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40年代,董必武任中共南方局统一战线工作委员会书记,长期住在红岩村。那時候红岩村条件艰苦,财务收支管控很严,票据都由董必武亲自审核,不能报的坚决不报。
一次,红岩村办事处招待所的所长把报账票据拿给董必武签字。董必武翻看发票,都是买菜、买米、买煤、车票之类的日常开销,就签了字同意报销。所长在报账的时候,办事处的出纳却发现有六角钱的车票是私人坐车,按规定是不能报销的。此事很快反馈到董必武那里,董必武又重新审核了一遍,认定那六角钱的车票确实不能报,便叫所长把车票取出来了。
为此,董必武专门召开会议作检查。他说:“当前生活条件很困难,必须艰苦度日,每分钱都要计划着用。”说到这里,话锋一转,“同志们在生活上这样勤俭节约,但我在审核发票的时候,却犯了一个错误,把不该报账的六角钱车票签了字报销。幸好被出纳同志及时发现,不然会造成公家的损失。我认为这不是小事,这关系到党的财务纪律问题。我们办事处在白色恐怖的包围之中,做任何事情都来不得半点马虎。”
见同志们听得认真,董必武继续说:“六角钱车票这件事情,起码说明我的工作不认真,责任心不强,对办事处所处的环境和重要意义认识不足……所以我必须为此作深刻检讨,从中吸取教训,严格执行财务纪律,努力把今后的工作做好。也请同志们对我进行监督。”(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文/徐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