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记

2020-08-24 12:51姚申
人民周刊 2020年14期
关键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草案毛泽东

姚申

1953年1月1日,《人民日报》头版发表元旦社论,提出把“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宪法,通过国家建设计划”列为1953年的三项伟大任务之一。当时,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制定的《共同纲领》一直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制定一部新宪法确认已经取得的经验与成果,巩固革命的胜利成果,是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

1953年12月24日下午3点多钟,一辆专列缓缓地驶进北京前门火车站。不久,陈长江等80多名警卫人员将很多书、文件、衣物、床上用品等搬上列车。这些东西让车上的服务员很吃惊,特别是车厢高高堆起的书占据了一节车厢的好些地盘。其他行李却很简单:一件打补丁的旧睡衣、两块灰色的旧毛毯、一把没有多少毛的牙刷……如此爱看书的、如此俭朴的中央首长究竟是谁呢?服务员充满了疑问。细心的服务员发现检查列车准备工作的竟是铁道部部长滕代远和公安部部长罗瑞卿,看来这位首长一定是非常重要的人物。

毛泽东要离开北京,前往浙江杭州,带着宪法起草小组的成员开始做一项为新中国法制建设奠基的大事——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早在一年前,全国政协常委通过了周恩来关于起草宪法的决议报告。毛泽东亲自挂帅,担任宪法起草委员会主任,主持宪法起草工作,但由于当时部分省市受灾,国家忙于救灾,以及毛泽东因工作繁忙数次病倒,宪法起草被推迟了。这次毛泽东离京就是要放下北京的日常事务,集中精力搞好宪法起草工作。

第二天早饭后,车上的服务员终于见到了这位神秘的首长,他就是毛泽东。此刻的毛泽东正斜靠在宽大的沙发上吸着烟,沉思着。

专列向南奔驰。12月25日零时25分至德州西,宿营至6时30分;25日10时至济南,24时至蚌埠支线,在这里宿营至26日9时30分,随后去南京,26日24时至上海。

1953年,《人民日报》在元旦社论《迎接一九五三年的伟大任务》一文中向全国人民公布:“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宪法,通过国家建设计划”是当年的三项伟大任务之一。(资料图)

12月27日19时20分,专列离开上海;28日凌晨,抵达目的地杭州。毛泽东和随行人员乘车前往杭州北山路84号。

北山路84号大院30号楼是毛泽东一行人的办公地点。30号楼由主楼(两层小楼)和平房两部分组成。宪法起草小组在主楼办公,毛泽东在大平房办公,大平房里有间会议室。

为了起草宪法,毛泽东和起草小组成员广泛阅读和研究了世界各类宪法。宪法起草工作进展得比较顺利。从1954年1月9日开始到2月17日草案初稿出来了。其间,由董必武、彭真、张际春、李维汉等人组成的宪法研究小组也来到了杭州。起草小组还聘请了周鲠生、钱端升为法律顾问,叶圣陶、吕叔湘为语文顾问。在毛泽东主持下,起草小组通读通改。2月24日完成“二读稿”,26日完成“三读稿”。在毛泽东的主导下,田家英在其中承担了很多具体工作和直接修改工作,通常彻夜不眠,甚至累得吐血。

毛泽东这次到杭州,一住就是两个多月。在杭州期间,除了起草宪法,他还专门约请苏联部长会议第一副主席捷沃西和驻华大使尤金到杭州会谈,介绍了中共党内和国内的一些情况。毛泽东个人在杭州的最大收获就是每天坚持爬山,几乎走遍了西湖附近的大小山峰。田家英后来回忆,他们就在毛泽东爬山的时候修改宪法稿子。

宪法草案“三读稿”通过后,毛泽东的心情轻松了许多。3月2日这天,他登上了玉皇山顶,在这里伫立四望,右面是妩媚妖娆的西湖,左面是波澜壮阔的钱塘江,杭州城尽收眼底。毛泽东情不自禁地赞道:“上有天堂,下有苏杭,杭州真是个好地方!”

3月初,经毛泽东审定和修改的《宪法草案初稿说明》专门就宪法草案在文字上的特点作了说明:“宪法是必须在全国人民中间普遍宣传和普遍遵守的,因此,条文固然要尽量简单,文字尤其要尽量通俗。从这个观点出发,宪法草案的文字完全用白话写成,凡是可以避免的难懂的字眼儿,一律加以避免。”

3月9日,宪法起草小组拿出“四读稿”。至此,宪法起草小组完成了第一阶段的任务,为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进一步讨论修改宪法草案,提供了一个比较成熟的稿本。

3月17日,毛泽东一行回到北京,立即着手召集宪法起草委员会会议,讨论宪法草案。经过80多天的广泛讨论和反复修改,宪法草案提交全国人民公开讨论的条件已经成熟。

当年,中央从人民大学及其他单位抽调一部分法律专业人士临时到宪法起草委员会工作。在人民大学担任教员的许崇德有幸入选。接受笔者专访时,已是著名宪法学家的许崇德回忆说:“当时我还是个小青年,才20多岁,我是作为人民大学的教员参加这项工作的,那时是田家英同志在高校点兵找去帮忙的。”从小身经战乱、吃尽国穷民弱苦头的许崇德,深知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大法的重要性。虽然只是从事辅助性工作,但仍十分专注认真。他的主要任务就是给宪法起草委员会整理材料,并提供相关资料,还整理了征求意见、全民讨论送来的讨论材料和意见,经历了宪法起草的全过程。

当年全国政協、各地方、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武装部队等组织了各方面人士8000多人参加宪法草案(初稿)的讨论,提出修改意见5900多条。

6月14日,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决议》。

6月16日,《人民日报》刊登了宪法草案全文,并发表了在全国人民中广泛展开讨论宪法草案的社论。一场全民大讨论以最快的速度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此后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全国各界共有1.5亿多人参加了宪法草案的讨论,他们热烈拥护,又提出110多万条修改或补充意见。讨论中提出的意见,都由各地党政领导部门及时上报中央。

8月4日,中共中央华南分局给中央一份电报,说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有代表提出提案,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毛泽东最高荣誉勋章。中共中央秘书长邓小平接到这份电报,立即送毛泽东。8月6日,毛泽东在这份电报上批示:“请即复不要通过此项提案。”在全民讨论中,还有人提议把这部宪法命名为“毛泽东宪法”,也被毛泽东拒绝了。

经过全国性大讨论,宪法草案又作了一些重要修改。

1954年9月15日下午3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刘少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的委托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

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会上被庄严全票通过,因其在1954年颁布,史称“五四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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