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炜 闫海水
【摘要】近年来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明显的进步,但是因为市场资源分配以及个人的原因,出现了贫富差距过大,收入不平衡的现象,这也影响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我国实施了个税改革,即使大部分人收益增加,也能在区域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实现经济平衡。虽然个税改革带来了很多好处,但是还存在税源隐蔽分散、税制模式难以体现公平合理、征管手段落后等问题,文章通过对隐性收入和“纳税盲区”的分析,在此基础上,探讨了新个税下隐性收入的“纳税盲区”,旨在为新个税下隐性收入更好地筹划“纳税盲区”,从而提高相应的收入。
【关键词】新个税 隐性收入 纳税盲区
一、引言
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并通过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这是经过七次修改之后的新的税法,并规定由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税法明确了个税的各项征收细节,同时还增加了对个税多个附加值扣除的规定。经过近一年的运行,新税制对我们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都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新个税法规定了个人收入的起征点,并且规定只征收万元以上的人群个税。这就意味着国家隐性地为人们群众增加了收入。在新个税的新税率下,个人应如何计算隐性收入的纳税盲区,在新税法的规定下将其纳入不科学筹划范围,从而规范隐性收入,降低收入差距的前提下改革人们的收入分配,使其格局日趋合理,就成为当前人们关注和热议的话题。
个人所得税就是通过对个人收入按比例征收的税。其范围包括:工资薪酬、个体经商户所得、劳动报酬与财产转让所得的收入征收的税务比率。近年来我国的个人收入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增长而提升,且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超国际警戒线0.4。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却使贫富差距不断加大,消费水平也在不断拉开,为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了不利因素。
二、影响个人所得税各个因素
从对个人所得税的角度来看,对其产生影响的因素包括社会、文化、经济与国家政策等多个方面。
(一)个税和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
征收个人所得税应当通过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程度来确定。从发展中国家来看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人均收入水平所有人均收入只够维持基本生活需求。如果在征收个人所得税上来看,应当采取效率优先和注重分配的基础上,能够有效地调节和分配阶层的前提下,将所得税的档次有效地拉开,这样才能够在打破平均主义和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下,为创造和谐的市场氛围打下良好的基础,也能够保持合理有序的市场格局。从当前个人收入分配不均的现象来看,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无法缓解收入不均的问题,因此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针对的应当是高收入者,这是一种对当前社会存在的收入差距过大的一种特殊调节手段。
(二)文化对个税的影响
中国流传了几千年的儒学思想,目前已经成为中国文化的主流。因此,儒家所倡导的道德准则和价值观念,已经成为人们思想和行为的主导。在人们日常行为工作中,这种传统的思想已经成为人们的指导性思想。因此,中国的文化特点主要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第一,以追求利益为主要的手段来完成经济活动行为在这一目的指导下的经济行为无法维持长期性和执着性。第二,人们在进行经济活动的同时主要是自我价值的实现,这也是我们国家最讲究的面子工程,这也是面子是一个人的声望和口碑,也是一个人的社会身份与地位的表现。因此,在这一前提下,产品的质量可能就无法得到有效的保证。第三,人情味较浓。在当前的中国大环境下,人情和关系大于一切,这样就侵犯了法律的尊严,经济效益也可能会随之下降,这些都会阻碍个税的征收。
(三)个人所得税和居民生活指数
我国自改革开放至今经济发展已经有了40年的快速阶段。个人工资得到了有效的提升。教育、住房、医疗等多个方面的改革也使居民的消费水平得到了更好的提升。但是,个人所得税额的扣除却并没有使因实际情况而进行合理的调整。在个人所得稅相关法律、法规框架下,应当根据工资所得进行相应比例的扣除。扣除的标准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和原则来完成:第一,以平均居民收入为标准来兼顾中西部或贫困地区,对东部沿海或经济发达地区的个人所得税加经以重视。第二,征收的对象主要是城镇居民,以城镇居民超出平均收入水平作为征收个人所得税预算为基础。第三,确定扣除费用的标准应当与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水平作为标准进行综合考虑。
三、隐性收入的定义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对国家与人民分配制度进行进一步改革的口号。同时国家相关部门也提出了对个人合法收入做为隐私保护的要求,但是对取缔非法收入也做了明确的规定。所谓的隐性收入,是指没有公开的个人账外收入,包括个人账外存在的种种福利待遇、不为他人所知的各种隐性财产的收入以及灰色收入与黑色收入。换句话说,就是人们在自己正常工作所得的正当的收入之外的不公开的收入,例如兼职所得,业余时间进行其他方面经营所得收入以及劳务报酬所得等。
目前我国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都是由个人所在单位代扣代缴,对其监管起来比较容易。但很多时候,部分企事业单位为了少缴纳一部分税款,并没有主动向税务部门申报员工的另一部分薪酬,以实物或其他方式发给员工薪资,这样就使这部分收入成为隐性收入。
四、纳税盲区分析
在新个税下,个人收入数额超过某一个临界点时,其个税纳税的税率会相应提高一等,这就导致潜水的税额也随之大幅度增加,即使超过临界点一元钱,其纳税的税率就会发生变化,缴税数额也会相应提升一大截。因此,在这些临界区间内,个人所得与税负增加不相匹配,就会影响到个税收入调节这一功效。这就是新个税所得法中的纳税盲区。
例如:在新个税下,我国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被分为七个等级,个人所得税的收缴会根据个人收入的不同进行相应层次收缴的规定,纳税盲区也不同(见表一)。如: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6000元时,税率仅为3%,当应纳税所得额高于36000元时,其税率就变为10%,因此,36000元就是税费的临界点。当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到了38566.67元以后,其个人的薪资净收入与个税净损失达到平衡,而且,高于38566.67元,并低于144000元以前,其个人的薪资净收入将会高于个税净损失。在实际生活中,个人薪资净收入低于个税净损失时,就是纳税盲区。