每增加1%,电子信息产业出口额减少1.5%。
TFL:贸易便利化水平对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出口额的影响最为显著且为正。回归结果显示中东欧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每提升1%,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出口额将增加2.73%。此外,当逐一加入其他控制变量,第(2)和(3)列中贸易便利化估计结果均显著且为正,与第(1)列结果一致。这说明中东欧国家贸易便利化对出口贸易增长的促进效应具有稳定性。
基于实证分析结果发现,中东欧国家的贸易便利化水平对促进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出口贸易发展具有显著促进效应,且影响最大。这意味着中东欧国家贸易便利化对促进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出口贸易发展的潜力巨大。
因此,我国应制定贸易便利化措施,以提高一国贸易便利化水平。第一是加强与中东欧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合作。我国应加快对基础建设的资金和人力投入,在充分交流的基础上做好中东欧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整体规划。第二是完善海关数字化。我国政府应建设服务于海关管理的信息化中心,提高管理的信息化与智能化,进而减少贸易通关时间,简化流程。第三是优化国家规制环境建设。我国政府应积极引导电子信息企业加大创新、推进电子信息产业出口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同时,加强与中东欧在贸易制度上沟通与协商,推进与中东欧国家全面合作进程,建设更便利的贸易合作新格局。第四是推进金融环境建设。政府应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加强与中东欧国家在跨境金融服务领域合作,推动金融市场的稳步开放。
再者,我国应重点关注中国-中东欧“17+1”合作机制,加强与中东欧国家全方位多领域的贸易合作,加速自贸谈判进程,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合作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