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综合 编辑 常 晓
高血压分为原发性高血压和继发性高血压。
继发性高血压是指由某些疾病在发生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症状之一,当原发病治愈后血压也会随之下降或恢复正常,这一过程中可以逐渐减少降压药物直至停药。
当不能发现导致血压升高的确切病因时,则称为原发性高血压。原发性高血压根据血压水平分为1、2、3 级,根据其心血管危险因素和疾病史进行危险分层,可分为低危、中危、高危和很高危。
低危患者,可对患者进行1~3 个月的生活方式干预(饮食、运动、控制体重、戒烟限酒等),如血压仍不达标,可开始药物治疗;中危患者,可观察数周,评估靶器官损害情况,改善生活方式,如血压仍不达标,则应开始药物治疗;高危和很高危患者,应及时启动降压药物治疗;高血压患者开始启动药物治疗后,应坚持长期治疗。
血压升高患者心血管风险水平分层
常用降压药物包括钙通道阻滞剂(CCB)、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ACEI)、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ARB)、利尿剂和β 受体阻滞剂五类。这些降压药物的常见不良反应多是较轻微、可防、可控的,少见文献有报导造成不可逆的肝、肾等器官的损害。若患者对某个降压药物出现副作用且不可耐受,可以选用其他降压药物进行替代治疗。例如,患者服用依那普利片出现了刺激性干咳且不能耐受,可考虑改用厄贝沙坦等ARB 类药物继续治疗。
当患者确诊高血压,开始启动降压药物治疗时,一般是从单药、常规有效剂量开始治疗,除高血压急症和亚急症外,对大多数高血压患者而言,根据病情,在4 周内或12 周内将血压逐渐降至目标水平。当患者规范治疗下未达到预期降压目标时,需要考虑增加药物剂量或联合用药。对血压≥160/100 毫米汞柱、高于目标血压20/10 毫米汞柱的高危患者,或单药治疗未达标的高血压患者应进行联合降压治疗,包括自由联合或单片复方制剂;对血压≥140/90毫米汞柱的患者,也可起始小剂量联合治疗。联合降压给药方案较单药大剂量治疗方案可更有效地降低血压,且降低了不良反应的发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