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助推行业行稳致远

2020-08-25 12:40:48
人民交通 2020年15期
关键词:货车排查整治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部署和《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组织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预防和遏制货车非法改装行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通知》针对车辆生产、改装、销售、注册、检验和维修等各环节,逐一落实了责任主体,明确了措施手段,提出了具体要求,严把车辆生产制造源头质量关,预防和遏制货车非法改装行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长久以来,货车的非法改装问题一直是行业的痼疾,久治不愈。在利益的驱动下,个别货车生产改装企业、维修企业、货运企业和检验机构,以及应运而生的非法改装“黑窝点”,无视法律、漠视生命,全然不顾非法改装车辆给社会经济发展造成的影响,违规开展相关业务,不仅威胁着人们群众生命财产和出行安全,也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

非法改装车此起彼伏,根结所在何处

首先,非法改装车改变了车辆出厂前的各项技术参数和指标,车辆外观或性能的改变使车辆综合性能也随之发生改变,使得车辆安全系数得不到保障,从而无法满足车辆原定运行安全技术要求,在道路上行驶时,极大增加了道路交通安全的危险系数,一旦发生事故将对社会公众和自身生命财产造成巨大伤害。

其次,非法改装、拼装的违法行为也使得货运企业、车主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一是汽车生产厂家对车辆私自改装部分以及因私自改装造成的车辆损坏一律不予保修;二是保险公司针对因车辆改装对事故原因或事故后果产生直接关系的,可视情节予以陪付追加保费或拒赔;三是该类车辆无法进行上户、年检,更无法购买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如果肇事方缺少赔付能力,将会影响社会稳定;四是给公安机关侦破车辆盗窃、肇事逃逸和治安案件增加了难度。因此,打击非法改装、拼装等违法行为是营造更加安全、和谐社会秩序的必然趋势。为此,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均已明确规定,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行业有关主管部门长期以来也开展了多项联合治理工作。

但是,尽管国家如此三令五申,且出台了严厉的处罚条例,有关部门也将治理超载超限和非法改装作为了一项长期工作,开展了多项严厉的整治行动,为何相关问题还是屡禁不止?

归根结底,利益驱动是根本原因

低运价为非法改装提供土壤。我国货运市场开放较早,由于宏观调控还不完善,造成供求失调,车多货少,过剩运力拥挤在有限的货运市场空间,导致运价降低,而运价下滑又刺激了车辆超限超载,靠超限超载来弥补损失,从而形成越超限超载运价越低,运价越低越超限超载的恶性循环。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一些货运经营者在购置车辆时,往往选择马力大、装载多的货车“多拉快跑”,甚至因此应运而生出如“大吨小标”、“百吨王”等违法车辆。同时,部分企业和车主法律意识淡薄、社会责任缺失,只顾个人利益而不顾改装后超载使用给公路以及他人生命财产所带来的危害,特别是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非法改装,使其成为了“流动的炸弹”。

低车价为非法改装提供选择。由于非法改装、生产的车辆,如半挂车、自卸车等较正规厂家价格便宜,部分货运企业为了降低经营成本,选择无经营资质的厂家、小作坊生产的不合规车辆。企业只需花钱,厂家或销售商即可帮助完成改装、生产、上牌、年检等所有手续。但是,由于此类厂家并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和《车辆生产许可证》,也未申请公告,甚至为了进一步节省成本,使用无标识、假冒伪劣的车辆零部件,使得车辆质量得不到保障,加之缺少相应的售后服务,为道路运输行车安全埋下了隐患。

“合格证”为非法改装提供便利。一些汽车制造、改装企业,以及无生产资质的生产厂家为了打开销路,迎合购车者的逐利心理,随意生产、改装大吨位、车轴小的重型车,伪造型号和技术数据,甚至对同一车型任意提供产品合格证等手段,以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严重妨碍了车辆的更新换代和车辆结构调整,阻碍了货物运输向大型化、专业化和高档化方向发展。

监管弱为非法改装提供环境。车辆从出厂到上路要经过改装、生产、上牌、年检等多个环节,涉及工商、质监、交通、公安等多个部门,若管理部门监管不严、责任落实不到位,则使得非法改装车辆能够一路畅行。

合理有序工作部署,明确责任分工

自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组织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预防和遏制货车非法改装行为。此期间共分为三阶段。

2020年7月至8月为组织部署阶段。此阶段省、市两级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步骤安排和工作要求。2020年8月底前,将本省(区、市)工作方案报本省(区、市)落实《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工作机制,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为排查整治阶段。此阶段省、市两级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对辖区货车生产、改装、维修企业和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全面检查,对非法改装“黑窝点”全面排查整治,2020年12月、2021年3月底前将季度检查结果报本省(区、市)落实《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工作机制,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4月至5月为总结完善阶段。省、市两级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要及时推广经验做法,总结专项整治情况,全面梳理问题症结,研究提出完善货车生产改装管理意见建议,2021年5月底前将工作总结报本省(区、市)落实《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工作机制,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

此次共有四大主要任务。其一,货车生产改装企业排查整治。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面排查辖区内货车生产改装企业。一是检查企业实际生产状况。摸清辖区内生产改装企业底数,全面核查、突击检查企业现场生产条件及生产一致性管理体系、车辆合格证管理体系运作和保持情况。检查2019年以来企业生产、检验、销售和库存记录,比对零部件采购记录和车辆合格证上传数据,严厉查处虚假上传合格证数据、倒卖合格证等问题。重点调查“5类重点货车”尤其是低平板半挂车生产改装企业,检查企业生产订单、生产销售合同、关键零部件采购等记录,严厉打击“定制化”超载超限车辆行为,对嫌疑情形开展深入调查,对发现从事普通货运企业或个人购买的,通报相关部门深入追查车辆实际使用情况,实施重点监管。突击检查方式的企业检查比例不得少于20%。二是检查货车产品生产质量。开展现场产品抽样检验,核查现场生产的货车产品生产合格证和车辆一致性证书,核查车辆外观、尺寸、质量等关键技术参数符合性和产品一致性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大吨小标”、为非法改装预留部件或装置、制作使用“值班车厢”骗领检验合格报告等问题。有关车型《公告》参数可登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查询。三是抽查市场在售货车质量。重点检查销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待销售的货车产品外廓尺寸、货箱(厢)、罐体、弹簧板、轮胎等易非法改装部位和装置,对嫌疑车辆检测实车整备质量,固定违法违规证据,启动生产质量倒查。四是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结合排查情况,与辖区生产企业签订责任书,告知企业主要负责人违法生产改装法律责任,督促健全内部监管机制,严禁非法生产不符合标准车辆,严禁为车辆非法改装提供便利,严禁参与、协助非法改装。

对发现不严格执行标准、不严格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机动车出厂销售的生产改装企业,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暂停或者撤销《公告》,并依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刑事责任。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或者倒卖合格证的生产、改装企业,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刑事责任。对发现虚假开具销售发票等违法违规问题的,通报税务机关依法处罚。机动车生产企业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或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有营业执照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其二,货车维修企业从事非法改装排查整治。各地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辖区内货车维修企业从事非法改装排查整治。可采取暗访和突击检查相结合方式,对本辖区维修企业进行摸排检查。要突击抽查维修企业“5类重点货车”的维修记录、零配件采购记录,对发现采购弹簧板、钢板等疑似改装用品及原材料的,要重点予以调查,深入追查已维修车辆实际状况,采集固定违法改装的证据,严格依法查处。严禁货运企业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规车辆,对非法改装车辆要立即整改、恢复原状;拒不整改的,有关部门依法处罚并限期整改。对发现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等违法行为的,由交通运输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其三,货车登记检验排查整治。各地公安、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货车注册登记和定期安全检验情况集中排查。一是严格检验机构检查。组织对货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开展全面排查和突击检查,检查车辆检验过程视频和资料,重点检查货车整备质量检测设备、检测系统,排查是否存在车辆替检、未实车检验、出具虚假报告等问题。对涉嫌“大吨小标”等严重违规嫌疑的车辆,要组织重新称重检测,核查整改违规检验问题。二是严格新车登记检查。组织对办理货车登记场所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排查“5类重点货车”注册登记档案,核查货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对在登记、检验环节发现的涉及生产改装企业违法生产改装的问题,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并及时固定证据,启动深度调查,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并做好违规货车产品信息通报和上报工作。

对发现存在车辆替检、未实车检验或者以篡改检测数据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检验机构,一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并撤销资质认定证书;涉嫌构成行贿受贿、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办理注册登记时货车存在非法生产、改装的,一律由生产企业无条件收回;对在用货车存在非法改装的,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

其四,非法改装“黑窝点”排查整治。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开展全面摸排整治。在省、市两级设立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公开举报电话和互联网邮箱,2020年8月底前通过媒体、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集中宣传,鼓励群众、行业、企业和媒体举报投诉,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有奖举报机制。组织开展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集中排查,结合举报线索,深入摸排本地区无证、无照经营等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集中开展整治。突击检查许可证照、现场生产设备、成品和半成品、零部件采购记录、销售记录或合同以及资金账户往来等,核定企业非法生产改装的产品数量以及销售渠道等事实,固定违法违规证据,依法从严查处。对查处的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要全部建立清单,及时汇总上报。

对发现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由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依职责予以查处。

各省市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

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了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四部局《关于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货车非法改装行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创造了良好条件。

湖南资兴:通过GPS定位查获一辆冲卡逃逸非法改装货车

7月31日,从资兴市运管部门获悉,在“打击双超”专项行动中,该市通过“全国道路货运监管平台”GPS定位,查获一辆冲卡逃逸的非法改装车辆。

7月13日晚上11点多钟,该市运管部门执法人员在江北工业园路段设卡蹲守时,发现一疑似拖挂改装货车,当即责令其停靠路边接受检测。驾驶员不但不停车接受检测,反而加大油门冲卡,并经过多处逆向行驶、闯红灯后,将车辆停到自家门前。执法人员赶到后,车主关闭车门强行离开,拒绝配合检查。19日,运管部门通过“全国道路货运监管平台”GPS进行跟踪锁定时发现,该车辆正在某货运企业装货,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依法对该改装车处以罚款5000元,并移交交警部门责令将改装部位拆卸恢复原貌。同时对货运企业也下达了督办函,要求企业在该车恢复原状前不得为其装配货物。

为进一步落实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行动,有效预防和遏制道路运输安全事故,资兴市从6月8日至12月31日开展“打击双超”专项行动,行动分区域、分路段进行,重点突出宣传教育、打击处理、源头管控,辖区内的主要干支线公路每周不少于2次的联合行动,侧重夜间巡查,重点路段则实行24小时蹲守、值班。同时,充分利用GPS定位等科技手段,针对性查处超限超载、改拼装车等违法车辆。行动期间,还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对监督举报车辆“双超”行为和治超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经查属实的,按500元/次予以奖励。

甘肃甘谷县:查获货车超载违法行为6起,非法改装5起

7月10日以来,甘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运管部门集中开展夏季货运车辆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行动中,联合执法人员通过前期的摸底排查,认真分析研判,有针对性的制定工作措施,在辖区国省道、县道设立固定检查站点,加强路面管控,对过往货车特别是重型、轻型货车进行严格检查,重点查处超速行驶、超载超限、涉牌涉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非法改装、道路遗撒、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对严重同时,在查处过程中开展面对面安全提示,对驾驶人驾驶超载超限等违法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危害性进行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文明驾驶的法制意识,自觉做到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远离交通违法行为。并对查获的货运源头和违法运输企业,抄告交通运输部门,落实“一超四罚。超载超限车辆绝不姑息,切实形成严管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

此次专项整治,通过采取联合勤务模式,对重点车辆、重点违法形成整治合力,截至目前,重点查获货车超载违法行为6起,非法改装5起,取得较好的整治效果。

陕西汉中市:一非法改装货车窝点,被查!

7月24日,汉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联合汉中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查获一货车非法改装窝点。

当日上午10时许,交警一大队二中队中队长王国俊受大队指派与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联合执法,共同出动民辅警、执法人员8人,根据该中队工作线索,在城东大道与龙亭路T型路口进行了摸排。在摸排中,执法人员发现正对着龙亭路的城东大道路边有一个院子,经依法检查,在院子深处摆放着许多大货车厢板、车头、车厢框架等零配件以及十余辆各种型号改装完毕和正在改装的货车。

针对以上情况,执法人员对该处维修加工厂负责人进行询问,证实该加工厂曾非法改装渣土车并上路行驶。经初步调查,该加工厂负责人丁某系个体工商户,四川籍人,场所名称为汉中市汉台区七里顺发加工厂,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项目中虽有货厢加工与修理,但未到交通部门备案登记,且超范围从事货箱加工与修理业务。

丁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交通综合执法人员当场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并随时接受进一步调查。

写在最后

在交通这盘大棋局中,随着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等运输结构调整,公路货运必将在激烈竞争中走上高质量发展之路。科学施策、不弃微末、标本兼治,才能彻底解决货车非法改装问题,推动整个行业健康发展、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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