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当前我国改革开放持续推进的大环境下,我国企业无论是数量还是规模都有了极大增长,为我国国民经济水平的提高贡献了巨大力量。然而,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绝大部分会面临资金问题,其中融资困难也直接影响着许多企业的命运,因此资产证券化融资渠道也成为了许多企业融资道路上的不错选择。基于此,本文主要针对目前我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资产证券化融资方面遇到的现实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希望能为相关从业人士提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5;F832.51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2096-3157(2020)15-0098-02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逐渐从过去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递进,越来越多的企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也形成了巨大推动。然而,许多企业由于受到自身规模及发展时间的限制,在需要资金支持其进一步发展时却都不约而同地面临着融资难的问题,这也成为了许多企业发展中难以逾越的鸿沟。因此,国家政府与金融行业为了帮助更多企业渡过难关,在解决融资方面的问题时,也充分结合了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列举出了大量帮扶发展举措。其中资产证券化概念的提出,也让更多企业融资看到了希望。当然,如何实现企业的资产证券化融资,如何以有效对策去解决目前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中面临的现实问题,这些都是业内人士及相关专家学者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
二、资产证券化概述
资产证券化是将现阶段无法获取收益的流动性不足且存在一定预期收入的资产进行重组,然后将其以证券的形式投放在资本市场进行出售,吸引投资者购买而让企业获取到可供运营的资金,实现融资的目的[1]。从形式方面来看,资产证券化可分为实体资产、信贷资产、证券资产及现金资产的证券化。企业将自身持有的资产及具有一定未来预期收入的资产展开重组,以债券方式进行出售,能够有效解决目前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确保企业运营拥有更多流动资金,并且在融资的要求、成本及风险方面都比较低,能够实现发展风险分摊给众多投资者,且无需承担货币政策风险,是现阶段中小型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的首选。
三、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所面临的现实问题
资产证券化融资能够为广大企业带来更方便快捷的融资方式,但是在实际的推行过程中还会面临许多现实问题,一般都集中在企业本身信用增级、资信偏低、业务开展较为复杂等方面。
1.企业资信水平偏低
中小企业的资产规模都不大,尤其是固定资产相对薄弱,再加上经营能力有限与经验的不足,许多企业在发展中会面临资信水平偏低的情况,评级都不会太高。而ABS发行成本与企业资信水平密切相关,资信偏低将直接影响投资信心,会造成投资者过少,ABS发行成本高,甚至发行失败。
2.我国信用担保机制不够健全
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以资产证券化的手段去进行融资,在融资中为了缩减成本与吸引更多优质投资人的目光,便纷纷引入了信用担保机制。然而,不得不承认当前我国的信用担保机制还不够健全,尤其是整个社会都未建立起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所以很多企业在信用观念方面较为薄弱,整体的信用意识、信用基础、信用管理都处在水平偏低的阶段,出现大量财务信息造假的情况,所以企业无法获得有效的信用担保[2]。而即便有资产证券化融资渠道,信用担保方面的不够完善也对这一渠道形成堵塞,制约了企业的融资能力。
3.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展较为复杂
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操作手续非常复杂,尤其是尽调阶段,需要协调的地方众多。主要表现在:(1)资产证券化业务在基础资产尽调、结构设计等方面的专业度要求较高,因此在业务过程中,也对企业在相关金融業务、法律知识等方面的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2)在基础资产选定方面,不同于企业信用债券的发行,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行依赖于基础资产及其产生的未来现金流。因此,选定可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基础资产以及相关的业务模式至关重要;而这一过程中,又涉及到对基础资产权属等法律关系的确定、相关未来现金流的预测,以及该等基础资产转让等交易的合理、合法及合规性问题。难度在于基础资产界定、法律合规性论证。如对于应收账款类ABS业务需要抽查合同、发票,论证贸易和销售的真实性。CMBS类一般需要论证可抵押、用途与审批是否相符等。
4.存续期管理难度高
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后,按照监管规定,在存续过程中需要对基础资产进行管理,并对其产生的现金流进行归集、转付等工作;此外,企业还需配合计划管理人、评级、审计等机构对该产品进行持续跟踪。因此,增加了企业发行后管理工作的难度。
四、提升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有效性的对策
由于受到政策法规、企业本身资质、专业人才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也就造成企业在资产证券化融资过程中会遇到诸多现实问题,为了有效推行这一创新融资模式,下文便结合上述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对策。
1.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基于长远来看,国家政府需要构建更为权威且规范的法律法规去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证券化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比如,政府部门需要出台统一资产证券化法律或是将条例归纳到《证券法》当中;由财务部门、税务部门出台统一的资产证券化会计法规,对税务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确保资产证券化的参与方均能受到法律的约束。此外,企业跨境资产证券化的监督管理牵涉到多部门工作,所以还要出台相关协调法规制度,保证不同部门能够积极配合。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提高市场流动性,对不良资产证券化予以重启。
2.提高企业资信水平
从企业本身角度出发,需要强化自身的财务资产管理以及对各类会计信息予以规范,从而保证所有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及时性,做好应收账款与固定资产管理,以更规范的制度规章进行监管审核。不管企业规模大小,也要以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去提高管理水平,强调企业经营的合法性与科学性,保证企业拥有更好的发展潜力,才能够让投资者信心倍增。而作为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也要重视企业的信息披露工作,特别是要强调披露的具体性与完整性,对于在融资中比较关键的指标如财务信息、风险状况、业务经营等,更要予以关注,保证信息披露机制对企业社会信誉度的提升起到辅助作用[3]。
3.构建健全的信用评级制度
对于相关监管部门来讲,需要进一步加强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工作,对市场准入条件予以完善,全面监管与整治信用评价机构,保证信用评级工作的公正性、有效性与真实性。与此同时,还要做好与证券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保证工作的针对性。对企业的信用评价需要确保评价维度的合理性,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企业的业务经营管理合规性与资产质量、盈利水平进行评估,从而得出更加真实有效的信用评价,由高信誉评级机构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特定期限内对企业的评级结果负责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监督管理部门也要重视开展对企业信用等级的动态化监控工作,尽最大努力去保护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市场得以健康发展。
4.选择适合企业资产证券化的SPV
SPV作为证券行业内的特殊目的机构,该机构组织能够将信用风险与金融机构完美隔离,促使风险定价机制得以推行。此外,SPV的诞生满足了资金合理配置、投资与融资方面的不同需求,这对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而言无疑是巨大推动。所以,选择更适合企业本身特点的SPV,能够明显助力资产证券化的健康发展[4]。比如,结合我国中小型企业众多的现状,应当建立起双SPV结构模式。一直以来我国信托机构在资产证券化市场中都会受到银保监会与证监会的双重监管,造成了信托机构客户如果不是银行则不能通过信托计划去直接发行,而双SPV结构模式可以有效改善这种局面,也就是信托机构能够将信托进化收益权出让给基金子公司或是证券商,依托其资管计划便能在交易所发行证券产品;建立起政府背景的SPV,带给投资者更强的投资信息,有助于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另外,此类SPV还能明显缩减运作费、担保费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5.强化企业对资产证券化融资的认知
政府部门应当成立相关机构,专门针对企业就资产证券化融资方面展开知识普及,并且引导企业内部不断扩张此类人才,助力企业改变传统的融资观念与模式,加速资产证券化在广大中小型企业当中“落地生根”。此外,企业也需要加强资产证券化专业人才的培养,在这一方面,国家部门、社会团体都有责任共同推动人才培养工程的发展,定期邀请证券、基金、创投等领域的优秀人才前往企业展开培训,也可通过定期交流平台的构建去为企业学习交流提供更多机会。如此一来,企业的金融理念及对金融创新产品的接受程度会有所提高,紧随时代发展趋势才能获得更好发展。
6.做好内部评审工作
在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过程当中一定要重视且做好内部评审工作,保证相关工作能够得到良好执行[5]。一方面,需要對企业资产结构、设计工作提高重视,在对资产结构设计予以执行前,一定要对相关法律法规全面了解,同时与所有参与方签署合同,确保各自责任能够确定,所有工作都合法合规;另一方面,对证券结构予以设计一定要做好内部评级工作,可聘请业务能力强的评级人员去提高评审效率。
五、结语
综上所述,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渠道让我国更多企业看到了解决融资困难问题的希望,尤其是我国数量众多的中小型企业,从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来看,与中小型企业的发展要求与特点高度相符,既能充分凸显出资产证券化融资的优势所在,也能助力中小型企业顺利融资,解决企业发展的难题。当然,在面对目前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时,国家更需要结合资产证券化融资需求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更完善的信用评级制度,做好内部评审工作,确保融资方式合法,保障企业未来得到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鹭.我国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创新的国际启示[J].中外企业家,2018,(28):22~23.
[2]蔺威.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问题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7,(09):306~306.
[3]亢璇,陶佳禾.我国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问题研究[J].商业会计,2016,(24):54~55.
[4]吴亚芳.资产证券化与企业融资创新的探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6,(13):137~137.
[5]衣宝莲.关于中国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问题的分析[J].经贸实践,2016,(03):136~136.
作者简介:
何丕琼,供职于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