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下公众健康教育的法律保障

2020-08-19 08:49王大荣
成长 2020年9期
关键词:新冠肺炎法律

王大荣

摘 要:与普通疾病的防控相比,传染病尤其是烈性传染病的防控要求更为严格,因为传染病的影响更强,并不仅仅局限于个人,稍有输送,即会给公共健康和社会安全产生严重威胁。就目前来看,我国公众针对传染病防治素养普遍偏低,我国法律关于公众健康教育的规定也十分笼统。以2020年初我国防控新冠肺炎的情况来看,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拒绝执行防控措施的现象多有发生。基于此,本文将探讨公众健康教育的法律保障问题,希望可以全面提高我国民众的传染病防治素养。

关键词:新冠肺炎;公众健康教育;法律

1 前言

我国在防控新冠肺炎期间,从新冠肺炎疫区出离后确诊的病历虽然不多,但其背后反映出的问题却十分严峻,即在传染病事态十分严重的情况下,仍旧有人违反全国大隔离的政策,表现出十分低下的健康素养,这与我国公众健康教育的缺失存在很大的关联。对此,应从法律层面制定规范,保障公众健康教育的有效落实,如此才能有效提高我国传染病防控能力。

2 新冠肺炎之下我国公众健康教育表现出的问题

在面对一些重大的传染病疫情时,公众在疫情防控中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健康素养高的公民能够主动配合各项防控措施的实施,而素养低的民众在有些情况下则会破坏疫情防控的阶段性成果。结合本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来看,我国公众教育健康表现出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其一,公众整体健康素养水平较低。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之后,我国在短时间内出台全面隔离政策,并动员全面应对疫情,但具体实施中,公众防护过于迟缓,对疫情危害性缺乏有效认知,因之出现的谣言和医疗挤兑现象时有发生。还有个别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病毒的超级传播者,为疫情防控造成了很大困难。

其二,公众难以获取疫情准确信息。新冠肺炎疫情所带来的社会动荡也催生了“信息海啸”,公众每天都会接收到谣言和错误信息,给专业信息的传播造成了不利影响,但这也暴露了政府和社会在应对谣言方面的不足,未能实现主动预防和抵御错误信息。

其三,与传染病防治相关的健康教育法律法规有待细化。根据目前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应建立健康教育制度,提高公民的健康素养,同时也规定了公民在传染病防治过程中负有的责任和义务,但由于缺少具体的实施细则,导致公众健康教育的落实情况并不理想,因之我国公众普遍缺乏健康知识储备以及防控意识。

3 公众健康教育的法律保障

针对这次新冠肺炎疫情下我国公众健康教育方面暴露出的问题,想要改变当前状况,必须对现有的公众健康教育机制进行健全,同时对相关法律细则进行完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从多种渠道提升公众的健康意识和知识水平。

3.1 强化宣传教育力度

我国在实施公众健康教育的过程中应遵循通俗化、组織化的原则,即要选择公众易于接受且覆盖范围较广的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过去比较常用的发放疫情防护手册的方式所取得的效果十分有限,因为民众很少会主动学习其中的内容。对此,应借助电视、公共交通工具等媒体渠道向广大人民普及传染病防控的相关知识和措施。必要的情况下,各省市应设置专门的应急电台和电视平台,对传染病相关知识进行科普。

3.2 公众健康教育必须要突出针对性

在实施公众健康教育的过程中,必须要充分考虑性别、年龄、职业、文化水平等多方面的因素,针对性的制定教育方案。例如,城市居民更倾向于健康知识讲座之类的活动,农村则更适合采用小组讨论、口口相传的方式。而且健康宣教在内容选择上应突出深度,不能仅停留在个人防护的层面,应阐明传染病防控健康知识及其原因。除此之外,针对一切弱势人群,如老年人、低学历人群,也要针对性的采取重点干预措施,如通过传统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渠道进行高频率的宣传,避免其被谣言蛊惑。

3.3 以社区为单位开展健康教育和应急演练

对于新冠肺炎这类重大传染病,每一个公民都负有防控责任,实施公众健康教育以提高健康素养,可以为疫情之下社区基层治理创造良好的条件。具体是在日常管理的过程中,实施高频率的健康宣传教育,使社区居民始终保持对传染病的警惕性。同时,还应定期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传染病防控应急演练活动,频率可以和火灾消防演练相同,一年1~2次即可。对此,基层应急管理机构、卫健委、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等机构或部门应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在新冠肺炎疫情结束之后,我国应尽可能做到每年组织全面参与一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演练,将完善的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细则贯彻落实下去。

3.4 对传染病防控所需的健康教育资源进行完善

针对传染病的公众健康教育工作需要庞大的教育资源提供持续的支撑,这一点也需要从法律层面提供保障。结合我国卫生统计年鉴的相关数据来看,截止到2018年,我国健康教育所的人员数量为931,相较于2002仅提升了193,这说明我国长期缺乏公众健康教育专业人才。而且各个基层社区所掌握的健康教育资源也十分有限。

4 结语

综上所述,2020年初的新冠肺炎疫情使我国公众教育方面的不足暴露出来,对此应从法律政策方面健全保障机制,推动公众健康教育的全面落实,提高民众的传染病防控意识和能力,帮助我国更好的应对类似的传染病疫情。

课题:山西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课题,基金编号:GH-19250

参考文献:

[1] 王帆,郑频频,傅华. 新冠肺炎疫情中的健康传播与健康素养[J].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2020,15(01):3-4+9.

[2] 义旭东,赵佳伟,肖雅丽,兰虹. 中国公共卫生与医疗体系的裂痕与弥合——基于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思考[J]. 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02):3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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